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披著好天氣的 #臭氧殺手】
霧霾嚴重時,只要往天空望一眼就能發現
但晴空萬里的好天氣,卻可能潛藏臭氧污染危機 💥
▍好天氣反而臭氧濃度易上升?🌞
臭氧通常是車輛及工廠排放的廢氣,在陽光照射下反應生成,通常氣溫越高日照越強,都會區的臭氧濃度就會越高,由於空氣流動情況較差,加上白天日照觸發 #光化反應,使得白天臭氧濃度易上升,在長時間累積下,臭氧值就容易在午後升高,影響空氣品質
▍臭氧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
當臭氧濃度過高時,可能會讓眼睛痠痛、乾癢,或者嗓子乾熱、咳嗽等呼吸道不舒服,特別是會影響兒童、心臟疾病、肺疾病患者等;不同於顆粒物,一般口罩對抵擋臭氧僅 32%-37%,改配戴活性碳口罩則能去除 96%-98% 的臭氧
▍臭氧情況惡化該怎麼辦? 🤔
✅ #減少戶外活動:建築對大氣污染具一定屏障作用
✅ #搭乘大眾運輸:減少私人運具的污染產生量
✅ #路邊攔檢巡查:政府執行路邊攔檢、怠速不熄火等稽巡查作業
✅ #長期管制策略:政府執行臭氧前趨物管制策略,以長期的努力來減少臭氧污染
▍平時要如何防護?👊🏻
✅ #減少外出時間:室外臭氧濃度高時,建議減少外出,如需外出時請配戴帽子、墨鏡及選擇活性碳口罩等防護配備
✅ #室內空氣清淨:待在室內可搭配附有活性碳濾網的空氣清淨機減少臭氧危害,且每半小時到 1 小時,開窗約 2 到 5 公分,緩和 CO2 濃度
✅ #即時掌握資訊:利用「空氣品質監測網」或透過「環境即時通手機 APP」來查詢最新空氣品質變化資訊
#臭氧濃度 #空品小知識
#披著好天氣的臭氧殺手
天氣 變化 心臟 不舒服 在 商業周刊(商周.com)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寒流急凍!氣溫驟降、清晨常感覺心跳一下慢一下快?當心猝死危機】
寒流來襲全台急凍不到10度,氣象局也針對22縣市持續發布低溫特報,據統計,昨天晚間至今天上午,全台已發生17起猝死案,大部分為高齡長者,不過其中新北有一位年僅40歲,是否因天冷導致猝死仍需調查。
當季節轉換,天氣忽冷忽熱、氣壓變化特別大時,最容易讓心臟跳動的節律不正常,出現心臟跳得很重、胸口不舒服的情況。專精心律不整治療的陳適安醫師分享,冬天清晨是一天中血壓最高、最易引發猝死意外的時刻,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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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 變化 心臟 不舒服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老朋友應該已經看過這一篇,但最近出現太多讓人感傷的猝死新聞了....。
🔏依據統計,台灣年過35歲的成年人中,心因性猝死盛行率約0.1~0.2%。
📈全台每年約23000人因此喪命,平均每小時有2.6至5.2件心因性猝死事件發生,近期媒體報導:
❶12/17:62歲廖姓男子士林地檢署偵查庭外突倒地猝死。
❷12/17:玩跳舞機引發鄰居爆怒!2中年男互毆後釀心肌梗塞猝死。
❸12/16:63歲林姓男子居家檢疫猝死!侯友宜:天氣變化大加強關懷。
❹12/13:宜蘭67歲楊男公車到站沒下車,心因性猝死來不及參加馬拉松。
❺12/04:雲林警冷夜值班猝死,
❻11/27:等不到1個多月後退休 高市警分局勤務中心主任心肌梗塞猝死
❼11/24:打通宵太累?西門町麻將館男猝死
【猝死Q&A之北小編問問北元老師】
Q.針對各種原因猝死,意外險都能保障到嗎?
A.從媒體上對猝死原因的猜測,可能有:環境因素、過勞、激烈運動、吸毒等幾種。
↔現在我們來看看,這幾種情況,意外險該不該理賠?如果有理賠爭議,法院怎麼說?
🌡一、吸毒過量猝死:
一般而言,吸毒者注射毒品是為了滿足毒癮,其目的絕非在自殺,因此有人以為若因吸毒過量暴斃,說這樣的情形是故意的自殺行為,似乎有點牽強,反而認為這個問題該檢討另一個拒賠事由「犯罪行為」。
然而,法院卻是有不同的看法!
法院指出:所謂故意致保險事故發生,係指行為人對於保險事故之結果,已預見其發生或發生不違反其本意而言。如被保險人之死亡,係因多重藥物濫用之交互作用而致死,且其對於濫用毒品及管制藥品,將可能肇至身體受傷甚至致死之結果,
顯可得預見,實屬故意且以違法之行為致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即無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二、過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某民事判決
被保險人在工作中突發急性腦血管幹梗塞,送醫不治死亡,事後被勞保局認定屬於過勞死,因 此,受益人主張被保險人的死亡,符合意外保險中「意外」的定義,保險公司應該理賠。
不過法官的看法不同,他認為,被保險人是長期工作負荷過重,因執行職務過勞而促發腦血管疾病致死,受益人也說被保險人於死亡前一、兩週即已出現身體不舒服,更加認定被保險人係因長期疲勞累積而誘發腦血管疾病猝死,並不是疾病以外無法防範的外來突發事故,與保險契約約定「意外傷害事故」定義之內容,顯然不同。
🌀三、環境:最高法院某民事判決
被保險人在工作場所昏倒,送醫急救後死亡,事後認定中暑休克死亡,但勞動檢查所認為不是工作場所引起的災害。
受益人向保險公司請求意外保險的理賠,保險公司拒絕,受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第一、二審都敗訴,認為本件作業場所非屬高溫環境,被保險人上班前身體已有不適且非長時間在該環境工作,不能僅以相驗屍體證明書所載為意外及法醫解剖鑑定報告書認被保險人的解剖未見致命疾病等情,就推斷被保險人的死亡係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
然而,最高法院有不同意見,認為被保險人如果不是因老化、疾病及細菌感染而生保險事故,原則上即應認係意外。
本件被保險人於工作中中暑死亡,而中暑係外在環境(外來因素)高溫下造成人體體溫異常升高不降所引起的症狀,並非源自器官本身老化、疾病、細菌感染所致。
中暑所導致的生理反應,應為外在環境溫度升高所造成,故其事故之發生具外來性。
受益人最後獲得理賠。
🏃四、運動:臺灣高等法院某民事判決
被保險人參加馬拉松路跑活動,突然倒地不起,送醫不治死亡,法醫認為是心因性猝死。受益人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被拒絕,因此走上法院。
保險公司在法院主張,被保險人是因為心臟疾病導致心因性猝死,但由於被保險人過去的病歷上沒有任何心臟方面疾病的記載。
所以法官認為,被保險人的死亡結果,係因其參與路跑激烈運動的外在因素,引發體溫增高、電解質不平衡及酵素累常,導致熱衰竭、熱崩潰所造成,並非因罹患疾病、細菌感染、器官老化衰竭等身體內部因素致死,判決保險公司應該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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