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資源第3問
依照目的不同,事業體分行號組織(包含行號、商行、企業社)、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想成立商行,須要按照【商業登記申請辦法】規定,除了申請書以外,還需要檢具下列文件:
#負責人的身分證明文件:若預計和友人合夥創業,需提供合夥人的身分證明文件,並附上你們的合夥契約書。
#資本額證明文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25萬元者,免附證明文件。資本額達新臺幣25萬元(含)以上者,金額應存入以商業名義開立之帳戶,商業未核准登記前可以籌備處名義開戶,存入後再檢附存摺或銀行對帳單、查詢單等。
#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狀:若負責人或合夥人不是建物所有權人,應附具所有權人同意書。建物所有權狀可用建物謄本、房屋稅籍證明、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其他可證明建物所有權人之文件替代。所有權人同意書則可用商業與所有權人簽訂之租賃契約,或載明可辦理商業登記或供營業使用之負責人與所有權人簽訂租賃契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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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史哲尹立二人組發威 海音中心延宕三年,並被改成海洋百貨? 針對前文化局長尹立指控市府團隊無法讓海音中心在今年底完工一事,陳麗娜依據監察院糾正報告質詢指出,海音中心先被史哲不專業、動機不明的亂改設計而延宕第二標工程3年,政權交接前又被尹立變更計畫後兩度流標而延宕第三標工程,民進黨前後兩任文化局長動手...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 在 創業圓夢 Start-up Hub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想經營日用品網拍的小方詢問:「我想先登記一家小型的商行,該準備哪些文件去辦理呢?」
👩🏫小編說明書:
申請商業設立登記,依照【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五條規定,應檢具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負責人的身分證明文件;若預計和友人合夥創業,需提供合夥人的身分證明文件,並附上你們的合夥契約書。
3️⃣資本額證明文件。
💲資本額未達新臺幣25萬元者,免附證明文件。
💲資本額達新臺幣25萬元(含)以上者,金額應存入以商業名義開立之帳戶,商業未核准登記前可以籌備處名義開戶,存入後再檢附存摺或銀行對帳單、查詢單等。
4️⃣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狀,若負責人或合夥人不是建物所有權人,應附具所有權人同意書。
🏠建物所有權狀可用建物謄本、房屋稅籍證明、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其他可證明建物所有權人之文件替代。
📋所有權人同意書則可用商業與所有權人簽訂之租賃契約,或載明可辦理商業登記或供營業使用之負責人與所有權人簽訂租賃契約替代。
備妥商業登記應備文件,可透過臨櫃、郵寄各縣市政府工商科,或經由經濟部一站式網站、超商ibon機臺,皆可送件申辦商業登記。
取得商業登記核准函後,再洽登記所在地之財政部國稅局所屬稽徵所(分局)辦理營業登記,全部登記好便完成手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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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申請辦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月旦法學知識庫新上架文獻】
【期刊庫】新增~
1.《課程與教學》第19卷3期
2.《藝術學研究》第18期
3.《評鑑雙月刊》第62期
4.《家庭醫學與基層醫療》第31卷7期
5.《臺大語言與文學研究》第35期……共計25種期刊
【論著庫】新增~
1.《智慧財產權與法律》陳銘祥、吳尚昆、陳昭華、張凱娜
2.《偵查法制專題研究》曾正一
3.《犯罪與法之抗制》吳耀宗
4.《大學法治與權益保護》湛中樂
5.《師資培育研究》吳清山……共計10本論著
【精選文獻】新增~
1.分割共有物判決之實證研究/張永健
2.法學英文:Euro-Excellence Inc. v. Kraft Canada Inc., [2007] S.C.J. No. 37./林利芝
3.刑事法實務見解NO.64/王士帆/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4.建設和諧社會的法學理論/蔡守秋
5.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研究/洪艷蓉……共計25篇文獻
【教學案例庫】新增~
《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從訴訟至非訟之演變》林玠鋒
【法規】新增~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共計12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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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申請辦法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史哲尹立二人組發威
海音中心延宕三年,並被改成海洋百貨?
針對前文化局長尹立指控市府團隊無法讓海音中心在今年底完工一事,陳麗娜依據監察院糾正報告質詢指出,海音中心先被史哲不專業、動機不明的亂改設計而延宕第二標工程3年,政權交接前又被尹立變更計畫後兩度流標而延宕第三標工程,民進黨前後兩任文化局長動手腳,卻想讓韓國瑜揹黑鍋,實在很誇張。
陳麗娜指出,尹立一再以「Wecare高雄」之名,行「Wehate高雄」之事,這次意圖黑韓卻黑到了自己,打到自己人的嘴。海音中心在史哲、尹立二人組時期亂改設計,導致工程無法如陳菊所說的在2015年完工,延宕三年不說,並被負責設計團隊西班牙Manuel公司譏諷建議將名稱改為「高雄海洋百貨」以符實際。陳麗娜要求文化局查明海音中心一再變更設計有無因人設事、有無不為外人知的內情?
陳麗娜提出海洋流音中心完整時間序表示,「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計畫於2009年10月1日由馬英九政府核定,全額補助54.5億。2011年3月設計案決標,當時陳菊意氣風發說三年半就完成,也就是計畫在2015年完工。
2012年11月19日,新工處同意設計團隊規劃並著手發包事宜。然而核定設計圖十個月後,文化局長史哲卻要求更改大海豚館單層使用面積。由於態度十分堅持,新工處為了怕影響輕軌工程進行,只好把工程由一標拆為兩標,把不受面積調整影響的小型表演廳建築群等規為第1標工程發包,其他列第二標應史哲要求重新設計後再發包。
然而史哲除堅持把大海豚館單層面積改為550平方公尺以上,還提出展示空間樓層淨高不得少於5公尺、商業空間及展示區須集中為同一室內空間、增加讓餐廳業者使用的瓦斯明火燃氣設備等。史哲這些和原計畫無關的要求讓專業設計團隊代表之西班牙Manuel公司多次向市府抗議,並譏諷建議將名稱改為「高雄海洋百貨」這才符合海音中心的實際狀況。
陳麗娜認為,史哲的「別有用心」不但讓海洋流行音樂中心定位走調,更使設計進度屢遭中斷,到了2015年5月才把第2標發包出去,這時已足足延宕了三年,早就過了陳菊說的完工時間。監察院報告為此痛斥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基本設計核定後,一再提出逾越基本設計之要求,致計畫進度延宕,且有遭致鉅額求償及影響政府國際形象之虞。」
花了大錢、開國際標找來西班牙設計團隊,史哲卻不信任專業團隊的設計,一下改面積,一下增加供餐廳業者使用的明火設備,這是為什麼?是有誰給他什麼壓力嗎?為何寧願把這個重大建設拖三年,耗費國家重大成本、甚至冒著被設計團隊求償的風險,也要堅持修改?
陳麗娜進一步指出,尹立在2016年11月1日接文化局長後,再次辦理計畫變更,並在去年8月7日才通過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增加經費15億。接著尹立就進行這項海音中心第3標進行招標作業,這標若在去年10月發包,今年12月可竣工。然而去年政權交接前10、11月2次都流標。直到韓團隊接手後,經標案檢討後才在今年2月決標,契約工期到109年8月底。
陳麗娜認為,尹立去年交接前辭去文化局長,對這些事不可能不知道。但他卻像得了失憶症一般,完全忘了自己延宕工程的責任,卻跳出來反咬韓國瑜,這是十分拙劣的黑韓行徑。
陳麗娜也對街頭藝人展演辦法提出質疑。街頭藝人在高雄考證、取得標章以後,兩年就要重考一次,但是台中也是2年換證一次,換證時只要填具換證申請表,就能免費換證。而台南市今年首開全國先例,將街頭藝人從「審議制」改為「登記制」,且領證後可以永久使用。文化局長表示該局已將辦法修定為5年才需要換一次。
陳麗娜也為運發局三十幾位在運動場館收費、管理的約聘雇人員抱不平。從以前體育處時間到現在,二十幾年這些約聘雇都是簽九個月的短期人員,他們工作九個月後休息三個人,然後在重簽。這樣已違反勞基法第八條規定,希望運發局能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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