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勞工保險申報制度/張桐銳(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實務上基於大量案件調查之困難,關於勞保法律關係之發生或停止,原則上以投保單位之申報為準,縱使受雇勞工未離職,而雇主申報其離職退保,勞保法律關係亦停止。張桐銳老師於分析實務案例後,提出自身法律見解,例如申報行為之法律性質與事後救濟之類型。本文以行政實務見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54號判決為例,檢討勞工保險行政與審判實務所採行之所謂「申報制度」,論理深入淺出,值得一讀。
✏關鍵詞:勞工保險、申報制度、行政契約、公法上法定之債
✏摘要:
本文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54號判決為例,檢討勞工保險行政與審判實務所採行之所謂「申報制度」。實務上基於大量案件調查之困難,關於勞保法律關係之發生或停止,原則上以投保單位之申報為準,縱使受雇勞工未離職,而雇主申報其離職退保,勞保法律關係亦停止。本文認為,申報行為為事實行為,而非意思表示,勞保法律關係係公法上之法定債之關係,而非行政契約關係;勞保法律關係之發生或停止,固然原則上以申報為準,但雇主之申報(通知)內容如與事實不符,被保險人應得透過訴訟救濟予以推翻,至於救濟之訴訟類型,應為確認訴訟。
✏試讀
🟧申報制度之概念: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
行政實務上認為勞保採申報主義,其規範基礎在於勞保條例第11條以及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當時施行之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或郵寄之翌日零時起算。投保單位於其所屬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投保單位將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二十四時停止;投保單位非於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二十四時停止。前二項郵寄之當日,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行政法院裁判:最高行政法院裁判
最高行政法院相關裁判中,最早出現申報制度或申報主義之用語者,為最高行政法院87年度判字第2762號判決,惟該裁判中係勞保局於答辯中主張勞保加、退保係採申報制度,並非最高行政法院援引申報制度作為駁回上訴之理由。事實上,於該裁判中,勞保局係主張勞保加、退保雖係採申報制度,勞保局依據投保單位所送加、退保表作書面審核,惟事後發生保險事故,經勞保局調查其資格有不合上開加保要件者,勞保局得依勞保條例第24條規定,以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而依法追還保險給付;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因此,本案之爭點係原告是否確係受僱於投保單位員工之認定問題。換言之,在勞保行政實務上,投保單位申報不實,如屬退保之情形,亦即被保險人仍在職,而投保單位申報退保之情形,以申報為準,勞保法律關係即告停止,事後不得舉證推翻,亦無法透過法院確認勞動法律關係始終存續之裁判而加以改變。
🗒全文請見:勞工保險申報制度/張桐銳,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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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疫情繼續,三級無法解禁,我其實很擔心。
因為這次對於小民經濟的影響,真的不小,特別是很多 #臨時工 #部分工時 勞工,在各種紓困方案中,常找不到方案可以申請。
原因一、即便有加保,都是非常態性,要有工作才會被加保。因此在要有勞保、或其他職業保險資格才能申請的紓困方案,不適用。
原因二、即便用無勞保的 #擴大急難救助 方案,因為這個方案是以「户」為單位,一戶只能申請一次,因此只要其他同戶的同住者已經申請,就無法再申請。
而臨時工、部分工時勞工,又是在這波疫情中,最容易失業的一群;即便雇主要去申請政府各種營運補助方案,有「#不能解僱勞工」的先決條件。但因為臨時工、兼職勞工,沒有被計算在正式勞工內,所以,是最容易被犧牲的。
如果是 #單親家庭,因為要照顧小孩,跟雇主請防疫照顧假,就要很擔心,是否會失業;但是因為課後安親班全面停止,國小以上的單親家庭,只能夠找人幫忙,或是乾脆就不要工作,我遇到的單親媽媽,都是咬牙在苦撐。
大賣場的食品推銷人員,因為是臨時人員,加上疫情推銷不易,也沒工作了,加上沒有勞保只能申請急難救助,但因為與丈夫薪資合計有超過平均26000元的領取標準,也被以不符資格駁回。唯一能領的,是小孩的育兒補貼一萬元。
開小吃店的老闆,跟我詢問有沒有生意衝擊的補貼方案,我說有,但是要舉證營業額下降,他因為是每月營業額八萬以下,沒有課徵營業所得,也沒有在做財務報表,他問我:我要怎麼舉證業績下降?還是要去做假報表?
還有創業年輕人,因為要辦紓困貸款,被查到有卡費逾期未繳,被銀行行員說不符資格,因而情緒稍微激動一點說:「可以去聯徵啊!我個人卡費忘記繳跟公司無關啊...」結果被叫來的警察架走…
這都是這陣子,我實際接到的希望紓困,但卻沒辦法獲得紓困的對象。
看到大家在困頓中,還是跟我說:「謝謝你」,「沒關係」、「撐看看」、「如果真的有問題再麻煩你」,然後繼續賣力工作,真的會心酸,面對社會的需要,我能做的,就是想辦法看有沒有其他管道能夠幫忙,或是讓這些聲音能夠被聽到。
希望疫情能夠趕快控制住,民間的力量,能夠照顧到政府照顧不到的人。
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 在 鄭文燦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勞工擴大紓困💰1萬元急助無加保工作者
中央提出 #擴大紓困無加保工作者,排富後每人發放一次性 #一萬元紓困金,幫助 #原本有工作但受到疫情影響,#每月收入減少 的勞工朋友,同時 #沒有加入軍公教勞農等保險,以及 #沒有領取其他紓困補助,歡迎有需求的市民朋友,準備相關資料到 #各區公所申請!
桃園各區公所今天開放受理,補助條件標準依照 #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點5倍至2倍,幫助真正需要的族群,順利度過經濟困境。我們用 #從簡、#從速、#從寬 的原則,協助大家申請,桃園持續相挺為生活辛苦工作的市民朋友💪🏻
🏢補助因疫情影響家庭勞工
🔸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工作(每月收入減少)
🔸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
🔸未領有其他紓困補助
📝補助條件標準(依家戶存款)
📌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至2倍(22,922至30,562元):1萬元急難紓困金
📌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22,922元)以下:1至3萬元急難紓困金
🗂準備文件至各區公所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急難紓困申請書/通報表
🔹3個月內發生急難事由相關證明文件(如:無薪假證明、資遣證明及存款等)
☎️1957專線
☎️各區公所電話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3)332-2101分機6403、(03)33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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