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之前在本頻道掀起了一場肛拭子之戰,我是一定要特別花時間討論的啊,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上海復旦大學傳染病專家盧洪洲告訴官方小報《環球時報》,鼻拭子或咽拭子可能會造成「不適反應」,致使樣本不合格。他承認,糞便取樣可以代替肛拭子,以防止類似的不適。但其他專家——包括一些中國專家——對採集肛門樣本的必要性提出了質疑。《環球時報》援引另一位專家楊占秋的話說,鼻咽拭子仍然是最有效的,因為病毒是通過呼吸道感染的。香港大學公共衛生教授本傑明·考林(Benjamin Cowling)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即使有人的肛門分泌物檢測呈陽性,但呼吸系統分泌物不是陽性,他或她的傳染性可能不會很大。】結果搞了半天我竟然在這個議題上跟胡錫進一樣立場【倒】,原因很簡單,肛拭子檢測絕對不是無可替代的檢測法,有鼻拭子、喉拭子,這些方法都比較快比較有效率,張開嘴巴採檢、戳鼻孔採檢難道會比脫褲子要來得久嗎?就算說是DELTA病毒株可以只在喉部存在比較多,那麼喉拭子也可以處理,甚至你堅持一定要看清楚消化道,那麼糞便樣本檢測也是可以,為何一定堅持肛拭子這種侵入性的檢測?更不要提反對肛拭子就是不科學這種說法了,哪有科學一定是要堅持侵入性檢測的?有人堅持肛溫比較準,那麼大家早上上班不量額溫,通通量肛溫是要怎麼運作?光排隊要排多久?
快篩方法從鼻、喉採集,進步到吐口水就可以檢測,就是一個科學的進步,在方便性和非侵入性上讓人們比較願意檢測。輝瑞的總裁Albert Bourla在受訪時就講過,如果不是因為研發時間太趕,應該要一劑就能夠達成免疫效果才符合科學和人類的需要。但就是因為研發時間不夠,才必須要暫時妥協。
德國之聲今年為了這個採訪了研究排洩物核酸檢測新冠病毒功效的專家——紐約蒙特菲奧醫學中心(Montefiore Medical Center)的微生物學家溫迪‧塞姆薩克(Wendy Szymczak)。【德國之聲:如果你要檢測一大批人,有什麼理由會讓你選擇肛拭子檢測,而不是我們所熟悉的方式?
塞姆薩克:我不認為可以只作肛拭子檢測。我想問題在於,既作鼻咽拭子,又作肛拭子檢測是否有意義?是為了要檢出那些上呼吸道已測不出病毒的漏網之魚嗎?這一點上,我不知道。這意味著大量的額外工作,需要大量的額外資源,對旅客來說造成很大的不便和不適。我們不知道這是否有必要。我們不清楚,如果(感染者)僅在糞便中排出病毒意味著什麼,他們是否會對其他人構成感染風險。】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要喜歡上肛拭子的人性太強烈了,我沒那麼強烈。好啦,花了這麼多時間檢討肛拭子的科學意義,我也真認真。
好了,那麼我們要花點時間討論林昶佐了。環南市場一役之後兵敗如山倒的昶佐今天又業力引爆了。如果他真的很兢兢業業地做事,不會落到這個下場,問題就是在於他作秀的比例遠遠高過做事的比例。今天的爆點是在於228國家紀念館首任館長、228受難家屬廖繼斌3日說,根據ETTODAY的報導:【這位自詡為228正義使者的歌手,在第6屆2年任期、15次的董事會中,「竟然只出席了第6次董事會,其他14次全部請假缺席!沒錯,就只出席了1次,翹班了14次!」這樣的出席率,不要說公家機關,就是發生在民間團體,也一定遭到同儕的冷眼與排斥。「林昶佐從今以後別再提228三個字好嗎?」廖繼斌痛批,「你每提一次,我們遺族心中就多淌血一次!」】
林昶佐荒謬的事情本來就不只這一樁,他以前就是特赦組織的台灣成員,但是在2016年內湖女童遭殘殺事件時,根據三立新聞2016年的報導:【台北內湖女童案震驚社會,廢死議題又再度引發討論,先前大力提倡廢死的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昨(28)日受訪時絕口不提廢死,挨轟「烏龍繞桌」。時代力量今(29)早召開記者會,他對此再度回應,表示第一時間去辯論死刑存廢,會模糊了焦點,應該先照顧被害家屬的傷痛,而不是一味聚焦在支持或廢除死刑。】看看這甚麼屁話,遇到逆風時,昶佐就會先轉移焦點,說他甚麼立場不是重點,遇到有好處的時候挺身而出列在履歷上也絕無問題,這就是林昶佐啊,我跟他很熟啊!【笑】
根據聯合報七月四號的報導指出:【知情人士指出,政府要求原廠製造、直送,而且提供台積電、永齡的一千萬劑疫苗,標籤不會有「復必泰」,是應客製化要求重做,德國原廠必須啟動生產線另外供貨,由於德國原廠對疫苗的生產、抽樣、冷鏈、品管等程序要求嚴格,有一定的標準流程,何時第一批能完成到貨,只能說盡一切努力在完成合約簽署後能盡快將疫苗送抵國內。】 照這篇報導的說法,我國政府最堅持的就是標籤?這他媽的甚麼屁話,今天台灣死亡人數已經達到六百八十八人,結果是因為台灣才訂了特別生產線來生產,這個話不知道要說服誰?還有人對路透社放話透露消息,一時傳的天翻地覆,政府英明神武,好像都已經民調回升了。
然後還有三方同時放話給路透社的台北記者,其中一段更特別,【Another source said the German government, which has said it was trying to help Taiwan obtain the BioNTech vaccines, had been trying to speed up the talks.
"The German government doesn't want to leave the impression that they didn't sell vaccines to Taiwan due to the Chinese pressure, so it has been pushing the company to speed up its talks with Taiwan," the source said, referring to BioNTech.
The German Foreign Ministry declined to immediately comment.】啊這不就外交部自吹自擂的口吻,說德國政府有讓BNT加速跟台灣的談判。如果這是外交運作,可以為了搶功拿出來講嗎?如果不是為了搶功,以後德國政府是不是會被指責說只幫台灣不幫世界其他國家嗎?更別提這個放話獲得的德國外交部回應是,不予回應。更重要的是,德國駐台代表德國在台協會處長王子陶(Thomas Prinz)博士六月三號就說過了【我們注意到近來關於疫苗取得的爭議。請相信,德國政府,特別是聯邦經濟部部長Altmaier本人,對於台灣與BioNTech間持續的溝通協調,盡了好一番努力。然而,契約簽訂與否與條件,並非在政府的掌控下,而是取決於契約雙方。倘若契約雙方能夠達成共識,聯邦政府自然樂見其成。】這跟台灣放話德國政府介入談判差別是不是很大?
結果咧,郭台銘今天早上自己發布聲明特別強調,【路透引述知情人士報導指出,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台積電與BNT代理商上海復星簽署購買疫苗的初步協議。郭台銘4日回應,轉載國際媒體無法證實的消息來源,可能妨害台灣取得疫苗的時程,呼籲勿臆測BNT疫苗採購進度,要大家別上當了!】到底是誰案子不確定的時候就想要收割,看看林昶佐,不會覺得這種動作很像是綠營農耕隊的作風嗎?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不久之前在本頻道掀起了一場肛拭子之戰,我是一定要特別花時間討論的啊,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上海復旦大學傳染病專家盧洪洲告訴官方小報《環球時報》,鼻拭子或咽拭子可能會造成「不適反應」,致使樣本不合格。他承認,糞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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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景華縱火燒死6人案,最高法院今天「自為改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理由是:……屬於殺人的間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不符合判《兩公約》規定要處死刑啊要具備殺人直接故意的要件。所以本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刑事發言人徐昌錦庭長)
首先,我先看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並沒有必須直接故意殺人才可以判死刑這樣的要件。再到處查,只有查到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死刑判決報告~75位死刑犯判決綜合分析》裡面有以下這段:
「……
其中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依人權事務委員會相關解釋,雖限於「蓄意殺害並造成生命喪失」(there was an intention to kill which resulted the loss of life),然此僅屬公政公約因應不同國家刑事法制度所設之「最低度要求」。
依此,非謂凡犯「殺人罪」者即均應處以死刑;又應將「未發生死亡結果」或「不確定故意」之犯罪排除於「情節最重大之罪」範圍外
……」
經由一些文獻指引,找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35點,原文節錄:「The term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must be read restrictively and appertain only to crimes of extreme gravity, involving intentional killing.(僅限於涉及故意殺人的極嚴重罪行。) Crimes not resulting directly and intentionally in death,(未直接和故意導致死亡的罪行,) such as drug offences, attempted murder, corruption and other economic [and political] crimes, armed robbery, piracy, abduction, and sexual offences, although serious in nature, can never justify,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article 6, the impos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簡而言之,必須「故意殺人」,而且「直接、故意地導致死亡」,才能判處死刑。本段落並列舉包含毒品罪、殺人未遂罪、武力強盜、海盜及性侵害犯罪等罪,不能宣告死刑。
這段英文出自A/HRC/4/20,解釋「情節最重大之罪」:「The requirement of human rights law that the death penalty should be imposed only for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continues to be interpreted subjectively by certain States. The report examines the travaux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surveys the jurisprudence of the Human Rights Committee, and analyses the comments by the Secretary-General, principles declared by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and the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and concludes that, if it is to comply with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restriction, the death penalty can only be imposed in cases where it can be shown that there was an intention to kill which resulted in the loss of life. 」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英文「intentional/intentionally」,是否包含「不確定故意」?如果從英美法的角度,犯罪的主觀要素分類大致上有intentional, reckless, negligence等,如果並沒有強烈的意圖(intention),但是能預見而去做某些行為會侵害法益,仍然去做,也會構成魯莽(reckless),以殺人罪為例,魯莽行為致死會構成involuntary manslaughter(英美法的殺人罪有很多種,這邊姑且翻譯成「比較嚴重的過失致死」)通常會比murder(謀殺)的罪輕很多。
(這邊以美國為例)你以為美國刑法會用魯莽殺人(過失致死)輕易放下強盜致死、縱火致死、強姦致死的人嗎?在大部分的立法例裡,只要犯下重罪(felony,能判超過一年徒刑的,全都是重罪)致人於死,而且沒有嚴重違背因果歷程的,都會被被擬制為「謀殺」,稱為「重罪謀殺」(felony murder),所以即使行為人在強盜過程中,被害人嚇到跌倒死亡,或者結夥搶劫,你的同伴把被害人槍殺,自己也要成立「重罪謀殺罪」。這個理論是基於「移轉的故意」(transferred intent),意思是說,你在做某些危險的事,就該知道那件事可能發生的危害,對實際發生的危害直接當成是故意所為的。
言歸正傳,我國除了毒品罪、海盜罪還有很多奇奇怪怪的罪不用殺死人就可以判死刑以外,強盜致死、擄人勒贖致死,都不用殺人故意,就可以判死刑。
運輸一級毒品,或者強盜沒有殺人故意,根據《刑法》都可以判死刑,更遑論不確定故意的殺人了。不過根據「《兩公約》規定必須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才能判處死刑的這個說法,以上這些通通不能判死刑,所以應該可以說,《刑法》裡面許多死刑的規定,是只能嚇人用。
或者說,《兩公約》真的是當年總統、立法者、學者們想的這樣嗎?
歡迎指正與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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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若甘願付出,不只是因為有責任,更是因為有愛。
True devotion and commitments are inspired by two things: responsibilities, and love.
十二夜2:回到第零天 (Twelve Nights 2), 2020
myVideo 影音隨看:https://lessons.pros.is/3gv5u4
你知道什麼是『十二夜』嗎?曾幾何時,那是每一個愛狗人士、乃至於每一隻狗都害怕不已的三個字:只要沒人領養,收容所裡的流浪狗將在十二天之後被安樂死。 2013年,一部名為『十二夜』的紀錄片上映了,揭露了台灣流浪動物真實卻殘酷的黑暗面,獲得了極大的迴響,也促成了2015年立法修訂《動物保護法》,廢除公立收容所對收容動物進行人道毀滅。可是這只解決了表面的問題,因為如果不能從源頭開始控管,單方面的零撲殺只會造成收容所爆滿,並且直接影響了動物的生活品質;換句話說,只是將死刑換成了無期徒刑。
2017年,《十二夜》的導演Raye決定拍攝續集,試圖透過鏡頭讓觀眾明白根源的三大問題:『無限繁殖』、『放養觀念』、以及『收容所的轉型』。雖然目前已經有很多的民間團體正在努力,但長久的解決之道還是要仰賴社會大眾的支持以及提升全民對於流浪動物的理解。 可是光是拍電影還不夠,電影更希望能打造觸及全台國高中以及大學的『教案平台』、從教育下一代開始做起,也需要你我的幫忙。
這部紀錄片已經上架了,關心這個議題的觀眾千萬不要錯過了喔!
<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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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前在本頻道掀起了一場肛拭子之戰,我是一定要特別花時間討論的啊,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上海復旦大學傳染病專家盧洪洲告訴官方小報《環球時報》,鼻拭子或咽拭子可能會造成「不適反應」,致使樣本不合格。他承認,糞便取樣可以代替肛拭子,以防止類似的不適。但其他專家——包括一些中國專家——對採集肛門樣本的必要性提出了質疑。《環球時報》援引另一位專家楊占秋的話說,鼻咽拭子仍然是最有效的,因為病毒是通過呼吸道感染的。香港大學公共衛生教授本傑明·考林(Benjamin Cowling)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即使有人的肛門分泌物檢測呈陽性,但呼吸系統分泌物不是陽性,他或她的傳染性可能不會很大。】結果搞了半天我竟然在這個議題上跟胡錫進一樣立場【倒】,原因很簡單,肛拭子檢測絕對不是無可替代的檢測法,有鼻拭子、喉拭子,這些方法都比較快比較有效率,張開嘴巴採檢、戳鼻孔採檢難道會比脫褲子要來得久嗎?就算說是DELTA病毒株可以只在喉部存在比較多,那麼喉拭子也可以處理,甚至你堅持一定要看清楚消化道,那麼糞便樣本檢測也是可以,為何一定堅持肛拭子這種侵入性的檢測?更不要提反對肛拭子就是不科學這種說法了,哪有科學一定是要堅持侵入性檢測的?有人堅持肛溫比較準,那麼大家早上上班不量額溫,通通量肛溫是要怎麼運作?光排隊要排多久?
快篩方法從鼻、喉採集,進步到吐口水就可以檢測,就是一個科學的進步,在方便性和非侵入性上讓人們比較願意檢測。輝瑞的總裁Albert Bourla在受訪時就講過,如果不是因為研發時間太趕,應該要一劑就能夠達成免疫效果才符合科學和人類的需要。但就是因為研發時間不夠,才必須要暫時妥協。
德國之聲今年為了這個採訪了研究排洩物核酸檢測新冠病毒功效的專家——紐約蒙特菲奧醫學中心(Montefiore Medical Center)的微生物學家溫迪‧塞姆薩克(Wendy Szymczak)。【德國之聲:如果你要檢測一大批人,有什麼理由會讓你選擇肛拭子檢測,而不是我們所熟悉的方式?
塞姆薩克:我不認為可以只作肛拭子檢測。我想問題在於,既作鼻咽拭子,又作肛拭子檢測是否有意義?是為了要檢出那些上呼吸道已測不出病毒的漏網之魚嗎?這一點上,我不知道。這意味著大量的額外工作,需要大量的額外資源,對旅客來說造成很大的不便和不適。我們不知道這是否有必要。我們不清楚,如果(感染者)僅在糞便中排出病毒意味著什麼,他們是否會對其他人構成感染風險。】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要喜歡上肛拭子的人性太強烈了,我沒那麼強烈。好啦,花了這麼多時間檢討肛拭子的科學意義,我也真認真。
好了,那麼我們要花點時間討論林昶佐了。環南市場一役之後兵敗如山倒的昶佐今天又業力引爆了。如果他真的很兢兢業業地做事,不會落到這個下場,問題就是在於他作秀的比例遠遠高過做事的比例。今天的爆點是在於228國家紀念館首任館長、228受難家屬廖繼斌3日說,根據ETTODAY的報導:【這位自詡為228正義使者的歌手,在第6屆2年任期、15次的董事會中,「竟然只出席了第6次董事會,其他14次全部請假缺席!沒錯,就只出席了1次,翹班了14次!」這樣的出席率,不要說公家機關,就是發生在民間團體,也一定遭到同儕的冷眼與排斥。「林昶佐從今以後別再提228三個字好嗎?」廖繼斌痛批,「你每提一次,我們遺族心中就多淌血一次!」】
林昶佐荒謬的事情本來就不只這一樁,他以前就是特赦組織的台灣成員,但是在2016年內湖女童遭殘殺事件時,根據三立新聞2016年的報導:【台北內湖女童案震驚社會,廢死議題又再度引發討論,先前大力提倡廢死的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昨(28)日受訪時絕口不提廢死,挨轟「烏龍繞桌」。時代力量今(29)早召開記者會,他對此再度回應,表示第一時間去辯論死刑存廢,會模糊了焦點,應該先照顧被害家屬的傷痛,而不是一味聚焦在支持或廢除死刑。】看看這甚麼屁話,遇到逆風時,昶佐就會先轉移焦點,說他甚麼立場不是重點,遇到有好處的時候挺身而出列在履歷上也絕無問題,這就是林昶佐啊,我跟他很熟啊!【笑】
根據聯合報七月四號的報導指出:【知情人士指出,政府要求原廠製造、直送,而且提供台積電、永齡的一千萬劑疫苗,標籤不會有「復必泰」,是應客製化要求重做,德國原廠必須啟動生產線另外供貨,由於德國原廠對疫苗的生產、抽樣、冷鏈、品管等程序要求嚴格,有一定的標準流程,何時第一批能完成到貨,只能說盡一切努力在完成合約簽署後能盡快將疫苗送抵國內。】 照這篇報導的說法,我國政府最堅持的就是標籤?這他媽的甚麼屁話,今天台灣死亡人數已經達到六百八十八人,結果是因為台灣才訂了特別生產線來生產,這個話不知道要說服誰?還有人對路透社放話透露消息,一時傳的天翻地覆,政府英明神武,好像都已經民調回升了。
然後還有三方同時放話給路透社的台北記者,其中一段更特別,【Another source said the German government, which has said it was trying to help Taiwan obtain the BioNTech vaccines, had been trying to speed up the talks.
"The German government doesn't want to leave the impression that they didn't sell vaccines to Taiwan due to the Chinese pressure, so it has been pushing the company to speed up its talks with Taiwan," the source said, referring to BioNTech.
The German Foreign Ministry declined to immediately comment.】啊這不就外交部自吹自擂的口吻,說德國政府有讓BNT加速跟台灣的談判。如果這是外交運作,可以為了搶功拿出來講嗎?如果不是為了搶功,以後德國政府是不是會被指責說只幫台灣不幫世界其他國家嗎?更別提這個放話獲得的德國外交部回應是,不予回應。更重要的是,德國駐台代表德國在台協會處長王子陶(Thomas Prinz)博士六月三號就說過了【我們注意到近來關於疫苗取得的爭議。請相信,德國政府,特別是聯邦經濟部部長Altmaier本人,對於台灣與BioNTech間持續的溝通協調,盡了好一番努力。然而,契約簽訂與否與條件,並非在政府的掌控下,而是取決於契約雙方。倘若契約雙方能夠達成共識,聯邦政府自然樂見其成。】這跟台灣放話德國政府介入談判差別是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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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 提問
【 製作團隊 】
|企劃:羊羊、冰鱸
|腳本:羊羊、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為何死刑議題爭論不完?:https://bit.ly/3iivxKc
→ 《心靈暗湧》思辨空間 - 應報式司法與修復式正義:https://bit.ly/31sr54z
→ 法律快易通:檢仔聊天室|臉書貼文:https://bit.ly/3gEK9TQ
→ 死刑存廢問題|維基百科:https://bit.ly/3gEoM4T
→ 應報理論|維基百科:https://bit.ly/3gwIgbA
→ 害和殺人未遂如何區分?(97年5月16日)─少年法律─國語日報社網站:https://bit.ly/2C4OtfS
→ 中華民國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bit.ly/3fC22B2
→ 我支持廢死?我反對廢死?問自己這三個問題瞭解正反爭議:https://bit.ly/3fFoTvI
→ 殺人死刑錯了嗎?挺廢死的人在想什麼:https://bit.ly/3fCGsMO
→ 第一單元 總論(一):法律的意義、法源、種類及效力|陳怡如:https://bit.ly/3il56nd
→ 什麼是「法律」?|法律百科 Legispedia:https://bit.ly/2PzeYgJ
→ 「省錢」不應該成為死刑存在的理由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https://bit.ly/2Py4HBq
→ Erenlai - 再思死刑議題:https://bit.ly/2Pxm7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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