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滅黑心校規
#階段性成果報告
#僅剩百分之六學校還要改
全台總共有4,148所高中、國中、國小,校規五花八門,有些存有威權意識、侵害學生隱私、阻礙學生適性發展,這些都是 #黑心校規。
像是隨意搜查學生的書包、宿舍及個人用品,限制女生內衣顏色必須是白色,很冷也不能加穿保暖衣物,有髮禁還連修剪眉型都有規範。不只影響學生權益,甚至是傷害學生。
我已經追蹤全台國高中小「黑心校規」一年多,要撲滅它的第一步,就是先找出它。
教育部終於在今年6月底完成全台4,148所校規檢視,這是一項複雜繁重的工作,非常辛苦。 #感謝教育部和各地方政府,為了學生更好的校園生活一起努力。
#檢核成果統計
教育部回覆給我檢核報告,全台4,148所學校,被查出仍存有黑心校規的學校佔5.8%,總計241所(37所教育部主管高中職、51所縣市政府主管高中職、153所縣市政府主管國中小)。
黑心校規各類別數據如下:
👉 服儀規範:
全台學校服儀規定已依法完成修正的共有99.6%,僅剩3間學校未完成,樣態包括服儀規定未經服儀委員會及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未開放天冷時外加穿保暖衣物。
👉學生獎懲規定
1️⃣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情感教育精神,將學生間的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或互動,籠統地作爲懲處要件(例如:禁愛令、同學互動未遵守份際、交往言行不當等):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2校,佔比4.9%。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3校,佔比1.1%。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8校,共佔0.8%。
2️⃣侵害學生隱私(例如透過不合理的安全檢查,搜查學生書包內的個人物品,學生不願意便遭懲處):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校,佔比0.4%。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校,佔比0.4%。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7校,佔比0.7%。
3️⃣針對學生在校作息狀況進行違法懲處(例如遲到或未參與早自習就記警告):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6校,佔比6.6%。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29校,佔比10.3%。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10校,佔比1%。
4️⃣針對學生通勤上學訂有違法懲處(例如已考到駕照的高三學生,仍遭警告處分)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6校,佔比6.6%。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28校,佔比9.9%。
5️⃣其他非屬前面四類的違法處分校規(例如授予校方人員概括性懲處的權利):
各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140校,佔比14.6%。
各縣市政府主管的國小:仍有1校,佔比0.04%。
#三個面向加速改善黑心校規
校規終於檢視完了,接下來就是盡快改善剩下這241所學校的不合法校規。我將以下列三個面向,督導教育部協助各學校改善:
▶️修正期限訂在明年一月年
「撲滅黑心校規」的訴求已倡議多年,不應再拖下去。我辦公室和國教署溝通,希望在明年一月、110學年度上學期結束前,能督促所有仍有黑心校規或法規不健全的學校,完成修正。
▶️宣導正確校規內涵及申訴方式,打破黑心執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校規改好了,怎麼執行和落實才是重點。
許多民間團體提到,有少部分學校,在權利不對等的情形下,未依規定執行,甚至還使用 #繞道處罰 等方式侵犯學生權益。
強化學生瞭解校規內涵及正確執行及申訴方式,才能夠促使學生捍衛自己的權益,不隨便被學校「呼嚨」。
因此,我也和國教署持續溝通,除了在「署長有約」及各類兒少代表、學生代表相關會議上,大力宣導正確校規外;我也建議國教署直接參考我在 #高中法修法 中針對 #高中生申訴機制 提出的附帶決議,透過懶人包、手冊、專題課程、演講等方式,讓學生更了解,防止 #執行上的黑心問題 持續侵犯學生權益。
▶️完善學生申訴制度,全面強化權益保障
解決黑心校規的另一個源頭,在於 #完善學生申訴制度。
今年4月質詢高中法修正議題時,我向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說明,目前高中生申訴機制中的五大漏洞( https://bit.ly/2WS4PlY ),以及其所造成學生遭遇黑心校規及不當對待時的有苦難「申」。
#感謝潘部長的認同與支持,後續我所提出的高中法修正條文及附帶決議( https://bit.ly/2WToNNb )都有順利通過。後續我辦公室追蹤時,國教署也表示相當肯定我的提案,都已在準備推動。
但,高中法修正只處理了高中階段的問題,國中小學生的申訴機制則需回到《國民教育法》來討論。
上會期我有針對國教法質詢潘部長,也關注在申訴機制;接下來法案審查,我也會確保國中小學生的申訴權益能夠受到完善保障。
黑心校規的根除是個大工程,希望學生、老師及家長們和我一起繼續努力, #破除校園威權,還給學生自由民主、自在學習的環境。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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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過去有關「撲滅黑心校規」的追蹤及監督歷程:
2020/03/29 參與「破千學生連署 北高學生串聯共同呼籲教育部落實服儀解禁」記者會,呼籲消除威權
https://bit.ly/3z2LFri
2020/05/人本教育基金會教育基金會舉辦的「來!撲滅黑心校規吧!」記者會,呼籲盡速改革
https://bit.ly/3n493lS
2020/12/08 我對教育部提出檢視黑心校規的預算提案
https://bit.ly/3DFIJUO
2021/01/22 說明屏北高中黑心校規的問題及處理狀況,呼籲尊重學生隱私權
https://bit.ly/3tfU1dx
2021/02/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 TYAD舉辦的「全台國高中禦寒衣物外穿調查結果記者會」,呼籲服儀黑心校規必須改革
https://bit.ly/38GK1AK
2021/4/4 兒童權益推動的重點報告:說明監督黑心校規改革進度
https://bit.ly/2WOVJGL
2021/05/11 監督教育部預算案初步成果報告:說明黑心校規改善階段性成果
https://bit.ly/2WSIDst
2021/08/03 范雲問政報告:捍衛兒少權益 推進校園民主
https://bit.ly/3BKnCyL
學生獎懲 申訴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大學畢業的要件,是什麼?
是歸還宿舍鑰匙?繳清校內交通罰鍰?還是辦完離校手續?
因為去年的 #東華大學扣留畢業證書案,讓我的團隊開始關注這個問題。
詳情見 https://reurl.cc/qmx01g
《大學法》第27條規定,學生修畢應修學分,經考核成績及格者,應授予學位;
《學位授予法》第5條則除了學分、成績外,再加一項授予學位的要求:#符合畢業條件。
教育部早在2008年,就曾發函提醒各大學:各級學位的畢業條件,除了法條中明定學分、成績應達標之外,若有其他畢業條件。
#應有多重管道及替代方案供選擇!
而教育部所謂的其他畢業條件,指的也主要是如實習規定、語言能力門檻、體育能力門檻等等。
那麼 #完成離校手續,到底算不算是一個畢業要件?
#肯定教育部主動發函
#要求各校檢視畢業條件
我很高興看到教育部在今年3月19日, #主動通知 各大專校院,說明教育部對 #離校程序綁定畢業條件 的立場,並要求各校檢討改正。
教育部在函文中說明,以下這些常見的離校程序事項種類,其實 #都不涉及畢業條件:
▶️欠費或物品未還(例如交通處理費、宿舍清潔費、實驗室器材歸還等)
→ 應以輔導改正或替代措施優先處理,或循校內學生獎懲規範處理。
▶️若涉及學生品格或學習意涵之事項
→ 應循學生獎懲規定規範處理。
▶️若純屬學校與學生債權關係之事項(例如停車證換證手續費、學位服租借、圖書館滯納金)
→ 不得與畢業證書連結!應回歸法律途徑追繳欠款。
依據 臺灣學生聯合會 在今年2月發布的調查結果,至少有64%的大專院校,都有用離校手續綁定學位證書的情形。
現在,教育部已要求各大專校院檢視校內相關規定,應符合《大學法》及《學位授予法》對於畢業要件的精神。
如果有不符者,應調整修正。
我進一步呼籲教育部,應該督促各大專校院,在 #今年畢業季前 就檢視、修正離校程序。
讓離校手續與畢業證書 #真正脫鉤,不再勾勾纏。
這是「很多大學」行之多年的「習慣」。這次透過學生在體制內爭取、申訴,終於能有整體通案性的正向改變,正是實踐校園民主的可貴。
我會持續追蹤修正狀況,保障學生權益,不要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為學校的不當規定,而被扣留畢業證書。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學生獎懲 申訴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都什麼年代了,還禁止學生談戀愛?🤭🤭🤭
這年代居然還有學校實行 #禁愛令?
近日有媒體報導,台中清水國中有一對情侶在公園手牽手,被附近民眾目擊,而遭到民眾向校方檢舉。學校因而記這對情侶各一個小過,並要求兩人寫悔過書。
只是手牽手就需要被記小過、寫悔過書,於法合理嗎?
實際上,早在2014年,國教署就已經頒布《#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明定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不得僅籠統將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曖昧、情感行為不檢或類似規定,作為避免造成危害校園學習環境秩序、公共利益或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權益的要件。
簡言之,學校不可以規定學生不能談戀愛,如果現在還有學校實行禁愛令,並且以愛校、小過等懲處懲罰學生,大家可以寫信到國教署信箱(https://www.k12ea.gov.tw/Tw/Mail/MailExplain)申訴檢舉他們。
實行禁愛令的作為,無助於學生們培養良好的性別關係和感情觀,反而讓學生缺乏了「在感情中學習」的機會。
許多長輩都說:
「要談戀愛,等上大學(或出社會)再談就好!現階段就是要好好讀書,才可以考上好的學校!」、
「才國中而已,心態又不成熟,談戀愛會出大問題!」
⋯⋯這些長輩的擔憂,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其實這些都是長輩們根深蒂固的迷思,事實是,談戀愛未必會影響課業,在部分的例子中,談戀愛反而可以讓關係中的兩人互相砥礪和支持,進而達到更好的學業成就。
且只要是還沒有戀愛經驗、或是沒有足夠社會經驗的人,儘管已經上了大學或出社會,我們也尚難稱他們在談戀愛方面的心態是成熟的。
相反的,讓學生們有機會學著談戀愛,反而可讓他們培養成熟的心態,面對自己往後各種的親密關係。
因此,我們不應該禁止中學生談戀愛,在法律上更是不行。
希望各位有子女、或是在學校擔任教職的朋友,面對孩子們的感情關係,可以以更開放的心態去看待。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IG追蹤: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子女監護權 #侵害配偶權
#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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