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620今周刊 他借百萬想發財卻血本無歸:那時我還怨父母怎麼不支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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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元1股,一旦房子賣掉就給你投資報酬30萬元,也就是連本帶利共80萬元,如果到了年底還是沒賣掉,照樣連本帶利算給你。」……↓
與朋友聊天時得知房仲這圈子很競爭,聽說同事、學長姊基本上是不願意教菜鳥的,畢竟把你教會了,對他們而言也就多了一位對手。可我在從零開始的階段,沒人教該怎麼辦呢?
這時我突然想起,我曾經於南京東路掃街路過一間「建○房屋」,進去拜票時與一名店長(以下簡稱鄧騙)交換名片,他當時還泡茶請我喝,我也與他寒暄幾句藉機小歇。當時對他的印象還不錯,便趕緊回去翻名片與他聯繫,他告訴我他最近調去大直店頭當店長,邀我過去與他喝杯咖啡。
那是我第一次去大直,由於店內才剛裝潢好,而且是座落在傳說中有錢人的豪宅特區裡,店內坪數大,裝修氣派,非常吸睛。鄧騙告訴我房仲有多好賺,隨便賣掉一間房子,收入動輒幾十萬、上百萬元。我說我很茫然也有點害怕,畢竟我沒做過業務,只覺得大直一帶的房子隨便都要千萬甚至上億元,好像離我很遙遠。他要我別擔心,他會找人教我,還說只要我肯學,做房仲一點都不難。
我想,他都已經從一般房仲升格為店長,有他在我自是放心不少,便答應隔天就來上班,全然把自己託付給他,並於2010年7月28日取得營業員證照,正式邁向房仲之路。
投資?詐騙?傻傻分不清楚
從業約半年,也就是2011年初的某日,鄧騙問我是否有興趣投資,我回:「當然有,可是我還在負債中,何況我連一間房子都還沒有成交呢!」
接著,鄧騙拿出一疊關於「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40號...」的資料夾,裡面有房屋權狀影本、不動產買賣契約書,還有賣方、買方(公司股東)的簽名與蓋章。鄧騙說:「你看看,這間我們買的價格多便宜啊!最近才剛簽約,等交屋後就要立刻賣掉賺價差,秒賺幾百萬,要不要入股?」
我問:「喔?買得很便宜?那賣掉後要怎麼算利潤呢?」其實我當時根本不知道那個入手價格是便宜還是貴,但鄧騙說便宜,我就相信了。
鄧騙:「50萬元1股,一旦房子賣掉就給你投資報酬30萬元,也就是連本帶利共80萬元,如果到了年底還是沒賣掉,照樣連本帶利算給你。」
我說:「哇!(眼睛睜好大)可惜我沒錢。」
鄧騙語重心長地說:「從事房地產,當投資客賺比較快,做房仲,房子要賣幾間才能致富呢?我就是看你負債才希望你早點賺到錢,讓你父母對你刮目相看。想說眼前這個穩賺不賠的機會趕緊報你知道,不勉強啦!」
「讓你父母對你刮目相看」這句話完全打中我的心。
起貪念說服同學、隱瞞父母
2011年那時仍處於投資客盛行、瘋狂炒作、短進短出的年代。我想鄧騙說得對!而且都做到店長這個職位了,不可能會騙人,何況他也知道我負債,要騙就去騙有錢人,騙我幹嘛呢?於是我跑去說服爸媽,但他們只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認為這利潤高到令人存疑。如果真的那麼好賺,那店長為何不自己賺呢?何況我跟店長認識僅半年而已。我說服不了爸媽,當下有點生氣,覺得父母為什麼都不相信我,不支持我,不想早日看到我成功呢!
後來我去跟一位高中同學「報好康」,他聽完相當有興趣也很謹慎,要我當他的「保險」。他說:「我不認識你店長,我是因為相信你才敢拿錢出來,如果你保證這個投資絕對安全就好。萬一發生意外,你要負責。」
我轉達同學的意思給鄧騙,結果鄧騙的說法也一樣,他說他不信任我同學,希望窗口只對我,他還強調,他希望只給我賺。(事後想想,鄧騙應該是認為我個性溫和,討債起來比較不兇!)總之我答應了,於是跟同學拿了50萬元,爸媽得知後隨即拿出50萬元給我,並告訴我:「你把50萬元退還給你同學,反正都要被騙了,欠家人總比欠外人好。」
我告訴同學後他卻說:「但是我的錢已經領出來了,那也是有利息耶!」這時我起了貪念,想說既然同學不想退錢,而我手邊頓時多了50萬元,那就乾脆投100萬元下去吧!這樣回收時連本帶利共160萬元耶!
結果,我又把爸媽給我的50萬元給了鄧騙,並在2011年1月4日與鄧騙簽下「投資協議書」。鄧騙收錢時還語帶詼諧地說:「唉啊!這樣我賣掉這間房子可以分得的利潤又更少啦!」我覺得很不好意思,傻笑並感謝鄧騙給我這個賺錢的機會,期待交屋後立刻賣掉然後快點分錢!
但,事情沒有預期的順利⋯⋯
剛出社會的100萬元學費
後來公司的氣氛變得很怪,常有黑衣人來找鄧騙,三不五時就有神祕電話奪命連環call,每次接了對方都不講話,公司不斷被騷擾。有一次更誇張,一堆刑警突然到店裡,大聲喝斥叫我們不准動並且開始蒐證,對每個人的辦公桌翻箱倒櫃。
我驚覺不對,並想到怎麼股東們看到我都沒提到我有插股?而且店長怎麼老跑林森北路花天酒地,最近還神隱不上班。我趕緊問某位股東,股東說他們壓根不知道我有入股,而且那個案子,鄧騙始終無權介入。
我趕緊聯繫鄧騙要他給個交代,鄧騙說:「我答應要給你的就一定會給你,現在房子還沒賣掉,年底也還沒到,我沒有違約。」我也只能暫且相信一切只是自己多慮,就這樣拖過了2011年6月,那時奢侈稅剛實施,房地產被規定入手的兩年內不能買賣,否則要被課重稅,沒辦法,只好繼續等年底的期限到。
年底時我再次與鄧騙聯繫,他竟然說他沒錢,並請我再給他一點時間,可是我已經無法信任他了,何況我的同學也在等我還錢,我要求他無論如何至少先還我本金,但他還是辦不到。我說:「你根本就在騙我,我要告你詐欺!」
鄧騙聽到我要告他,態度瞬間轉硬說:「你去告告看啊!看我會不會反告你高利貸!」(靠!原來還有這一招!)
作者簡介_陳泰源
現職:不動產仲介公司資深經理。歷經參選議員失敗、被黑心房仲店長詐騙及交易糾紛,人生最高負債達380萬元,仍自不量力買了2萬美元6年期的儲蓄險保單,展開一連串從負債→還債→省錢→存錢→最終圓夢買房的歷程。明明家中富裕,卻仍堅持靠自己努力,把存錢當有趣,號稱「台版貧窮貴公子」。
本文摘自台灣遊讀會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省出一棟房》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6/210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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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鐘關係回憶計畫-1:真真》
★★★
寫在之前 : 響應「5分鐘關係回憶計畫」
我在表妹的臉書上看到這個計畫,追蹤了一段時間,細細閱讀過她某一片段的人生旅程。表妹是個才華洋溢的5/1顯示者,將這個計畫書寫得有聲有色。使我也動念想要回看,那些在我生命中經過、或曾佔有一席之地的人。這個計畫原始的初衷,很美:「當那些流逝的關係記憶能重新浮起,也許會在一片茫茫的人生大海裡,因明白生命曾停留過如此多數的人,而感到自己不是那麼孤單。」
是啊,即使封鎖,即使無常,即使會有更大的巨變,生命的流不會停歇。透過這個關係回憶的書寫,願你能回想起那些,曾與你一起嬉戲、橫渡、潛泳的人,他們或許改變你對於世界的觀點,也可能扭轉你原始奔流的路線,偶爾懷疑起日子波瀾怎麼這麼多的時候,別忘了,誰不是如此呢?你也許孤單,但不會一直落單的。
★★★
真真的名字和她的長相連不太起來,我的意思是,當我收下她的名片,以為站在我眼前的,會是白皙楚楚的鄰家女孩,頭腦裡響起珍珍魷魚絲、真正有意思的廣告台詞,稚嫩的聲嗓,名叫珍珍。
然而真真不是珍珍,真真渾身都有一種明豔的氣息,連音線都是鏗鏘的。蓬鬆棕褐的髮,可能曾經盛極一時,現在只剩下髮尾還看得出一點狂風浪捲的痕跡,換了其他人的頭頂著,叫秋風殘局,顯得破敗,真真卻當得起這樣的娉婷嫵媚,特別是邊說話邊把髮梢向旁撥攏的時候,髮叢裡面彷彿存在另外的大陸,雲深不知處。
如果當時再年輕個五歲,站在真真旁邊,我一定會生出自慚形穢的卑瑣心態。然後盡可能地祈禱不要跟這種人分派到同一組工作。因為漂亮的人,通常不怎麼會做漂亮的事。誰想跟著公主背後一路擦屁股呢。這種事情我已經幹得太多了。
幸好,那時我已不再年輕,真真是跨部門的同事,用不著我管。按照業務性質看起來,未來的交集也不會太多。我們行禮如儀,心裡速迅掂量彼此可能的份量,因為不確定誰會比誰先離開,誰都沒有先問起對方的Line和wechat。
真真是東廠的特助,我取這樣的代號,是因為那個單位,就像真真的髮際叢林一樣,雲深不知處,他們時常突襲稽核每一個部門的成效,用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直搗你上上個月心存僥倖的疏忽。使人難堪困窘,繼而發掘各單位所謂真正的價值、還有缺失,只是他們眾多工作指標之一。可惜大部分的人,層級都沒有高到可以完整俯瞰東廠全貌的程度。所以我們虛與尾蛇,問東答西,作為聊勝於無的報復。
東廠的人,也長得十分雷同,除了真真。上班時間,真真有時候把捲髮鬆鬆盤起,但最常看到那些捲髮如同深海生物般地,綣棲在不同顏色和樣式的領緣,形成五光斑斕的風景。當她向任何人走近,那樣的風景使人幾乎無法抗拒,連我這麼不熱衷打扮的人,都曾忍不住向她探詢,這個海鷗頸鍊哪裡買,好好看。
真真盡可能地回答我們的問題,當然,她的回答也夾雜著她需要知道的問題。而很少有人覺得被利用、被探勘、被圈套。
說不上來我的心理是甚麼,我不討厭真真,但也不確定自己會喜歡這樣一個人。因為,在內心深處,我覺得真真的人格特質,比我更能勝任傳播與溝通的工作。而說到靈活交際,真真才是箇中能手,我這種皮笑肉不笑的三腳貓功夫,只能騙騙醉翁之意不在酒、同樣也求蒙混過關的對象罷了。
和朋友聊起來,她笑得前俯後仰,挖靠,你這是在忌妒嗎?至於嗎?心胸開闊點,自信點,少沒出息了。
在我心中,這已經不是甚麼「人正真好」的酸葡萄心態,而更接近唯恐「後浪推前浪」的黑色警鐘。偶爾真真從我身邊走過,我也會聽到不知道從哪裡發出的巨大聲鳴,一聲緊促過一聲。老實說,這比外貌的相形見絀,更令我感覺自慚形穢。
而我那時竟然沒有察覺,有人和我一樣,懷抱著巨大的不安與危機感,若無其事地和我一起工作。我從來不知道自己會帶給任何人攸關存亡的威脅,直到我被狠狠地剝奪資格。那是瞬息之間的事情而已,當人已經不在局內,才想通樁樁件件,原來已經埋伏預演了這樣久。甚至還來不及讓我產生任何挫敗或窩囊的感覺。一切都已經再也來不及。
底層的日子,我一樣在走道上、茶水間、電梯口遇見真真。真真總是微微向我點頭,不失禮也不多禮,如果我沒有開口,真真也不會主動對我說些甚麼。我並不意外,那一段時間,很少有人願意接近我,好像如此便會沾染上某些深不可測的噩運,我也和大家保持著距離,像一座行動的真空玻璃,人人都可以輕易地從各種角度穿越我,留下他們對我說不出口的憐憫、慶幸、淡漠、懷疑,然後揚長而去。
某一天,我被上級狠狠喝斥,抱著灰土土的卷宗出房門的當口,真真就站在門外。彷彿沒料到謾罵會這麼快結束,她的臉上還留著某種真實的表情。我想起來了,她回答我海鷗頸鍊的來處,「噓,別講,前男友送的。」那時,她的臉上就是這樣sisterhood的親暱,左頰上淺淺的笑窩彎曲成月一般的弧線,現任男友應該不知道吧,這個笑窩有時也窩藏著秘密。她笑得更深了,「有必要嗎?本來就跟他沒關係。這是我的東西。」
那一瞬間,我不知道該作何反應,窘嗎?在人前被斥責不是新鮮事,我早對羞恥免疫了。對那個情比姊妹深的表情,我反而先覺得渾身僵硬。真真的反應比我快,她收起了表情,用嘴型問我,「你老闆,現在紅燈?ok好,了解。我等下再來。」我點了點頭。那是我們最後一次交談。
我離開以後,有好一段時間幾乎忘了這個人。在新的工作安定下來,真真隨著舊事慢慢褪去。
我沒有想到會再遇見真真,在一個天還沒亮透的早晨。那是一個我們籌辦很久的新品發布會,細節繁瑣、環環相扣,因而格外起早前往會場準備,會場必須由馬路另外一邊的小門進入,等待換證的時間,剛好足夠我走進超商買一杯咖啡。
真真排在我後面,婀娜萬千的髮,剪成了服貼的清湯麵,我完全沒有認出她來,心思一直沉浸在等等要檢查的每一個節點,當店員把咖啡遞送給我,真真開口了,「妳還是喝這麼燙呀。Landy。」
我轉過頭去,一切使我想起《甜蜜蜜》最後一幕,男女主角久別重逢在電視前的劇情。我們時常誤以為,人和人的重遇,會是很磅礡的。其實大部分的再相見,都發生在日常和市井裡。我們走在差不多的街道、甚至不經意踩踏著相同的路徑,前後相隔不過幾分鐘的距離。有時,偏偏永遠不會遇見,有時,遇見了,也不代表可以像從前那樣會面。也許磅礡的部分,就在於明日又天涯的未知與必然吧。
真真變了,又像沒變,保有著我記憶中的波光瀲豔,而隨著歲月變得曖曖內斂。不知道她看我也是這樣嗎。
她說,「我都有follow妳呢,鼓勵我的朋友,都要去妳的夥伴時段。妳的每一篇文章,我都有看。」
2/4其實很不會面對這類的重遇,我既不擅長擁抱,傾刻間也只吐得出,「天啊真的嗎?」這種虛偽到爆炸的回應。
真真用同樣慧黠黑亮的眼睛回望我,「真的,Landy。看妳現在過得很好,我很開心。之前,沒有站到妳身邊back up妳,我覺得很抱歉。所以我用我的方式支持著妳。妳值得更好的待遇。」
過去…,過去的已然成為過去了,我對真真說,雖然我不能否認,我奮力工作,一開始,的確是為了想替當時的自己平反些甚麼。但慢慢地會發現,那些曾不公對待我的,只是鞋子裡的碎沙微塵,我唯一要做的,是把它們倒出來清空。而不需要證明我可以穿著一雙灌滿了碎沙微塵的鞋,走得健步如飛、平步青雲。
而,真真,在後來的一些工作情景裡,我也經驗過類似妳的角色。玲瓏圓融,與人為善,但面對組織裡失色的、被傾軋的角色,心裡總是不知所措。我時常問自己,我該怎麼做?好像別惹麻煩、必要時人云亦云就好。但這樣真的好嗎?沒有人比我更明白,被當成真空對待的感受。
所以,我從最簡單的開始,試著和那些人說話。不管他們做錯了甚麼、發生過甚麼,很多都是超越我的評判權限的,而每個人都值得被正視與珍惜。
我會和他們聊很平常的事情,就像妳問我咖啡還是喝得這麼燙呀。我也問他們,早上來上班塞車嗎?中餐你只吃這樣喔?早點下班吧,明天見囉。
真真,所以我想跟你說謝謝,你可能不曉得,我在你身上,看到了一些人性的掙扎,也完成了一些人性的學習。妳的名字,早已向我透露了最重要的事情,甚麼是真實?要如何才能活得真實?
我們不能只依賴自己看見的、別人告訴的,來定義或追尋真實。當我們膽敢向內觀看、向外解封自己的心,一切就會開始變得真實。
喝斥的意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同意性交不是無罪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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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男學生 A,某日放學後在學校後山與女友 B 約會親熱被教官發現,當場遭到教官帶回學務處喝斥並寫下悔過書,教官表示之後將視情況決定是否通報導師及雙方家長。
幾天後,教官於放學時利用廣播A到學務處報到,告知:「B 已經將這件事情主動和媽媽說了,教官基本上會立案處理,但這件事情可小可大,就看你是否有悔意。」A 情急之下立刻表示同意,教官則約 A 晚上 8 點在校門口見面。
到了約定時間,A 搭上了教官的車,沒想到教官將車輛停至無人的堤外停車場後,即要求 A 對他口交,表示:「我的條件就這麼簡單,你也可以現在就離開,那我們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無奈的 A 只好遵從。這樣的狀況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A不僅無法再面對B,也開始產生焦慮,終於向父母坦承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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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同意」不是真的「同意」!
除了與未滿 16 歲的人性交以外,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犯罪全都建立在「對性自主權的干預」之上。
但是性犯罪的受害情境是很多元的,一句「同意」的形成也很複雜,最極端的情況當然是完全不顧你的意願對你性交,那麼假設再輕微一點,加害人利用其他社會壓力,讓你自願形成同意性交的意思,該怎麼辦呢?
我們都同意,當人陷入一定的利害關係所形成之精神壓力之下,是可能隱忍並曲意順從的,換句話說,這時候的同意是「不得已的」、「乘人之危的」,是有瑕疵的同意,而做出這樣行為的人等於是扭曲被害人的意志,就算程度不即強制性交也要處罰。
這樣的利害關係,包括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有上下監督、扶助、照護的情況,只要具備這層關係,利用對方不得不從的心理壓力取得同意性交,就會構成「利用權勢性交罪」。
所以上司用不被資遣的安全名額交換下屬同意性交、老師以成績相脅要求性交,甚至不必有條件交換,只要利用壓力存在而被害人不敢不從的情境,通通都已經涉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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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強制性交怎麼區分?
強制性交除了不顧意願以外,也可能包含使用脅迫等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那麼教官以「揭開醜聞」的方式要求 A 配合性交,到底算是權勢性交還是強制性交呢?
法院的見解認為,這要看被害人是否有「衡量利害的空間」,如果說 A 完全別無選擇,根本無法反抗,那就是強制性交,像是教官拿著槍要求 A「讓我看看!」即使雙方有利害關係,也會因為 A 面臨生命威脅完全無法自主決定而構成強制性交。
相反的,如果 A 還有自主決定的空間,因為利害關係陷入猶豫不決,最終為了得到教官袒護而選擇屈從,那就是教官不當利用權勢的影響力來扭曲A的意志,就會構成利用權勢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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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