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受贈自配偶之房地,房地合一稅有規定🏠🏠
#財政部 北區 #國稅局 表示,依財政部2017年3月2日台財稅字第10504632520號令釋,個人受贈自 #配偶 之 #房地,嗣後出售時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者,得以配偶間相互贈與前,配偶原來取得該房地之日為取得日,亦即得將配偶原來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該房地之持有期間,並得按配偶原來取得該房地之原因,分別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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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熱,首季「送房量」攀六年新高🏠🏠
依據 #內政部 最新贈與及繼承移轉量資料,2021年首季跟2020年同期相比,全國贈與移轉量增加4.4%,創六年同期新高,全國首季繼承移轉略減0.7%,仍維持1.4萬棟的移轉量。#大家房屋 企畫研究室主任郎美囡分析,儘管房地合一上路會大幅增加出售受贈不動產的所得稅負,不過仍有夫妻為財務規畫進行夫妻間贈與,而少子化及高房價形成國人「等房」常態,繼承移轉雖略為減少,仍維持一定移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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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辦理房地合一稅1.0申報時,取得成本「要這樣」計算🏠🏠
#財政部 北區 #國稅局 表示,個人出售屬 #房地合一 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以下簡稱房地),如為受贈取得者,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其取得成本應依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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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人所得稅 在 最新訊息> 稅務訊息> 法人贈與受贈的個人要申報 的推薦與評價
社團法人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聯合晚報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等法人 ... 不用辦理贈與稅申報,但受贈的個人,要併入受贈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