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明年徵收廢太陽能板回收處理費]
彰化縣大城鄉廢太陽能板棄置事件,引發大眾關注太陽能板是否妥善清理或循環利用的問題,民眾開始疑慮廢太陽能板的流向與處理技術,是否可保護我們環境不受污染。
今日我在立法院召開「建立廢太陽能板回收制度」公聽會,邀集環保署、經濟部能源局、彰化縣政府、環保團體、及太陽能業者,共同討論未來回收制度及相關法律內容。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將於一個月內提出廢太陽能板回收規劃。未來將完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授權子法之相關草案。主要將向業者收取回收處理費用,再由環保署建置太陽光電模組之回收機制,並委託清除業及處理業等進行資源回收與妥善處理。
明年起,業者在裝設置太陽能板前,即須繳交一筆費用給政府,以確保末端有足夠經費解決廢棄問題。
台灣的太陽能板都有編號,基本上,都可以追溯到生產者和使用者。然而,制度實施前之廢太陽能板,責任屬誰? 可以溯及既往向當時製造業者徵收費用? 或由此徵收之處理費來蓋括承受,以基金支應解決? 本次會議中亦有深入探討。
此次彰化縣棄置廢太陽能板,打包後的移置及貯存作業曾遭受附近居民阻饒,縣府充分溝通後才化解。其實,我們的態度不應只在清理垃圾,而依循環經濟的精神,提升至物質之充份循環利用。因此,應進一步與利害關係人等詳細溝通,以克服許多技術提升之問題。
環保署表示循環再利用是最優先原則,但廢清法等強制性法律是必要性的管制手段。此次彰化事件,棄置之行為人因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已由彰化縣府移請彰化地檢署偵辦。經由太陽能板的編號,也會找到應負責之製造商和使用者。
我建議中央經濟部與環保署,應積極建置回收機制以協助解決彰化縣暫時貯存於倉庫中4800片之廢棄太陽能板,此事件正是轉化的好契機。此外,需加強國外制度與先進技術之引進,使循環再生更有效率,及避免環境遭受二次污染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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