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節送禮!國民黨立委提案延長產假至14周】
今天是婦女節,國民黨立委李彥秀今天邀集幾位同黨女性立委,共同提案修正「勞基法」,主張將目前產假由八周延長至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十四周。
本黨期能給予女性勞工一個更好的生育保障、更好的政策環境。敬祝女力進前,婦女節快樂!
http://udn.com/news/story/1/1548491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20 年 11 月 20 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完成簽署後 5 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領袖視訊峰會表示,「將積極考慮加入 CPTPP」。而在2021 時,中國商務部、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也分別表態積極考慮加入 CPTPP 和推動中美平等互利的經貿關係發...
「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的推薦目錄:
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 在 李彥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是國際婦女節,祝福大家婦女節快樂!
上午,我跟立院的同仁也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修改勞基法的產假規範,讓我國的產假規定符合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落實打造友善育兒環境的第一步。
目前我國勞基法的有薪產假只有八周,距離國際勞工組織的建議的14-18周很大差距,在東亞地區更是敬陪末座。對照我國生育率世界排名倒數第三,合理的產假應該是政府催生手段的重要策略之一。
我認為,根據內政部的資料,十年間我國婦女首胎生育年齡已經從28.5歲拉高到31.5歲,生育年齡延後,高齡產婦所需要負擔的生育風險也就更高,當然需要有合理的產假支持。
在記者會中,勞動部雖然認為目前我國的產檢假與育嬰假已經有替代產假的功能。但是我仍認為在薪資給付或是功能上都跟產假不同,我要求勞動部應該站在勞工的立場有更積極的處理,邀集勞工、婦女團體一同研議,保障勞動女性的權益。
在了解這個議題的同時,我也發現有許多NGO組織,提出產假薪資公共化的政策建議,希望降低雇主負擔,減少職場的懷孕歧視,我也覺得是可以討論的方向。希望透過今天的記者會,以及我的修法提案,拋磚引玉,讓勞工產假有更多元的討論,共同打造更友善的產假制度。
#產假 #婦女節
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 在 鄭麗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提議勞委會退出基本工資審議,改由第三方取代官方裁決角色,這樣的提議根本是全然的推諉卸責。基本工資應該多少?如何訂定?捍衛勞工權益,本來就是勞委會的責任,潘主委卻認為是燙手山芋,想推給第三方為自己解套,根本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我曾指出,依據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最低工資應以保障勞工基本生活需求為原則。若根據內政部公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再考量平均扶養人數加以推算,台灣目前的基本工資應調高至21,922至24,211元之間才合理。政府有責任制訂調整的時間表,在未來三、四年間逐年調高基本工資,以保障勞工基本生活。
勞委會不思提高人民薪資所得,反想退出基本工資審定,實在本末倒置。馬政府內閣充滿了這種遇事推諉的官員,難怪台灣的實質平均薪資倒退回16年前的水準。
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 年 11 月 20 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完成簽署後 5 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領袖視訊峰會表示,「將積極考慮加入 CPTPP」。而在2021 時,中國商務部、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也分別表態積極考慮加入 CPTPP 和推動中美平等互利的經貿關係發展。
但是,CPTPP 是納入勞工議題的自由貿易協定,其第 19 章「勞工」,要求各締約方應依據國際勞工組織 1998 年「關於工作中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之內容,遵守國際基本勞動權益,包括組織權、集體協商權、消除強迫勞動、消除童工、消除職業與就業歧視等。像是新疆棉其實就會涉及到強迫勞動,可能會違反 CPTPP 的勞動權益要求。此外,中國強制要求所有工會必須從屬於中國共產黨組織「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再者,該協定要求會員國採行的相關司法架構,須支持國際勞工組織認可的勞工基本權益。這些都是中國爭取入會時要面臨的考驗。
外交部田中光次長回答我,CPTPP是非常高標準的貿易組織,新疆棉事件明顯跟人權有關係,也違反CPTPP規定,這對中國加入CPTPP會引發世界各國關注。
我認為這些中國的劣勢,相對是台灣的優勢,是不是請相關單位仍繼續努力,凸顯台灣本身就已經有的,來創造台灣加入 CPTPP 的有利條件!
而回顧全球對抗 COVID-19 疫情一年,被視為防疫優等生的台灣仍被拒於 WHA 門外。近年來支持台灣參與 WHA 的理念相近國家持續,在疫情衝擊下,2020 年有更多國家公開為台灣發聲。
去年 4 月,世界衛生組織(WHO)、歐盟執委會(EC)、法國、比爾與梅琳達蓋茲基金會(The 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發起「獲取 2019 冠狀病毒工具加速計畫」(ACT Accelerator),而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支柱就是 COVAX,由 WHO、全球疫苗免疫聯盟(GAVI)、流行病防範創新聯盟(CEPI)共同領導,台灣於去年 9 月 18 日與 COVAX 簽約。透過 COVAX 集中資源,參與國將協助藥廠盡快研發出疫苗,透過 COVAX 這樣的機制,與其他國家凝聚資金來分散投資疫苗的風險和取得疫苗。
既然《台灣保證法》已經表態美國支持台灣「有意義的參與」國際組織,外交部應該規劃比過去更積極的國際參與策略。無論是台灣參與 COVAX 遇到的困難或正面的經驗,或是台灣藉由參與 COVAX 發揮的國際援助,都可以是「有意義的參與」國際組織的實例,甚至增加我們加入WHA諸如此類的國際組織的可能性。
台灣這個防疫模範生,沒辦法參加世界衛生相關組織,是一個國際笑話,我們要讓世界了解這件事!
2021-04-12,國防及外交委員會,經濟部 陳正祺次長,外交部 田中光次長,衛福部 石崇良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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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2年11月21日立法會會議
經張超雄議員修正的議案:
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都會,經濟發展先進,社會發展卻落後,殘疾人 士的基本權利往往被忽視;鑒於自2008年8月31日起,聯合國《殘疾 人權利公約》('《公約》')已在香港生效,本會促請政府盡速成立獨 立專責委員會,推動、落實及監察特區政府尚未全面履行《公 約》的有關條文,並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的國際殘疾定義標準,擴大 對殘疾人士的保障範圍,檢討傷殘津貼'嚴重殘疾'的定義, 並讓12歲以下的殘疾人士,同等享有'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 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賦予的權利。
議案獲得通過: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counmtg/voting/v20121121.pdf
張超雄議員:代理主席,首先我要多謝梁耀忠議員提出這項"締造傷健共融社會"的議案。正如議案內容所述,我們其實早應在2008年便開始實施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公約》"),而《公約》第三十三條"國家實施和監測"中清楚說明:"締約國應當按照本國建制,在政府內指定一個或多個協調中心,負責有關實施本公約的事項,並應當適當考慮在政府內設立或指定一個協調機制,以便利在不同部門和不同級別採取有關行動。"就這一點,梁耀忠議員剛才已經提及,現時政府內所謂的協調機制,其實便是隸屬勞工及福利局的康復專員,可是康復專員這位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官員,根本是沒有能力協調其他政策局和各部門來實施整份《公約》的。
《公約》第三十三條下 的第二點說明:"締約國應當按照本國法律制度和行政制度,酌情在國內維持、加強、指定或設立一個框架,包括一個或多個獨立機制," -- 請注意是獨立的機制 -- "以促進、保護和監測本公約的實施。在指定或建立這一機制時,締約國應當考慮與保護和促進人權的國家機構的地位和運作有關的原則。"還有一點便是︰"民間社會,特別是殘疾人及其代表組織,應當獲邀參加並充分參與監測進程。"這些便是《公約》第三十三條的內容。現時在政府心中用以促進和監測《公約》的實施的框架或獨立機制,其實便是我們的康復諮詢委員會,但該委員會只是一 間諮詢機構,並沒有實權,根本沒有能力監察政府落實《公約》的情況。代理主席,所以如果現時要來到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面前,即使只是就着第三十三條來說,我們其實也是未曾履行《公約》的要求。
所以,梁耀忠議員提出的議案非常重要,而我的修正案乃是指出有關機制必須是獨立的。如果每次也是由政府自設諮詢委員會,然後現在又要經中央政策組的高小姐審閱,看看是否符合政治正確,在親疏有別之下,那麼如何可以監察政府呢?在《公約》中還說明我們有責任讓殘疾人士及民間社會的團體代表參與,但在現時所有政府的諮詢架構中,基本上絕大部分人士也是以個人身份獲委任,他們根本不能夠代表任何組織或社團,所以現時的制度根本便不符合這要求,我們希望政府可以認真地履行《公約》。雖然今次的議案辯論沒有法律效力,但《公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政府不按照着它來執行,基本上便是等於犯法。
日期: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會議廳
議程:「締造傷健共融社會」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counmtg/agenda/cm20121121.htm
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張超雄議員:代理主席,我今天的熊貓眼象徵着香港眾多"打工仔女"真的"有開工、無收工",很長的工時令大家精神或情緒受影響,很多家庭生活、社交和進修機會都要放棄。其實,香港的工時相當長,香港人亦特別勤力。我記得2008年《南華早報》已有一項調查,發覺香港的工時名列全球第一。過去數年,有一間非牟利機構Community Business,一直委託香港大學民調中心進行調查。近數年來說,工時稍為改善,但仍然偏長。
代理主席,香港其實在工時規管方面非常落後。昨天一些同事表示規管工時要慢慢討論,很多問題完全未能解決,不知道怎樣計算時266 立法會 ─ 2012年10月18日間。可是,全世界有134個國家已立法制訂標準工時的保障。為何其他百多個國家可以做到的事,香港搞了這麼多年還未做到?事實上,標準工時是一項最早有立法,有國際公約提供保障的勞工措施。早在1919年,國際勞工組織(ILO)已訂立一個在工業上的工時限制,當時提出48小時。1930年,每周48小時工時擴展至商業和辦公室。代理主席,我們說的是1919年和1930年。1935年,另一項國際勞工公約建議工時為每周40小時,到1962年是另一個加強版。我們在說1935年和1962年,代理主席,當年已建議每周工作40小時才算適合。每天8小時工作、8小時休息和8小時擁有私人空間,是一個正常的安排。所以,每天8小時工作,一周5天工作,是一個最基本的人權。
我們今天的文明是,人類不用做牛做馬般日做夜做才得溫飽,今天的經濟環境、我們的財富和物質,已可容許所有人有適度的工作和生活調適。各位,我二十多年前在美國工作,當時的機構是一個社區中心,每周工作37.5小時。代理主席,這是20年前的情況,但香港今天尚未有法例規管工時。很多人擔心如果規管後,支出便大增,又說很難計算很高級人員的工時。對不起,這些法例其實主要保障基層勞工,不是規管高級的、有行政責任的相當高薪的人員。他們已有其他補償,現在說的是基層勞工。
代理主席,我們過去進行了一些調查,而且亦有很多個案,你看今天香港從事飲食和保安等服務性行業的人,他們的工作時間非常長。譬如保安行業有連續12小時工作,所謂"12碼",從業員的工作時間真的很長。較早前《文匯報》報道有一位胡先生,兩夫婦均為保安員,雖然兩夫婦同住一屋,但竟然曾兩星期互相沒有見過面,因為一位當日更,一位當夜更。他們說,他們的小孩好像是在單親家庭般長大,而有些同事,竟然是他們整年都沒見過面的。試想想12小時工作,再加上交通時間、日常梳洗食飯時間,怎會還有時間共聚天倫之樂?這是不可能的。與小孩何來溝通機會?又說知識型經濟,提升基層的競爭力,何來時間進修?我記得有一對夫婦,當保安員的妻子對我說,對她來說感情生活是奢侈的,沒有時間,只顧謀生,基本日常生活便已佔據了她所有清醒的時間。有一位當巴士司機的郭先生,是我們職工盟的同事,人家朝九晚五,他就朝五晚九,因為他當的更是早上6時開始,晚上8時下班,中間有3小時"落場"時間。他做了差不多20年,朝五晚九,5時出門,晚上9時才回家,這是巴士司機的工作時間。我們有多少人命要放在這些這麼長時間工作的職員手上?代理主席,如果我們再不立即制訂標準工時的立法時間表,將會有更多悲劇發生,所謂家庭友善是虛偽的。
我謹此陳辭。多謝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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