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媒體的 正是執政當局
陳朝平/資深媒體人(台北市)
中天新聞台今日零時下架。前總統馬英九哀悼即將消失新聞自由,呼籲國際正視,也呼籲美國關心台灣不斷倒退的民主。
或許我們更該探討幾個根本問題:NCC猖狂若此,孰令致之?誰賦予NCC管控廣電媒體的權力?民主國家可有前例?
當年籌設NCC之際,台灣的廣電媒體產業和新聞自由就已經走上了歧途。立法者誤以為,分配、監理通訊頻譜資源、管理通訊技術規範的管理單位,肩負新聞管制的功能。誤以為,衛星及有線廣播電視頻道資源,是公共資產,因此政府有權特許審照、發照、定期換照,並藉著特許制度,介入民營企業組織結構、人事管理、政治傾向與資費標準等範圍。誤以為,透過股權管理可以讓黨政軍退出媒體,殊不知,本身就是放任政府干預、鉗制媒體,何來退出?NCC與有線電視系統/衛星頻道業者間,一方面壟斷消費者權益,一方面存有恐怖平衡的關係。這種恐怖平衡讓利害關係團體,在這次中天換照案中,全數被「和諧」掉了!某些廣電媒體,甚至轉為政府馬前卒,作賤新聞自由。
稍有學術良知的學者應該都明白,NCC的組織法和廣電三法,在民主國家絕無僅有。台灣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真要大躍進,根本之計,必須徹底推倒這一法理架構!
然而,在台灣這半吊子民主政治裡,執政者無不希望掌控媒體,因此政黨輪替後,錯亂的「NCC+廣電三法」架構,依然故我,繼續危害媒體產業和新聞自由。審照、換照、移頻、斷訊、費率審查,同樣戲碼,持續上演,廣電媒體的新聞自由,依然在暗夜裡哭泣。
中天下架,有政黨召開記者會強調,反媒體壟斷更加迫切。其實,今日壟斷媒體的,正是執政當局!互聯網經濟興起後,傳統廣電媒體優勢漸失,執政者援引「置入性行銷」,藉詞包裝國家形象、政府形象、城市形象,將預算分配給沆瀣一氣的各家廣電媒體,用商業利益,誘惑廣電媒體並限縮他們的新聞自由。反媒體壟斷,這樣的議題,不能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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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今日召開【媒體改革 繼續前進】記者會,針對中天換照後,應如何打造優質媒體並提升媒體環境提出四項具體主張,分別為「反媒體壟斷更加迫切」、「健全公共媒體要加快」、「更強化我國文化內容」以及「建立後匯流媒體秩序」。
時代力量秘書長白卿芬首先表示,中天新聞台在換照不通過後轉向網路平台經營,其Youtube頻道的訂閱數自昨(10)日的75萬,至今(11)日早上已達176萬。但卻發現接下來將面臨無法可管的窘境,因此媒體改革的腳步不能停滯。
白卿芬提到,從反媒體壟斷運動開始,社會各界無不希望能盡快通過《反媒體壟斷法》,經由立法讓媒金分離,避免媒體過度集中在少數人或財團的手上,造成媒體報導不公,妨礙多元聲音。立法院在第八屆時各政黨就有提出不同版本,第九屆時代力量也大聲疾呼,但是立法院遲遲不願意排審,而行政院版的《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草案也自第九屆最後一個會期提出後,就再也沒有聲音。
白卿芬表示,面對媒體的快速發展及變化,立法進度卻非常緩慢,讓人憂心,特別是網路媒體逐漸改變媒體生態市場。而在國外,如美國與澳洲,已正視網路廣告少數集中的現象,近幾個月正式將網路廣告視為反媒體壟斷重要的一環,避免讓網路廣告被少數人操縱,進而干擾媒體的公平競爭。
白卿芬提到英國牛津大學研究機構路透新聞研究院於去年年底出版的《強化歐洲民主之數位媒體發展政策建議報告》,提出3F指標:自由(Freedom)、資金來源(Funds)以及未來(Future),其中讓獨立媒體能持續營運,是維護多元聲音與文化非常重要的關鍵因素。她強調,保障獨立非營利媒體、社區媒體等非主流媒體的發展,這也會在網路媒體世代,成為反媒體壟斷、真正維護多元發展的重要力量。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表示,在立法院第9屆期間,前文化部長鄭麗君便提出《公共媒體法》,但本屆卻尚未提出,呼籲行政院盡快將法案送至立法院進行審查,我們也贊成《公共媒體法》能夠盡快通過。
此外,邱顯智表示公共媒體經費長期不足的問題也應一併處理。配合《文化基本法》的訂定,希望以文化基金挹注公媒基金會的營運,提供其長期穩定發展的財源,以增加公媒基金會營運的動能並能夠健全發展。
同時也應建立課責機制,落實公共媒體問責和增進公共參與,除了現有行政和立法的監督之外,也應該有相關規定,讓公共媒體的發展能夠符合外界期待。另外也應比照NHK或BBC,台灣應有公共新聞頻道,以促進多元環境,增定服務頻道專章並擴大服務功能,較能確保頻道的專業性和獨立性。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表示,目前台灣針對媒體的規範不足,年輕人相當在乎。首先,目前本國媒體產製內容並無相關規範,應要能保護本土自製比例,否則高度自由化恐導致媒體向產業靠攏、看錢說話。
而戲劇影視部分也遇到類似問題。例如韓國保護本土自製比例,才讓相關產業能夠壯大,台灣應該也要能比照。而OTT平台也尚無有效管理規範,若要壯大台灣媒體產業,並將環境更加健全,就應把OTT納入專法明確管理。
時代力量黨主席陳椒華表示,我國在媒體規範和管理上,仍欠缺一套完整制度及法規。而相關法規如《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已送出行政院,希望能夠盡快啟動修法程序。
目前媒體匯流以成常態,然而現階段無論是廣電三法,或研議中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都是將不同媒體放在不同的管制位置。此情況導致若業者是提供跨媒體服務,在法令上往往有所限制。
陳椒華舉歐盟為例,歐盟早已注意到「媒體匯流」的現象,已提出並修正《視聽媒體服務指令》,將網路媒體等新興媒體,與傳統廣電媒體,納入相同管制。時代力量將訂定符合我國國情、如歐盟所訂定之視聽媒體服務指令,列為中長期努力的目標,也要求政府應提前有所因應,訂出相關法規。
陳椒華最後強調,反媒體壟斷是時代力量創黨至今堅持的理念,希望能透過完整的法令訂定,建立媒體市場的穩定秩序,對於我國媒體的長遠發展,會有相當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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