很高興上週五受邀參加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的勞動調查結果公開記者會,公佈基層托育工作者的勞動條件。
數據顯示,目前還是有一半的準公幼私幼初任職者薪資未達規定的29,000,私立幼兒園教保員的薪資則大多只有基本工資,處於雇主單方認定、極為低薪的狀態,並且平均工時為9.3小時;在休假方面,仍有超過兩成的教保員沒有法定特休假、有超過三成的教保員無法在中午休息。
進入國會後,托育政策一直是我非常關心的範疇,其中,教保員的勞動權益也是必須被關注的。因此,工會能進行這樣的調查非常必要、且急迫,以往質詢也有賴全國教保產業工會2017年的勞動調查,能夠具體呈現教保員「薪資低、福利低、保障低、高勞動、高情緒、高流動」的勞動環境。
現在教保員的工作環境實在太差了,光想就讓人感到辛苦。身為母親的我理解,照顧小孩的壓力從來就不小,更何況,還要同時面對許多小孩。
因此,先前我已跟勞動部成功爭取,提升幼兒園專案勞檢的場次,同時,也要引入產業、職業工會的陪檢;另外,去年我也在教文委員會的質詢提到,將 勞權課程 加入教保員職場研習的課程中,這部分教育部已在去年12月修訂了《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加入了「勞動權益知能」。
而針對準公共化當初承諾規劃的調薪機制,我在去年曾要求教育部,必須進行勞動部 勞保投保薪資資料勾稽,確保準公共化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薪資,能確實達到當初所承諾,每月至少 29,000 元以上,且不能包含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加班費等。
但看到工會的數據顯示,發現還是有接近一半的初任職工作者沒有達到29,000元的基準。對此,我將持續追蹤,既然《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有明確的薪資規範,主管機關就應該落實執行,準公共幼兒園若有違反薪資規範的情形,教育部應予說明。
另外,上述《作業要點》第,是否真能為教保品質把關讓人存疑。我認為,教育部應明確化準公共幼兒園在違規下的退場機制,並公布三年來的違規裁罰情形與解約的狀況。
長遠看來,最終全民投注的資源還是必須要以提升真公共化幼兒園的比例,因此,我之前在前瞻預算中,爭取補助納入公辦民營托嬰中心;針對公幼,也積極關心國小空餘教室改建公幼的落實情況,應持續呼籲國家應往公共化托育的方向前進。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70的網紅黃珊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黃珊珊 #新創產業 #勞動局長賴香伶 珊珊過去多次要求勞動局對於新創產業,以及像早餐店這種員工人數不多的商家,在面對勞動稽查或是員工申訴案件時,能有更多相關的訪視或輔導機制,避免類似之前所謂的「早餐店殺手」出現。而勞動部也從今年起,針對3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推動「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並打算...
勞動部 裁 罰 基準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勞基法與基本工資,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只要在這片土地工作,任何人都應該領取基本工資以上的薪資,受到相關法令的保障。
然而,為台灣的重大公共工程--捷運三鶯線--付出勞力的印尼移工,卻得到遠低於法令規定的對待。
所以,今天我與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還有印尼移工朋友,召開「血汗捷運三鶯線,揭發榮工工程與印尼國營營造業者聯手剝削印尼勞工」記者會。
1⃣誰承包捷運三鶯線的重大公共工程?
在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中,預算金額共為340億台幣,共有三間廠商共同得標,分別為義大利ANSALDO STS S.p.A.公司、台灣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工公司)以及日本株式會社日立製作所。
在榮工部分,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員會的文件及媒體雅加達專電訊,印尼國營營造業者維卡(PT. Wijaya Karya,下稱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合作承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2⃣捷運三鶯線的印尼移工,受到怎麼樣的對待?
根據移工在印尼與印尼維卡簽署的勞動契約,該份勞動契約載明:
每月薪資為印尼盾「5條」,約台幣一萬元
每週正常工作六天
每小時的加班費為22,000印尼盾,約台幣47元
根據移工的實際薪資單:
每月本薪只有9,677元台幣
每小時加班費僅有47元台幣加班費
每月加班時數最高達176小時
薪資及加班費遠低於基本工資,加班時數更大幅超過法令規定的每月46小時上限。
3⃣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是否合謀剝削移工?
根據台灣引進移工的規定,榮工公司必須簽署一份符合台灣《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動契約,才能獲得勞動部核發的聘僱許可,印尼移工才能取得台灣的簽證來台。
為什麼移工來台後,移工反而依照與印尼維卡在印尼簽署的契約,來執行勞動條件?而非依照榮工公司的勞動契約?
這兩份契約的勞動條件落差,就是原本應該屬於印尼移工,現在卻憑空消失的血汗錢。
榮工公司與印尼維卡,以合作承攬的模式,共同負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但是,兩家公司具體的合作模式為何?榮工公司是否作為印尼維卡的人頭公司,幫印尼維卡違反法令引進印尼移工,合謀血汗剝削移工?
4⃣受害印尼移工的心聲:
我來台灣工作將近兩年,在三鶯線捷運工程工作。
在台灣工作期間,我的底薪只有4,500,000印尼盾,約9,000塊台幣,直接匯到印尼的帳戶,每個月僅留在台生活費約2,000至4,000塊台幣。
我和其他同事忽然被仲介告知我們必須要回國,因為引進我們的台灣公司和印尼的公司合作關係結束了,所以我們必須要回國。
有很多我們的同事,因為還想在台灣工作而被迫選擇逃跑,我希望我們可以繼續在台灣工作,我們的薪資和權利,應該和台灣的勞基法一樣。
5⃣勞動力發展署的回應
今天在記者會現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胡欣野專門委員表示,知悉相關案件,目前地方政府正在處理當中,目前看起來會涉及到未達基本工資、加班超時、沒有依照應有的加班費進行給付。
再者,依照就業服務法相關法規,特別是公共工程,依照法規雇主事實上就是榮工,應負相關責任。又依照勞基法第22條,必須依照法定通用貨幣作給付,也就是新台幣,使用印尼盾與規定不合。在地方政府裁罰後,用一比一的比例,廢止聘僱許可,並協助移工進行轉出。而移工宿舍若違反規定也會有相關處分。
種種離譜的狀況,既讓人憤怒,也讓人為台灣的雇主感到羞愧。請勞動部負起責任,做到下列幾件事情:
1⃣對榮工公司聘用移工的所有工程標案進行全面性的勞動檢查,包括勞工出勤紀錄、薪資給付方式、聘用移工的相關程序與規定是否符合《就業服務法》。
2⃣並積極協助受害移工討回基本薪資差額,同步要求榮工公司符合勞動法令最低標準。
3⃣若有廢止其聘僱許可之狀況,積極協助移工工於需要轉換雇主時在程序給予最大協助。
勞動部 裁 罰 基準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些照片內堆積如山的不是垃圾,而是外籍員工們的個人物品,這就是近日移工宿舍所面對的真實狀況。
苗栗疫情趨緩,前進指揮所完成階段性任務撤出,而京元電的移工也陸續完成隔離,這幾天從外縣市回來宿舍準備要復工,原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但從昨天到現在,整個宿舍的處理依然亂成一團。
前幾天就有隔離中的移工跟我們說,他們每個月要付3500元租金的宿舍,在沒有任何告知的情況下,私人物品被擅自打包得像垃圾一樣堆在走廊,且有人的床位竟已經住了其他人。
而昨天解除隔離回到竹南的移工,被盛華人力資源公司告知因疫情關係,房間必須降低負載,從原本8人一間房更改為4到6人一間房,會更動大家的房間,將同廠的人安排在一起。
但這些配合仲介公司安排搬進去的人,不只有自己的行李還有原本住在裡面的人的行李,整個房間的空間堆滿物品動彈不得。
而更有一批員工被要求從竹南搬到造橋,造橋宿舍空間比竹南宿舍更小,大多數卻仍是6人一房,只是室友換人,房間放上三組床架後只剩走路空間,許多人抱怨,那倒不如維持原狀,調整後的空間變得更密集,真的能達到降載功能嗎?
另外昨天許多搬到造橋也反應因為時間匆忙,有些人沒有晚餐,且根本沒有床,通通像擠沙丁魚一樣睡到地板上,甚至還有房間太小睡在桌子上、走廊上的。
床的部分原本仲介公司是有找搬家公司幫忙,但一聽到是京元電宿舍,就沒有搬家公司敢接,所以仲介公司只好靠自己的員工慢慢搬慢慢組,導致速度跟不上,有員工直到此刻還是沒床睡。
我也請勞青處幫忙建議仲介公司,可以邀請移工們一起幫忙搬跟組床架,大家分頭把處理自己房間的床架,應該很快就可以完成,我相信移工們也都很樂意做這件事,不然等仲介弄不知道要弄到什麼時候。
但擅自移動物品跟宿舍分配的問題還是很大,把員工私人物品堆的跟垃圾堆一樣讓人很生氣也很無奈,因為已經發生,也沒辦法恢復原狀,這段時間只能不斷請勞青處注意移工宿舍狀況,避免之後再發生類似事件。
但目前也沒看到有新的宿舍區,令人擔憂降載是不是只把人塞到看不見的地方應付檢查,之後又會變成原樣?還要持續觀察。
造橋宿舍的空間分配問題我也請勞青處協助了解,看起來應該至多是雙人房的空間塞到六個人,是否符合勞動部「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之中居住空間面積每人3.6平方公尺的基準,若移工居住空間若未符合裁量基準,可要求業者、雇主限期改善,遲未改善將可裁罰6到30萬元,且不允許該空間繼續居住移工,最嚴重狀況可廢止聘僱許可。
另外,今天指揮中心宣布三級警戒延長兩週至7/12,苗栗縣政府的移工禁令是否跟著延長兩週也未說明,建議徐縣長能聽從中央疫情指揮中心6/9的建議,不分國籍的皆採取三級警戒,其實王必勝醫師進駐苗栗的前進指揮所早就把高中低風險的個案都做了分流與隔離,成效也非常明確。
退一百步來說,徐縣長的移工禁令,也把完全不相關的移工鎖了兩週,這樣的隔離時間連高風險的人都住完防疫旅館要回來上班了,全縣的外籍員工還要被一起限制實在很奇怪,而解除這項禁令也非要讓移工可以到處啪啪走,在7/12前都是三級警戒,一樣是非必要避免外出,帶好口罩做好實聯制且不得群聚。
最後還是要再說一次,病毒不會挑國籍攻擊,我們千萬別自己落入這對立之中,要改善的是住宿環境跟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希望徐縣長能審慎考量。
勞動部 裁 罰 基準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黃珊珊 #新創產業 #勞動局長賴香伶
珊珊過去多次要求勞動局對於新創產業,以及像早餐店這種員工人數不多的商家,在面對勞動稽查或是員工申訴案件時,能有更多相關的訪視或輔導機制,避免類似之前所謂的「早餐店殺手」出現。而勞動部也從今年起,針對3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推動「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並打算從農曆年後進行2萬場次輔導,那台北市的具體作法有那些呢?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表示,在去年就曾要求北市勞動局,應該針對像早餐店,小吃攤這種應業規模不大,員工可能只有1-2位的小型店家或新創產業,進行專案勞動宣導。但實際上許多新創或小型產業面對的狀況並沒有改善。
最近就有一個案例,一家辦公室設在co-working space的新創公司,一來因為新創業者,二來辦公室是co-working形式,所以他們上下班不要求打卡,但也就是這樣,這公司就被違法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裁罰新台幣2萬元。
從勞動局提供資料中也顯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雇主置被之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在107年違反勞基法態樣中也高居第4名。
台北市在建置更多新創基地的同時,在勞動相關法令的訓練、輔導等是否也應該同時給予更多協助。本質詢組具體建議方向分為兩個部分---
一、 比照勞動部「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針對新設企業、小型企業、未曾辦過勞檢的企業,逐步辦理訪視計畫。
二、 在5人以下企業(5人以下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新設企業以及初次違規這3個原則下,若是有相關申訴或檢舉案件,能先以「行政指導」取代懲處。(行政程序法165及166條)
此外,黃珊珊議員也提醒勞動局,勞動檢查的標準必須一致,不
可以因為不同的勞檢員就有不同的結果。就有公司反映,在勞工未行使特休假之工資給付上,對於績效獎金的認定,以及是否列入平均工資中計算有不同的見解。過去公司提供給勞檢員的資料中,這部分的計算是將績效獎金提出不算,也沒有被要求更正,但在這次的勞檢中,卻指稱這樣是違法的,讓該公司一頭霧水、莫衷一是。
最後黃珊珊議員強調,法律的存在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導正。對勞動局而言,輔導、勞檢案、行政指導次數多,遭懲處案與再犯情形愈少,這才是最佳的結果。這些新創、微型企業在創立之初,在面對密密麻麻相關法令時,不管是勞工部分,還是稅務部分等,都需要政府更多的協助,希望相關單位未來也能朝此方向持續推動改進。
勞動部 裁 罰 基準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目前政府部門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小幅降低,運用勞務承攬人力竟大幅增加。形同由「派遣」遁入「承攬」,勞工保障更為不周。
2.勞動部繼續延續馬政府時期決議,拒絕公開違法雇主裁罰金額,公眾難以監督。
以景山交通集團為例,經不斷索取資料發現,過去三年勞動部對於盧廷景名下20家公司,勞檢裁罰金額都是「重罰2萬」、「累犯仍然重罰2萬」甚至有「累犯卻越罰越少」離譜情形,裁罰原則和基準形同虛設。
附註:
公部門非典型勞動相關質詢:
2018-5-14 從「派遣」遁入「承攬」的掩耳盜鈴
https://goo.gl/Kshdmh
2018-3-26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人事改革的基礎:透明、真實、公平
https://goo.gl/W6uPGh
景山交通集團相關質詢:
2018-5-28 交通委員會質詢
https://goo.gl/r9kAK3
2018-5-22 交通部對景山集團的包庇縱容
https://goo.gl/t9AibX
2018-5-14 交通委員會質詢:交通部長期包庇景山交通集團
https://goo.gl/GDi3vT
2018-5-7 社福及衛環委員會質詢:雇主罰不怕 根本罰假的
https://goo.gl/Td7NBU
2018-5-1 對公路殺手集團毫無嚇阻的處罰
https://goo.gl/o6WjEh
2018-4-24 誰讓景山交通集團可以如此橫行?
https://goo.gl/rgv2eD
勞動部 裁 罰 基準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大家還記得去年的華航空服員罷工嗎?
在空服員罷工之後,勞工為自己爭取到應得的權益。從此以後勞工就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才怪! 😠
蔡英文總統期許勞工「自己去跟老闆說」,結果咧?交通部所屬的華航,就帶頭打壓工會幹部!
今年6月23日,華航工會成員到交通部召開「工時大體檢-反過勞,縮工時」記者會。華航竟在事後逐一約談工會幹部,針對他們的發言斷章取義,指控工會幹部污衊公司、破壞勞資關係,並且意圖將當事人記過或解僱。
我們的《工會法》第35條有規定,雇主不能打壓、妨礙、干擾工會活動,也不能因為勞工參加工會活動就加以懲處。華航的作為,已經明顯違法。
今年10月,勞動部也正式認證華航違法!勞動部認為,華航對林馨怡、朱良駿、張書元等三位擔任工會幹部的勞工約談懲處的行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及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
想不到,華航被勞動部認證違法後,竟然不知悔改,持續騷擾三位工會幹部,甚至召開人評會做出解僱工會幹部林馨怡,朱良駿、張書元一大過、二小過調職的處分。
針對華航公司的作為,勞動部官員表示,懲處三名幹部已違反工會法,勞動部最快下週會開出懲處書,懲處華航3萬元至30萬元。另,華航未在公司內部公告勞動部的裁決主文,將開罰3萬元,並可連續開罰至公告為止。
不過,大家都知道,財大氣粗的大企業,對「重罰三萬」根本沒在怕。根據勞動部的紀錄,從2014年到2016年,華航違反勞動基準法45件,罰鍰金額共996萬元,是交通部所屬事業中,違反件數最多、開罰金額最高的。
你應該要關注這件事,因為:
1. 華航高層打壓勞工,代價卻是由全體股東和納稅人負擔。
2. 政府官員說,大部分的資方都是好人,不需拿極端案例出來討論。但是,連政府自己持股過半的企業,都如此打壓工會幹部,要我們勞工如何相信工會和勞資會議真的能保障勞工呢?
如果你關心台灣的前途、關心台灣人的未來,請把這件事分享出去,呼籲所有親朋好友,一起關心華航違法解僱案,勞工的權利自己顧!
➡️ 勞動部認證華航違法裁決書:https://goo.gl/fpnEf2
⛽️ 支持林馨怡、朱良駿、張書元、潘家洛,支持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勞動部 裁 罰 基準 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的推薦與評價
公布裁罰金額,接受各方監督! 臺北市政府108年1月修正「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並自108年5月1日生效。主要修正重點在於,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