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國民運動中心的願景】
據報載新建國民運動中心已經預計要興設羽球場、桌球室、舞蹈韻律教室、體適能中心、重訓室、健身房、跆拳道室、游泳池及SPA三溫暖區、親子遊戲區等。但這些也多是體育署發佈「國民運動中心規劃參考準則」中的主要的項目,有部份項目已經和新建的多功能體育館有所重複。請縣府在規劃之初就要把兩館的設置項目區分開來,且為因應運動項目的多元發展,在規劃項目時盡量符合民眾的需求,並建議委外經營管理,以能真正活化場館的使用,發揮效益。
#願景實做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1的網紅孫博萮,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宜蘭國運中心位址探討 作者:孫博萮 / 宜蘭公共議題討論版版主 影音報導連結:https://youtu.be/VpG9Ytwszyk 文字報導連結:http://fishsuntw.blogspot.tw/2015/07/blog-post.html 宜蘭市運動公園內的縣立游泳池,是宜蘭溪北地...
國民運動中心規劃參考準則 在 林汝洲 你講我做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汝洲強烈爭取 大烏龍設置運動中心❗️❗️
總質詢期間,汝洲對市長提到,隨著運動人口持續增長,許多民眾都會到運動中心或健身房運動、健身,但整個臺中市區人口密集處,卻只有大肚區、烏日區、龍井區附近沒有任何公立的運動中心。
許多地區設置運動中心,除了營運考量外,尋找土地也是一個困難的問題,但大肚區目前便有一塊閒置的公有地,6000多坪的四方形土地,附近人口密集,可謂地利人和皆具。
汝洲也並非隨口說說,根據體育署《國民運動中心規劃參考準則》內所提到的服務人次指標,若每年營運360天,則單座國民運動中心以每年提供服務予35萬人次、每日提供服務予973人次為營運基礎。
並以走路10分鐘為核心服務區,開車15分鐘為衍伸服務區,以每日入場人數973人計算,兩個服務區合計需達15萬人以上才足以支撐一個運動中心的運作。若是將運動中心設於大肚區,兩個服務區合計可達17.7萬人口,且不會與清水、南屯、朝馬運動中心的服務區有過多重疊,是絕佳的地點!
最後,汝洲強力的跟媽媽市長要求,營運、土地皆沒有問題,鄉親也一直引頸期盼。會後運動局李局長也來和汝洲討論,會盡速評估並辦理行政程序,再來跟中央爭取補助,讓大烏龍有運動中心!
國民運動中心規劃參考準則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市長候選人運動政策比一比
文:三民惟新 陳柏惟、鳳山李雨蓁
這時間很多人可能都在看法國對烏拉圭的直播,正好我們就來講一發體育政策。
在市長選戰中,民進黨陳其邁 Chen Chi-Mai委員與擬無黨參選的吳益政-理想城市高雄市 議員,近期都大篇幅提出體育議題,不約而同的提到了「國民運動中心」的問題。
#好過日影子市長政見等於陳其邁加吳益政的政策
這議題,早在半年前好過日提出時,就引起網友熱烈討論。2011 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 現為教育部體育署 ) 制定《國民運動中心規劃參考準則》,由中央政府補助與地方政府共同興建的「台灣國民運動中心」,目標是在 2015 年前興建 32 座運動中心(實際只蓋了 29 座),根據教育部體育署網站,台北市佔了 12 座,新北市佔了 11 座,高雄市、基隆市、台中市、彰化縣、屏東縣、新竹市都僅僅只有1座
顯然陳其邁委員和吳益政議員都看到了這個問題,陳委員就提出:國民運動中心優先設立於市公有閒置空間或捷運站周邊,並透過民間參與整建與經營方式,發展各區運動特色,以10座國民運動中心設置為目標,預估可創造1000個就業機會及10.5億產值。
吳議員則提出,利用各級中小學運動場所,包含共116處的體育館、活動中心、體育中心,改建為各里微型運動中心,提供給學生與社區使用。
兩位市長候選人提出的「運動中心」,可說是一大一小規模不同,這樣的差距,正好對應到好過日六個月前提出的「運動中心ABC」原則。
我們先前就認為,市府應將現有之運動場所區分為:
一、國家級體育中心
二、區域運動中心
三、鄰里型運動據點
國家級體育中心概念與規模接近「國民運動中心」,但可強化「選手培育、職業訓練、多元運用」之附加功能,不以廣建而以重點投資。這點和陳委員想法相近,但數目可能不需這麼多。
區域運動中心整合各行政區現有之運動設施及場所,以現有場地和共構(如學校)改建,讓各場所發揮其最大效用,達到區區有運動中心的目標,才能打造真正具公共性的全民運動環境。
鄰里型運動據點甚至能和長照服務據點結合,讓長輩能做簡易運動與低強度重訓,延緩老化與失能,以減緩高市人口結構老化之衝擊。吳議員的構想,較接近我們B、C級據點概念。但我們認為區級運動中心(類似學校體育館大小)與鄰里級(類似學校教室大小)需要定位區別,便利資源的投放配置。
此外,為充分運用高市有限資源,教育局方面,應制度化規範各級學校要有一定室內運動場地,作為惡劣天氣/空氣備案;體育處方面,則利用三大運動園區內之現有建物,增加部分室內運動場地,清點高雄所有開放性公共場所,規劃定期對一般民眾開放,避免協會或團體長期壟斷。為使高市財政健全且提升運通品質,在特別審核把關、不得濫發的前提下,可適度開放重大開發案或地上權案等投資,提供捐贈共構國民運動中心抵換容獎。
市府必須有效地整合軟硬體資源,盤點運動據點,輔以政策制度化規範,充分結合教育與體育資源,才能建立 「全民可及、健康安心、財政健全」 的全民運動政策,讓高雄邁向全民可及的運動城市。
#運動的效益在哪裡?
除了運動中心以外,陳其邁委員的另外四箭,納入了初選對手趙天麟委員的政見,分別為馬拉松、自行車、高爾夫、棒球冬訓基地,透過「賽事舉辦」、「運動觀光」,四項可為高雄創造一年約110億產值。
我們認為,陳委員願意和初選對手進行政見整合,可說是一種民主風範展現,也可吸納鞏固欣賞趙委員的支持者,這點也是民進黨制度較完整之處。
但好過日影子市長團隊思考「運動政策」的出發點,會先以「普及生根國民運動、促進健康」為優先,其次才是經濟產值。
筆者先前寫過「高雄的棒球政策不該只有春季」這篇文章,就強調與其衝刺「春訓經濟」,我們須同樣以「體育ABC」概念,先從最基本的社區棒球、三級棒球開始參與改變,投入不同產業合作,釋出球場讓協會代管、利用閒置空間增建社區球場,開放民眾免費時間,讓棒球不只是競技,更是存在生活每一個角落的興趣。
再來,「競技」的觀念,更專門、菁英的訓練,應該是到了青棒以後才漸漸導入,並引進專任教練、增加三級棒球投資。而最上端也不是將資源投入補助職業隊,而是先強化甲組球隊屬地主義的建立、加強地方政府與企業合作,從訓練基地建立開始。
金字塔基礎要廣才能高,我們並不反對短期賽事舉辦、以及吸引國外優秀選手和運動愛好者來台。但更重要的是本地運動風氣如何從小深耕,例如社區運動環境、自行車城市的基礎建立,都比觀光路線有更重要的價值!
國民運動中心規劃參考準則 在 孫博萮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宜蘭國運中心位址探討
作者:孫博萮 / 宜蘭公共議題討論版版主
影音報導連結:https://youtu.be/VpG9Ytwszyk
文字報導連結:http://fishsuntw.blogspot.tw/2015/07/blog-post.html
宜蘭市運動公園內的縣立游泳池,是宜蘭溪北地區唯一一個公立的標準泳池,因設施完善、收費低廉親民,是許多大小朋友夏季戲水的好去處。不僅是宜蘭市,還有來自員山、壯圍等鄰近鄉鎮的泳客會攜家帶眷一同前來。
然而,縣府向中央爭取經費兩億多興建多功能的國民運動中心,立意雖良善,但卻選擇建造在宜運泳池現址;面對泳池即將拆除,許多長年的泳客仍不知情,知道後均深感不捨,也表示若水道縮短與減少將造成擁擠、票價提高也將影響使用意願。
依據競賽泳池規章,目前的泳池若加深深度至2-3m即可成為競賽用池,2017年宜蘭舉辦全運會就不須向台北商界場地;加設熱水鍋爐也可以成為溫水泳池四季可用;將看台加設遮陽棚、增加盥洗間等,甚至因增添設備稍微提高票價因應,應該均可補充現有設備之未足。
再者,宜蘭運動公園內也已有網球場、籃球場、室內桌球室、體適能健身中心等場地,為了什麼樣理由必須要拆除現有泳池、再於該址去蓋一個泳池只有原本35%(註1)的國運中心?
此舉不但將增列拆除經費、還將造成長達兩年的興建期間縣民無泳池使用之權益損失、2017年全運會無競賽池可用等問題;公共建設應是因應人民需求而生,縣內尤其是與運動公園同屬宜蘭市南區的縣政特區週遭、宜科園區、清大宜蘭校區預定地等處仍有多處閒置土地可以利用,為何必須拆除仍可正常使用的泳池,而不另覓地點設置?是否是擔心可能因票價產生排擠效應,將造成使用率低最終變成『蚊子館』?
我們很樂見國運中心興建促進宜蘭運動推廣,然此案自2011年起,即已有媒體披露,但至今似乎並未看到縣府對此做法之「必要性」提出說明;在喪權辱民的合約問題頻傳的此刻,本案後續OT的規格、條件與合約內容為何?縣民與縣府的權益將如何受到保障?是否將有廠商投標?也尚無從得知。
今(2015)年3月【「宜蘭國民運動中心新建工程」地質鑽探、試驗分析工作】部分已公開招標,未來將如何發展?是否應請縣府、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召開公聽會說明,以讓縣民能充分了解縣府的用意。
註1:泳池尺寸將從50mX25m變成25mX17.5m;十水道變七水道;尺寸長度符合國運中心設施標準,但卻由50m變25m。25m競賽池則應設置至少有八水道。
本文同步刊登於{Fish睬政治}Blog與粉絲專頁:http://fishsuntw.blogspot.tw/2015/07/blog-post.html
https://www.facebook.com/SunPoYu
{延伸閱讀}
〖競賽游泳池設備規章〗
深 度 (設備規章 FR 2.3)
50公尺游泳池必須要有2公尺以上的深度,最好有3.0公尺,可以兼做為花式游泳比賽場地。參考 50公尺游泳池水道標記規格圖
http://tsrca.clownfishes.net/sw_bg/Sper140226.htm
〖國民運動中心規劃參考準則〗
第二章 興建國民運動中心計畫內涵
第二節 國民運動中心定義與內涵
一、定義
本計畫中所稱「國民運動中心」乃指建置於都會區並以室內運動為主的建築設施,可作為民眾日常運動、休閒、活動之場所,部分設施尚可發展特色運動並支援地區性賽會活動。國民運動中心除基本之設施管理與服務外,其硬體建置內容以較受民眾喜愛、使用率較高的設施為主。內容須包含室內溫水游泳池、體適能中心、韻律教室、綜合球場、羽球場、桌球場等六大必要之核心運動設施,以提供國人優質之運動環境。其次,為了提高民眾之使用意願,發展地方運動特色,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可視區域特性與需求,規劃建置能契合並推廣當地風俗民情的特色運動空間,並視當地未來辦理地區性運動賽會之情況需求、基地與經費條件,酌量將辦理賽會所需之硬體規格列入國民運動中心之規劃。
http://www.sa.gov.tw/wSite/public/Data/f1426493527848.pdf
【「宜蘭國民運動中心新建工程」地質鑽探、試驗分析工作公開招標】
http://web.pcc.gov.tw/tps/tpam/main/tps/tpam/tpam_tender_detail.do?searchMode=common&scope=F&primaryKey=5152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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