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農業局修法提案的再說明】
關於2/20日,Ingay在第二次臨時會開議伊始,就在一讀會中提案否決農業局修改《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第三條的草案提案。先前在2/18日召開的記者會已經說明的很清楚(請參考 https://goo.gl/KNV2Me )。
Ingay之所以提請大會退回本案,有兩大理由:
一、本提案說要「增聘學者專家」來「協助管理及督導」公司業務,打算增加董事席次為九席。但草案中並沒有按立法通例明訂專家之特定比例,並且,也沒有同步增定監察人席次。修正草案內容與其修法目的顯然未符。應予退回。
二、經查證,臺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南農產公司)早在2015年就逾越《組織自治條例》母法的授權規定,擅自變更公司章程董事席次為六席。修改章程在先而要求議會背書在後,完全無視法治國權力分立原則、無視地方制度法行政立法分權原則、無視依法行政原則、更是公然藐視議會之輕漫行為。應予退回。
所以Ingay在2/18日召開記者會,列舉經濟部公開資料及歷年預算書為證據,並要求臺南市政府:
一、須於2/19日10:00前提出《臺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與「變更逾越母法董事席次規定之當期次董事會會議記錄及簽到簿冊」;
二、成立包含市議員與司法檢調單位之專案小組,全面清查臺南市所屬官股公司及基金會、行政法人等組織與章程是否有與現行法令扞格之處,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對於因此事件而「被辭職」者,Ingay也在提案發言時表達遺憾。因為公部門的違法疏失,使得投入公眾事務之善意,無端蒙受輿論幽靈董事之負面評價。
另外,Ingay也發言提醒市府,應該要上緊發條、善盡職守(包含所兼任之附屬組織工作)更該嚴肅面對向議會--也正是代表市民者--的提案。
比方在本件提案的書面裡,從「案由欄」的法規名稱一直到「說明欄」的市政會議日期,全部都出錯。甚至連市府新聞處在官方網站發佈新聞稿,內文提及之相關董事會期次與日期都跟事實不符。請市府依法行政、向市民負責。
當然,早在會前,針對農業局來「交換意見」時,Ingay就已經從如何而可能的修法,包含先召開臨時董事會改回章程再提案修法,以及增修董監事席次、特定身份比例的修法例向局長說明提供建議。但臨時會當天,因為Ingay已經提案否決,邏輯上不宜再對否決案做「修正」說明(因為已經否決而沒有了,所以沒有對「沒有」有修正的理由)。
完整提議影片:https://youtu.be/H_A75vrVDkQ
#市議員的監督責任
#冰山一角還是通例潛規則要徹查清楚
#其實臨時會與定期會不過三週時間 #實在不知道急著在這次提案的理由何在?
#加油啦我們大家府與會
#臺南的未來如何而可能
#市民好族人才會好
#然後大家講台語可以但還是要注意用語啦
台南 市政府農業局 組織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先修章程再修法?有這樣的依法行政?】
今天(2/18)上午,Ingay在市議會召開《台南農產公司擴權! 市政府董事不懂事?》記者會,邀請相關的市府秘書長(未出席)、農業局(技正出席)、法制處(消保官出席)與主計處(科長出席)。
這個記者會是因為日前議會第二次臨時會召開前,程序委員會審查市府送來待審的議案,Ingay雖然並非程委會委員,抱著學習觀摩、且想提早知道所屬的法規與民政委員會有什麼案子,所以旁聽了整個議程,也才看到這個提案。
農業局這次提了一個《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第三條的修正案,打算把原規定的五席董事增加為九人,說法是為了改善營運狀況,要增聘專家學者來協助管理督導。(影片請參考 https://goo.gl/cJToXi )
但是聽到這邊Ingay隨手上網翻查就發現不對之處。
現場程委 蔡育輝議員質疑,難道增補專家學者名額就會改善經營結果嗎?
Ingay旁聽是覺得,如果真有心要增加專業人士,依一般通例,最起碼要明訂專家學者的員額比例數。並且,不只增加董事席次,相應的「監察人」席次也該一併處理才合立法常理(目前只一席)。怎麼提案會只增董事不增監察人?
程委 林燕祝議員則對董事是否有領出席費提出質疑。經林議員與程委會召集人 郭信良議長詢問農業局長,農業局長表示沒有出席費也沒有出馬費,又與同在現場的副市長與秘書長說詞不同,於是引發程委不滿。
其實根據預算書來看,Ingay先後調出2015年到2019年的「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年年都有編列「董(理)監事報酬: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費支給規定,按實際出席次數支給兼職費,每次2,000元/人」。所以確實是有編費用的,只是,『人數』兜不攏。
簡單來說,就是目前《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規定的董事名額 #只有五人,但是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南農產公司」) #實際上有六名董事,早就 #超過母法的授權。
根據《公司法》規定,(包含官股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章程是必要登記事項,而董監事人數則是章程內的必載事項。「台南農產公司」的董監事人數,根據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網站( https://goo.gl/M4yzaD )就可以看到違反組織自治條例的席次數量。
如果「台南農產公司」有增加董事的必要,依法需提請議會修改《組織條例》,再依據條例修改章程。現在是先斬後奏,先修改章程造成既成事實,再提案要議會來背書,完全是無視依法行政、無視自治條例,更是不尊重議會的行為。
因為沒有章程可查,Ingay也僅能從歷年預算書的變化推估,這個董事席次變動是發生在2015年間,因為2015年預算編列人次還是6人(5董+1監),但2016年起就增為7人(6董+1監)。
但是,為何市府卻遲至2018年2月13日第375次市政會議才審議通過,要來提案修改《自治條例》?又遲至2019年第三屆第二次臨時會才提案?神秘的2015年既不是縣市合併年、也不是所謂「府會冰河期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補註: 後來才又查到,原來這個375次市政會議是在2019年2月13日召開,而不是提案的說明欄裡講的2018年 @@" )
這樣「先斬後奏」的狀況只是冰山一角、還是行之有年的潛規則?員額增加到底是管理監督、或者另有用意?這絕不是「撤回提案」的問題,也不是立即解職特定董事就可以逃避的問題。因為很顯然的,『《章程》違反《組織自治條例》』的現實在眼前。
Ingay認為,市府有義務全面清查公營事業的狀況,向市民說清楚、講明白。
所以Ingay在記者會結束前要求台南市政府:
一、 須於2/19日10:00前向市議會提出《臺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與「變更或創立逾越母法董事席次規定之當期次股東會/董事會之會議記錄及簿冊」。
二、 成立包含臺南市議會成員與司法調查單位之專案小組,全面清查臺南市轄屬官股公司及基金會、行政法人(如美術館等)等組織與章程是否有與現行法令扞格之處,檢討修正,追究法律責任。依法行政,向市民交代。
Ingay也將會在臨時會開議,在一讀會時提案否決這種要議會背書的提案,提請大會公決!
#這才是議員的工作職責
#市府依法行政市民權益才能保障
#全市市民權益得保族人權益自然得保
#後記
收到農業局提供《臺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據其中第22條可以看到,「本公司設董事6人、 監察人1人」的13條規定,是在2015年9月18日修正(104年第2次定期董事會紀錄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