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蔡英文發表談話力挺國產疫苗,顯然無法說服國民黨,國民兩黨持續爭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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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不能受制於人」 蔡總統:政府也樂於與民間攜手採購疫苗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7751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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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之所以有二審更審的判決,是肇因於馬政府時期張盛和財長的政策改變,導致台新金權益受損,才有整起爭議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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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這些法律系教授在解除條件打轉,言之鑿鑿認為政府不可能編列預算去買回台新手上的彰銀持股,以致該契約有違善良公俗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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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上是,財政部不僅不用編列預算,在今年彰銀改選的時候,早已動用公股資源,包括中華郵政、台灣菸酒與台銀、土銀、中小企銀買進彰銀持股,光是今年增加的11.92%持股(中華郵政6%,台銀土銀中小企銀各1.2%,台灣菸酒2.32%),依當時彰銀市價平均21塊換算市值就達250億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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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官員哪會管什麼善良風俗,依法行政!他們只依有利他們的法行政罷了!耳心(島編⛰)
#表決權拘束性契約
#技術性爭奪經營權
#規避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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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吃囉~選舉後大家免費吃雞排!】
2020年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前,有不少網友為了幫支持的候選人催票,或是看不下去賭一口氣,紛紛發出「祭品文」,搶著請大家吃雞排,結果出爐以後是不是該願賭服輸呢?
🎸祭品文其實是贈與契約
祭品文是當某人希望達成某件事或認為某件事不可能發生,上網po文許願或放話,如果真的實現,自己會做一件事,也就是獻上祭品來還願,還願「祭品」常見的有懲罰類和回饋類,懲罰類的祭品例如自帶扶龍命格的王世堅這次說,小英連任2020他就要去跳海,回饋類的像一位何姓網友喊出,如果小英拿到800萬票就請全台灣人民每人一份雞排。
放話的人說願意自掏腰包免費請別人吃雞排這件事,只要請客的人和被請客的人都歡喜甘願,在法律上就會成立贈與契約。而這類祭品文除了放話請客外,還有設發動條件的,完成特定條件,才會啟動請雞排的效果,就叫做附條件的贈與。(民法第99條、第406條)
民法又把附條件的條件分成「停止條件」和「解除條件」兩種,「停止條件」指的是當條件達成時,贈與契約發生效力,也就是實現了就送給你。
例如前面提到的,如果小英拿到800萬票就請全台吃雞排,「小英拿到800萬票」,在這裡就是「停止條件」,所以後來小英真的拿到800萬票(條件達成),網友才催討雞排(贈與)。
「解除條件」指的是當條件達成時,贈與契約反而失效,也就是實現了就不送給你,例如A給B一張雞排免費兌換券,約定如果小英拿到800萬票的話就要還他,這時「小英拿到800萬票」,就是「解除條件」,因為小英真的拿到800萬票(條件達成),A可以和B說把兌換券還給他(不贈與)。(民法第99條)
🎸可以反悔嗎?
附條件的贈與並不是平白無故送人,在條件達成之前,贈與都還沒有生效,可以選擇撤回前言,所以結果出來前,覺得沒勝算的話可以說不玩了。
那如果是條件達成以後呢?
條件達成以後,贈與契約就生效,如果已經把要送的東西送出去了,情理上通常送出去的東西就不會再要回來,法律也是這樣規定,原則上贈與的東西已經給人的話,就不能要求撤銷贈與,除非有一些例外情況,例如受贈人毆打傷害贈與人,但如果是像何姓網友的情況,雞排根本還沒送出去,其實是可以撤銷不送的。(民法408條、第416條)
選完後幾家歡樂幾家愁,最喜歡祭品文的應該是雞排店老闆,賭越多越發大財,最討厭祭品文的應該是雞。
網友們選前誇下海口豪賭是沒關係,不過選後也有人開始算帳,紛紛敲碗追當初的承諾是否兌現,奉勸大家發祭品文前還是要量力而為,看到別人發祭品文也以幽默的心看待,別過度騷擾當事人。
(圖非當事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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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澤鑑老師的書
第七章 條件與期限
看到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就打住了
因為跟自己的邏輯好像有點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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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條件乃限制法律行為效力發生的條件 即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於條件不成就時不發生效力
解除條件乃行為笑力消滅的條件 即已發生的法律行為於條件不成就時保持其效力
於條件成就時 失其效力
書上寫的 民法第九九條一二項也是
例題第一題
甲向乙批發販賣時裝 約定月底結算貨款 未出售者退還
這樣應該是屬於停止條件抑或者是解除條件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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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194.129
當事人所約定的 究為停止條件抑為解除條件 係屬解釋問題
例如甲經營服飾店 向乙批發時裝 約定於某日結算貨款 未出貨者退還
在此情形 解釋上得認係對時裝買賣付有條件 其所付的條件為"停止條件"
甲出售其所批發的時裝時 買賣契約因條件成就而生效力
甲負有支付價金之義務
王澤鑑老師對於這題的解釋
※ 編輯: j791126x 來自: 120.126.194.129 (06/1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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