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鳳和 給總統的一封信
【聰明買保險】、【平民保險王】、【汽車事故,保險,理賠,維修,訴訟處理……】 3書作者
四大建言,希冀改善保險大環境
總統:
您好,其實在寫這封信之前,我內心掙扎了很久,我不曉得這封信會不會被您的幕僚給刪掉,我不曉得這封信寫了之後會給您造成多大的困擾,但是我知道,就算沒有辦法送達到您的手中,我還是想把我心裡的話講出來。
很高興行政院最近終於準備考慮到實施所謂「微型保險」,其實微型保險這個名詞太專業了,很多人聽不懂,如果容許我建議的話,可不可以改個名字,叫作「平民保險」。
我相信您也知道,真正的有錢人根本不需要保險,反而是愈貧窮的人愈需要保險,因為他的人生不容許有任何的風險。可是目前所有的保險公司推出的保險商品,幾乎每種保單都要動輒上萬元的保險費,這對一般的平民家庭來講,是筆不小的負擔。
而其實保險公司都是業績掛帥,也都要衝營業額、希望股票上市、講求獲利的公司。但目前保險界販售的幾乎都是高保費低保障的產品,讓原本保險有穩定社會的功能,也大打折扣,反而成為金融風暴另外一個始作俑者。
所以,我想提出幾點誠心的建議,希望政府機關要注意到保險這個潛在的大問題:
第一、讓我們保險界的商品回歸到「純保險」
通常,我們存款找銀行,投資會找投資公司,這很清楚,最好不要讓二者混為一談,讓保戶搞不清楚怎麼向保險公司買了保險商品,最後變成以投資為主,怎麼向保險公司買了商品,最後變成是在儲蓄?
一旦他們發生需要理賠的時候,沒想到所領到的保險金這麼少,跟我們當時想要買保險的基本想法南轅北轍,當然,我也知道,如果規定保險界只賣純保障型、或純消耗型,他們的業績絕對會大幅下滑,也會引起保險業極大的反彈。
我也知道政府最近在推行微型保險,出發點是好的,但我相信一定會受到很多金融團體的壓力,最後能否繼續推行下去,就要看您有沒有堅定的意志。
第二、保險的佣金應平準化
長年期的保險(就是繳費二十年終身或繳費十年終身這種的商品),或是所謂投資型的商品,它的佣金應該要平準化,不能再讓保險界第一年的佣金超高,接下來的幾年變成超低甚至一毛錢都沒有,這會形成很多業務員在想盡辦法讓保戶簽下簽了第一年的合約之後,第二年、第三年,甚至於這一輩子都不再去服務了,造成市面上一大堆孤兒保單。
如果,能將獎金、佣金平均分配二十年,接手的業務員也能拿到服務的佣金,對所有的保戶朋友們絕對是好事一件,可是為什麼這項制度我提倡了這麼多年,還只是一句空話,沒有辦法實施?
我以外勞仲介為例子,在三、四年以前外勞仲介的服務費也是在第一次外勞入台的時候一次領取好幾萬元,可是就產生一些問題,業務員離職、拿了錢就跑了,以致於外勞服務的作業和內容大打折扣,所以勞委會才修訂辦法,規定外勞的服務費(也就是佣金或獎金),要分三年按月平均領取。
其實這一項重大的改革,當時確實造成了外勞仲介公司的收入在短時間內大幅下降,但長久下來,確實對於安定國內的雇主和外勞的心情有很大的作用。保險界為什麼不能比照外勞仲介業的做法?
早期我們在銷售保險時,獎金動輒高達6成、7成甚至8成,早期的投資型保單也是一樣 ,現在雖然有下降的趨勢,但降得還不夠,我認為一定要把佣金做合理的分配,萬一有新接手的業務人員也能盡心盡力的去服務客戶,為什麼?因為他有獎金可以領,當然會用心服務。
我知道這項措施一旦實施,短期之內對保險公司會造成不小的衝擊,但是以長遠的眼光來看,不僅對保險公司服務的品質會大大的提升,保戶對保險的印象,也會獲得很大的改善,所以保險業務獎金一定要平準化。
第三、保險局官員要將心比心,幫保戶爭取權益
目前政府負責掌管保險公司的主管機關是保險局,有一次我帶一些受騙的保戶去保險局跟保險公司、經紀人公司開協調會,當時有位保戶在保險局裡哭訴,一年被騙要繳1千2百萬的保險費,但他不是一個有錢人,這些錢幾乎是向親朋好友借調,也許大部分的人會認為,他當時何必要貪心,沒有貪念產生,就不會被騙了。但您是否想過,台灣有多少人對保險是抱持著負面的觀感,有多少人對保險真正了解?就算擁有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對保險商品仍是一知半解。既然這是普遍的現象,政府是不是應該負起教育、宣導的責任,讓一般的大眾能了解保險的重要和其真正的意涵,不要把保險變得如此複雜,連政府官員都搞不清楚,何況是一般的平民老百姓,當然更搞不清楚。
當時,我在金管會保險局陪同這一群受害的保戶進去開協調會時,因為很多的保戶除了會哭訴和抱怨,陳述時掌握不到重點,但當我一針見血的把問題指向核心,讓保險局的官員承受不了,當場卻把我請出會場,因為我不是當事人,他們認為我沒有權利可以參與協調。
總統先生,我是來幫保戶們解決問題的,我手中明明握有當事人的授權書,保險局的官員為什麼如此蠻橫無理將我趕出會場?我講的都是法令的規定、保險的遊戲規則,為什麼官員們不願意聽聽真理?
我相信如果每一個政府的官員都能夠將心比心,把受害老百姓的痛苦當成是自己的痛苦的話,有很多事情就可以解決處理。
上述的這個保險事件,是因為某家知名的保險經紀公司,用不實的、違反規定的話術去誘使保戶購買保險商品。據我所知,金管會所收到的類似案例已有好幾百件,官員在處理態度問題時不是慢半拍,就是不理不睬,總統先生您可以去了解一下,到金管會去申訴這家公司不實銷售的案件到底有多少,為什麼到現在還處理不好?為什麼讓無辜的平民百姓無端受苦?如果能第一時間就能有效處理的話,事情不會演變到如此嚴重。
保險商品基本上都是可以幫助別人、救人的,如果今天保險商品被一些不好的營業人員變相亂賣,所造成的社會負擔是非常龐大的,早期的鴻源事件、龍祥事件不就是如此?現在的雷曼兄弟、連動債也是同樣的模式。
保險公司披著一層合法的商品,但是用不實的手段來銷售,雖然它的過程是合法的,但是手段有爭議,造成投資大眾、保戶重大的損失,除了保戶自己要負責任外,政府官員、業者也逃避不了。但政府官員可能原先不理又不睬,最後稍微祭出一點罰則,輕輕罰了保險公司幾萬塊錢,這是非常不公平的對價關係,而該公司仍繼續營業,雖然是有所收斂,但保險官員的不理性和傲慢,是為政府做了最壞的示範。
第四、規定保險局官員退休之後,不能任職於保險公司
目前多家金融公司的總經理、董事長,部分是由原來任職於政府主管部門的官員退休轉任,我認為這個問題可大可小。
我沒有待過政府的文官體制,但是我曾經是一個職業軍人。職業軍人非常重視倫理觀念,只要是學長所說的就是真理、就是對的,當然這有它的好處也有它的壞處。如果保險局的高階官員,在離職或退休後再轉任民間的保險公司,他如果是一個有心人,之前所培養的勢力、人際關係,他的舊幕僚、舊部屬對他現在任職的保險公司多少會特別手下留情,甚至出現利益輸送的現象?即使接獲不少申訴案例,官員是不是也投鼠忌器,不敢秉公處理呢?
以上四點,就是我想寫給總統的保險建言。我的知識程度或許不夠成熟,但這真的是從事保險業十多年以來的衷心地建議,希望總統先生能了解,所有平民百姓在保險方面的真正需求,謝謝您百忙當中能夠看我這一篇小小的心聲。
小老百姓 劉鳳和 敬上
外勞仲介服務費規定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取消移工三年必須出國一次的規定,會讓移工變移民?會增加移工逃跑?會讓不留外勞續留台灣?會讓重症病人沒人權?.......本週TIWA帶您【看見】真實的情況是....
"......也許我們該認真的來算算60萬移工的皮值多少錢?這可能才是關鍵問題。目前台灣移工主要來自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國,四國移工的仲介費依國籍、仲介公司有所不同,平均是八到十五萬台幣,其中又以越南7,500-9,500美金最高。祖先告誡,做人要保守一點,就用一人平均10萬來計算,目前60萬移工,等於是600億、600億、600億,這還不包括來台灣三年,每人合計6萬的台灣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