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第6所非營利幼兒園今天上午揭牌,利用南區大成國中餘裕空間設立,美燕與台南市長黃偉哲、教育局長鄭新輝、南區蔡秀琴區長、當地里長及議員同事蔡旺詮議員、沈震東議員供同揭牌,這裡是由市府委託台南市教保產業工會經營,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3500元。
目前臺南市共有6所非營利幼兒園,包括安定區直加弄、學甲區慈母、安南區朝日、七股區七農、南區擇仁和南區水交社,其中,南區的擇仁與水交社都是利用學校餘裕空間修繕設立的。明年會再增加5所,都在學校內,包括安南區土城國小、麻豆區麻豆國中、佳里區佳里國中、永康區永仁高中、新營區南新國中。
希望讓我們的小寶貝成長無憂無慮。
#愛咱ㄟ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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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燕議員服務處
電話:06-2881698
傳真:06-2881697
地址:台南市南區國民路189號
台南市教保產業工會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共同聯署
【撐香港,#聲援香港三罷行動】【護台灣,#支持開放政治罷工】【#強烈譴責香港政府暴力鎮壓】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台香港學生及畢業生逃犯條例關注組、嘉基工會、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台灣民間團體昨日發起聯署,指出香港民間將於6月17日發起的罷工、罷課、罷市行動,是為了抵抗香港政府強硬通過俗稱「送中條例」的惡法,更是對當局近日暴力鎮壓民主運動的積極抵抗。
我長年參與環境運動、社會運動,不管是藍色執政、綠色執政,我都對不合理的政策進行過抗爭,我深深明白對於社會運動的保障,才是一個社會抵抗專制政權與國家危機最堅實的力量。但是目前台港的政治性罷工都尚屬非法,香港勞工發起罷工行動,面臨著政府用法律手段鎮壓的危險,過去台灣勞工面臨多次勞動政策的修惡,針對政策的罷工權力卻也被箝制。發起團體呼籲台灣政府開放政治罷工權,顯然是非常重要的提醒。
我是2020中壢立法委員參選人林佳瑋,我聲援香港三罷行動、譴責香港政府暴力鎮壓,並支持政府修法開放政治罷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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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瑋,時代力量中壢區立委參選人
【政治獻金帳戶】
合作金庫銀行南桃園分行
帳號:1210-717-625003
戶名:109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林佳瑋政治獻金專戶
【學歷】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經歷】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協助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國道收費員大量解雇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案
協助華映、宏達電、復興航空大量解雇案
籌組長榮航空工會、桃園捷運工會、美光晶圓科技工會
【撐香港,聲援香港三罷行動】
【護台灣,支持開放政治罷工】
【強烈譴責香港政府暴力鎮壓】
連署表單:https://reurl.cc/647RO
香港在6月9日發動了反對《逃犯條例》的反送中大遊行,有超過上百萬名香港市民走上街頭,但是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卻絲毫不為所動,從昨晚起,港民包圍立法會,徹夜唱詩歌並以絕食、停工一日包圍立法會活動成功擋下《逃犯條例》的二讀程序,並且預計於6月17日發動罷工、罷市、罷課。
由港男在台殺害女友的社會事件所延伸的引渡條例,表面上是香港特區政府要「打擊刑事罪犯」,實際上是為北京政府打通「從香港移交逃犯到大陸」以及「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兩道政治缺口,中國共產黨政府對香港民主自由的侵害以及在各國以經濟實力威逼干預他國主權,已經不容臺灣人隔岸觀火了,因此針對香港民眾發起三罷行動力阻《逃犯條例》,我們有以下三點聲明:
一、力挺港人、保障臺灣、反對修訂《逃犯條例》
香港立法會意圖修訂「逃犯條例」民間又稱為「送中條例」,該草案允許香港政府根據中國政府之請求,將包括台灣人、香港人及各國人民在內的嫌疑犯或被告移交中國審訊,無論此人是香港居民、入境香港或於香港轉機,意即只要被中國認定為犯罪並發布通緝,就可能「被失蹤」。
由於中國司法人權保障不健全,司法毫無公正獨立性,政治檢控案件層出不窮,從中國六四天安門事件、劉曉波、李旺陽死亡案、香港佔中九子案、旺角騷亂案、台灣李明哲案等等不勝枚舉,此一修法不僅引起香港人民普遍的不安與反彈,也嚴重威脅入境或過境香港之台灣人民人身自由,更是對他國人民人身安全、民主自由的赤裸威脅。
二、強烈譴責香港政府暴力鎮壓、切勿重演六四悲劇
最新消息指出香港政府警方多次推前封鎖線及開槍,目前至少有9人受傷送醫,我們強烈譴責香港政府利用優勢武力對付手無寸鐵的港人,今年是六四天安門事件三十周年,北京政府以軍隊鎮壓中國人民所造成的死傷歷歷在目,不僅造成無數中國人民家破人亡,也將可能萌芽的民主空間消滅殆盡,如今香港人站在捍衛自由空氣第一道防線的歷史當口,呼籲香港特區政府停止使用暴力鎮壓港人,勿讓六四悲劇在香港重演!
三、力挺港人三罷、守護台灣民主,呼籲台灣政府支持政治罷工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面對港人發起的三罷行動,不思站在香港人民的立場守護香港司法獨立性,還恐嚇人民「違反法律是有後果的」,不顧香港大多數人民意,絕意硬幹,人民最後團結抵抗的手段就是發動大罷工,以阻斷生產事業、影響經濟活動抵抗政治威逼,然而不管是香港、臺灣,法律上對於政治性罷工都沒有保障,我們呼籲香港企業容許員工參加罷工,更不應阻止員工參加罷工及作出懲罰,中國對香港回歸後一國兩制「馬照跑、舞照跳」的毀約,傷害的是全港人民,企業主亦無法置身事外。
過去台灣政府硬幹砍七天假、修惡勞基法,也是仗勢著臺灣的政治罷工仍是非法狀態,勞工的重要武器被箝制,如今甚至針對長榮空服員的合法罷工,還宣稱要動用軍機協助資方營運!
我們也呼籲臺灣政府檢討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對工會政治罷工權的箝制,回首臺灣歷史不管是倒扁活動或是太陽花學運,民間都有大聲疾呼發動總罷工的聲浪,然而臺灣政府至今仍未充分保護勞工的罷工權,使臺灣勞工普遍深受資方的過勞剝削,也讓臺灣人在民主自由或是勞動權利遭受侵害時,難以透過罷工行動自救,我們認為臺灣人與香港人、勞工運動與政治運動應該相互支援,台灣政府必須實質修法支持政治罷工活動,以實際行動保障臺灣人民為民生與民主所做的奮鬥。
▶發起團體: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華航企業工會
中華民國全國航空業總工會
在台香港學生及畢業生逃犯條例關注組
嘉基工會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團體連署:
黃捷 鳳山捷伴同行(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黃捷)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桃市產總)
臺灣航太修護產業工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 搶救消防員
華隆自救會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桃園市推廣動物保護協會
新北市產業總工會
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臺灣汽車客運業產業工會
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
台灣獄政工會
中華民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總工會
台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宜蘭縣產業總工會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
社團法人臺灣感染誌協會
普來利工會
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
嘉基體系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關係企業工會(嘉基工會)
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
台南市教保產業工會
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南洋台灣姊妹會
臺大醫院企業工會
淡水藝文聚落工作室
梗劇場
輔大罷課學生自救會
全國環保公務機關總工會
國立清華大學社會所學生會
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
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屏東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
國立臺灣大學工會
拿山瑪谷東京讀書會
屏基工會
臺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個人連署:
林佳瑋、蘇珮瑜、吳嘉浤、楊尚謙、李秉原、楊珣、周聖凱、莊福凱、王宛筠、楊進,國際馬克思主義趨勢(International Marxist Tendency)、鄭少書、潘立偉、施嘉承、鄭旭麟、李瀅、黃慧甄、劉盈如、高維龍、康雅鳳、朱智宇、翁立思、蘇元擁、陳志豪、郭歷軒、施嘉承、郭明耀、陳沁、Hanny、吳宗諭、陳思屏、林暐傑、吳凱琳、Y
林品君、我黃婷鈺支持連署!香港加油!、黃約農 Dumas、Huai shuo hsu、李志亮、黃茂善、蘇可中、賴寗之、陳建曄、辜承暘、謝仁方、趙剛、謝依倢、盧恩焄、鄭可風、曾春賢、施士青、簡銘彥、江鳳敏
王郁珺、鄭雅菱、Michael Tsang Kai-yip、朱梅雪、吳良基、陳珩宇
錢柏丞、侯凱鐘、戴志恆、陳景瑄、洪舜靖、伍柏珊、吳繼興、謝嘉心
沈曉薇、廖欽輝、謝明珊、張馨方、郭俊男、吳澄澄、呂佳耘、曾昭瑜
謝皓羽、王彥婷、黃楷翔、吳國玄、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環境與文化資源學系 林世昌、林莊周、盧亭瑋、陳羿偉、梁惠茹、莊慧萍、吳巧凡、汪家慶、黃貞瑜、陳羿君、汪家慶、郭庭慈、蔡心于、蘇妙妙、鄭愷勛、蕭翔云、林毓翔、鄒曜蔚、Meimei Ng、林煜泓、蕭采軒、黃詩茵、紀潔儒、陳威圻、林昆霖、許問祖、張可曦、賴天仁、王依婷、楊秀彥、張大吉、林冠蓁、方世齡、林雅君、吳曉婷、林文熙、詹鎮稼、陳瑋彤唐禹婷、傅郁筑、李亭亭、 So͘ Oán Sûn、薛智恆、朱世宏、張友謙、李彥德、陳心梓、黃慶明、黃昱渝、洪敏瑄、張麗雯、吳家豪、胡堞、甘崇緯、商明郎、陳柏儒、陳俞蓁、杜欣恩、藍文謙、林姿夆、邱子菁、買寶玉、吳小綠、黃妃鈴、任浩、袁應忠、黃智慧、黃智慧、程德匯、葉其忠、區宇辰、林筱萍、馮于涵、容、Alice、謝婷卉、呂紹俊、劉琦、楊南萱、劉佳詩、薛懿君、楊鎮宇、許玉玲、錢君祈、蔡立偉、胡純綺、石守正、Analeigh Yao、吳宛倪、蘇盈蓉、高瑋宏、蘇怡璇、
洪于真、林敏詩、余宗翰、廖嘉鴻、呂筱涵、洪士忠、林哲仰、孫薇、王辰守、陳昭宏、吳達諾、Fanny Mark、Tony Mark、Terrick Mark、kerguson Mark、趙芸藖、張喬雯、周婷婷、邱家睿、鄭又菁、Faith Chen、陳冠瑜、龔語婕、李蕙芳、張育瑋、龔語婕、詹惟文、楊守勇、陳光輝、陳彥銓、林蕙雯、李滿堂、周聖翔、尹安玫、陳瑾叡、劉懿德林祐詮、高宏溢、黃韻如、許舒涵、陳亭涵、張哲嘉、丁如意、袁章祖、彭詩文、張吉米、陳惠萍、林文蘭、劉銘軒、洪慈璠、林郁珊、林沛潔、楊俊華、張釗寧、陳靖德、賴泱丞、黃千芬、Chien Ling-Wei、詹壹婷、I-YUN, CHENG、沈秀華、彭友、Wawa Chin、翁立杰、郭明旭、王豪、林沛芊、陳曉芬、謝旻學、朱晏姍、陳志強、游孟庭、蕭予馨、楊欣怡、阮紀閔、胡瀚勻、楊筠柔、張哲偉
來自台灣工會與民間團體的連署聲援(請廣傳接力連署聲援,陸續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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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法新社
台南市教保產業工會 在 同志人夫鄒宗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堅決反對《宗教基本法》草案干涉學校教育,影響學生、教師權益】
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2018年10月23日
本週三10月24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宗教基本法」草案,此議程與草案內容一出,立刻引起社會譁然,許多民眾首先質疑為何宗教團體財務資訊不必公開,我們更發現此草案與教育相關的條文將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教師專業與工作權。我們對此表達強烈反對,反對特立專法大開宗教團體之方便大門,讓法律為宗教服務,使宗教信仰凌駕《憲法》第 21 條國民教育、《教育基本法》第 6 條教育中立原則、《教師法》之教師專業規範、禁止就業歧視等法令之上(詳閱後附之相關條文),宗教勢力得以入侵國民教育與佔用公共媒體資源。此舉非但違反教育中立原則,更加種下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專業自主權被嚴重干涉,造成社會撕裂爭議、教育倒退逆行之禍根。
憲法第 13 條雖有明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惟我國並無政教合一之背景,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90 號解釋,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亦即,任何一個宗教的活動與信仰宣傳都不該進入公共教育體制及媒體公共資源的範圍內,也不得以宗教自由之名來侵犯他人的權利,或漠視他人自由而強加灌輸宗教宣傳。
此草案一旦通過,不僅將牴觸《憲法》與前揭各相關法令,更將造成諸多傷害:
1. 宗教合法入侵校園
本草案第 7、9、13、15、16 及 19 條之規定,恐會引發教育現場之混亂與無所適從。首先,學校是否將成為「傳播宗教之適當場所」?此已違反我國《教育基本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若學校成為傳播宗教的適當場所,恐將讓部分特定宗教信仰的教育工作者,「依法」灌輸學生自身宗教信仰。一旦這種狀況成真,各種宗教將紛紛進入校園傳教,學校變為具爭議的場所,不但影響學生學習,更會引發社會諸多爭議。
再者,草案第 16 條規定要求「國民基本教育應將宗教知識教育列入課程」,所謂「宗教知識教育」內容竟包含培養「宗教情操」。任何受過國民基本教育的人們都清楚,課程不僅包括認知知識,也包含情意態度與技能行為。現在大部分學生在選填「宗教信仰」時都勾選「無」,若此條文通過,請問學校要在什麼課程列入宗教知識?打算教導什麼樣的宗教知識?難道要在地球科學或生物課程中,要求學生研習生命起源於上帝創始世界之「宗教知識」?何謂宗教情操?難道是類似現在部份學校竟容許宗教人士在晨間早自習時帶領晨禱,讓學生感受「宗教情操」?
又,草案第 16 條第 4 項之規定,甚至容許「宗教知識教育」師資「由學校自行委聘專業人士擔任」,違反《教育基本法》以及《教師法》之教師專業規範,若這些「宗教專業人士」不需具備教師資格,將嚴重影響學生的受教權。
2. 宗教合法佔用媒體公共資源及公益頻道時段
政府已開放台灣許多宗教團體開設自己專屬的宗教頻道;然而,在此草案第 17 條之「保障」下,不僅這些專屬頻道,連有線廣播電視、公共廣播電視稀少的「公益」頻道時段都將被宗教勢力合法佔用,排擠真正的公益資訊使用媒體公共資源之宣傳機會,更迫使全民接受各種宗教節目的輪播!大法官早已闡釋憲法保障人民有信仰及不信仰宗教之自由,因此,政府雖容許宗教有自辦媒體之自由,但媒體公共資源之運用仍應符合公眾利益之目的,此一界線不容逾越。此外,一旦容許宗教佔用公益頻道播放時段,不僅將引發「全民為某特定宗教買單」之疑慮,更將造成各宗教使用公益時段分配不均之爭,造成更多社會混亂紛爭,完全違背「公益」之意義。
3. 就業與就學歧視合法化
本草案第 13、14、16 及 19 條之規定,將允許宗教團體所設立之私立學校可「合法」要求全校教職員須與該宗教團體相同信仰,並可基於信仰理由進行差別對待,對於與其宗教信仰不同、教義不符之教職員進行解聘或不聘僱,對於與其宗教信仰不同、與其教義不符之學生,更可不發予畢業證書與修業證明。所謂「不符教義」,可能將擴充至對於曾有離婚、中止懷孕、同性伴侶、非主流性別樣貌、跨性別的教職員及學生之歧視與差別待遇。台灣目前由宗教團體所設立之數十所學校,如:輔仁大學、道明中學、能仁家商、崇華雙語小學等,未來師生都可能遭受這些歧視問題或潛在威脅。
學校開設之目的應當以「教育」為本,而非宣揚和深化宗教信仰。在其他國家尚有因信仰不容之其他教派為由,而解僱教師之案例。此草案一旦通過,若教職員工與該校宗教信仰有所不同,恐侵害其工作權益,不僅破壞原先教育目的,壓迫無相同信仰之師生的信仰自由,更違反《勞動基準法》與《就業服務法》關於宗教就業歧視之規範。且此條文之範圍不止將適用宗教團體所設立學校的教職員,更包含宗教團體所成立的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企業工作人員(如糕點烘焙坊、咖啡廳等),一旦通過恐將造成台灣社會整體的嚴重就業歧視。
綜上,我們想提醒立法委員,歐洲人權法院針對宗教與教育的爭議所指出的方向,相當值得此時的台灣社會參考。2011年針對在教室懸掛基督定十字架像、Lautsi 等控告義大利(Lautsi u.a./Italien)的判決中,歐洲人權法院表示:
「對於不同宗教信仰與信仰確信,國家有義務保持中立以及不偏不倚的態度。這在不同的宗教間以及不同信仰確信間,皆有其適用。國家在履行其教育與課程的任務時,必須確保:相關資訊與知識的傳授,必須保持客觀、批判及多元的方式,使學生可以在安靜的氛圍下、免於遭受無端的傳教熱誠,發展其對於宗教的批判態度。在此,國家不得予以教條化。」
發起團體:
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連署團體: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女性學學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公益交流站NPOst、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綠色21台灣聯盟、台灣基地協會、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學權並進聯盟SPAM、全面罷免、中台灣公民行動陣線、臺南市台南新芽協會、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高雄市性別公民行動協會、國會調查兵團、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台北市教保人員協會、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屏東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台南市教保產業工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國際醫學聯盟、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歐巴桑聯盟、社團法人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自治會、中華民國南洋台灣姊妹會、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婚姻平權大平台、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鄭南榕基金會、國立清華大學研究生聯合會、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北區高校學生權益監督會、Re;Verse政附、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媒體改造學社、台灣防暴聯盟、國立臺灣大學工會、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台灣露德協會、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議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青平台基金會、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台灣教授協會、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永社、中央燎原社、東海灰社、臺灣男性協會、臺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灣護理產業工會
(持續邀請連署中,目前統計,發起及連署團體共76個)
🔈 最後我們在此呼籲四位提案立委王金平、黃昭順、林岱樺、馬文君,早日撤案,回頭是岸!
🔊 歡迎大家多多跟這四位反應,訴請他們撤回這個不合理的草案!
〖更新資訊〗(如果大家有其他資訊,歡迎提供給我們!)
公開表示有意撤簽的立委(正式行文尚未確認是否通過):蔡易餘、蘇治芬、鍾佳濱、黃秀芳、鍾孔炤、黃國書、劉建國、江永昌、邱泰源、郭正亮、施義芳、鄭寶清、張宏陸、陳亭妃
目前已知完成撤案立委(據傳四位立委已在進行撤案程序):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