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苗栗國禁止移工外出,是超前部署還是逆向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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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某科技廠爆發群聚事件,苗栗縣政府在前幾天宣布,縣內移工除了上下班時間之外,禁止外出;生活採買由本國籍宿舍管理人員或專責人員統一負責;此外,上下班統一由工作單位或仲介公司接送。
消息一出,也引起質疑,相關措施已經涉及人身自由的限制,那麼法源依據為何?為什麼只限制「整個縣的移工」呢?
難道武漢肺炎病毒到了苗栗國,也會認國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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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苗栗縣政府的新聞稿,相關措施的法源依據如下,我們一條一條來看:
1⃣️ 《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9 款:
這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的時候,不能違反《就業服務法》及依據就服法發布的命令。
2⃣️ 《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15 款
這條列舉了一些私人就業服務機構(和機構的從業人員)不能做的事,其中第 15 款規定「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或致勞工權益受損。」
一旦有移工外出,將依《就業服務法》第 67 條第 1 項,以違反以上兩條規定為由,對雇主、仲介處 6-30 萬元的罰鍰(處罰的對象並非移工本人)。
苗栗縣政府的這個「命令」在法律上就有問題了。首先,他應該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發布的命令,而不是依據《就業服務法》發布的命令,也就是說從根本上,《就業服務法》並沒有適用的空間。
即便我們忽略這個問題不談,勞動法規並沒有允許老闆管到員工下班之後的行為,即使《就業服務法》規定了雇主或仲介對於移工的生活上有一些管理措施,但絕對沒有規定讓雇主或仲介可以「把移工關起來」。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援引第 40 條第 1 項第 15 款,實務上大部分的狀況是「仲介」搞到「雇主」,導致雇主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的規定。
所以苗栗縣政府預想的情況可能是,仲介可能一時疏忽,使得雇主沒管好移工,讓移工「違反命令」出門,因而違反了「苗栗縣政府依據《就業服務法》發布禁止移工外出」的命令。
但這個處罰的邏輯也是一個問題,縣政府顯然是想把防疫責任的鍋甩到雇主或仲介身上,這就像是你下班後開車超速,然後罰單開給公司一樣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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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媒體報導,有律師指出,苗栗縣政府的措施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3 條規定,是「超前部署」的防疫措施。
真的是這樣嗎?
《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主管機關可以「留驗」疑似被傳染人或與病人接觸過的人,必要的時候也可以作出像是到指定處所檢查、指定區域管制或隔離的處置。
第 2 項則是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可以針對高危險群或特定對象實施防疫措施,並制定相關辦法。而根據中央主管機關頒布的移工指引,則是建議「降載」、「減少外出需求」等措施,而非「完全禁止外出」。
這個命令弔詭的是,只限制了「移工外出」,但沒有停止上班,按照苗栗縣府的邏輯,那麼「工廠內的其他員工」也會因此暴露在感染的高風險中,不禁令人好奇,難道工廠內有病毒進不去的結界嗎?
我們換一個角度想,假設今天政府下令「全台灣在萬華區、板橋區出生的人」,禁止外出,除了繼續貼標籤之外,對防疫有任何作用嗎?
你的膝蓋這時候應該已經給你一個問號了。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3 條則是針對隔離、檢疫的相關規定,恐怕也很難從中找到「只要是移工一律不得出門」的依據。
此外,《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3 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時採行的防疫措施,必須依指揮官的指示辦理。
然而,根據指揮中心的回應,則是希望苗栗縣政府回歸三級警戒的相關措施。
苗栗縣政府的作為於法無據、甚至錯誤引用法條之外,更暴露了縣政府的作為不只無助於防疫,反而強化了對移工族群的歧視。病毒並不會認國籍,而歧視性的政策比病毒更可怕。
縣府所謂的「超前部署」,更像是雙黃線超車然後一路逆向到底,實則是赤裸裸的不當人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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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苗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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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二輪賤民
退去制服,我是個熱愛騎車的肥宅,
趁天氣好,難得輪休遇假日,出門騎一波,
出門前小助理就叮嚀我,欸今天是周末哦,
「猴子」會很多,要格外注意。
果不其然,兩輪的、四輪的、落單成群的,
甚至騎著Honda Monkey的,都很常見,
各種剪線、任意變道、飆車拉轉不計其數,
甚至在山間小路對向轉彎外拋到你面前,
緊急煞車後還好意思對你揮手點頭的那種。
扣掉技術太爛造成的,剩下的是惡意為之,
每次出門騎車遇到大大小小的交通違規,
心裡第一個閃過的念頭是三字經的國罵,
第二個念頭是,幹他為什麼敢這樣開/騎啊?
該不會是因為警察都不開單吧?
一瞬間,我認同了仇警粉絲專頁的宗旨─
「台灣交通這麼爛,因為警察都不取締。」
還好,理性是個好東西,希望大家都,
要弄懂台灣的交通這麼爛,首先要先搞懂,
那些違規成癮、不違規不舒服的用路人,
違規當下,心裡想的到底是什麼?
「一下下而已,又不會怎麼樣。」
自私心態,把自身便利建立在他人不便上。
「沒差啦,有這麼嚴重嗎?」
法學素養低落,漠視遵守規則帶來的安全。
「反正這裡又沒警察,沒這麼倒楣啦!」
僥倖心態,認為沒這麼衰,相信自身運氣。
突然覺得有股滿滿的既視感,
這些臨停、跨雙黃線、惡意逼車的違規,
心理狀態跟那些酒後駕車、的嫌疑人,
好像沒什麼兩樣。
主因是─沒差啦、沒事啦、警察不會抓啦。
我撞到人了嗎?沒有嘛!那你在靠杯什麼?
不 爽 就 去 檢 舉 我 啊 !
交通違規的氾濫,仇警人士說警察不開單,
認為只會勸導慣壞了這些違規魔人的行為;
酒駕肇事的主因,民眾覺得是罰則太輕了,
鮮少有人認為「酒駕是因為警察沒在抓」。
都是僥倖心態,這帽子可不太一樣啊。
你想,帶著老婆出了城,吃著火鍋唱著歌,
突然就被一隻小R魯的猴子貼超近還刷卡,
把出遊的興致一下消磨殆盡,還逼出氣來,
猴子繼續拉轉,一邊跨雙黃線逆向超車,
而這些違規態樣都被行車紀錄器盡收眼底。
回家後你花了自己的時間把檔案拉出來,
簡單編輯後,上傳到交大的網頁提出檢舉,
結果一星期後收到承辦人的回覆:不舉發。
一次兩次,三次四次,五六七八次,
每次被侵犯,每次費時檢舉,每次不舉發,
騎在市區看到巡邏員警縱放汽車違規駕駛、
下個路口卻蹲了兩個警察在抓機車未待轉,
不把矛頭指向警察才難吧!
平行時空中,你的檢舉成功舉發了,
違規人收到罰單的第一個念頭是:
啊,我違規了,影響到其他人真是抱歉,
我一定深刻反省,修正自己的開/騎車習慣,
成為更好的人,為台灣的交通盡一份心力。
檢舉達人的馬桶爆炸!生兒子沒屁眼!
我的母親從小教育我,若有天我開始開車,
記得要多禮讓機車騎士,原因不為別的,
既然有能力開車,享受冷氣鐵包肉的待遇,
機車騎士不只得風吹日曬雨淋,還很危險。
這些話等我成為警察後一一驗證,
不過驗證的部分是「機車很危險」這句話,
體諒啊互相啊禮讓什麼的,幾乎不存在,
更常見的就是「林北四輪大爺啦!」
「二輪賤民閃邊,我要剪線就剪線!」
然後再補一句經典的:
「我有打方向燈啊,不爽去檢舉我。」
政府在交通區塊的規劃,對機車很不友善,
無論是待轉區的存廢,乃至驗車、罰則等,
儼然就是變相鼓勵社會大眾別騎乘重機吧。
要加油啦,不管是警察,交通部或政府,
我知道各派出所分局承辦人真的很辛苦,
但對於民眾檢舉的舉發率真的有進步空間;
政府再拒絕溝通會造成更嚴重的警民對立,
舉「行為違法」牌子站在待轉大富翁現場,
我心裡吶喊,我也支持廢除待轉區啊!
但,也只能吶喊而已,沒有人聽的到,
上頭要求件數,下周還是乖乖去蹲路口。
說了這麼多,滿腹的委屈跟牢騷無處宣洩,
比起坐在鐵箱子用龐大體型逼迫二輪讓路,
我還是咖尬藝和煦陽光暖風吹拂的感覺啦。
題外話,我是支持合法改裝的,
任何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合法改裝,
但我更支持警方合法取締,無論汽車機車,
刁難握把的、刁難拉柄的、刁難有的沒的,
套一句我們主管最愛找我約談時說的話:
「你有這麼缺這張單嗎?」
PS. 老玩童礦坑咖啡真的挺讚,
牛肉超厚超大塊,還可以順便賞車,
喜歡騎106縣道的車友別錯過囉。
#不知所云的一篇
#夜班剛下班還是乖乖睡覺比較好
#輕檔車幹譙俱樂部
#一線三的日常
Photo by GoPro Hero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單黃線逆向超車 在 呱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周前,有位機車騎士,在蘇花公路上被雙黃線逆向超車的大貨車奪去生命。雖然聽起來像是一場普通的交通事故,責任也是在違反交通規則的貨車駕駛之上,但背後真正的理由卻跟台灣的道路設計有關。
蘇花公路過去一直詬病於不斷的坍方與大量砂石車造成的公共危險。為了用路人的安全,我們興建了蘇花改,但卻禁止機車族群使用。雖然理由是蘇花改的長隧道可能造成機車騎士的呼吸問題,但卻沒有可信的實證,導致機車族群普遍質疑這項政策。被迫繼續使用舊蘇花公路的機車騎士再度被大貨車駕駛撞死時,這股長期的憤怒就爆發了。
機車是我們使用量最大的交通工具,或許有些人覺得不雅觀、混亂,不符合他們對「進步」、「未來」的想像。先不論所謂先進國家其實大多有雪季,不適合騎車而導致的偏差印象;不可忽視的,機車在公共運輸不發達的地方仍扮演重要角色,也相對便利、其產業鏈也提供了許多工作機會、和外銷的空間。
事實上,台灣人依賴機車是有歷史淵源的。在1950年代,機車國造是政府基礎工業的扶持重點,加上當時國民黨政府混亂的都市規劃、短時間湧入大量的移難民、和缺乏公共運輸系統,導致通勤極為困難,進而產生了機車的廣泛使用。
後來,頻繁的使用產生了綿密的產業鏈,進而讓民眾有了科技依賴性。根據交通部最新的機車白皮書,有超過7成的台灣家庭擁有一台汽車和一台以上的機車,更有將近4成的人不會因為任何的大眾運輸改變使用機車的習慣。
推廣大眾運輸系統使用,減少私人載具上路,是我一貫的觀點;然而,在完整的公共運輸網絡建立起來之前,我們必須同時維護機車使用者的權益,支持機車騎士,就是支持你我,也不代表不支持大眾運輸系統。
然而,機車族群的路權,真的是很近期才被大家重視到的議題,在過去,廣被大家使用的交通工具,卻長期受到交通官僚及公路總局的排擠和歧視。
我們都知道,禁行機車、車種分流與強制兩段式轉彎等規則,已經陸陸續續被最新的研究證實,對改善交通並沒有幫助、可能還有負面影響;相反的,按照車速、車向來做交通分流、而非按照車種分流,才是較好的,我個人完全支持。
我在競選市議員的時候,就曾提出改善機車路權當作政見,上任至今也陸續爭取了復興南路、西園路等馬路塗銷內側禁行機車道,以及開放許多巷口取消強制兩段式轉彎。
昨天大家冒著大雨齊聚於公路總局,發起這項運動,最主要的目的其實只有一個,就是無論使用那種交通工具、甚至是步行,都能平安回家。
公路總局今天蓋了一條更安全、更新的道路,目前應該是讓所有用路人、而不僅僅是開車的用路人安全上路。更別提違法、毫無根據的禁止。機車行駛長隧道會產生意外這種事,根本毫無根據,不然大家也應該禁止開車的人在長隧道開窗戶;更別提,省道本身應該是開放所有車種的,這些禁止不僅違法、毫無理由、更是害死了無奈守法上路的騎士們。
既然公路總局無法避免大貨車違規,那就應該提供更安全的道路讓騎士上路,南迴和蘇花改禁止機車騎士通行是相當不智、也缺乏科學根據、缺乏理性政策考量的結果。事實上,禁止機車已經變成中央到地方交通官員的慣性思維,有隧道、先禁,有高架橋、先禁,有內側車道、先禁,不然就是把你趕到有分隔島的慢車道。這些種種對機車駕駛錯誤的知識灌輸及限制,以及針對機車族的種種不公行政作為,已經成為毫無理由、先禁為快的不平等政策。
我呼籲相關的交通部長、公路總局及負責單位,應該要拿出魄力,針對這種道路設計的思維、政策規劃的邏輯,全面盤整及檢討。
另外,我也很欣慰的看到騎士們也重視行人路權,我也曾多次要求警局和台北交工處針對未禮讓行人多次開罰及改善行人穿越道設計。希望讓我們一起努力,讓機車族群的權益受到重視、讓行人的路權受到重視,而非僅僅關注汽車的通行、塞車和停車問題,這也是公路總局的責任,因為公路總局不是汽車總局,而是所有人都會使用的公路管理單位。我由衷期盼台灣的各級政府和交通官僚可以重視這個問題,並積極地做出改善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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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今天遇到一台車因為不等公車
直接逆向開到我車道 使得我只能緊急停下
然後他在切回自己車道 然後不是雙黃線
想請問一個案例可以檢舉多個違規還是只能檢舉一條
對著部分不是很了解 想請問各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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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2914108.A.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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