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本會期委員會的首次質詢,💁♂️文瑞即針對內政部上周通過「#土地法第219之1條」的修正草案提出質詢。
該草案👉主要是配合大法官釋字第763號解釋,增訂政府應主動每年通知及公告被徵收土地的使用情形,並規範合理請求收回土地的時效,以達到保障土地被徵收後該原所有權人的權益。
然而,剛出爐的草案卻疏漏「土地徵收條例」的相關規範。雖其立意良善,但容易導致民眾的所有地被徵收後,法規適用上的困擾,於是文瑞要求內政部,務必通盤調整相關措施,且要在人民的財產權保障及行政量能之間,作出完美的平衡,才能獲得雙贏。
土地法第219之1條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行政院會通過土地法第219條之1修正案🏠🏠
#行政院 會2021年9月23日通過 #內政部 擬具「#土地法」第219條之1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主要是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63號解釋,增訂政府應主動每年通知及公告被徵收土地的使用情形,並規範合理請求收回土地的時效,更加強保障原所有權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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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219之1條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涉及外資圈地的南和興產調查專案,今天下午在大會審查未通過,
對此,我感到遺憾。高雄市土地買賣遭受外資操控的問題,不能小看,高市府應表態要求中央就制度面,處理這樣的問題。
上個會期,我在議會提案成立「南和興案專案調小組」,針對南和興產在高雄土地買賣證券化過程中,是否有涉及不當的漏稅,以及通過證券交易,規避《土地法》中對於外資購買台灣土地的限制,由市議會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
不過本案今天在議會遭到否決。
🏘 號稱高雄市最大地主的南和興產
2014年,南和興產為了處理龐大的土地資產,用 #證券交易 的方式,把南和興58%股權賣給香港「亞太置地集團(APL)」在台灣成立的公司「德高置地」,德高置地共成立三家公司,再轉投資成立達原、願興、致力、期昌、程凱、致德六家子公司,用這六家子公司,取得南和興董事會及監察人過半席次,實質掌握南和興產的運作。
根據《土地法》第17、19、20條,外國人取得台灣土地,必須 #經過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並且在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 上有限制,但是南和興產巧妙透過 #土地交易證券化 的方式,讓外資實質掌握過半股份,介入南和興產的土地交易。
🏛 監察院2019年提出過檢討
前監察委員高涌誠對於南和興產案,曾經在2019年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外資藉由購買本國公司過半比例股權,取得經營權後,再處分入股公司原所持有土地之方式,以 #規避土地法就外國人地權規定限制,容不無檢討必要。」之見解,認為要避免外國公司炒作我國土地,應積極檢討。
🦽外資圈地,對高雄造成的影響
從2014年起,南和興在高雄的土地交易總額,就超過250億元。其中包含高醫旁家樂福在2018年1月結束營業,以及去年底美奇萊影城的關門,都是南和興處理土地易主後,導致原本業者無法繼續營業,周邊商圈受到極大影響,我實際走訪,在附近30年的業者表示,家樂福熄燈後,整體夜間的營業額直接掉了五成。
這樣的繞道讓外資取得土地方式,對於許多土地位於高雄市中心的土地利用,產生巨大影響,因為是外資,人在國外不曉得高雄都市發展紋理,只想賣地換錢的心態,欠區對於整體社區發展的考量,也造成當地市民的憂慮。
更重要的是,這些程序都迴避 #土地法中對於外資圈地的監督,長期以往,對於高雄整體發展事關重大,甚至影響國土安全。
⚠國內第一個土地證券交易化的案例
南和興案,是國內第一個土地證券交易化的案例,如果在外資審查及地產公司的管理上,未對這種行為予以明確的規範,未來將可能有更多外資繞道取得台灣土地的可能。
今天提案被否決,我除了深感遺憾,也呼籲高雄市政府能主動要求中央金管會及內政部,要從制度檢討這種外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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