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戡發文指出,某臺大教授的著作有多處抄襲,我看完之後十分駭然。因為張亞中老師曾對蔡英文的論文事件發表評論:「倫敦政經學院不是正規大學」,著實是金玉良言啊!現在張總校長是不是也會發出正義的怒吼:「臺大出這種教授,不是正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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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還真的虧大了,因為我才剛拿到畢業證書誒!早知如此,要選最正規的孫文學校就讀。不過似乎不必多慮,前述所指臺大某抄襲教授正是張亞中本人,張總校長是不會自我批評成非正規教授的。心中大石瞬間卸下,所以我拿到的,應該還能算是正規證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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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李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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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你抄錯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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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1998年出版《兩岸主權論》(台北:生智文化,1998)一書,不止一次抄襲楊永明1996年發表在《政治科學論叢》第七期的論文<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關於證明抄襲的方法論、抄襲者慣用的掩蓋手法和心態,我在《蔣介石日記的濫用》(被中共查禁)裡做了充分論證。現在我用這些方法,來還原張亞中怎麼抄襲楊永明,而且還抄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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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岸主權論》第9到10頁,張亞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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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百科全書亦將主權定義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享有最高性,與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nstallment 10.,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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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引文,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的段落幾乎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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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百科全書定義主權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滲透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的至高性和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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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永明和張亞中都引用了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的內容,不過楊永明漏寫了書名中的Public一字,我們翻開這本書第404頁,可找到楊永明引文對應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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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sovereignty now meant a State's general independence from and legal impermeability in relation to foreign powers, and the State's exclusive jurisdiction and supremacy of governmental powers over the State's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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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明明出現在百科全書第404頁,而非第403-404頁,為什麼張亞中會寫成「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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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這個「兩段式頁數」的寫法,正好出現在楊永明論文頁1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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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區分起見,學者稱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概念為「內部主權」(或「國內主權」),而在國際法上的應用則被稱為「外部主權」(或「國家主權」)。【注釋是「See 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Rudolf L. Bindscdhedler et al eds.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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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翻開百科全書,果然分別在第403和404頁看到「external sovereignty」(外部主權)和「internal sovereignty」(內部主權)的用法,說明楊永明的注釋沒問題。奇怪的是,楊永明這段引文,也出現在張亞中《兩岸主權論》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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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學者區別主權的概念為「內部主權」與「外部主權」,前者指的是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後者指的是國家主權在國際法的運用。【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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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張亞中抄錯行了!張亞中根本沒看過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這本書,他這兩個出處,都是直接抄襲楊永明。名詞解釋那段,張亞中為了掩飾抄襲痕跡,故意在楊永明翻譯的引文裡改動數字,例如他省略了「滲透」兩字,殊不知這樣一省略,嚴重扭曲原意。換句話說,如果張亞中親自翻過百科全書,根本沒道理漏掉這個字。張亞中改動完楊永明翻譯的引文後,以為大功告成,在抄注釋的時候,卻不小心抄錯行——他該抄的是頁404,卻抄成了楊永明的另一個注釋頁397-418和頁403-404。另外,「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那段,張亞中本來該抄頁397-418和頁403-404,卻抄成頁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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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此之外,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8的引文「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有相同的自由。」【注釋是「F. H. Hinsley, Sovereignty (New York: Basic Books, Inc., 1966), p.158.」】這段話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具有相同的自由」只有一字之差,在張亞中自稱看過原文的情況下,他的中文翻譯和楊永明翻譯的幾乎一模一樣,只是將「具有」換成「有」,顯然構成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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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被強調為國家與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democratic governance)被強調為國家及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c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張亞中除了把「及」換成「與」,其他地方一字不漏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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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21的段落「更有學者指出政治參與權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原則,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福斯(Gregory Fox)更指出政治參與權(political participation)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權利,而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張亞中除了把「權利」改成「原則」,其他地方幾乎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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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引用的文獻不是自己親手翻閱、而是從別人文章看到的,一定要加上「轉引」兩字,否則就是抄襲。這五個案例中,張亞中在注釋裡除了交代文獻來源,後面全都該加上「轉引自楊永明,<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頁XX」,但他都沒有。張亞中讀了兩個博士,必定了解學術規範,卻仍故意為之,有何資格動輒以「張老師」姿態教育別人?光是在《兩岸主權論》的其中一章,張亞中就有五個注釋抄自楊永明。有了這項紀錄,我很好奇張亞中在《歐洲統合:政府間主義與超國家主義的互動》(台北:揚智文化,1998)書裡引用的大量英文文獻,以及在《德國問題:國際法與憲法的爭議》(台北:揚智文化,1999)書裡使用的大量艱澀冷僻的德文文獻,其中有多少處可能有類似這樣的行為?
區分英文用法 在 音速語言學習(日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快速記憶複合動詞」
日文動詞「追う」經常和其他字彙連在一起使用,像是「追いかける・追い付く」等等,
意思都很相似,到底該如何區分和使用呢?
花一分鐘看看,立刻就能記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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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版本】
追いかける:
在後面追趕,相當於英文「run after」
追い付く:
付く=附著,意思是追上對方、趕上對方,相當於英文「catch up」
追い越す:
越す=超越,意思是超過對方、超越對方,相當於英文「ov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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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用法】
追女生:女の子を追いかける(跟在對方後面跑)
擁有日本相同的技術:日本の技術に追い付いた(趕上日本的技術)
道路上超車:車を追い越す(超過去開在前面)
區分英文用法 在 每日一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微冷 #冷語言 PRIME PRIME
某日某科宅忽然頓悟。為什麼數學符號加了一撇 A′ B′ x′ p′ f′(x) 要念成某某 prime?(在英國也念成某某 dash,且不在本文討論。)
我們給讀者A一個答錯的機會。讀者A:「因為…喔喔喔,那個符號叫做 prime?所以兩撇念 prime prime,三撇念 prime prime prime。或者念作 double 或 triple prime 以此類推。」
這個回答不錯,但不是最好ㄉ。在於其實等同於說「那是規定」而並沒回答到什麼。先提一事,雖然普通 ASCII 鍵盤上的符號有限,日常打字時經常是撇號(apostrophe, 用於字母省略如 don't)、右單引號和 prime 全部混同。不過其實專業排版應使用各自的符號。
再從字彙來想,prime 會想到什麼?primate 靈長類,是來自於人類很自豪是最好的種族,所以自名/自鳴 prime,乃「第一」之意。英語說 prime real estate 表示該建案(物件)在精華地段炙手可熱,也是好棒棒的意思。這麼說,某機器生物名曰 Optimus Prime 也就類似「好棒棒」的意思XD。英文片語 In one's prime 的意思是正當盛年:表示那人正在他人生最健康、快樂、活躍、有產力的年華。
再來些字吧:primitive, primordial, primeval 太古的原始的最早的。然後 prime 質數,「質」什麼?其實是取質數不可再分解,(在考慮乘法的時候)有種最原初的感覺。
所以,欸等等,所以 f′ 的意思該不會也是「第一個 f」吧。一點都沒錯,而且 f′′ 原本的念法應該是 f second,f′′′ 應念 f tierce。就是【法文】的第一、第二、第三。
四撇的 f′′′′ 又可寫作 f⁽⁴⁾ 或 fᶦᵛ 念作 f quatrième,表示第四個 f ——的導函數,也就是微分四次的意思。原來這套寫法出自於法國數學界的3L(就像流星花園有 F4,法國科學院也有 3L)中的大L拉格朗日,如圖中的這位長者。
當我們把 f′ f′′ f′′′ f′′′′ 如圖這樣擺在一起時,心裡的小小格式塔神經元就亮了起來......給我等一下!難道說,拉格朗日其實不是在撇撇撇,而只是「在符號的右上角寫羅馬數字 I、II、III 」這樣嗎。
* 我賭是,但我不是數學史家,有待強者的投入考據囉(還是說這其實是數學史家的常識就不得而知)。
法國數學的輝煌在英語帝國制霸之前,因為如果按照牛頓流數法的記號,微分是在符號上方加點點點,但在此戰場,是歐洲的微積分記號系統勝出,一統了迷因池。
當英語系國家閱讀發達的法文翻譯的數學教材和教學時,多半不會想到 prime, second, tierce,而就如讀者A那樣想當然耳覺得「應該是那一撇叫做 prime 吧」因而 prime prime prime 不完,產生了迷因的變種,aka 誤會惹 #不曉得誰規定的。後來在幾何方面,符號加個 prime 號用來代表由該符號導出的新的幾何物件,再導出新的就再加更多撇撇,以應對字母用完的困境 XD
話說第一次公演叫做 premier 這個字是法語裡另外一個「第一」,英超足球聯賽就叫做 Premier League。Prime 和 Premier,是說有時候語言就會這樣,分裂出兩個相近的字,用法逐漸隨使用習慣而區分開來,無法互通,彷彿是迷因的 speciation 種化過程呢。←奇怪的感慨
好啦,既然都多話至此,再加開冷知識車車 PUI PUI~
你知道嗎?「分鐘」和「秒」其實也和這一串有關。
minute 一字在變成分鐘之前原本是微小的意思(到現在如果念成 /maɪˈnjuːt/ 也還是微小的意思),之所以變成分鐘,來自中世紀拉丁語 pars minuta prima:「第一個」「微小」「部分」,也就是說,計時單位小時的第一次 60 等份細分。而秒 second 則是 pars minuta secunda 也就是第二次 60 等份,細分再細分。
現在你知其所以然了。Stay safe and stay home. 我們下次見。
by 科宅
(顯然是用 powerpoint 做的圖)
區分英文用法 在 英文單字筆記粉絲團- 我們每天都要分辨對與錯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分辨英文是distinguish(聽發音),動詞用法,也可以用differentiate(聽發音)或discriminate(聽發音)這兩個單字來表示,都是動詞用法,這三個單字都有分辨、區分或 ... ... <看更多>
區分英文用法 在 Re: [閒聊] 為什麼台鐵始終都要有自強號這個名字- 看板Railway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 《lemon0970 (毒蛇)》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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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強號從台鐵電氣化後就開始存在 高鐵通車前是台灣陸地上最快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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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對號車只剩莒光號 復興號偶爾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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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算是新的太魯閣號 普悠瑪號 EMU3000 都被歸類在自強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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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鐵沒有打算在多一個名字嗎 就像JR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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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一點看法,這邊只討論英譯。
Regional(普通)- 捷運化區間車,例如基隆-樹林或樹林-富岡,通勤時段加開班次。
Interregional(區間)- 長途的區間車,例如基隆-新竹或基隆-彰化。
Interregional Express(區間快)- 不停捷運化車站的長途區間車。
Intercity(城際)- 復興、莒光和未來的PP自強。
Intercity Express(城際快)- 太魯閣、普悠瑪和EMU3000。
Ultimate Express(特快)- 太魯閣和普悠瑪若要與EMU3000區別,可獨立一類。
其中R和IR是因應越來越多捷運化區間,細分現在的區間車,IC併入IRE也OK,UE是否
併入ICE,可能還有比較大的爭議?
黃字部分,假如「愛國者」放不下情懷,華語營業名乾脆暫且不動,先更新英語營業
名就好,台鐵要企業化,就要擺脫政治干預,打造新的品牌形象,華語要繼續自high
沒差,親近國際旅客,對台鐵的行銷,如何說服外國人搭台鐵,比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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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76.1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641274930.A.353.html
對應華語的話,刪一個字叫區間快、城際快就好,特急快速改叫特快,內文我改一下。
「快」或「快速」就好,盡量不挑戰沒問題的固有用法。
韓國,在英語是怎麼給不同等級的列車命名?
欸不是,只在意枝微末節的華語營業名,不討論這樣的分類和英語營業名嗎?
比較偏好直觀極簡,覺得列車乖乖分級就好,別搞花樣,不希望專有車名出現在車種欄
位,保留在備註就不錯,即使改叫八通關號、福爾摩沙號,我的看法也不變。
歧視用語,當年也不會把一連串的日治台灣用語,強行套用華語說法。
我覺得反方主張約定俗成,或舉韓國為例就可以,大眾運輸標示越直覺越好,扯到意識
形態有點太浪漫了…
觀念OK,但講話難聽,對討論毫無幫助,只會妨礙不同意見之間產生共識。
到位,逐年汰換舊車,自然達到改變營業名的目標?
以後的新車比照辦理,像自動化腳本一樣無腦的規則,就是最好的規則。
移動型閉塞區間?免啦,固定型用這麼多年還很好用。
捷運化以後無通過線怎麼辦?沒差啦。
台灣的公部門是真的處變不驚。
區間的正確英語是Interregional(IR),Regional(R)則是短途、地區或普通,可以避免
混淆Limited和Local,台鐵有時把區間稱為Regional,只翻譯「區」,感覺是誤翻…
時段限定,主文IC改為L(Limited),不區別區間快或對號的話,則併入IRE,UE跟ICE
併為LE(Limited Express),這樣就維持現在的四類,華語不變的情況也能直接套用。
抱歉描述太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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