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傷害的防護基本理念: ALARA (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受曝劑量越低越好的合理抑低原則。
在輻射傷害防護的範疇內,總的來說,LNT(Linear-Non-Threshold)模式對於高劑量、高強度的輻射暴露的情況相對來說,更加的適用。在一般日常生活的狀態來說,避免輻射傷害,普遍採取 ALARA( 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也就是越低越好的合理抑低原則,這是人類關於游離輻射防護的基本理念。
ALARA( 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 越低越好的合理抑低 )原則也是美國能源部國家核子保安總署(DOE/NNSA)輻射 緊急事件支援及訓練中心(REAC/TS)出版之「The Medical Aspects of Radiation Incidents (台灣翻譯為:輻射傷害醫療處置)」手冊內容中所提及的輻射防護基本理念。
“ALARA (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 is the underlying philosophy associated with protecting people from ionizing radiation.
It basically means that one should not unnecessarily expose themselves to radiation without the benefit outweighing the risk.
Time, distance, andshielding are widely considered to be the primary
concerns. At REAC/TS, we like to add a fourth item to the list - quantity. All four of these concepts are used concurrently with the others. "
其基本意涵是 : 一個人應該避免不必要且無利益的輻射 曝露風險(這裡指的是非醫療性質的輻射暴露。任何輻射暴露都會造成傷害,但在治療重大疾病的時候,兩害相權取其輕,接受有限度且嚴格控管的輻射照射將體內惡性病變組織破壞,阻止其增生、擴散惡化的潛在利益大於輻射照射所引起的傷害的醫療應用案例,不屬於這裡所指的“不必要且無利益的輻射曝露風險”的範疇)。
此外,有報導指出:“...... 在日本的實際研究案例中,「餵飲氘水佔1/3的水,經過1個禮拜,老鼠腦部組織裡的氫被替換掉,老鼠變得眼睛上吊,有攻擊性,一直囓咬鐵籠的鐵網,反覆地昏睡或暴躁。」東京工業大學理工特任教授入口紀男(Norio Iriguchi),透過老鼠實驗,提醒福島氚污染水的危害。
入口紀男教授是日本核磁共振學會委員,透過上述實驗鼠的核磁共振影像,解說老鼠腦部組織內的氫被氘替換之後,所發生的變化。「左邊有點突出的是嗅腦(嗅覺發達中樞),右下突起的部份是延髓開端。目前只有腦部明顯地浮腫了。」
福島核災後,產生大量輻射污染水,其中氚因為無法用過濾去除,又稱為氚污染水。多位專家警告,氚污染水的危害,不只是體內輻射被曝,還有在體內被當成氫嵌入到蛋白質等組織的問題。而入口紀男(用有同樣效果的氘做)的實驗,具體呈現後者的狀況。
「氚在體內被當成氫嵌入」是什麼意思呢?擁有近40年的放射線治療經驗、北海道癌症中心名譽院長西尾正道詳細解釋道:「氚在人體內會被當成氫來代謝。人體有62%是水(H2O),氚會被當成氫來結合,在種種構成人體的高分子化合物的化學式裡也一樣。」
「氚因為有這樣和物質相結合的性質,在體內造成長期被曝。用醫學實驗,可以證明氚會被當成氫攝入到細胞核內。構成DNA的基因的4個鹽基,是靠氫來結合,換成氚進去的話(失去結合力),鹽基化學式產生變化,遺傳情報也會改變。導致健康上的實際損害。」而當被攝入的氚衰變成氦時,也會損傷細胞( http://www.inaco.co.jp/hiroshima_2_demo/pdf/20140103_tori_A4.pdf )。
對此,西尾正道等專家批判:「不能說自然界本來就有而不考慮,原本自然界裡氚的最大來源就是核試爆跟核電,排放標準也是為了沸水式原子爐把氚排到海裡而制定的,並不是因為有在科學上醫學上檢討健康被害而決定的。」「因為距離極近,即便氚的放射線弱,仍會相當程度地傷害DNA。」
又,氚水的化學式是HTO,因為氚很容易和生物體內的碳結合,成為有機結合型氚(Organically Bound Tritium、簡稱為OBT),跟氚水相比,後者滯留體內時間為20~50倍,被染色體等人體重要部份攝取。「氚水被放流後,經生物攝取變成有機結合型氚,人類去吃這些生物,便會蓄積在體內。」在核食檢測上,有機結合型氚的檢測程序,又比普通的氚來得複雜。
氚,被日本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小柴昌俊,與馬克斯威爾獎(美國物理學會頒發)得主長谷川晃,稱之為劇毒。
福島核電廠在災後,因為會不斷放出有放射性的蒸氣等污染,入口紀男比喻為「國土百萬年的惡夢」。而這惡夢除了往大氣的污染,還因為地下水流經,每天產生3-400噸的輻射污染水。
在日本政府規劃的輻射污染水處理方案裡,海放是成本最低的方法,比起地下埋設等耗資千億日圓以上的方法,海放只要17~34億日圓。另一方面民間、在地漁業團體與鄰國,持強烈反對的立場。....."
也有多項相關的醫學研究報告指出:
A 1961 experiment showed that mice dosed with 21.5 μCi/g of Cs-137 had a 50% fatality within 30 days (implying an LD50 of 245 μg/kg).
A similar experiment in 1972 showed that when dogs are subjected to a whole body burden of 3800 μCi/kg (140 MBq/kg, or approximately 44 μg/kg) of caesium-137 (and 950 to 1400 rads), they die within 33 days, while animals with half of that burden all survived for a year.
Important researches have shown a remarkable concentration of 137Cs in the exocrine cells of the pancreas, which are those most affected by cancer.
In 2003, in autopsies performed on 6 children dead in the polluted area near Chernobyl where they also reported a higher incidence of pancreatic tumors, Bandazhevsky found a concentration of 137Cs 40-45 times higher than in their liver, thus demonstrating that pancreatic tissue is a strong accumulator and secretor in the intestine of radioactive cesium.
一項重要的醫學研究發現,人體胰腺外分泌細胞中所聚積的137Cs濃度非常高,而胰腺外分泌細胞是受癌症影響最大的人體細胞。
在2003年由Bandazhevsky研究團隊,對六名生活在靠近車諾比核災污染區附近的兒童的屍體進行醫學檢驗解剖。
解剖研究發現這六名兒童患胰臟惡性腫瘤的比率,比一般正常狀態下來的更高,經檢驗,研究團隊發現這六名兒童胰臟中所含的Cs-137濃度,竟然是肝臟中所含Cs-137濃度的40-45倍之多。研究證實在人體內Cs-137最容易聚積在胰臟內。
胰臟癌是指胰臟細胞發生癌變而產生的腫瘤,這些腫瘤細胞具有侵犯其他組織的能力。胰臟癌很少發生在40歲以下的病人,半數以上的患者超過70歲。
此外,1961年的一項實驗發現對老鼠注射21.5 μCi/g 濃度的Cs-137,在30天之內有一半的受試老鼠死亡,這項實驗的結果等同於半至死劑量為0.000245公克(也就是百萬分之245公克),所謂半至死劑量指的是指在固定濃度下,暴露一定時間(通常1~4 小時)後,觀察14 天, 能使試驗動物組群半數(50 %)死亡的濃度。
在1972 年有另外一項類似的實驗, 對受試驗的狗群注射3800 μCi/kg (140 MBq/kg, or approximately 44 μg/kg,大約百萬分之44公克濃度)Cs-137,這群受試的狗在33天內全數死亡,而另一群接受一半劑量的受試狗群,則可以存活到為期一年。
從上述的那些實際醫學研究例證,包括了比較適用於LNT模式的狀態,以及一般日常生活環境下遭遇到低劑量但是長期輻射暴露累積下來的狀態。ALARA( 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 合理抑低 )原則在兩種狀態下通通一體適用。
參考資料:
https://orise.orau.gov/resources/reacts/documents/medical-aspects-of-radiation-incidents.pdf
http://www.inaco.co.jp/hiroshima_2_demo/pdf/20140103_tori_A4.pdf
https://e-info.org.tw/node/221554
^Moskalev, Yu. I. (1961). "Biological Effects of Cesium-137". In Lebedinskiĭ, A. V.; Moskalev, Yu. I. (eds.). Distribution, Biological Effects, and Migration of Radioactive Isotopes. Translation Series. United States Atomic Energy Commission (published April 1974). p. 220. AEC-tr-7512.
^ H.C. Redman; et al. (1972). "Toxicity of 137-CsCl in the Beagle. Early Biological Effects". Radiation Research. 50 (3): 629–648. Bibcode:1972RadR...50..629R. doi:10.2307/3573559. JSTOR 3573559. PMID 5030090.
^ Nelson A , Ullberg S, Kristoffersson H, Ronnback C (1961). "Distribution of Radiocesium in Mice". Acta Radiologica. 55, 5 (5): 374–384.
doi:10.3109/00016926109175132. PMID 13728254.
^ Bandazhevsky Y.I. (2003). "Chronic Cs-137 incorporation in children's organs". Swiss Med. Wkly. 133 (35–36): 488–90. PMID 1465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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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抑低 原則 在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推!文長,慎入。
笨蛋!最大的問題就是核廢料!
―― 論核廢料的爭議與解方
文:方儉(綠黨候選人)
核電百利唯一害:游離輻射。隨著人類接觸游離輻射(簡稱輻射)越多,發現這種具有離子化能量的輻射,不論再低,也會有致癌的風險,而且隨著時間發展,越多的證據證實了:「再低量的輻射,也還是有致癌風險」。
僅管有很多無知卻樂觀的人,甚至有學者、教授,暢言核廢料是寶,宣稱能夠妥善處理核廢料,他們正是「國王新衣」故事裡的裁縫、騙子。
核電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錯誤與謊言,美國在長崎、廣島扔下了兩顆原子彈後,核子武器成為戰後迄今的戰略性武器,1950年代由於美國海軍的鸚鵡螺號核子動力潛艇發展成功,小型的核反應器可以發電,供應潛艇長期的動力,而不用浮出水面,同時還能產生核彈的主要人工元素「鈽」,所以美國政府決定了「把劍換成犁頭」的政策,讓西屋、奇異公司取得核電廠的技術,條件是把核廢料和鈽,交給國防部,做為核武原料。
所以最初的核電的宣傳口號是Too Cheap to Meter(便宜得不要錢),的確,如果不計核廢料的處理成本,核電真的是價廉物美。
可惜,天下哪有免費的午餐,當然也沒有免費的電,凡免費的必然是最貴的。核電百利唯一害:游離輻射。隨著人類接觸游離輻射(簡稱輻射)越多,發現這種具有離子化能量的輻射,不論再低,也會有致癌的風險,而且隨著時間發展,越多的證據證實了:「再低量的輻射,也還是有致癌風險」。
因為游離輻射的能量或粒子打向人體的細胞核內的染色體DNA分子,像是機關槍子彈向人群掃射,可能打死人,也可能一個人也沒打到。舉個台灣的例子,2010年11月26日的連勝文槍擊案,黑道分子馬面近距離對連勝文開槍,竟誤擊中坐在輪椅上的民眾黃運聖,結果連勝文還活著,黃勝文卻當場死亡。
游離輻射的生物危害,是無可否認的,所以從1970年代以後,國際輻射防護標準日益嚴格,歷經無數次的核子試爆,以及三浬島、車諾比、福島核災,國際社會訂定了嚴格的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其中三個原則是國際社會必須遵守的:
一、正當性。任何的輻射曝露必須是利大於弊,受曝者是自願的,並了解受曝的風險,但有明顯的利益,超過輻射曝露可能的危害與風險,才能接受。
二、最優化。即使有正當性,也要合理抑低(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絕不可超過計劃的曝露量。
三、劑量限值。即使是低輻射曝露,已經符合上述兩點,但是累積的劑量也不得超過一定的限值,以降低風險。
這三個原則被用於職業或是醫療檢驗、治療方面,像我們照X光、電腦斷層,或是核磁共振,都是為了診斷病癥,沒有必要,就不應該照射,而且近年發現,這些輻射曝露顯著提高被檢驗者的罹癌機率,所以逐年把劑量限值不斷調低。過去有個真實的笑話,在1960年代,給黑人照X光是白人的2倍,因為當時美國人相信黑人的皮膚比較厚,這種無稽之談,也充滿了種族歧視,政治不正確。
另外,對於職業上的曝露,不論是醫療、檢驗、研究機構,或是核電廠,所有的工作人員,上到最高主管,下到工讀生、打雜的,都必須嚴格遵守輻射安全管制。包括機構必須有完善的輻射防護硬體,曝露區範圍要嚴格管制進出,且要有24小時不間斷的連續偵測並留下完整紀錄,還要有完善的安全品管體系;人員必須成年,受訓合格,身檢合格(有些工作限制性別,或嚴禁懷孕女性),每年定期2次體檢篩檢癌症,進入管制區或輻射潛在區,必須佩帶偵測佩章……等繁文縟節不及備載。
輻射加給,絕非好事
由於這些管制仍無法杜絕輻射造成的健康風險與危害,所以只能用補償的方式來平衡利益,所以就有「輻射加給」的制度。
1980年代我留學美國明尼蘇達州,在租屋時發現半地下室的房間特別便宜,幾乎是一、二樓的半價,房東還要負擔所有的瓦斯供暖費用,在租約中還註明一定時間,要把門窗打開通風,即使是零下30度的冰天雪地,也要徹底通風,因為明尼蘇達全州都在花崗岩上,地下室會蓄積放射性氡氣,所以這些「優惠」,是對自願接受到氡氣輻射曝露的經濟補償。當時氡氣致癌,已是明確的公共衛生課題。
因為我是做遺傳工程的實驗,會使用低劑量的放射性磷等物質作為基因剪輯的標記,這些放射性物質用量極少,都是用微升(百萬分之一公升)來計算的,但是還是受到州政府的嚴格管制,凡沾染到輻射物質的東西,不可沖入水槽,而且要收集到雙層不銹鋼的容器中,並且隨時會有稽查人員來檢查,並考核實驗室人員是否落實輻射防護措施,若不合格,就會被取銷實驗室的資格,而且會受到嚴重的處罰。
這些事當年在台灣從未聽過,在醫院、實驗室實習時,也用過放射性物質,但是總以為量少,從未想過有這些重重管制。即使到今天,又有多少單位認真執行輻射防護呢?
雖然現在已經從火器時代,進入原子、電子,甚至是量子時代,台灣人對於輻射防護的概念還停留在石器時代,在台灣混有的放射性物質的棉被、床墊、水壺被稱為「保健產品」,有輻射的建案,叫作「養生宅」,已超過低階核廢料接近建築管制的食鹽,被標示為「健康鹽」,衛福部還掛保證「不是健康食品,毋需健康食品認證」。
如此光怪陸離的事,台灣人都甘之如飴,把輻射當成健康養生的元素,完全違反了國際輻射防護「輻射沒有最低安全劑量」的普世價值。
要100%擁核,必須消滅人民對輻射的恐懼,所以原能會的正式文件中,從來不提「輻射沒有最低安全劑量」,或是「再低的輻射都可能致癌」,至今在原能會官網上,還能找到「低劑量輻射有益健康」的謬論,甚至鼓吹要大眾勿恐慌。
輻射安全的話為什麼要給津貼
在2018年的反日本核食公投,近8百萬人明確表達拒絕日本核食的意願,這並非民粹,而是民眾的集體認知反而是正確的。
如果輻射沒有風險、危害,那麼台灣的輻射相關工作人員,不論是核電廠,還是研究單位、醫療單位的從業人員,為什麼還要領輻射或核能加給?
如果這些所謂的「輻射安全專家」認為輻射很安全,請把過去所有的輻射相關加給全部繳回國庫。既然安全,為什麼還要有輻射津貼。
最該退錢的,是歷任原能會的主任委員,他們一年可領40萬元的核能加給,他們平時會在核電廠辦公嗎?憑什麼領年薪的25%作為核能加給?其他台電核電部門也是,他們主張「抱核電廠腄覺,比抱兩個女人還安全。」那麼更該把核能津貼退還給國家。
如果從國際的輻射防護標準與原則來看,用22.5億元打發5千達悟族人37年來所受到的輻射危害,簡是是太便宜了。以核研所2千人為例,一年的輻射加給預算是2.7億元,每人也有十餘萬元,而他們是自願的專業人員,每天工作8小時,所受的劑量也是「微乎其微」的。
蘭嶼人可是被迫的,一天24小時都要和核廢料相處,同時核廢料並未依照國際標準放在密封、負壓、恆溫恆濕的安全建築物中,放在水泥板覆蓋,沒有密封,經年風吹日曬雨打難免,海水鹽分侵蝕的場所,而且他們並沒有佩帶輻射佩章,也未受訓,不論性別、年齡,都曝露在輻射風險中。
蘭嶼面積48平方公里,就存放了12萬桶的核廢料,雖號稱是「低階核廢料」,但以當年的管制,除了廢燃料池有放進去外,中階核廢料也進去了。
那我們就來談談補償與賠償
台灣是一個沒有Liability的地方,Liability中文不容易翻譯,如果翻譯成「責任」,又不太切實,也可看成是「無過失責任」,也就是當有責任管理管制的單位或個人,疏於管理、防護,造成善意第三人受害,除非該單位或個人能舉證受害有其他的原因,就必須承擔過失的責任。
核廢料對於蘭嶼人而言,絕對是政府、台電疏於管理、管制責任所造成的事實,蘭嶼人近年多人罹癌,甚至不明原因死亡,都可以對政府、台電究責,要求賠償,而且是懲罰性的賠償。
當然,這是在「文明國家」才會發生的。
1989年我經歷過美國通用汽車公司的一個懲罰性賠償案;一輛通用的箱型車撞車起火,車上7名乘客與駕駛死亡,而這是因為通用在油箱、油路上的設計缺失。為了省錢,沒有修正設計、召回,所以法院最終判決通用鉅額的賠款高達30億美金(900億台幣)。由一個單一的案例,就會造成如此巨額的賠償,當年通用計算,造成火燒車的機率也是微乎其微的,但是意外總是發生在意料之外,這筆900億台幣的教訓是嚴格檢討所有類似的問題,亡羊補牢。
台灣人,包括法官,可能分不清什麼是補償,什麼是賠償。
如果是自願的,在充分的告知與準備下,可能受到風險,有計劃的,是補償。如果是被迫的,也不知情,甚至是被騙的,可能受到危害風險,非計劃性的,就應該賠償。
對蘭嶼達悟人而言,不能用「補償」,除非台電或原能會先付他們37年的薪水,讓他們變成核廢料廠的員工,25.5億還算勉強可以接受。
問題是蘭嶼達悟民族千年來都居住在蘭嶼好好的,天外橫禍,來了這些核廢料,這是台灣政府的「反人類罪」的惡行,早就該終止,而非延續過去威權白色恐怖之惡,繼續危害達悟民族,甚至影響到部落的生存,進而「滅種(genocide)」。
基於台灣是文明社會,就應該用文明的方法賠償達悟族人,根據「核能加給」換算,起碼的補償是每人每年50萬元。至於對政府與台電惡行的懲罰性賠償,負責蘭嶼案的林萬億政務委員的名字給了很好的啟示:萬億,差不多。難道台灣人的人道精神,連通用汽車都不如嗎?難道不要亡羊補牢,把過去50年的錯誤都改正嗎?
今天蘭嶼,明天台灣
未來蘭嶼核廢料會有幾種可能和花費的成本:
一、運到核三廠廢料倉庫。只要運費,和增加廢料倉庫的容積即可,成本約12、13億元。
二、運到核二廠或核研所廢料倉庫,要增加興建碼頭,至少20億元。
三、現有核廢料場以外地方,即使最近的台東達仁,也要重新公投,起碼50億元。
四、如果續留蘭嶼,就必須興建合格的廢料倉庫,不能再這樣貯放,建倉庫要十多億元,每月還要用電40萬度左右,台電還要蓋發電廠,或用海底電纜,成本再增加近百億元。
台灣人是不是要當文明人?還是要當滅族的凶手?能花錢解決,就不難,難的是不想花錢,或花錢也不能解決問題。
可怕的是台灣人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無知、野蠻,正在傷害自己和未來子孫生存發展的機會,因為核一、二、三廠的核廢料產生核災的風險與日俱增,如果沒有正確的輻射防護思維,核災的機率是非常高的,一旦發生,台灣赤地千里,千年不適人居,可能就會成為世界無人島的核廢料場。
今天台灣人以漢人沙文主義的思維、心態,不負責任,把核廢料丟給了蘭嶼;同樣的比例原則,有一天中原的漢人沙文主義者,也可以輕鬆的把核廢料扔給台灣,當然,西方列強,也可能把他們的核廢料送來。
如果沒有國際的輻射防護標準,作為人類面對輻射的最後保障,人類這物種,會被輻射造成的突變,提早演化,或滅絕。
核廢料不是錢的問題,用錢只能解決一小部分的賠償與補償問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