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前陣子新北市勞工局發布新聞稿指出,有某間公司的女性員工在去年4月份時就告知主管自己將在8月份結婚,沒想到7月底時,公司卻以她所擔任的職務有縮減人力的需求,因此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予以資遣,因此勞工憤而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後續該公司也因此被處以30萬元的罰鍰。
我們過去有分享過一些有關於「就業歧視」的基礎概念,但實務上過去常見因此被處罰的案例大多是以性別、年齡為主,本次是較為少見的被認定資方以「婚姻」為由而對勞方有就業歧視,因此我們就透過新聞中取得的資訊,來分析一下這個案例吧~
關於就業歧視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因此如果雇主在面試過程、招募廣告、勞動契約或各項文件中有透露出因為上述的因素設定為聘僱、核薪、考績或甚至升遷的條件時,都有可能涉及就業歧視。
不少違反就業歧視規定的雇主,其實都不是因為犯了在徵人廣告上直接寫了「限OOO」的這種基礎錯誤,反而是因為間接的關聯性而遭到處罰。例如過去有些案例就是因為在招募廣告上寫了「徵洗碗阿姨」(性別歧視)、「限役畢」(年齡歧視)而遭到認定違法,或是在員工辦理育嬰留停時,便對其提出了過往不曾有的限制、要求,因此而被認定具有就業歧視的嫌疑。
因為員工結婚而有不當措施,涉及婚姻歧視
在本次新北市裁罰的案例中,雖然沒有太多細節的描述,但我們仍然可從新聞稿中簡單歸納出幾個該公司被認定違法的原因:
❶資遣結果與結婚事實有高度關聯性
在報導中可以看到資方已經事先知道員工將在8月份結婚,結果卻在7月底就將其資遣,很難不讓人聯想公司是為了規避給予員工8天的婚假而搶先資遣員工。因此從這個案例來看,當個別員工本身或家庭有出現特殊狀況時,公司反而應該要避免瓜田李下之嫌,避免省了小部分的人事成本,卻反而要付出高額的罰鍰。
❷無從舉證有人力縮編的事實
先不論當事人有無結婚的事實,當雇主要主張依照勞基法第11條各款資遣員工時,就必須能夠舉證確實有此法定事由,以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的規範來說,就必須符合這三個要件才有辦法實施資遣,例如舉出營業項目、經營技術或各部門有哪些調整與改變,並有試著去為員工媒合其他適當之職務,如果窮極一切都沒辦法為員工找到出路,最後才是不得已採用資遣方式終止契約。在本案例中,顯然資方應該是沒辦法舉出具有該法定事由的相關證明,才會被認定違法。
❸主管人員證詞
像這類的案例中,可能因為找不到一翻兩瞪眼的證據,就很難讓主管機關採集到足夠的事證來開出罰單,舉例來說,如果面試官在面試過程中口頭表示我們公司就是只要找女性員工,那求職者又該如何舉證來投訴該公司有性別歧視呢?(一般沒有人去面試會偷錄音的吧)
在此案例中,新北市勞工局有表明「公司管理人員證稱A女士工作經驗豐富且表現極佳,在該部門中僅選擇A女士1人資遣,顯不合理」(該主管似乎已經離職),因此這也就成為主管機關認定資方違反就服法的有利證據。
總而言之,通常會因為員工婚姻狀況進而對其做出不利的處分或措施,不外乎是因為有些公司可能會覺得員工有家庭的話,較難配合公司彈性調動職務、配合加班;然而,也有些公司會覺得員工未婚的話可能會不太穩定,甚至未來可能會因為婚姻而影響到職涯規劃而有太多不確定性。從這兩種極端的考量來看,其實都可以代表以「婚姻」作為判斷用人的標準是沒什麼意義的,未來會影響員工的穩定性、工作表現還是有太多的因素需要綜合考量,與其擔心這些問題又可能會面臨相關法律風險,還不如提高公司的薪資條件與福利,以提高員工留任的誘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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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三用文件是什麼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人心,似蠱......]
......「如文件資料內所呈現的,經過這些年,我們的研究已經有了突破性的巨大發展──」史密斯先生無視陳老的面無表情,他眉眼唇角間的笑容盡是成功商人的老練世故。「──現今無論是大規模的流行性傳染病、抑或是各種人類束手無策的致命疾病,生化醫學才是最終解決之道,而我們史密斯集團,早在百年前就已經逐步在準備這一切。」
陳老啜飲了一口沁香發燙的烏龍,摩娑著茶碗杯緣。「我想不到,我們陳家還和你們史密斯家族有什麼生意可談,你們追求的是科學,做的也是生化醫學研究,和我們陳家不是一路人。」
「陳老客氣了,」史密斯先生笑裡富含深意。「陳氏祖上是傳承千年的鬼蠱世家,據我們所知,蠱也是變幻莫測的病毒寄生蟲……」
陳老打斷了他的話。「史密斯先生,請回吧!」
史密斯先生臉上勝券在握的笑容不變,卻隱隱透過一抹狠戾。「陳老,別敬酒不吃吃罰酒。」
「史密斯先生既然知道陳家精擅鬼蠱,就該知道在我面前大放闕詞和出言恫嚇,實乃不智之舉。」陳老沒有動怒,只是淡淡然道。
史密斯先生轉了轉自己粗壯無名指上的白金鑽戒,「陳老,你是不是忘了你祖上還有位姑母曾嫁入了我史密斯家族?她也是我的……你們東方人是怎麼算的?我的嬸婆?」
陳老臉色有些陰沉了。「那又如何?我姑母多年前已經病逝舊金山,她人都不在了,我們陳家和你們史密斯之間的姻親關係自然也斷了,所以無須再拿她老人家來同我陳家攀親帶戚。」
「所以,陳老是不想要取回你姑母,也就是我嬸婆養的那一對易命蠱了?」史密斯先生似笑非笑。
陳老面色沉了下來……
易命蠱分陰陽,是陳家女血液才能養出的力量強大蠱蟲,牠們能修復人的器官血肉,幾達生死人肉白骨的神奇逆天效果。
但是易命蠱是活一人、死一人,陽蠱能在短短一個時辰內修補完人的五臟六腑恢復如常,但前提是陰蠱同時吞噬另外一個健康人的全副臟腑血肉。
此蠱陰毒詭辣,有違天和也傷人傷己……可因為其玄妙誘人的威力,千年來還是會有沉迷此蠱的陳家女偷偷培養,成為自己手中的利器。
他的姑母在上個世紀是富家千金,在1920年留學英國劍橋,卻和來自美國史密斯大藥廠的二公子相戀,她違反了陳家祖訓,寧願破門而出也要將易命蠱和陳家其中一部分養鬼蠱的秘笈帶進史密斯家族。
陳蘭姑母是陳家最寵愛的女兒,卻也是陳家的恥辱……
祖父1927年親自啟程前往美國,就是試圖將愛女帶回,可當時的美國正陷入一個金融、貿易、工業、石油、掏金等等全面爆炸性繁榮大進步的瘋狂年代。
陳蘭姑母和她丈夫已經被這一切淹沒了理智,尤其她以東方人身分想迫切融入排外又高傲的西方白人上流社會中,她除了龐大的金錢做倚仗外,更要拿出什麼,來證明史密斯家族需要她。
她獻出培養各種蠱的秘方,加速了史密斯大藥廠在生化藥物方面的卓越先進研究,也造成了可怕的後果……
陳家祖父帶不回已經執迷不悟的女兒,但心疼女兒的老父親,還是和掌權的老史密斯訂下了祕密契約。
──那就是,只要史密斯家族保證永遠尊敬並善待他陳家的女兒,使其在史密斯家族中地位永遠無可動搖,陳家可以答允傾其所有,協助史密斯家族一次,無論是什麼事。
而回國後的陳家祖父在跟子孫們說完這個契,三年後的某日,便在祠堂中被蠱吞吃一淨,只剩下一副盤膝而坐垂首悔愧的白骨。
後來他們在祖父的書房中發現了一張紙箋,上面只筆力蒼老顫抖地寫下了幾行字──
吾和史密斯家族契約已然履行,從此恩斷義絕、兩不相涉,然所傷陰德甚重,望後代子孫引以為誡。
「陳老,我是真心想和你們陳家再建立親善緊密良好的姻親關係,互惠互利,共同壯大。」史密斯先生語氣恢復了幾分誠懇。
陳老目光陰騭地緊盯著他。
「我們史密斯大藥廠眼下這樁劃時代的生化醫藥研究已經到了最關鍵的一步,只要陳老肯和我們合作,我們將不只成為這個世紀偉大醫學的主宰,只要你想要,無論是權還是錢──」
「陳家沒有興趣。」陳老冷冷地道:「把你們西方那套習慣用骯髒的政治和金錢來腐化、收買人心的老招數收回去,史密斯家族要怎麼打開潘朵拉的盒子,陳家不會介入阻止,但也不會助紂為虐。」
史密斯先生沉默了幾秒鐘,而後嘲諷地笑道:「陳老,別把你們自己說得多清高,這世上,政治和金錢永遠不缺乏它的信徒,無論在哪個國家、哪個世紀。」
「史密斯先生,你可以走了。」陳老站了起來。
史密斯先生一揚手,他身後的高大魁梧保鑣們忽然掏出了槍,冷血沉著堅定地指著陳老的腦袋。
契約三用文件是什麼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勞基法與基本工資,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只要在這片土地工作,任何人都應該領取基本工資以上的薪資,受到相關法令的保障。
然而,為台灣的重大公共工程--捷運三鶯線--付出勞力的印尼移工,卻得到遠低於法令規定的對待。
所以,今天我與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還有印尼移工朋友,召開「血汗捷運三鶯線,揭發榮工工程與印尼國營營造業者聯手剝削印尼勞工」記者會。
1⃣誰承包捷運三鶯線的重大公共工程?
在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中,預算金額共為340億台幣,共有三間廠商共同得標,分別為義大利ANSALDO STS S.p.A.公司、台灣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工公司)以及日本株式會社日立製作所。
在榮工部分,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員會的文件及媒體雅加達專電訊,印尼國營營造業者維卡(PT. Wijaya Karya,下稱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合作承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2⃣捷運三鶯線的印尼移工,受到怎麼樣的對待?
根據移工在印尼與印尼維卡簽署的勞動契約,該份勞動契約載明:
每月薪資為印尼盾「5條」,約台幣一萬元
每週正常工作六天
每小時的加班費為22,000印尼盾,約台幣47元
根據移工的實際薪資單:
每月本薪只有9,677元台幣
每小時加班費僅有47元台幣加班費
每月加班時數最高達176小時
薪資及加班費遠低於基本工資,加班時數更大幅超過法令規定的每月46小時上限。
3⃣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是否合謀剝削移工?
根據台灣引進移工的規定,榮工公司必須簽署一份符合台灣《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動契約,才能獲得勞動部核發的聘僱許可,印尼移工才能取得台灣的簽證來台。
為什麼移工來台後,移工反而依照與印尼維卡在印尼簽署的契約,來執行勞動條件?而非依照榮工公司的勞動契約?
這兩份契約的勞動條件落差,就是原本應該屬於印尼移工,現在卻憑空消失的血汗錢。
榮工公司與印尼維卡,以合作承攬的模式,共同負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但是,兩家公司具體的合作模式為何?榮工公司是否作為印尼維卡的人頭公司,幫印尼維卡違反法令引進印尼移工,合謀血汗剝削移工?
4⃣受害印尼移工的心聲:
我來台灣工作將近兩年,在三鶯線捷運工程工作。
在台灣工作期間,我的底薪只有4,500,000印尼盾,約9,000塊台幣,直接匯到印尼的帳戶,每個月僅留在台生活費約2,000至4,000塊台幣。
我和其他同事忽然被仲介告知我們必須要回國,因為引進我們的台灣公司和印尼的公司合作關係結束了,所以我們必須要回國。
有很多我們的同事,因為還想在台灣工作而被迫選擇逃跑,我希望我們可以繼續在台灣工作,我們的薪資和權利,應該和台灣的勞基法一樣。
5⃣勞動力發展署的回應
今天在記者會現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胡欣野專門委員表示,知悉相關案件,目前地方政府正在處理當中,目前看起來會涉及到未達基本工資、加班超時、沒有依照應有的加班費進行給付。
再者,依照就業服務法相關法規,特別是公共工程,依照法規雇主事實上就是榮工,應負相關責任。又依照勞基法第22條,必須依照法定通用貨幣作給付,也就是新台幣,使用印尼盾與規定不合。在地方政府裁罰後,用一比一的比例,廢止聘僱許可,並協助移工進行轉出。而移工宿舍若違反規定也會有相關處分。
種種離譜的狀況,既讓人憤怒,也讓人為台灣的雇主感到羞愧。請勞動部負起責任,做到下列幾件事情:
1⃣對榮工公司聘用移工的所有工程標案進行全面性的勞動檢查,包括勞工出勤紀錄、薪資給付方式、聘用移工的相關程序與規定是否符合《就業服務法》。
2⃣並積極協助受害移工討回基本薪資差額,同步要求榮工公司符合勞動法令最低標準。
3⃣若有廢止其聘僱許可之狀況,積極協助移工工於需要轉換雇主時在程序給予最大協助。
契約三用文件是什麼 在 洪玉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0521台南市議會第一屆第三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1/6)
洪玉鳳質詢--「質疑市政團隊出問題」
市議員洪玉鳳21日在市政總質詢質疑,以發包金額高達7213萬元的砲校遷建至關廟開發案中的專案管理PCM標,市府尚未與陸軍司令部簽訂代辦契約,也未與關廟居民就徵收金額及農保問題溝通,就急著發包,不僅連續二次變更招標內容,在金額不變之下,增添很多項目,且設限投標商的特殊資格門檻,讓人質疑該案是否為某廠商量身定做,尤其是包括在PCM工作項目內的水土保持標,竟在PCM喊卡未予決標的情況下,再另以1250萬公告預定月底發包,事涉一隻牛剝二層皮,讓外界繪聲繪影此案圖利某人,洪議員質疑到底市政團隊出了什麼問題呢?
21日的質詢,洪玉鳳議員特別要求不用列席的副市長林欽榮到市議會備詢,她表示,在砲校遷移的會議上,林副市長幾乎是主角,賴市長反成為配角,市府採用美式的PCM,以專業管理人方式,設計製作尋找建築師文件,並負責甄選建築師,審設計、監督施工品質,一反傳統工程設計由建築師負責的方法,審核之後再給市府高層定奪。洪議員質疑PCM團對好壞,影響工程成功與否,究竟誰才是市府高層?
洪玉鳳議員質疑何以金額高達7213萬元的砲校遷移至關廟招標案,在3月14日及23日連續二次變更設計內容,且內容增加很多,招標金額卻未增加,讓人質疑全案若非有廠商已先就內容做好投標準備,否則很難擠上班車。工務局為特殊廠商量身訂做的意味濃,有傷清廉形象。洪議員建議,本案應送公共工程委員會,會後市府應研商水土標暫緩辦理。
洪玉鳳議員還提到金額高達68億元的安南區鹽水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有固定10%的報酬率,得標廠商在得標後才成立新公司與市府簽約,且自有資金僅30%、融資70%,未來市府如何約束業者訂約後,以此合約向銀行換融資搬錢?尤其保證金僅1.5億元,萬一發生如海安路地下街的假保單,是否要安南區居民如中西區民眾一樣受苦海安路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