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第三者,也是大老婆。
事實上,她並不認為自己是別人口中的那種「小三」或是「狐狸精」。
那齣大受歡迎的偶像劇裡不是這麼說的嗎?
「在感情的世界裡,不被愛的那個才是第三者。」就算沒有她的存在,他和他前妻之間遲早要分手的,都貌合神離、同床異夢了,何必要勉強在一起呢?
所以,對於他和前妻離婚後信守承諾,娶了自己,她是一點都不會感到愧疚的,人本來就應該追求自己的幸福啊!更何況她還懷孕了,誰叫他的前妻不會生,所以留不住這個男人的靈魂。
雖然順利扶正了,但總是不能太囂張,她低調地和他去登記結婚,不舉行鋪張的婚禮。畢竟肚子漸漸大起來了,要是到了舉行婚禮的時候,新娘大著肚子,算算時間等於留了個他當初離婚前偷吃的證據,罪證確鑿,總不能讓他萬夫所指吧!
「大老婆」的生活比想像的要無聊多了,尤其是她即將臨盆,該買的、該訂的,前幾個月都處理好了,在剩下倒數卸貨的日子裡,她每天都待在家中。她深信,兩人新組成的這個家,才是真正美滿的家庭,一個真正充滿愛的家庭。
然而,或許是上天在嘲笑她吧!就在這最後一段待產期間,她收到了人生中的第一張刑事傳票,上面的案由寫得清清楚楚:妨礙家庭。
「你一定納悶我是怎麼知道的吧?」
一通電話,打到了他和她的美滿新居。他的前妻大概也以告訴人的身分收到刑事傳票了。
「你自己想想,你和他之間的事情,除了你以外,還會有誰知道?」
原來,一切都來自於男人的陣前倒戈!
他的招供,換來了前妻的諒解。難怪男人這陣子常常夜不歸營,電話鈴聲一響起,就跑到房間裡去接,藉口一堆。她大概是還不習慣正宮的生活,居然一點都沒發現這些蛛絲馬跡!
「離了婚的前妻,還可以對離婚前的通姦行為提告嗎?她現在又不是配偶!」這是她來事務所的目的,確認一下自己的「權益』,以及應該如何「自保」。
「只要是在知情後的六個月期間內,即使是離婚後,前配偶也一樣可以提告。」我想大律師的回答應該不符合她的期待吧!
她用不同的方式、不同的語調,反覆地再三確認,就是不願相信。她原以為自己已經安全上壘了。
從小三因懷孕而扶正成大老婆,卻也因為再度「偷吃」的丈夫,而讓她被前任大老婆告──最該死的就是那個男人了。
不過,從頭到尾把兩個女人耍得團團轉的那個男人,幹嘛要承認?他不是也會一起被告嗎?
是沒錯,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告訴乃論的罪(例如通姦),除了對於共犯一人提起告訴外,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也就是說,就算只告小三,通姦的配偶還是會一起成為被告。
不過,我們的刑事訴訟法也很「貼心」地設計了一個制度,就是在妨礙家庭罪的告訴中,如果只對配偶撤回告訴,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因此,在妨礙家庭的案件當中,有些大老婆就會選擇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以換得家庭的圓滿,正所謂「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在這種情況下,第三者還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通姦罪居然可以只有一個被告?這應該有邏輯上的錯誤吧!沒有他的存在,我要怎麼通姦?」她忿忿不平地抱怨。
其實,我更好奇的是,為什麼那個大老婆有辦法對前夫不計前嫌地不提告,反將了「前小三」一軍呢?難道是角色互換了,地位也跟著互換,前段婚姻的缺點成了過去,過去卻變成了美好?
「你們一定覺得我活該吧?最可惡的是,他前妻居然發存證信函到我以前的公司去,把這件事讓我的主管和同事們知道。我可以告她妨礙名譽或騷擾嗎?還是妨礙祕密罪呢?」看樣子,那位前妻還滿嗆的。
「你講的這些狀況要成罪都還滿困難的。如果她說的是事實,構成妨礙名譽的機率不高,而妨害祕密罪也不是在規範這種事情。」大律師也很無可奈何,他也很希望能感同身受啊!
那天,和律師談過之後,她決定自己去面對。
反正妨礙家庭罪充其量是罰金,民事妨礙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大多判幾十萬到一百萬,她也還賠得起。
摸摸肚裡的孩子,比起經營一段不要成為過去式的婚姻,面對這筆罰金,或許簡單得多了。
★文章摘自《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81258?sloc=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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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家庭罪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在外遇離婚類型的婚姻案件中,多數的時候,我們受委託的都是失婚的大老婆(或是大老公)。不過偶爾也會有第三者上門諮詢,這時候我們的美麗小助理通常都會說:吳律師,你不可以幫小三對付大老婆喔!這...該怎麼說呢?
她是第三者,也是大老婆。
簡單的說,他離婚之後,信守承諾的娶了她。但是半年之後,那個獨守空閨的人卻變成了她。更八點檔的劇情是,在外面的那個女人居然是她曾經傷害過的,他的前妻。
她是怎麼知道的呢?因為她萬萬沒想到結了婚扶正之後,才成了妨礙家庭罪的被告。
「離了婚的前妻還可以對離婚前的通姦行為提告嗎?她現在又不是配偶!」
「只要是在知情後六個月期間內,即使是在離婚後也一樣可以提告。不過,前配偶是怎麼知道的,有證據嗎?」
一切都來自於他的陣前倒戈,他的招供換來她的諒解,通姦罪居然可以只有一個被告,這應該有邏輯上的錯誤吧!
角色互換,地位也跟著互換,前段婚姻的缺點成了過去,過去卻變成了美好。
「你們一定覺得我活該吧?」我跟律師使了個眼色,以防他又冒出那句自以為幽默的台詞:在感情的世界裡,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
和律師談過之後,她決定自己去面對。
妨礙家庭罪充其量只是罰金,民事妨礙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多數是幾十萬,她也還賠得起。比起經營一段不要成為過去式的婚姻,面對前者,或許簡單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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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他離婚之後,信守承諾的娶了她。但是半年之後,那個獨守空閨的人卻變成了她。更八點檔的劇情是,在外面的那個女人居然是她曾經傷害過的,他的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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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中聯辦批評立法會部分議員「 政治攬炒」,牽扯出中聯辦在港角色地位以至一國兩制等問題。中聯辦與國務院港澳辦,是中央授權處理香港事務的機關,《基本法》第22條提及「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事務」,是否適用於「兩辦」,各方認知不一,圍繞法律觀點的爭拗,若要一錘定音,最終結局相信是人大釋法。今次事件牽涉政治問題多於法律問題,真正焦點不在基本法第22條,而是監督權行使。中央對香港有監督權,至於中聯辦是否有此權力,過去未見相關說法。中央香港關係緊繃,中央覺得需要擴大「一國」權力應對新形勢,然而世事往往一法立一弊生,中央具體落實全面管治權,由中聯辦行使監督權,會否衍生更多新問題新狀况,同樣令人關注。
蘋果頭條
葵青警區一名警長涉嫌策劃本月中葵涌警署外一宗汽油彈案,警方拘捕放置者,追查後懷疑有人透過中間人再自編自導案件,意圖造成社會輿論,嫁禍抗爭者,之後佯裝調查再破案。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經深入追查,昨日在秀茂坪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將警長拘捕。消息稱,有人被捕後否認涉案,聲稱被誣衊,警方仍在調查涉案警長犯案動機,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被捕警長38歲,通宵被扣查。消息稱,警長被捕後被停職。事源本月13日晚,一名男子在葵涌警署對開的葵芳邨葵正樓對開一張石枱,放下一個載有兩個汽油彈的袋後離開,一隊正進行反罪惡巡邏的警員覺可疑上前截查揭發事件,事後警員以涉嫌藏有攻藏性武器將男子拘捕帶署。由於涉及汽油彈,且葵涌警署今年曾遭汽油彈襲擊,懷疑男子當時準備犯案,並針對葵涌警署。
東方正論
特區火熱,連日三十度高溫,象徵夏天又將降臨,距離上年六月反修例暴潮爆發,不經不覺已經十個月,黑暴從來沒有收手,與疫潮夾擊特區,但手法上減少大型示威,而漸趨地下化及倣效恐怖分子,警方多次搜出暴徒軍火庫及製炸彈工場,顯示炸彈威脅愈來愈大機會,果然昨日警察總部便收到懷疑土製炸彈,目標更是警隊一哥。
灣仔警察總部昨日收到一個有厚度的信封郵件,收件人為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職員拆開後突然冒煙,揭發內有兩枚筆芯電池及電線,爆炸品處理課證實為自製爆炸裝置,常用於恐怖襲擊。今次是警總一個月來第二次收到可疑物品。本月七日上午,一封標明寄予「警察招募組」的手寫平郵信,內藏可疑白色粉末,並有寫上「TAKE PENICILLIN NOW」(立即服食盤尼西林)及針對警員死亡恐嚇字句的紙張,後來證實粉末是煮食用的粟粉。
星島社論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最近就「本土恐怖主義」發出警號,言猶在耳,昨天他即收到內藏爆炸裝置的郵件,幸被發現未有傷人,炸彈專家指這是國際恐怖分子常用的手法。根據外國經驗,激進運動往往會衍生恐怖主義,部分人以極端手段爭取政治訴求,最後「走火入魔」,不惜傷害別人性命,造成血腥破壞,到了這地步,社會經濟受到的衝擊將極大。因此,當局必須以鐵腕遏之於萌芽階段,包括出法律硬招,以處罰更重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作出檢控。
由過去大半年反修例衝突的發展,可以看到一條演變的軌迹。在初期,一些激進人士在街頭堵路、擲物、衝擊警方防線,其後部分人使用了更激烈的手法,包括投擲汽油彈、以弓箭及腐蝕性液體攻擊警員等,暴力不斷升級。到了後期,少數極端分子企圖以大殺傷力武器,製造更震撼的傷亡事件,向政府施壓,以爭取其政治訴求。至此,本土恐怖主義開始出現雛型。
經濟社評
小業主在疫境能否享用「按揭假期」?失業率剛升至4.2%,逾9年新高,超過16萬打工仔連生計都成疑,又要應付每月的按揭供款,更是捉襟見肘,壓力更大。非常時期需非常措施,港府及銀行界應可參考外國經驗,研究讓有困難的業主,可選擇暫停按揭供樓幾個月,兼不降信貸評級,而供樓者則相應延長未來的供樓期數。銀行並沒有損失,更可展示與市民共度時艱的善意。
1至3月經季節性調整的失業率升至4.2%,幾沒行業倖免,零售、住宿及膳食服務業創金融海嘯以來最高的6.8%。就業不足率達2.1%,亦是近10年來新高。
據金管局統計,去年底港人的家庭負債佔本地生產總值比率,已升至80.4%,逾半屬樓按,新一季隨時雙雙破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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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在生活裡或職場上,你有沒有被情緒勒索的經驗?明明心裡不願意,但又必須配合對方的要求?似乎沒有辦法Say No。
我講兩個你一定聽過的例子喔。原本相處還不錯的朋友,在對方談了個戀愛之後,他變得不再跟大家來往。
以前呢,大家都一起吃飯、聯絡感情,可是他現在常常苦著一張臉對你說:「我的男朋友或女朋友,為了我跟家裡鬧翻,他說自己喔,為了我犧牲這麼大,要我下班之後就回去陪他,所以我不能跟你們出去…」
或者是一些職業婦女,在談到對小朋友的教養,她就會很困擾的說:「我是個媽媽,因為工作沒有辦法陪孩子,所以孩子只要一哭,說要買玩具,我就沒辦法拒絕…」
你有沒有想過,他們明明不開心,但卻沒有辦法「拒絕」。聽出來了沒有?這兩個例子,他們的共通點,都是被「罪惡感」綁架了!
在我繼續講之前喔,其實我們思考一下,「罪惡感」難道是一件壞事嗎?其實它不是,相反的「罪惡感」它是幫助我們,區分好人或壞人的一個指標。
一般我們來說喔,在普通的概念裡面,壞人因為他沒有罪惡感。所以他做犯法的事情,他心裡不會有負擔;所以他對於造成別人的困擾、社會不安的這件事情,他沒有內在的自我阻止的這樣的功能。
可是好人就相反。所以我們知道「罪惡感」可以幫助一個社會的運作。可是如果放到人際關係裡面,如果你為了當好人,而讓罪惡感無限漫延,你覺得會發生什麼事呢?
如果我們撇除道德,「罪惡感」的另外一個側面,就是我們太在乎別人的評價,我們不想讓別人失望,所以呢,只好讓自己失望啊!
如果是在愛情裡面的關係,你交往的對象是那種整天抱怨,而你因為這樣的罪惡感,總覺得先提分手就是個負心漢,或者是就是一個無情的人、拋棄了對方。
你開始這樣想的時候,其實不用等到結婚,你的愛情就已經躺到棺材裡了。而且這段關係,早晚會讓你爆炸的。
其實呢,「罪惡感」不是天生的,它而是後天學習來的一個觀念。所以,如果我們不想要被「罪惡感」綁架,我們就要知道這裡面的關鍵在哪裡。
說文解字一下,我們先把「罪惡感」三個字,拆開來理解。
先談「罪」,「罪」之所以成立,是為了某個組識,或者是團體可以順利的運作,而制定了一套法律或者是規則。那只要違反的人,就會被「定罪」,它的目的是讓人感覺到畏懼。
而「惡」呢,是依照剛剛的「罪」的這個規範,或者是法律,有了好壞之分。如果違反了,就會覺得自己是不好的、就是一個惡人。
那「感」呢,是一種心理上的情緒狀態。
當你理解「罪惡感」之後喔,那現在的問題來了,是誰規定先提出分手的人,就是負心漢?是誰說職業婦女就不能以事業為重,否則呢,她就不能成為一個好太太、好媽媽?
這就像過去的黑奴政策、女性沒有投票權。這些不合理,而且不合時宜的價值觀,但是一直到現在,卻深深的影響著我們,你覺得這合理嗎?
現在一個人要告訴你,女人沒辦法參政,你會不會覺得他腦袋有問題?可是當我們對人際,或者在我們的關係裡面的某些罪惡感綁住;我們卻很少去檢查,那是不是自己腦袋有問題,或者是這些觀念有沒有調整的必要?
其實我們人喔,也因為感受的到「罪惡感」,但是卻感受不到過時價值觀,帶給我們的這種束縛,所以會讓我們這麼辛苦。
就像是喔,職業婦女她不敢對孩子提出必要的要求,是因為她內心認為,女人就要為家庭犧牲自己。而自己選擇了工作,好像自己是個不是太合格的女人,或者是媽媽,感覺到對孩子的虧欠。
所以,當她被「罪惡感」綁架的時候,她就不敢適當的管教自己的孩子,跟孩子的關係,就只能朝向一個可能是一種很扭曲、很不健康的方向發展。
事實上呢,這樣的捆綁跟束縛,不止是對女性,其實對男性也是一樣。就像有些爸爸,因為忙於工作,沒有辦法陪伴孩子。所以,只要孩子一開口他就買禮物、他就買玩具。
因為他不願意看到孩子不開心,這也是他內心的罪惡感,讓他去覺得哦~我好像一定要做這樣的補償的動作。
所以囉,當我們理解到這一層,那要怎麼擺脫「罪惡感」的束縛?作法其實很簡單,就是要問自己喔,為什麼我需要覺得自己有罪?這個罪到底是怎麼來的?一定要這樣想嗎?
你只有想通了這一點,重新改寫自己的信念,你的罪惡感才會消失。
也就是說,熱愛工作的職業婦女,不是透過滿足孩子,或者是辭掉工作,這種二選一,來處理「罪惡感」。
你可以換個想法,一個好媽媽,不等於要無時無刻的陪伴孩子,而是要做孩子的好榜樣,這樣才是一個好媽媽。
也就是說,妳自己追求夢想,妳成為一個獨立的人,妳是不是為孩子,就起了一個很重要的示範?
所以,你可以在工作上有所表現,而且回到家之後,也能夠對小孩有所要求。這樣子才是一個健康、而且是相互滋養,能夠前進的關係。
它不是二選一,它不是二分法,它是一示範我活出什麼樣子?我讓你孩子看到,於是呢,我除了要求我自己之外,我也可以要求我的孩子。
所以,如果你知道喔,「信念」是罪惡感的源頭,那你更加要知道的就是,這樣子不自覺的信念,很有可能變成一種「控制」跟「被控制」的武器。
就像是現在,很多年輕朋友的困擾。很多年輕朋友,因為買房子不容易,所以在投入職場之後,依然跟父母親同住,所以就很難拒絕父母親的規定。
比如說,父母親要你下班就要早點回家,不要太常跟朋友出去玩,或者是他們希望你沒事不要亂跑,不管買任何東西,或者上任何課程都是浪費錢。
那好不容易有了穩定的工作,就要趕快成家、生小孩。如果年輕人不聽話,就說他們自私、不孝,讓孩子充滿「罪惡感」。
那基本上呢,子女應該要孝順父母,這概念一點錯都沒有。只是我們必須知道,這樣的「應該」啊,是在什麼樣的背景底下成立的?而不是讓原本的善意,扭曲成對子女成長的一種負擔跟妨礙。
該讓子女長大、放手,是不是就要放手呢?人都應該要有「罪惡感」,但人也有基本的需求。我們都要避免因為罪惡感,而不斷的用美麗的謊言來合理化,用麻痹自己的方式,留在一個不健康的關係裡。
你想想看這樣長久下去,關係裡面最重要的關鍵叫做愛,它還能剩下多少?
所以,如果你的生活裡面,也有因為罪惡感,讓你覺得動彈不得、而又讓你覺得不斷消耗…不管消耗自己的時間、消耗自己的情緒、消耗自己的能量。
當你卡在這種關係裡的時候,我很推薦你可以讀讀這本《我決定,生活裡只留下對的人》,這是我的伴侶,諮商心理師楊嘉玲老師,在2018年出版的一本書喔。
在這本書裡面,我們會用很多實際的案例,讓你體會怎麼樣改寫自己「罪惡感」的信念?
而且還會幫助你看見,一而再、再而三的利用「罪惡感」來操弄你的人,事實上在癱瘓你的行動跟思考的能力,這樣的一個事實,讓你繼續的留在一個不健康的關係裡。
所以,如果你也很想要處理,這樣子令人困擾、又挫折的關係,想要有一個清爽人生,那你千萬不要錯過這一本書。其實人生說到底,你永遠可以決定,生活裡只留下對的人。
這一本書相關的購買連結,在我們影片說明裡面都有,我很相信你在讀完之後,你會更瞭解「罪惡感」它的全貌。
怎麼樣控制你、怎麼樣困住你,你會知道關係可以怎麼調整,才能夠讓自己跟別人都舒服;不會因為情感的過份牽絆,讓彼此越活越不開心。
很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帶給你一些啓發與幫助,我是凱宇。
如果你喜歡我製作的內容,請在影片裡按個喜歡,並且訂閱我們的頻道。別忘了訂閱旁邊的小鈴鐺,按下去,這樣子你就不會錯過,我們所製作的內容。
然而,如果你對於啟點文化的商品,或課程有興趣的話,除了今天談到的《我決定,生活裡只留下對的人》這一本書,希望你繼續支持之外。
我們近期也推出了一門線上課程,這一門線上課程,叫做《時間駕訓班》。因為是透過線上的學習,所以很方便你不管在任何的時空、地點,或者是狀態,而且只需要用聽的。
那我本身是一個心理學家,這麼多年這樣下來,結合了很多心理學的理論跟實務,最重要一點是自己的實踐。
因為很多人很好奇哦,我本身是個老闆,心理學家,我還要做很多的個案教練、「一天聽一點」…等等這麼多事。可是似乎看我的整個生活品質,又能夠維持得很好,而且還活的還蠻游刃有餘的。
那到底我怎麼做到的?其實不是我有三頭六臂,也不是我天賦異稟,我只是回到大腦運作的核心關鍵,而開啓了效率最重要的核心能力。
所以我相信這一門線上課程,可以幫助你回到最根本的核心;不僅是讓你建立起正確的觀念,還能夠讓你掌握一些必要提升自己效率的工具。
很希望能夠跟你一起前進,歡迎你的加入,謝謝你的收看,我們再會。
妨礙家庭罪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同志平權》議案
張超雄議員贊成何秀蘭議員動議《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展開公眾諮詢》
日期: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立法會會議廳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counmtg/agenda/cm20121107.htm
張超雄議員:主席,究竟我們應否立法或最低限度考慮立法保障性小眾?這當然須視乎社會上究竟有沒有歧視性小眾的現象或行為。在這方面,我相信其實已毋庸置疑。
從剛才多位同事的發言可以發現,反對現在考慮立法的論調,基本上是這些性小眾現象,無論是同性戀或一般異性戀以外的其他性傾向,所衍生的行為均會破壞傳統,破壞倫理。有些宗教界人士甚至認為,這種行為是不道德的。單從這一點,其實已可很清楚看到社會上有一種言論壓力,對這類性小眾造成一種不平等的對待。單是"出櫃"這兩個字,已可清楚看到他們面對的壓力和社會的歧視,是多麼的沉重。所以,若說香港社會對性小眾並無歧視,那根本就是睜眼說瞎話。歧視情況之嚴重,是當有關情況發生在我們的親人、家人或朋友之間時,也沒有膽量面對,也不願意表達出來,由此可以想像那情況是多麼的嚴重。
主席,我過去曾在美國的三藩市灣區生活了十多年,當地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接納程度,比美國任何地方都要高得多。事實上,當地甚至每年有慶祝性小眾的節日,也有很多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基本保障的法例或政策。在這方面,聯合國其實也在不斷催促我們這樣做。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清楚訂明,"人人得享受人權法案所確認之權利,無分種族、膚色、性別......或其他身分等",而國際人權組織也把性傾向包括在性別這個身份之上。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亦在2001年促請香港特區政府禁止有關性傾向歧視的行為,所以,國際社會及先進地區早已就禁止性傾向歧視的立法工作,下了不少工夫。
主席,在今天的香港,這個話題仍然極具爭議性。香港小童群益會的性向無限計劃曾組織了很多因本身的性傾向而受到種種歧視的年青人,並出版了一本書籍,由蘇美智走訪9個有同性戀孩子的家庭。我鼓勵各位同事看看這本名為《我們的同志孩子》的書籍,當中勾劃出即使親如父子、母子、母女,當家庭成員中出現一個有同性戀傾向的孩子時,家庭成員之間的緊張和矛盾,也未必能在家庭的層面處理得到,何況是要面對社會上的欺凌、歧視和遏抑?立法保障任何人不因其性傾向而受到歧視,實際上已討論多年,我們沒有理由繼續蹉跎歲月。
很多宗教界人士認為,同性戀是道德問題。我曾透過某些報道得悉林以諾牧師曾經表示,他認為並無理據證明同性戀是百分百天生,即使如此,也不代表這是"大晒"。因為天生的殺人狂亦是因為其DNA中先天性缺乏了某些東西,才導致他們與其他人有所不同,但這並不等於他們沒有罪。所以,即使同性戀屬天生,也不等於是合法,同性戀本身是一個道德問題。主席,這種把同性戀和殺人狂相提並論的說法,本身已是一種歧視。可能有些宗教界人士認為,同性戀本身已是不道德,但同性戀有何不道德之處?他們如何妨礙了其他人?如何傷害了其他人?我們卻完全看不出。
我們身邊可能也有些朋友屬同性戀者,但這又對我們造成了甚麼負面影響?這些人其實在社會上作出了很多貢獻。我無從得知身邊的哪一位是同性戀者,當然也會假設大部分人屬異性戀者,但即使他們是同性戀者,那又如何?我太太的博士論文導師是一位同性戀者,是一位偉大的統計學家,他是否因此便犯了罪?所犯的究竟又是何罪?在擁有宗教自由的情況下,我們也要在人權的基礎上討論宗教。即使在宗教上認為某種行為、某種性傾向不道德,也不能夠在法例容許的情況下歧視這些人,因為人權是基本的要求,人人得生而平等,這也是人人得享有的東西。所以,我發言支持何秀蘭議員的議案。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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