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這是Workforce勞動力量與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第二篇貼文,上次我們談到了企業在面試、招募員工時要求提供身分證或其他證件的正當性,今天這篇貼文則是想來討論一下, 通常員工到公司工作應該是「人來了就好」,但如果公司要求出勤時應自行準備工作會使用到的設備或器具,這樣是否合理呢🤔
🐧勞資雙方有先講好,其實並無不可
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規定,有提到「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是勞動契約應約定的事項之一,而且綜觀勞基法或各項解釋令,其實也沒看到有強制規定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應自 行準備與工作有關的設備或器具,因此反面來說,勞資雙方只要事前充分溝通清楚是否應自備工具、需自備哪些工具以及分別負擔的費用,依法來說應該也不是不行的。
不過一般來說,提供勞務所需的設備、機器、材料或工具等業務成本,應該還是要由公司備置、管理或維護比較適當,如果要求員工要「連工帶料」的話,那其實實務上還比較偏向承攬性質,對勞方來說還不如當作下包商承攬案件比較划算(可參照勞動部製作的「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
那我們再來看看最常見的制服問題,雖然我們上面提到事前約定好各項工具的準備與費用負擔情形應該是沒問題的,但如果是企業經營時要求員工穿著的「制服」就另當別論了~依照勞動部89年10 月16日臺勞資2字第0043550號解釋令,有提到不管是雇主為了達到事業經營的目的,或是基於工作安全、勞動紀律的需要而要求員工制服,該費用都應該是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的一部分,如果企業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然是不妥當的😅
過去就曾有公司要求員工如果任職沒滿半年的話就要自行負擔制服費,結果當真的有員工未滿半年就離職時,公司便從員工最後一個月的薪資中以「制服扣款」的名義扣發了440元,後來被主管機關認定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反而被處罰了2萬元的罰鍰(參照勞動部107年9月28日勞動法訴字第1070014986號訴願決定書)。
🐧雇主要求員工在家工作(WFH)的設備,宜由資方負擔
另外我們也想分享一下,這陣子因為疫情的關係,不少企業為了讓員工分流出勤或是減少到辦公室接觸人群的機會,都採用了居家辦公的作法,但也有不少勞資雙方因為過去沒有這樣的經驗,因此便衍生了不少的爭議,其中居家辦公的設備(例如電腦、電話、網路費用甚至電費...)應由誰負責,就成為常見的討論議題之一。 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佈的「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 其中便有提到建議企業在生產營運方面,可添購機器或資訊設備以應付遠距上班或在家上班的需求,雖然這個部分寫得並不算明確,但如果參考上面提到有關制服負擔的解釋令,應該不難看出主管機關在討論這類的費用負擔情形時,大多還是會認為應由雇主支付。
如果再退到最後一步來說,假如員工家中並無相關居家辦公的設備,雇主也不願提供導致勞工實際上無法提供勞務,員工或許可依照民法第267條,主張因可歸責於資方的事由,致不能給付勞務,進而要求資方仍應照常給付報酬。
以上是有關企業要求員工自備工作所需用品的一些小小分享🙂總而言之,還是建議老闆們最好還是能幫員工打理好各項生產力工具,讓員工心無旁騖地付出自己的心力就好,這樣不僅能減少勞資爭議,也能提高營運與生產的效率。
看到這裡,不知道有沒有讀者會想到,若今天公司雖然有提供員工電腦等硬體設備,但是卻沒提供工作所需的特定軟體(例如繪圖、文書使用),甚至明示或暗示員工自行下載盜版軟體,是否會衍生其他法律責任或風險呢?關於這個部分,就請大家去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那邊看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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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2/25~109/03/05
資格條件:
應徵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之本國國民(具相關證照及操作經驗者優先)。
2. (霧台淨水場)原住民(戶籍在地)優先錄取(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辦理)。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
(1)供水設備操作及維護
(2)水質消毒淨水處理
(3)填報各項操作日報表、協助北葉淨水場處理公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4)簡易漏水處理(當日完成)
(5)淨水場內外環境整理及維護管理
(6)淨水報表取送及洽公。
二、進用期間:預計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另若本處委外承攬勞務案已完成發包,且與新承商已訂定開工日期,則本契約於開工日前1日中止,惟甲方仍應本於契約義務至少10日前預告乙方)。
三、工作時間:白日班制,其勞動條件依勞動基準法等規定辦理。
四、待遇支給:薪資每做滿一整個月給予28,760元(含油料補助及勞、健保費),不足一整個月則依實際工作日數*1,264元核算。(另依規定辦理扣繳勞、健保費)。
工作地址:
屏東縣霧台鄉(屬原住民地區)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及面試:
(一)檢附報名表(請至本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網站http://www7.water.gov.tw/home.asp下載填寫,或親赴本區管理處屏東營運所索取),並貼妥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相關學歷證明或專業證照影本,於本(109)年3月5日前(面試日期之前,以本公司簽收日期為憑),以掛號郵寄送至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屏東營運所(90047屏東市林森路6號) 萬艾玲小姐收,並請於信封加註「應徵場站委外操作定期契約人員」,以本公司簽收日期為憑,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亦可於109年3月6日上午10時前親至現場報名,報名表須經聯絡人簽收核印日期時間,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109年3月6日上午10時開始面試,面試配分:儀態(20%)、言辭(30%)、才識(40%)及專業證照(10%);面試地點:本處屏東營運所(地址同上述),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如對本公告內容尚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公司第七區管理處屏東營運所(淨水股股長)黃宏霖,電話:(08)7226170分機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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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8/12/25~108/12/30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之本國國民(具相關證照及操作經驗者優先)。
2. (霧台淨水場)原住民(戶籍在地)優先錄取(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辦理)。
工作項目:
一、主要工作項目:
(1)供水設備操作及維護
(2)水質消毒淨水處理
(3)填報各項操作日報表、協助北葉淨水場處理公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4)簡易漏水處理(當日完成)
(5)淨水場內外環境整理及維護管理
(6)淨水報表取送及洽公
二、待遇支給:薪資每做滿一整個月給予28,760元(含油料補助及勞、健保費),不足一整個月則依實際工作日數*1,264元核算。(另依規定辦理扣繳勞、健保費)。
三、工作時間:屬白日班制,其勞動條件依勞動基準法等規定辦理。
四、工作期間:預計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另若本處委外承攬勞務案已完成發包,且與新承商已訂定開工日期,則本契約於開工日前1日中止,惟甲方仍應本於契約義務至少10日前預告乙方)。
工作地址:
屏東縣霧台鄉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下列方式擇一即可)
(1)掛號郵寄報名:自即日起至108年12月30日下午17時截止,以本公司簽收日期為憑。(面試日期之前)
(2)現場報名:於108年12月31日上午9時至10時,現場繳交報名資料予聯絡人簽收。
二、面試時間及地點:報名者請於108年12月31日上午10時00分前完成報到,俾便面試。本處不另行通知。地點: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屏東營運所(屏東市林森路6號)
三、報名及面試:
(一)檢附報名表(請至本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網站http://www7.water.gov.tw/home.asp下載填寫,或親赴本區管理處屏東營運所索取),並貼妥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相關學歷證明或專業證照影本,於本(108)年12月30日前(面試日期之前,以本公司簽收日期為憑),以掛號郵寄送至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屏東營運所(90047屏東市林森路6號) 萬艾玲小姐收,並請於信封加註「應徵場站委外操作定期契約人員(需註明霧台淨水場)」,以本公司簽收日期為憑,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亦可於108年12月31日上午10時前親至現場報名,報名表須經聯絡人簽收核印日期時間,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108年12月31日上午10時00分開始面試,面試配分:儀態(20%)、言辭(20%)、才識(40%)及專業證照(20%);
面試地點:本處屏東營運所(地址同上述),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如對本公告內容尚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公司第七區管理處屏東營運所(淨水股股長)黃宏霖,電話:(08)7226170分機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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