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基隆市一名劉姓男子與吳姓女子有毒品買賣糾紛,前年5月某日晚間,雙方在基隆市巧遇,劉男見吳女坐在由陳男駕駛的轎車內,劉男持手槍上前敲打玻璃示意2人下車,陳男見劉男拿著槍,直接開車輾過劉男,劉男因傷勢嚴重送醫不治。基隆地檢署依涉犯殺人罪起訴劉男,基隆地方法院法官今天(13日)宣判,陳男開車衝撞屬正當防衛,判他無罪。
這個事情我之前有評論過,
說一般人開車,碰到對方拿槍要你下車,
要他不撞下去,真的很難,
這種情況下應該不算防衛過當,
也沒期待可能性。
現在法院一審是判正當防衛,無罪。
不過也別因此
看到人家拿棒球棍就撞下去,
球棒不是槍,還是別比照辦理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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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麗卿 │ 高雄大學特聘教授
▍病人自主權利法之法律責任與運作難題
◆ 前言
◆ 善終的緣由與法理
◆ 本法與其他醫療法律適用之關係
◆ 排除法律責任的真意
◆ 本法於現實運作上可能產生的困境
◆ 結論
🗣 楊玉隆 │ 彰化縣醫師公會理事
▍醫療委任代理人之權限與要件限制問題之探討
◆ 我國病人自主權利
⑴ 醫療委任代理人(要件)
⑵ 醫療委任代理人(權限)
◆ 預立醫療決定之意義
◆ 本法有關醫療委任代理人權限問題
◆ 有關醫療委任代理人要件限制建議
◆ 結論
👤 陳志祥 │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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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方法院法官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鄭文龍:扁馬待遇大不同-法界本身應檢討
前總統陳水扁受4大案纏身,至今仍囿於司法的種種人身自由限制,對比於同為卸任總統的馬英九,日前洩密案業經法院二審宣判無罪且不得上訴,陳水扁的辯護律師、永社理事鄭文龍,今(14)日指出,其實2人所受的司法待遇大不相同,法界在面對2人時態度差異甚大,本身應該自行檢討。
永社司改系列座談由永社、台灣陪審團協會、法操FOLLAW、綠色逗陣等團體所主辦,今日進行系列第4場活動「法院公不公平?──以『前總統案件』為例」,將前總統陳水扁、馬英九2人並陳,探討司法面對2位前總統時,給予其如何不同的處境,邀請法官、律師與學者共同與談。
鄭文龍在座談中表示,法官作為審判者,是不應該有立場的,
對照現在包括馬英九在內的許多不同的案例,鄭文龍表示,自從2008年開始承接扁案後,發現在審判的過程中,整個司法是以十分荒謬地、極端地,用國家機器力量去對付一個卸任總統,過程充滿違法濫權。
鄭文龍說,在那段時間他看到,整個台灣的法界幾乎噤聲,許多律師、檢察官、法律學者都不願講話,當時就覺得法界本身應該檢討。
鄭文龍說,他曾直接向當時審理的周占春法官反應,要針對陳水扁進行追訴或修理都是可以的,但為什麼要從一開始就羈押他?過去辦案的經驗都是,同樣的狀況要有同樣的判案,阿扁當時被告的是貪汙,但過去因貪汙被羈押的案件,其實非常不多,有的案子即使羈押了被告,也不一定會一直羈押到執行。
鄭文龍表示,在阿扁的案子中,其實從羈押的聲請過程中就非常荒謬,依據《刑事訴訟法》101條,羈押與否的判斷在於是否有逃亡之虞、是否犯罪嫌疑重大,以及必要性的有否。
鄭文龍說,當時的特偵組要羈押阿扁,是早就準備好2、30頁的聲請書,下定決心要羈押阿扁,但這當中有一件很荒謬的事,法官的原則是不告不理,檢查官可以提出許多主張來讓法官認定,但當時的第一個要件,檢查官在聲請書就認為阿扁沒有逃亡之虞,反而是法官蔡守訓,竟以陳水扁為卸任總統、熟悉逃亡管道為由,裁定陳水扁有逃亡之虞。
鄭文龍表示,從扁案跟馬案來對照,就可以發現說真的不同,這樣的法院真的不公平。
鄭文龍質疑,當時阿扁在進行司法程序時,馬英九去宴請司法院正、副院長,世界上有這麼敢公然介入審判的總統?但為什麼整個法律學界,竟然沒有人跳出來說這是公然介入審判,這樣子的集體噤聲,是整個法界應該檢討的事。
【現正直播】「法院公平不公平?──以『前總統案件』為例」
臺灣自從1996年開始總統直選,至今三位總統於卸任後,都曾遭遇司法追訴或審判,然而這些案件當中,偵查的程序、法院的審理真的公平嗎?為何時常被人們質疑有標準不一致、理由相衝突、見解有出入的地方?為此,永社與法操特別邀請學者專家,以『前總統們的案件』為例,就其中所涉及的程序和法律爭議加以分析,希望可以透過本次座談會,讓社會各界更進一步地釐清司法的見解和相關的法律。
主持人:
陳師孟/教授、綠色逗陣理事長
與談人:
陳志祥/基隆地方法院法官
洪英花/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
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永社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