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長路奉獻給遠方
報題目最難的是無關現在社會「熱度」,只是一種你自己的「感觸」,少了那些可以抄的具體內容,你要付出的「溝通」過程就必須比較持續一些。
例如,我曾想著小時候常在路邊看到失蹤兒童的協尋廣告,現在為何沒了?
然後某日臉書不知為何跑出一個全國協尋專頁到我面前⋯
那種單張照片,附上焦急尋找的文字,我感應到一種能量。
然後我留言,開始詢問了一下版主這個專頁的種種⋯然後發現是一個「故事」⋯
這個專頁成立最初是「原」版主家人失蹤,也是靠網路眾人力量找回來,進而成立專頁成為一個平台,希望延續下去⋯⋯
然後最容易搞混的細節就是這跟在任何臉書社團發文協尋,有什麼不同呢?
最大差別是,這些年來因為一個又一個案例,已經建立跟各縣市民間搜救單位的合作模式,這個專頁收到訊息,過濾後確認要發動搜尋,就會通知各縣市的搜救隊,上山下海去找人。
最大規模一次是2019年,動員113人在雲林古坑山區,找回失蹤三星期的阿嬤⋯⋯
然後最常被問到的就是「這跟找警察」有什麼不同?
差多了!任何事情找警察,警察只能依照「程序」辦事,除非真的十萬火急,或是什麼特殊人物,怎麼可能動員「全國警察」找一個人?
何況,這年頭失蹤人口中,青少年失蹤最大原因是網路交友不慎,「形式上自願」離家的人,常常被標籤成是自己的選擇,所以為何要「浪費社會成本」去找呢?
這就是整個失蹤人口這個議題在當今社會難以被呈現的障礙,也是1992年就成立的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 業務上最難的困境。因為早年孩子走失是被拐賣,社會大眾願意掬一把淚,抱持同情,所以各個店家和企業願意幫忙「一起找」。
如今,大家發現是「活該」,所以降低了幫忙協尋意願,於是失蹤兒童的成因雖然改變,但問題沒有不見,而是大家不願意張貼了⋯
走一趟這個位於台中的中心,最深刻的是他們資料庫裡保存創立以來第一張到現在的海報,每張十幾張臉孔,兩千多人,還有兩成未尋獲。
而最資深的孩子,民國五十七年走失。那一張張的臉孔,為人父後,只想好好隔著空氣問聲「你/妳,好嗎?」
或許失蹤人口已經不是這個社會的「顯著議題」,但案例天天發生,我查了警政署資料,近年失蹤人口總數大約都在兩萬五千人之間。
而今當萬一遇上親人走失,你去報案,可能警察調閱一下監視器,有採取行動已經是萬幸,卻終澆不息你十萬火急的心⋯
所以這個協尋專頁的存在,是一個「民民自救」的機制,你說一般民眾能想到,想到能真的找到民間搜救隊嗎?這中間的溝通程序都被這個專頁完成:接到案例先確認是否真的報案?報案才表示是真實案件,然後確認好人事時地物,轉發對應的搜救隊,立刻就出動了!
這種立刻有效的SOP才能稍微撫慰十萬火急的心!
而這樣的搜救後勤平台多少人在運作呢?
只有一人!
「現任」版主是當初創「頁」六人中唯一留下來的!而其他人呢?離開的原因聽來很迷信,但我能理解那種害怕失去的擔心,就是其他人陸續家逢變故,擔心是否做專頁是跟死神搶人而遭報復,所以「不敢」再做了⋯
而如今這位不怕嗎?
其實我私訊版主那天,她回覆我的第一個訊息是請我稍等,過幾天回覆我,因為她的兒子正在加護病房⋯⋯
於是等了幾個月後,我們才見到,開始採訪這段故事。
採訪中,我在一個點上差點落淚。就是我需要一位曾經受到幫助的個案出面,但這種走失個案背後都有很多家庭背景因素,誰願意談呢?
然後一位受訪者願意出現了!她受訪時說到當他先生失蹤後,她才感受到彼此之間心的聯繫這麼深刻,但是平日卻淹沒在尖銳的言語裡⋯
多少「關係」就是這樣被吞噬的⋯在這裡,我落淚了⋯⋯
關係,得得失失去之間,終究是那句「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我問版主一人獨挑大樑,最困難是什麼?原來是後來才知道專頁上看似人來人往,看似幾家歡樂幾家愁,卻未必人人都希望皆大歡喜,有些家屬「不希望找回來」⋯這種到底是在做好事?壞事的內心掙扎,一直是道坎⋯
這是一個深刻的故事,我相信我和這故事的緣分還未結束,否則它不會在我職涯尾聲,來到我的生命中⋯
播出影片在此:
https://youtu.be/XOjFpBEWVfs
失蹤兒童尋獲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兒少失蹤案件一再發生,儘速修法、刻不容緩!」
你知道嗎?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今年 1 月到 10 月,全台就有高達 5 千多個孩子,被通報為失蹤人口。
今年 8 月發生的高雄少女離家事件、11 月台中再傳 16 歲失蹤少女桶屍命案、12 月又驚傳彰化女童遭生母擅帶離家,人間蒸發 12 年後才被尋獲,孩子們的人身安全,早已亮起紅燈。
這週一上午,我收到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 邀請,與蔣萬安 、洪孟楷委員一起召開記者,面對一再發生的兒少失蹤案件,呼籲應該儘速修法、刻不容緩!
根據兒盟公布的調查報告,兒少離家原因前三名,分別是:與家人吵架、/愛玩、尋求刺激/在家中感到不被重視或瞭解,而且,有超過 6 成的孩子離家後,曾經遭遇生存危機、健康危機、觸法危機、安全危機等四大危機。
🆘 生存危機:沒有錢生活、沒有地方住、找不到工作。
🆘 健康危機:感冒生病、出車禍、懷孕等。
🆘 觸法危機:違規駕駛、飆車、參與圍事或群聚打架、使用毒品、從事性交易、從事詐騙、擔任車手、偷竊行為等。
🆘 安全危機:被限制行動、遭性騷擾/性侵害、被恐嚇、遭暴力傷害、被迫使用毒品、被迫進行性交易。
以上種種,聽來如此令人擔心、害怕,卻真實發生在這些離家的孩子身上。
今年五月,我曾針對南韓 N 號房事件召開公聽會,並於這個會期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的修正,這次的修法目的,就是為了能夠更健全對於失蹤兒少的防治機制,避免孩子在離家後,可能暴露在極大的風險當中。
另外,根據數據顯示,即使離家的兒少回家了,未來再離家的情形也很普遍,這時我們要思考的是,孩子為什麼會想要離開家裡?幫助他們回家後,他們是否還需要其他的幫助?
兒少失蹤的防治,除了過往警政署所應負責的治安、查尋失蹤兒少層面,也應同步重視兒少返家後的追蹤輔導服務,此涉及社政、教育單位的執掌,極需跨部門、跨專業合作。
然而現行《兒少權法》第七條,雖然已經規範警政主管機關,應負責失蹤兒童及少年之協尋等相關事宜,但並未規範針對兒少回家後之追蹤、訪視輔導服務。因此,我們的修法重點就是要修正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讓地方政府機關及早介入,對失蹤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提供親職、教育、就業、心理等必要之服務。
這週一衛環委員會也已針對《兒少權法》進行審查,最終也送入黨團協商,期待未來能順利透過建立協助、輔導機制,避免孩子離家的情況一再發生,保障孩子們的安全!
失蹤兒童尋獲 在 親民黨 People First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幫失蹤兒找到回家的路】
母親帶走藏匿女兒12年,從此人間蒸發,被尋獲時,失蹤女童已是23歲,身影憔悴,期間沒上學、看病只能自費,令人感到不捨,引發大眾對兒少失蹤議題的關注。
根據警政署統計,近三年兒少失蹤發生數19,157件,換算每年平均6,000多件;其中,發生兩次以上失蹤案10,477件,約超過一半是重複失蹤。而2014年至今,遭父母其中一方擅自帶走孩子的案件共1,419人,每年平均200多件。為能早一步預防悲劇的發生,主管機關應強化對「高風險家庭」的預防性服務,學校也必須確實落實中輟生的追查,以保護兒少權益。
「兒童福利聯盟」做過一項調查,7成受訪者不曉得兒少失蹤時應立即報案,其中以4成3認為要等24小時後報案居多,8成不曉得無須特定地點即可報案。根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警察對於失蹤人口報案,應立即受理,不得拒絕或推諉。因此,若遇到兒少失蹤要立即報案,「沒有24小時後才能報案的規定」,避免錯失黃金時機。
雖然警政署去年頒布「兒少保護行方不明個案查找流程」,將尋找行方不明兒少的列管層級拉高,不過,兒少團體呼籲政府更詳盡指標,讓協尋更有力。另外,刑事局推出找回失蹤兒童的「安珀警報」,讓廣大網友加入協尋,迄今也因條件過嚴,上路四年從未啟動過,也應予檢討並放寬通報要件。
詩人紀伯倫說過,「你的孩子不是你的」、「你可以給他們愛,但別把你的思想也給他們,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思想。孩子不是父母的籌碼,千萬別讓孩子成為父母角力下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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