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戶您嘉方便】新住民一站式服務啟動
進入二十一世紀二十年了,政府的資訊也早就已經進入電腦化、網路化、無紙化的時代,公部門應當更簡政便民,以最友善的方式服務來台灣的新住民。
嘉義市戶政事務所整合了公路總局監理所、勞動部嘉義就業中心、移民署嘉義服務站、嘉義市榮民服務處、文化局、教育處、衛生局、家庭教育中心、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只要在嘉義市的戶政事務所填表,就能一併勾選其他公部門的服務。
透過最便民的方式,鼓勵人口移入。透過最友善的方式,鼓勵新住民融入嘉義市、成為嘉義市的一份子。不需要為了幾張表格,在各個單位間奔波。
感謝戶政同仁的努力、感謝新住民為這個城市的付出!
#新住民一站式服務啟動
相關新聞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6/3897539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3的網紅張秀華,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行政院長蘇貞昌於昨天公佈紓困再擴大。請問社會處長,有這樣條件的人,該怎麼領、去哪領? 第一類:針對有工作無加保者,受疫情影響收入,只要家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介於「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5-2 倍之間,5/6後,就可以到各居住地公所申辦10,000元急難紓困金。→向【地方公所】申請 第二類:實際從...
嘉義市戶政事務所 在 張秀華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行政院長蘇貞昌於昨天公佈紓困再擴大。請問社會處長,有這樣條件的人,該怎麼領、去哪領?
第一類:針對有工作無加保者,受疫情影響收入,只要家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介於「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5-2 倍之間,5/6後,就可以到各居住地公所申辦10,000元急難紓困金。→向【地方公所】申請
第二類:實際從事農漁生產工作者,只要符合下列條件,5/11起,帶身分證到各農、漁會就可以申請發放10,000元。→向【各農、漁會】申請
林處長答突然發布這項政策,5/4造成地方公所與市府有相當多民眾湧入,但這筆預算要5/6才能開始申請。目前較為困難的部分有兩種:
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涉及家戶109年1-4月的平均收入查調,,目前系統都沒有,所以申請時就必須附上證明資料,無資料證明時則簽切結書,這些相關程序尚須與戶政事務所等相關單位討論。
二、如何判斷「受疫情影響收入」。
再來,阿華提問中央是否有正式行文或電子公文給市政府等相關單位,還是有無一套系統聯絡?
林處長答是透過電視才得知。
對於地方政府必須要時時從各管道得知訊息,才能及時對應,這樣不成熟的決策,不僅造成基層單位困擾,也讓民眾無所適從。阿華建議市府能夠將困難處反應給中央,待中央相關措施完備後才對外公布。
東區公共托嬰中心設立於大業國中;西區設立於國揚一街,設置目的是要收托較多人數之嬰幼兒。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收托人數較少,最多收12名。
嘉義市有相當多育兒政策,像是一般育兒指導只要孩童2歲以下都可以申請或是產後育兒指導等等,阿華希望社會處能利用網路力量多加宣導,讓更多人知道!
嘉義市戶政事務所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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