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失蹤請立即報案,不用等24小時】
「失蹤要等走失24小時才能報案喔」
「失蹤24小才能立案喔」
這是普遍台灣人對尋人案件的錯誤印象
可能是來自電視電影 或是各種馬路消息訛傳訛
說真的我還沒唸法律以前也是這麼以為
但其實根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規定」
不管是成年人老人還是幼兒
都沒有要失去聯絡24小時以後才能報案的規定
而是規定除了查明後有
👮♀️因案通緝者。
👮♀️入監服刑或因案羈押者。
👮♀️出境滿二年未有入境紀錄,且戶籍已遷出國外者。
👮♀️死亡或已受法院死亡宣告者。
👮♀️為詐領社會福利補助、保險或其他事由者。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受理者。
等情況外
「警察機關對於失蹤人口報案,應不分本轄或他轄立即受理,不得拒絕或推諉。」
失蹤案件應該在第一時間報案
才能在黃金時間協尋
尤其兒少失蹤案件 如果是誘拐兒童 很有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被更換穿著或是髮型 甚至24小時以內就被送到海外
如果不在第一時間報案 會增加協尋的困難度
所以如果警察跟你說什麼「再找找吧」「24小時才能報案」「會留案底喔」「要有自殺傾向才能協尋喔 他有嗎?」「你這樣是誣告(我真的聽過這種說法...當事人直接請我去警察局吵架XD)」
請不要因此就放棄 可以直接打110報案
24小時後才能報案是台灣民眾長久以來的錯誤印象
但其實只要有人失蹤都可馬上就近報案(不用到住所或是戶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就近的派出所都可以受理)
讓警方立即建檔,通報全台,第一時間全力搜尋。
才比較能在黃金期間內把人找回來
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110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的法律fastfood來了
是之前說過的 #失蹤報案不用等24小時
親友失蹤請立即報案,不用等24小時】
「失蹤要等走失24小時才能報案喔」
「失蹤24小才能立案喔」
這是普遍台灣人對尋人案件的錯誤印象
可能是來自電視電影 或是各種馬路消息訛傳訛
說真的我還沒唸法律以前也是這麼以為
但其實根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規定」
不管是成年人老人還是幼兒
都沒有要失去聯絡24小時以後才能報案的規定
而是規定除了查明後有
👮♀️因案通緝者。
👮♀️入監服刑或因案羈押者。
👮♀️出境滿二年未有入境紀錄,且戶籍已遷出國外者。
👮♀️死亡或已受法院死亡宣告者。
👮♀️為詐領社會福利補助、保險或其他事由者。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受理者。
等情況外
「警察機關對於失蹤人口報案,應不分本轄或他轄立即受理,不得拒絕或推諉。」
失蹤案件應該在第一時間報案
才能在黃金時間協尋
尤其兒少失蹤案件 如果是誘拐兒童 很有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被更換穿著或是髮型 甚至24小時以內就被送到海外
如果不在第一時間報案 會增加協尋的困難度
所以如果警察跟你說什麼「再找找吧」「24小時才能報案」「會留案底喔」「要有自殺傾向才能協尋喔 他有嗎?」「你這樣是誣告(我真的聽過這種說法...當事人直接請我去警察局吵架XD)」
請不要因此就放棄 可以直接打110報案
24小時後才能報案是台灣民眾長久以來的錯誤印象
但其實只要有人失蹤都可馬上就近報案(不用到住所或是戶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就近的派出所都可以受理)
讓警方立即建檔,通報全台,第一時間全力搜尋。
才比較能在黃金期間內把人找回來
肥思福換新封面了
不知道大家喜不喜歡新封面呢
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110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親友失蹤請立即報案,不用等24小時】
「失蹤要等走失24小時才能報案喔」
「失蹤24小才能立案喔」
這是普遍台灣人對尋人案件的錯誤印象
可能是來自電視電影 或是各種馬路消息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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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根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規定」
不管是成年人老人還是幼兒
都沒有要失去聯絡24小時以後才能報案的規定
而是規定除了查明後有
👮♀️因案通緝者。
👮♀️入監服刑或因案羈押者。
👮♀️出境滿二年未有入境紀錄,且戶籍已遷出國外者。
👮♀️死亡或已受法院死亡宣告者。
👮♀️為詐領社會福利補助、保險或其他事由者。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受理者。
等情況外
「警察機關對於失蹤人口報案,應不分本轄或他轄立即受理,不得拒絕或推諉。」
失蹤案件應該在第一時間報案
才能在黃金時間協尋
尤其兒少失蹤案件 如果是誘拐兒童 很有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被更換穿著或是髮型 甚至24小時以內就被送到海外
如果不在第一時間報案 會增加協尋的困難度
所以如果警察跟你說什麼「再找找吧」「24小時才能報案」「會留案底喔」「要有自殺傾向才能協尋喔 他有嗎?」「你這樣是誣告(我真的聽過這種說法...當事人直接請我去警察局吵架XD)」
請不要因此就放棄 可以直接打110報案
24小時後才能報案是台灣民眾長久以來的錯誤印象
但其實只要有人失蹤都可馬上就近報案(不用到住所或是戶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就近的派出所都可以受理)
讓警方立即建檔,通報全台,第一時間全力搜尋。
才比較能在黃金期間內把人找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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