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跟藝術工作者報告!勞動部已經正式公告,從現在起外國藝術工作者來台申請工作( #F類,藝術及演藝工作), #場地限制正式取消 。從此藝術家無論在哪個場地都可以做工作申請囉!
過去「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限制外國藝術家來台工作一定只能在「藝術場所」,但到底何謂「藝術場所」並沒有具體的規定,而藝術的多元性也很難只在特定的幾間展館發表,因此造成申請單位長久困擾。該項變革起於藝術工作者因自然而然劇團挨罰事件後主動向文化部反應意見,文化部也在最快時間與勞動部討論,正式廢除藝術場所限制。請大家把這個消息轉知給藝文團體與工作者;如果你對藝術交流制度還有建議歡迎讓我知道,期待我們一同營造更優質的藝術交流空間。
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 https://goo.gl/ZKVmRV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在 侯漢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行政院擬推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被經民連等「勞團」痛批開放低薪白領外勞來台,衝擊台灣就業。
批評的點很多,在此不一一列舉。
首先我們要問,台灣希不希望、需不需要世界人才來台工作?開放則興盛,封閉則衰敗。
第一個爭議點:法案所開放的人真的會影響普遍台灣勞工嗎?法案內容所涉及的「特定專業人才」,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建議定義如附圖。
先不問如此優秀的人願不願意來台灣,月薪16萬元以上的人才來台,會搶得一般勞工的工作嗎?而月薪16萬以上的台灣人,應該害怕跟這些精英競爭嗎?
因此,所謂勞團批評會造成大量低薪勞工來台、大舉移民、基本上是不切實際的。
第二個爭議點是:法案延長了外國實習生滯台的時間。並取消了目前月薪4萬7千元的限制。亦即外國學生可以在台實習2年,雇主可能給2萬到4萬的薪水,因此影響並衝擊到台灣青年的就業。
但是,同樣看法規,草案二十條規定,「從事與其就讀之科系(所)所學且與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相關之長期停留實習活動。」
而看就業服務法,則指「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除了像補習班請外語老師等比較清楚的案例,再去查「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就會發現裡面有一大堆的限制!
在這些限制的情況下,有沒有雇主願意聘請這些學生、有沒有學生願意實習,都是個問題,更談不上搶到台灣青年工作。
兩三萬的薪水能請到外國畢業生來台做「鐵公路或大眾捷運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造、諮詢及營運、維修之工作」?
簡言之,實習生來台實習兩年,會搶到台灣青年,絕對是危言聳聽。更別談「重創」台青就業。
當然,若蔡政府能優先解決台灣青年的就業問題,就更好了。大家可以罵蔡政府無能解決台灣經濟,但如果要罵通過此法則害慘台灣,則屬瞎扯。
#蔡政府還要我來護航也是醉了
#我不為反對而反對要實事求是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在 蔣萬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前陣子成為新聞焦點的法國藍帶廚師無法來台授課的問題,昨日在勞動部修訂「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有條件的讓經過國際廚藝機構認證的師資,可以來台教學(廚藝)而告落幕。不過,未來沙宣美髮學院教師要來台開班授課怎麼辦?知名國際球星林書豪想來台灣開班教打籃球怎麼辦?依照現行的法令規範,這些優秀的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只能教外國語文(例如:英文)。
我認為開放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的前提,要先確保本國勞工的工作權益;政策的擬定與推行,政府在徵詢各方意見後,必須通盤考量並制定一套明確的規範標準,讓人民有所適從。絕對不是碰到問題後,才開始亡羊補牢,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政府的施政不該是如此,我會持續監督。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在 EP17 就業服務技術士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 ...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P17 就業服務技術士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20210209. Watch later. Share. Copy link.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