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整理的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常見六大錯誤,
一是申報期限計算錯誤。許慈美指出,不少民眾在計算申報期限的30日時,常常未含移轉登記日之次日的當日起算,致超過申報期限一日。
二是出售收入申報錯誤。許慈美說,應以實際成交金額為出售收入,有民眾卻誤按公契金額或實價登錄資料申報出售收入。
三是取得成本申報錯誤。許慈美舉例,按錯誤的物價指數調整列報成本,或誤將出售費用列報為取得成本。
四是出售費用申報錯誤。如誤將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列為可減除的成本或費用。
五是土地漲價總數額申報錯誤。
六是不符合非自願性買賣,卻選擇適用非自願性買賣的20%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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