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是要服務啊!不然要幹嘛?
我時常向同仁講,大家都是人民的公僕,我們一定要秉持「以人為本、以民為尊」的態度、將心比心地推行福「縣」利民的政策,政策要能多元服務到每位縣民,向大家負責。
因此,尊民、利民、向縣民負責,就是雲林縣政府的「新三民主義」!
之前也有位鄉親跟我分享,家中長輩因為不會使用網路等新科技,除了政府的福利與訊息可能漏接外,很多訂票與掛號的作業也不容易自己操作完成。所以,縣府持續努力透過多元管道與方式,讓服務更貼合每位民眾的日常,尤其是弱勢與長輩。
今天第二屆「#雲林公共治理典範獎」舉行頒獎,獲獎的鄉鎮與單位不只有顆服務的心,能夠積極盡速解決鄉親的問題,更有個善於精進服務的腦袋瓜,能夠利用團隊與科技的力量,讓服務更多元與到位。
當然!縣府鼓勵地方鄉鎮與單位精進服務,自己必須以身作則,所以我們在不斷良善服務的過程中,也獲得國家獎項的肯定,像最近由衛福部頒發的 #台灣健康城市暨高齡友善城市獎 雲林拿下韌性與創新獎、健康平等獎、不老獎等三項榮譽,以及縣府從一百二十六個參賽機關中脫穎而出,獲得第三屆「 #政府服務獎」社會關懷服務組獎項。
許多時候做好服務很辛苦、精進服務更是勞心勞力,而服務每位需要者後的成就與滿足就是最好的撫慰。所以今天每個來領獎的單位同仁都笑得喜孜孜,我想除了獲獎的喜悅,更多的快樂肯定來自於服務民眾!
第二屆「雲林公共治理典範獎」獲獎名單
一、 社會關懷服務類:
(一)各鄉鎮市公所組
第一名:莿桐鄉公所
第二名:二崙鄉公所
第三名:古坑鄉公所
優等:虎尾鎮公所、土庫鎮公所、大埤鄉公所
(二)雲林縣政府第一線服務機關(單位)組
第一名:警察局斗南分局
第二名:北港地政事務所
第三名:水林鄉衛生所
優等:麥寮戶政事務所、消防局第二大隊、虎尾地政事務所
二、 數位創新加值類:
第一名:幼兒園新生入學跨機關整合登記作業(My Data) (縣府計畫處、教育處)
第二名:科技輔助全方位,確保防汛救災零時差(縣府水利處)
第三名:雲林「微冊角落」-因為閱讀而幸福(縣府文化觀光處)
優等:空氣污染防制(縣府環境保護局)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
北港地政事務所 在 蘇治芬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我參加 #北港集雅軒 的上樑典禮,聽說要進行上樑的古法,也就是用人工將大樑推上頂端,我也參一「手」,真是難得的體驗啊!看著逐漸修復的館閣,還有壁上一層一層洗出的古代彩繪,件件都是我們的無價寶貝。
治芬在擔任縣長的時候,多數鄉親對於文化古蹟保存的理解尚不深,當時我便開啟了雲林縣大量的 #縣定古蹟、#歷史建築 等 #文化資產登錄 的行動,集雅軒的曲館也是在我任內2012年10月19日公告為縣定古蹟。
在鄭麗君部長還在文化部任職時,我帶她來到北港看我從小長大的地方,一個充滿豐富歷史、文化、技藝、記憶的小鎮,很感謝她支持我的提議,將北港集雅軒、#北港舊登記所、#北港地政事務所舊宿舍,都納入「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的補助對象中,為北港多留下幾處可漫步、探索的古典空間。
北港集雅軒北管樂團
相關報導👉https://www.nownews.com/news/5106680?fbclid=IwAR3Zt84zKiTYFmM3AJiQ4wN7Y-Bdwk-IVYXbn66EA6B4tg7dSsZJyH7cD_Q
#治芬一直都在
#治芬心存感激
北港地政事務所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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