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收養家庭的日常
#研究法條
#解釋法條給別人聽
#一直找律師及法律人和民間團體開會討論
#一直討拍拍
#為自己爭取權益
#同志結婚可以單獨收養!
#不要製造謬論說同志結婚了就不能收養
2019年6、7月
圍爸喵爸原訂8月8月要結婚
因為收出養機構強調同志結婚很可能就無法收養小孩
因此用了800個理由要我們三思(不要結婚),否則就是違反兒童最佳利益
甚至正在走收養程序的同志家庭 也一再被提醒或確認:
「收養過程中不會去結婚」
前題一:
748第2條關係≠(不適用)民法夫妻之規定
X 共同收養 民1074
O 單獨收養
沒有民1075問題 因為單獨收養並未讓一人同時成為兩人之養之女。
前題二:
748第2條關係=(適用或準用) 民法夫妻之規定
O 共同收養 民1074
X 單獨收養
也沒有民1075的問題,因為等同夫妻共同收養
現在的解釋應為前題一
謬論:(前題的混亂)
因為民1075所以不能共同收養 (因為748關係≠民法夫妻)
因為民1074 所以不能單獨收養(因為748關係=民法夫妻)
所以同志依748施行不平等法同志不能共同收養也不能單獨收養
------歷史文字---------
2019年6月24日 我去函 法務部、行政院 詢問依748施行法結婚後,同志該共同收養子女或單獨收養子女
要旨:
「成立制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者,依民法收養,是否應依民法第 1074 條規定共同收養,或應為單獨收養?」
都只收到回覆說(行政院說法務部已回覆 複製貼上)
748施行法在補民法婚姻的不足
只規定可收養另一方親生子女
完全迴避我,不回覆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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