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界限
#被害者情結
#校園霸凌
【拯救者】文/陳怡璇 劇作家
直到十五歲這一天,我才發現自己是長了聲帶的啞巴。
民國98年,山城。
台上老師在講什麼,我完全聽不見,只聽見肚子在台下奮戰「咕嚕」、「咕嚕」。不知道是午餐的奶茶,還是便當有問題,已經跑廁所三次,現在只求小菊花能爭氣,別讓毒氣外洩,害我被同學譏笑。
坐在旁邊,臉上總是白灰灰,制服老是黃皺皺,頭髮還偶爾飄散微腐潮酸味的女同學-小莉,發現我不對勁,很擔心的皺眉看我。我想叫她不要看,沒想到一分神,小菊花就失守!
「噗~」臭屁隨著聲響流洩,引來同學們摀鼻抱怨:「誰啦?很臭耶!」
「完了!」我在內心唉嚎,深吸一口氣正想承認時,小莉早我一步舉手:「對不起,是我。」我瞪著她,整個人驚呆了。
班上同學發出噓聲:「我就知道是她!」、「原來是餿水桶發出餿水味!」,老師拍桌要大家別再喧鬧,本以為老師會體諒,沒想到卻來個回馬槍:「吳小莉,注意一下你的個人衛生。」小莉只是點點頭,沒說話。
好不容易忍到下課,立馬衝到廁所解放,肚子終於恢復平靜,回教室才想跟小莉道謝,卻被大頭攔下,問我要不要一起打球,只見小莉背起書包朝後門走去,我隨口應和大頭,回頭想找小莉,卻突然聽見「碰!」的巨響,全班目光聚集到教室後門。小莉被推進骯髒的掃廚用具區,裙子被翻起,露出一截大腿,差點就露出內褲。
「幹!你身上的味道就跟你的B一樣,大臭B!」班上惡霸把小莉書包丟到她臉上,書本、文具散落一地。
這次真的太過分,我走上前想扶起小莉,卻引來惡霸的睨視:「黃家恩,你想幹嘛?還是你已經用過她的臭B?」我聽見一旁同學在竊笑私語。
明明想為小莉做點什麼,但這些話像釘子,將我牢牢釘在原地,無法動彈。惡霸繼續朝小莉丟飲料空瓶,隨即呼朋引伴離開。小莉手抱腹部,從掃把堆爭扎爬出,大腿內側卻流出鮮血,引來其他女同學尖叫。
混亂間,小莉似乎沒留意到身體異狀,慌張地收拾自己的書包,她的細眉皺折如波浪,就像被道明寺欺侮的杉菜,強忍疼痛。她撿起破舊鉛筆袋,打開,把鼻子湊近,原本緊蹙的眉頭很快鬆開,盪出一抹微笑。
我不知道鉛筆袋裡有什麼,但她的笑容解開了石化咒,讓我重新恢復行動。
那天小莉去了醫護室之後,再也沒回來,書包、課本、鉛筆袋一直留在坐位上,我經常看著她的東西,悄悄在心裡跟她說:「如果你回來,我就請你吃阿柑姨芋圓。」
幾天後,導師宣布小莉休學了!
惡霸立刻拍手歡呼:「餿水桶走了,還我清新空氣!」,有人故意問「小莉是誰?」引起同學間稀落的訕笑。
「她身上是有點味道,可是沒有你們說的這麼誇張!」我想為小莉發聲,卻一個字都說不出口,我懦弱到連自己都瞧不起。
在大夥嘻笑中,導師透露小莉和她爸爸獨居,還藉機上健康教育課程,有意無意的暗示小莉和爸爸異常親密,要同學們懂得保護自己。那一刻,我覺得老師跟同學是一國的,都不喜歡小莉。
放學後等到教室沒人,我鼓起勇氣打開她的鉛筆袋。突然間,空氣中發散出淡淡的香氣,我低頭看見香水粒和掛著公主服的換衣紙娃娃,忽然明白,香香的味道和漂亮衣服,就是小莉再疼都能微笑的止痛藥。
***
民國109年,台北。
讀完大學外文系,爸媽為了分居的事,三天兩頭問我跟誰住,為求耳根清靜,我毅然入伍準備雅思。現在,我已通過雅思考試,等候國外學校申請期間,暫時在台北安親班教英文,也好避開家庭戰場。
一次尋常上班日,吃過早午餐,我搭上公車,走到最後一排靠窗的空位坐下,隨後,一個年紀和我差不多的年輕媽媽,也帶著女兒上車,女孩不停嚷嚷:「麻嘛,好餓哦~」
「忍一下,我們去帶葛格回家再吃飯。」
「不要,我想吃麥當勞,帶葛格一起去⋯⋯」
年輕媽媽紮了隨性的馬尾、素顏,穿著市場常見的居家服、輕便涼鞋、斜背包,一如我在補習班看到為了生活、孩子忙得無暇打理自己的家長。但奇怪的是,已經是六月的中午,年輕媽媽怎麼還穿著長外套,難道她不熱嗎?
詭異的行徑讓我忍不住偷覷,只見她手抓著包包,眉頭緊皺、不管小女孩怎麼哀求,她依舊不為所動。我望著年輕媽媽的波浪細眉,心頭一震,山城校園的回憶襲來:「她是小莉?!」
我沒有跟小莉相認,而是默默看她帶孩子下車,默默聽著車門「哐!」的關上。倚著窗,看著小莉牽女孩往車尾走來,交會的瞬間,我胸口悶悶的,感覺有句話梗在喉嚨,提醒我該說點什麼?卻依然什麼也說不出口。
很快到了下一站,我倉促下車,如常到補習班準備教材、批改學生作業,和家長連繫招生等工作。
例行事務忙完,等候安親班學生上課時,終於有空檔好好坐下來,清理滿腹疑問:「小莉被社會局接走之後,發生了什麼事?」、「那女孩是她跟她爸⋯⋯?」、「她好像過得不太好,現在有工作嗎?」
這時,上課的學生進來,打斷我的思緒。
「James,你很臭耶!我不要跟你坐在一起!」學生們對制服發霉的孩子鳥獸散。
「班長,把上次的測驗發下去,每題訂正五遍。」暫時安頓好學生,我迅速把James帶離教室。
James的爸媽離婚了,但還住在一起,不過他爸媽都很忙,經常找不到人,而且將照顧James的責任推給對方,很多老師對James避之唯恐不及,但我就是無法坐視不理。
「你上星期不是說會自己洗澡嗎?怎麼還是沒洗?」我把James帶到廁所擦擦臉,同時關心他的近況。
James低著頭沒說話,我不忍責怪,幫他脫掉發霉衣物,卻發現他兩側褲袋塞滿公仔和小汽車。
「怎麼帶這麼多玩具在身上?」
「這樣才不會被爸爸丟掉。」
「今天是爸爸來接你,還是媽媽?」
「不知道……」
看著James珍視地把玩具放回口袋裡,我發現他有把握的世界,只有那兩隻小手能掌握的空間。
幫James穿上我運動外套時,班主任一臉肅穆走進來,打發James先回教室。我察覺不妙,班主任是衝著我來。
「黃老師,你喜歡照顧James我沒意見,但你把James帶回家,會害我被告的!你是隨時要走的人,我肯用你,已經很給你很大的方便,要是你走了,給我留下麻煩,還讓我怎麼營業啊?!」
望著憤慨的班主任:「抱歉,我知道了。」
「唉~不是我這個人沒有同情心,但James的爸媽根本吃定你心軟,所以把James丟給你。我勸你,想幫弱勢學生也要有個底線,你最好想想這樣是在幫James,還是讓他的爸媽更不負責任?!」隨即推門離開。
站在洗手台前,手裡搓揉著James的制服,看著泡沫不停湧出,怎麼沖也沖不乾淨,我怔忡自問:「真的嗎?我在好心做壞事嗎?」
***
昏暗的路燈下,一手提便當,一手牽著James,來到他家樓下。
「老師,為什麼我們不能去你家一起玩手機,一起吃飯啊?」
我微笑輕嘆,蹲到James面前:「老師有自己的事情要做,沒辦法再陪你了……」虛構的謊言讓我語氣很難堅定,只好把便當推到孩子手上,催促他趕快上樓。
James也懂事,只是「喔」了一聲,從口袋中先掏出玩具,再拿出家裡鑰匙,打開公寓鐵門。看著James落寞步入的身影,臨關門前,還透著門縫看我會否回心轉意。我很清楚,要是自己此刻不走,就會被James寂寞的眼神召喚上樓。
於是果決轉身,加快腳步,拼命告訴自己絕不能回頭,直到身後傳來「哐!」的鐵門匣闔聲,我胸口一沉,步閥停頓半晌,才意識到真正召喚我的是什麼!
搭著末班客運,我回到山城。
媽媽訝異我突然回家,還來不及聽老爸又怎麼惹她生氣,我就衝進房間,拉開衣櫃,一手探進幾乎遺忘的角落,撈出褪色的耐吉舊鞋盒,打開,盯著風化斑駁的鉛筆袋,小時候不懂的,現在全想通了──
這個鉛筆袋,是小莉無能為力世界裡唯一的掌控感,是拯救她的解藥!
***
一連好幾天,我把鉛筆袋放在背包裡,但都沒遇到小莉。每天,我回家打開包包,都問自己想做什麼,或是能做什麼?心裡沒答案,但一次次又把鉛筆袋放回背包裡。
直到二週後,再次遇上小莉!
上車時,我看著身穿長衣長裙的小莉,披頭散髮地命令小男孩坐好。小男孩則是嘟嚷著不想上學、討厭讀書等話語,惹得小莉心煩,逼得她直揮汗,語氣強硬說了小男孩兩句,小男孩便抽抽答答地啜泣。
「葛格不要哭……」小女孩上前想抱小男孩,卻被小哥哥一肘掃開,嘴唇撞到手把大哭,引來全車關注。
小莉又惱又羞,手忙腳亂地抱起小女孩,並且痛斥小男孩。小男孩下巴一收,眼神怨懟指控小莉比較疼妹妹。小莉盛怒下,搧了小男孩一巴掌。小男孩高聲哭吼,讓小莉臉色慘白,不知如何收捨。
「我是附近安親班的老師,讓我跟弟弟說說看,好嗎?」
小莉這才回神,但眼神防衛:「不用,我們沒錢上安親班!」語畢,轉身拉扯孩子們準備下車。
「你還記得這個嗎?小莉!」
瞪大雙眸回頭的小莉,先瞥了我一眼,便怔望著我手上的鉛筆袋。
為了安撫孩子們,我提議到麥當勞敘敘舊。
一小時過後,我跟小莉坐在速食店的兒童遊樂室外,看著孩子們重拾歡顏。小莉緩緩地打開鉛筆袋,見當年老舊的文具、香水粒、換衣紙娃娃都在,感到不可思議:「黃家恩,你是怎麼認出我的?」
「你記得我們那個年代,最紅的流星花園嗎?」小莉點點頭,我故意用手指推出波浪眉,學她皺眉的樣子:「因為你這樣子的時候,就跟大S演的杉菜一模一樣,眉毛就是你的正字標記~」
小莉不好意思地摸摸眉頭,像是想起很多往事似的,苦澀一笑:「……後來,你們有聽說我的事嗎?」
「老師說你休學了,後來你去哪裡?」我故做鎮定。
「老師說,因為爸爸一直喝酒,我不能再跟爸爸一起住,要我跟社會局的姐姐走,然後我就跟很多朋友住在一個宿舍,我們一起讀書、一起吃飯,高中畢業之後還一起找工作,然後就認識我老公,結婚、生孩子,一直到現在。」小莉不自覺嘆了口氣,望向溜滑梯的小兄妹。
「還好,小孩不是⋯⋯」我被自己的念頭給嚇到,為了阻止自己亂講,趕緊岔題:「今天這麼晚才帶哥哥上學,怎麼了嗎?」
「老師說哥哥學東西比較慢,要我在家幫哥哥複習功課,可是我老公……我老公工作不順利,每次喝醉回來,我要先照顧他,不然他會吐得到處都是,我老公其實對我很好,也很疼小孩子,就是哥哥反應比較慢,常惹他生氣。」
看著小莉愁容滿面,直覺該為她做點什麼:「哥哥的功課,我來幫忙吧!」話才出口,心底卻響起另一個聲音:「又來了,人家有請你幫忙嗎?會不會又好心做壞事?」
看著小莉驚喜而笑,我要自己別多想,小時候太孬,沒為小莉挺身而出,現在主動幫忙,也許弭平多年愧疚,就能治好我下意識關心異味者,或是流浪漢這個怪毛病。
***
一連幾週的假日午餐,我和小莉都約在速食店,跟孩子們一起吃薯條、漢堡,再陪哥哥寫功課。
孩子們很喜歡我教他們的薯條新吃法,先把蕃茄醬擠在餐盤襯紙上,倒上白砂糖,再拿一根薯條拌勻,就是超越雞塊醬的酸甜美味,還多了一層砂糖顆粒的口感,讓他們愛不釋手。
我還買了幾件平價的短上衣,送給小莉,提醒她天熱,要是穿得舒服些,心情也會好一點,才能對小男孩多點耐心。雖然她很開心收下,但始終堅持穿著長袖衣物,我也不以為意,因為每週能見到小莉和孩子們的笑臉,就足以確信自己在做對的事。
直到某個週末午後,小莉跟孩子們意外遲到。
當他們匆匆趕來,我發現小莉臉頰上有瘀傷,孩子們卻異常安靜,不若往日會討論想吃什麼。等到孩子們吃飽、去玩之後,我才謹慎提問:「你們遲到了,你的臉發生什麼事?」
小莉身體瑟縮了下,皺著波浪眉,沒接話,而是拿出鉛筆袋,將換衣紙娃娃攤在手心:「小時候穿這套,長大了也穿這套,一套衣服穿十幾年,早就不合適了,我想換套一衣服,不知道還買不買得到……」
按住小莉握紙娃娃的手:「我是問你的臉怎麼了?」
小莉迴避我的眼神,起身想走,於是我伸手去拉,卻拉起她的衣袖,驚見手臂上也全是瘀傷:「為什麼全是傷?」
小莉看著鉛筆袋,笑得心酸。霎時間,她當年被班上惡霸推進掃把堆,事後找鉛筆袋尋求安慰的情景,撞進我的腦袋裡,讓我不自覺惱火:「不要再看你的鉛筆袋!看著我,是不是你老公打你?!」
見小莉飆淚,我才驚覺自己失態,快速抽手:「對不起,我太心急了。」
「……我沒辦法再跟他一起生活,可是我一個人沒辦法養孩子,我想跟你在一起,好不好?」
意外的表白,讓我的喉舌像遭逢沙漠風暴,旱啞地發不出聲。沒想到出自同學情誼的協助,卻讓小莉對我有了情感上的依賴。
「靠!黃家恩,你果真又好心幹了壞事!」我在心裡低咒自責。
小莉見我沒回應,收了淚,同時也收起鉛筆袋:「跟你開玩笑的,你別認真……」她努力揚起嘴角,語調輕快:「哪對夫妻不吵架,吵完架還是要過日子嘛,他要是再發酒瘋,我就帶孩子出門不理他,沒事啦!我們還是可以每星期見面,對吧?」
我僵硬地點頭,發現自己握拳的手正在發抖:「我在氣什麼呢?」我不斷問自己,到底是氣自己跟國三那年一樣孬,只能對小莉袖手旁觀?還是在氣世界上最困難的工作,就是當個好人?
***
星期五晚上七點,James堅持在安親班把功課寫完,回家才能馬上洗澡,我同意送他回家,不過也在心中暗下決定,於是發了簡訊給James的爸媽,告訴他們這是最後一次幫忙,要是以後沒辦法來接小孩,我會把James送到附近的7-11,請他們設法接孩子,為James負起責任。
到了晚上八點,James才剛寫完功課,他的爸爸就衝進來:「你為什麼不送孩子回家?」
「James爸爸,接孩子是家長的責任,不是老師的!」
「喂!是你自己說可以多陪James,會把他送回家,現在想推卸責任啊?」James爸爸指著我的臉開罵。
James拉著爸爸的衣角說我很照顧他,卻被他爸踹了一腳,累得他口袋公仔掉滿地,慌張又害怕的趴在地上拼命撿,爸爸見狀,故意把玩具踢得更遠,一腳踩碎了James最心愛的公仔,James心急到哭出來。
「James爸爸,不要這樣,那是……」我話沒說完,就被截斷。
「那是我用錢買的,我愛怎樣就怎樣,像你們這種不負責任的安親班,我不會再把小孩交給你們,哼!James,走!」
James無奈地被扯出教室,臉上滿是淚痕。而我,只能撐起笑容,當作是對James最後的安慰。等到James離開視線,我才發現自己的拳頭滿是鮮血,課桌多了一個凹洞,而我唯一能做的依舊是無能為力地站在原地。
拖著腳步回到租屋處,倒上床,一股從內心冒出的沉重感像鉛,跟著血液侵襲全身。我不禁懷疑自己是天生「帶賽」的命,爸媽從小就為了我吵架,接受我幫忙的人,結果都會更受傷,有問題的人根本就是我自己!
這時手機鈴響,一封郵件靜置在電子信箱內,是加州柏克萊大學的入學通知信,我振奮地坐起身:「這封信來得正是時候!」開心打定主意,只要我離開,所有人的問題就會消失。
但下一秒,小莉的波浪眉浮現眼前,我彷彿能看見她老公掄起拳頭,將小莉打傷倒地,而一旁的我再度袖手旁觀。傾刻間,我渾身發涼,接著心悸、手抖、就快要窒息!
我掙扎著想呼吸,但越是用力吸氣,卻越像戴上一層密不透風的塑膠袋,直到摔落床,才甩開無形的束縛,重獲氧氣,渾沌的腦袋漸清醒:「要走可以,但這一次不要再留下遺憾。」於是打開手機播話頁面,按了三個號碼。
「您好,這裡是113保護專線,敝姓張,很高興為您服務。」
「……」
***
隔天,當我在床上驚醒,早已錯過和小莉每週見面的時間:「上星期才跟我表白,這星期我就沒出現,小莉會怎麼想?」自責同時,急忙播打小莉的手機,並且發訊息道歉,但小莉始終未讀未回,沒有任何音訊。
接連兩天,我刻意提早出門,到小莉家附近的公車站牌等候,還是沒見到人,抑頭望天:「拜託,別跟我開這種玩笑,我不想就這樣離開。」
又過了三天,我提前辦好離職,到公車站牌守株待兔至傍晚,終於見到小莉帶著小女孩出現!
但小女孩見我不再開心,反而躲到小莉身後。小莉則是戴著口罩、眼袋浮腫、氣若游絲地開口:「以後不麻煩黃老師了,哥哥的功課,我會自己看著辦。」
「下個月我要出國讀書了,這些資料,可以幫上你的忙,你留著。」我遞上文件,小莉緊牽著孩子的手,卻顫抖。
「麻嘛不要哭……」小女孩搖著小莉的手。
「……你是第一個願意坐我旁邊,為我站出來的人,所以我一直記得你……如果要走,就不要再對我好……」
「我本來想幫你通報,但是沒問過你,就幫你做決定,不一定是你要的,這些資料可以幫你求助、幫你離開,就算我不在,你也不是一個人。」
再上前,小女孩從小莉身後竄出來,用力把我推開:「爸爸知道有一個叔叔,媽媽會被打,你走開!」
我聽聞錯愕,伸手揭開小莉的口罩,看著兩頰乍紫還綠的瘀痕,驚心內疚──都說通往地獄的路,是善意鋪成的,如果沒跟她相認,會不會對她比較好?
「我帶你去醫院!」
這時,公車來到,小莉低頭不語,帶著孩子上車。我也緊跟而上。
「跟我去醫院好不好,社會有資源可以幫你,你跟孩子可以過新生活!」
小莉淚眼婆娑方抬頭,只見她臉色慘白、雙眼發直地望著我身後。忽然之間,一陣酒氣傳來,我才側過臉想回望,就被重拳往臉上招呼!
暈頭轉向瞬間,我聽見小女孩喊「爸爸!」
酒氣男子指著我:「媽的!我蹲很久,就是要等你上車,讓你沒得跑!」
酒氣男子逼上,小莉擋到我身前又遭巴掌,其他乘客紛紛閃避。
「請問需要協助報警嗎?」車上音箱傳來司機的詢問。
「敢多嘴,是不是也欠揍啊?!」乘著酒氣男子前去威脅司機,我想拉小莉下車,但小莉眼神渙散,任我怎麼喊、怎麼扯都如同石像,全身僵固地扣緊孩子坐在椅上。
巨大的悲涼像把無情的槍,在我胸膛轟出個大窟窿,我彷彿看見徘徊逃生門口的小莉躲回門內,任憑水火猛獸將他吞噬。
情急之下,我拉開小莉的斜背包,找出鉛筆袋,用她曾經對自己有過的盼望賭一把,對她喊話:「你不喜歡那種臭臭的酒味,你喜歡的是香水粒,記得香香的味道嗎?」
小莉像是溺水者被拉上岸,猛然吸了口氣。
「你喜歡漂亮的衣服,但是你爸買的都過時了,你早就想換一套,對不對?」
小莉的眼神逐漸聚焦。
「媽的!又在勾引我老婆!」酒氣男子在車頭朝我飆罵。
我只專心看著小莉:「你的人生不用一直依附男人,你長大了,你能做主的世界,不只有你的鉛筆袋,走出來!」
跟小莉眼神接觸的剎那,我感覺眼前一黑,挨了第二拳倒地。原來小莉當年被打趴在地,是這種嗞味,我在心裡嘲笑自己,這些拳頭早該來,全是我當年沒義氣的報應。
這時候,車上響起尖銳的警鈴聲。
「不要打了,我不是你的紙娃娃……」小莉手按警鈴上,唇齒間發出微弱的意願。
酒氣男子揚起手,又想打小莉,幸好幾名正義乘客齊上前,聯手制服,讓酒氣男子不得動彈。
「司機先生,把車開到警察局,我要報警!」
聽見小莉堅定的語氣,我努力睜開滲血的眼,看著小莉掛著醒悟的眼淚,扶起我:「老同學,謝謝你!」
「我才應該謝謝你……小莉,你救了我兩次。」終於不再好心做壞事。
道出多年沒說出口的感謝,胸口一陣舒暢,這才恍然大悟──原來小莉並不需要我拯救,這麼多年來,我真正想拯救的,一直是當年那個不夠勇敢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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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媒體素養,人人有責。
最近腦海一直想起以前新聞課,老師耳提面命的中立報導,真假新聞辨別等等。
那是多麼寶貴的課程。
媒體的影響力極為鉅大,西方國家稱媒體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外的第四權。極權體制 國家往往藉法律及政治力控制第四權,自由體制國家則提倡「社會責任論」,要求媒體自 我規範,因而有倫理規範及新聞自律組織的出現。
以往新聞學理上的經驗告訴我們,新聞首重「真實」、「客觀」、「平衡」,並且應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但回顧近年來媒體新聞報導的烏龍案件,在在都反映出媒體在一窩蜂及獨家壓力的驅使之下,在未經充分查證甚至是蓄意作假的情況下去做報導,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失,甚至形成整個社會的動盪。此一現象不只辜負人民對於媒體的信賴寄託,更有違 憲法對言論自由保障的精神。
因此新聞記者負有呈現事實真相之社會責任,對於報導過程,除謹慎求證,力求公正外,尚需完整呈現不同之新聞角度與觀點,以彰公平。
新聞從業人員自覺與自反,進而做到自制自治。新聞記者一方面應珍重新聞自由,維護本身職業的尊嚴,另方面則應重視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對國家利益與安全所負的法律責任。採訪活動必須符合職業操守和道德,確保新聞報導真實、客觀、全面、公正。
作為新聞工作者和記者,我們有詮釋及發放真相的能力,需要對我們的讀者及消息來源負責。
對讀者,我們有責任:獨立、中立、真實、可靠
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我們有責任:減少傷害、不歪曲、全面報導事件、尊重版權、商標及專利權、尊重匿名性
道義祇是一種精神力量,並無強制執行的紀律;而法律的條文雖極其周密, 但知法犯法者仍有不少空隙可鑽,得以逍遙法外。
因此,新聞工作者最崇高的理想是各本良知良能,在自省自律的原則之下,對於每一項新聞的報導和評論,先就其可能發生的影響 與後果,予以縝密的考慮,然後審慎落筆,庶幾無忝於職守,不愧為一個忠於國家民族和 忠於社會讀者的報人。
所謂新聞倫理(Journalism ethics),是指媒體及媒體工作者出於自律的需求,而訂定的成文或不成文規範。它是非官方、非法律性質、無強迫性、無處罰條款的行為準則。
世界上第一個新聞自律組織是1916年於瑞典創立的,英國在1953年創立「英國新聞評議會」,美國於1972年創立全國性的新聞評議會,許多州亦各自成立類似組織,以調查並裁決大眾對報業的控訴。
98年12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向行政院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在第20條修正草案中增列,「製播新聞及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對於違反規定者,並在45條修正案中增列「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的規定。
新聞事實查證製播分析:
1、「消息來源檢具」是新聞查證最重要規範。
2、事後查證」是新聞查證的必要規範。
3、內容查證」是新聞查證最基本的原則。
4、「誰來查證」普遍缺乏明確的規範。
5、「查證程序」在媒體自律規範中普遍缺乏。
6、「客觀錯誤」的新聞查證缺乏明確規範。
新聞查證規範原則:
1、新聞查證規範在維護新聞自由與獨立。
2、新聞查證規範做為評估記者的道德行為。
3、新聞查證規範以不損害承諾、不妨礙公眾利益為基石。
4、新聞查證規範在落實新聞報導真實與平衡原則。
5、新聞查證規範做為評估記者的道德準則。
國內新聞錯誤個案的分析建議:
1、新聞事實查證製播規範與標準」應有一些原則與彈性。
2、「新聞事實查核清單」應簡單可操作。
3、詳細的新聞查證注意事項列為媒體內部教育素材。
4、網路新聞需要審慎的查證
5、新聞評論不納入新聞查證規範之內容。
製播規範的四項總則分別是:
1、新聞製播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新聞製播不得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3、新聞製播不得妨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4、新聞製播不得違反真實,並恪守查證 、引述 、平衡與更正原則。
新聞採訪作業規範
(參考台視新聞)
一、新聞線索
1.每位記者均有路線,路線上所接觸每一對象,均可能提供採訪線索,尤其是圍繞在新聞人物身旁的人,如工友、司機、勤務兵、隨員、秘書甚至傳達,其中又以首長之機要最為關鍵,故平時要勤於與之聯絡,若不能親自前往磨感情,也要經常電話問候。基層線上關係最利於掌握線索。
2.各單位發出之新聞稿,雖可提供線索,但不能視為完整新聞,必須據之追蹤,並加入其它角度。
3.有線索立即輸入電腦或回報,並與主管討論,以規劃整理出主軸及其他角度,以便進行相關規劃。
4.公關稿不得原文照發,但也不可一眼都不看就丟棄,公關稿偶爾會透露重要新聞線索,尤其是解釋弊端、財務狀況、產品缺失的公關稿,記者可從中發掘珍貴的新聞線索。
5.事件的後續追蹤follow-up亦為重要線索。
6.他人的報導(友台、報紙、期刊及網路)均可提供線索。
二、採訪前出發
1.先了解新聞背景,弄清楚採訪對象的資料,以免張冠李戴,尤其是代線或臨時支援,先問清楚以免貽笑大方。
2.相關資料亦需備妥,公司視聽資料處,中央通訊社資料庫、以及網路均為現成取得管道。資料經充分研讀及消化後,應可提供足夠發問與追蹤之基礎。
3.出發前最好先與採訪單位及對象通電話,確認採訪時、地、對象及參與人士、甚至採訪主題。
4.出發前考慮是否需要輔助文字資料,或是資料片,提早調出備用。
5.文字記者與攝影記者在出發前,先溝通採訪重點及表達方式,據以設計畫面。
6.提早出發,以佔據較好位置,並有充分時間架設攝影器材、蒐集資訊、過濾線索、乃至捕捉突發事件,或聯絡感情。
三、採訪現場
1.例行的會議或活動,盡量全程守候,以捕捉完整畫面、突破狀況或觀察到更多角度。
2.無論大小採訪,於現場就應做成完整採訪,掌握可獲得的所有資料。事後補做訪問或補拍鏡頭,不僅浪費時間,甚至可能影響播出安全,或降低後製品質。
3.針對報導主題,多查資料,多詢問,拉開角度與視野,並隨情勢發展持續報導。
4.永遠不要仰賴單一消息來源,同一條新聞應向不同關係人求證。
5.採訪手段應正當,不得以要脅、誘騙或收買為之。反之亦然,不接受採訪對象之要脅、誘騙或收買。
6.新聞事件涉及兩造,應秉持公平、客觀原則,平衡報導。
7.在突發新聞現場(特別是社會新聞),文字記者、攝影記者甚至駕駛都應接觸不同對象,已獲得不同訊息,掌握多元角度。
8.採訪現場應充分掌握人的因素,尋找可代表主題的人物切入,可使整則報導更為生色。
新聞專業處理準則
1.隨採隨發,立即發稿,每一分鐘都是截稿時間爭取時間快速發稿,現場採訪是重點,無論大小新聞,記者都必須在新聞現場,不可道聽塗說,更不可以做想當然耳的推測,或是在家守株待兔。
2. 新聞發佈以正確為第一,尤其對於政府首長有關政策的聲明,處理必須慎重,不能因趕時間而有任何失誤,報導政府政策與法令時,應說明其目的,意義,及對社會大眾的影響,不可拿新聞稿原文照抄。
3. 撰寫新聞應注意報導的完整性,對於事情的來龍去脈,應有清楚的交待,對於新聞中的專有名詞或術語,應予解釋。
4. 對於突發新聞或情節複雜的新聞,應作詳盡而有深度的報導,必要時應配合背景說明,或撰寫解釋性分析特稿。
5.社會上發生具有人情趣味、能激發人性光明面的新聞,應多報導。
6. 處理爭議新聞時,應注意平衡報導原則,避免偏袒任何一方,寫作手法最好將爭議雙方的論點交織處理,而非寫完一方的意見,再處理另一方的陳述。
7. 社會新聞應以光明面與教育性為主,特別是犯罪新聞,應嚴守新聞記者信條以及「中華民國報業道德規範」相關規定,不誇大渲染,同時應避免描述犯罪細節,未成年的嫌犯、受害婦女,未正式起訴的嫌犯,都不宜寫出全文,枝微末節的小車禍、小竊案則不宜發稿。
8. 民意代表在質詢時,提出值得注意的問題時,不能只報導質詢內容,應儘量設法報導政府有關官員答覆或平衡,民意機關對行政單位工作提出批評時,亦應平衡處理,不失公平性。
新聞道德標準
可以歸納為4個新聞道德標準:
1、不重個人私利,不為個人私利、黨派利益和地域利益作宣傳;熱心公益,深入民間 、勤求民疾、發動社會服務、促進民生福利。
2、報導正確、評論公正;不使一字不真,一語失實,及造謠誇大。凡是是非非、善善 惡惡,一本善良純潔之動機,冷靜精密之思考,以求證實;文字圖片健康,不作誨淫誨盜 驚世駭俗的報導。
3、守道義、行忠信。廣告之真偽良善,決不因金錢之收入,而出賣讀者之利益;生活 嚴謹愛惜名節,除絕一切不良嗜好,做到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
4、廣博知識、嚴守專業精神;隨時學習,不斷求知,以求對公眾問題深入瞭解,並 奉新聞事業為吾人終身職業,堅守崗位,造福國家人類。
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的道德責任
1.減少傷害
所有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有所煽動、誤導、或不顧及他人感受的情況都要減少到最低。這一點對原創報導尤其重要。為了將傷害降到最低,建議檢查下列數點:
(1)從多個消息來源尋求證實,確保事實正確無誤。
(2)儘可能連絡新聞事件的當事人。
(3)不要單憑推測、預感、或瞎猜發表新聞訊息。
(4)發表前,在腦海裡想想文章牽涉到的所有人,並想想他們每個人對該段新聞會有甚麼感受。
2.不歪曲
還沒有確保受訪者滿意專訪正文內容前,不要發表專訪文章,即使這意味著您可能要放棄該段專訪──冒犯受訪者,最終會傷害到新聞,記得尊重受訪者要抽空跟報業者面談。
3.全面報導事件
確保文章包括爭論雙方的消息來源及引述雙方的發言,以避免文章偏袒某一方。文中的所有意見最好全都是引文,新聞並沒有官方立場;但消息來源常常有自己的立場。
3.尊重匿名性
任何要求匿名發言的消息來源,都應有絕對的權利保護個人身份。您無須故意提出匿名的可能性,但您必須尊重匿名性的要求。要是消息來源不願意具名,不要向其無理施壓;與此同時,匿名者讓故事顯得較不可信,因此請盡量說服受訪者具名發言。一個溫和而有效的方法,是向他解釋為甚麼您希望他具名發言。但無論如何,具名或匿名,最終是由消息來源作決定。
新聞倫理重要原則
(一)根據Carl Hausman在「良心危機──新聞倫理學的多元觀點」書中,指出:
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倫理規範(The Code of Ethics of the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制定於1926年,並分別於1973年、1984年及1987年3度修 訂內容。1987年修訂的版本引起熱烈爭議。該組織的內部刊物仍然在毫無顧忌地批 評這個最新的修訂版,因為1987年的修訂版刪除了自我檢查(self-censure)的條文。 修訂前的版本在結語部份誓言「新聞記者應該積極主動地自我檢討,並且要防止違反規範 中的各種行事標準。而且,新聞記者應該鼓勵所有新聞工作者相互監督彼此的行為。」
1987年修訂版的結語指出,「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將要藉著開辦教育課程和其他辦法,來 鼓勵記者遵守規範中的基本原則,並且要讓印刷和電子新聞機構的負責人體認到,他們有 責任制定一套能夠被組織內的受雇者接受及執行的倫理規範,以做為達成工作目標的指導 原則。」
(二)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倫理規範的其他條文,可以歸納成5大類,分別是:「責任」、「新 聞自由」、「倫理」、「精確與客觀」,以及「公正報導」。
1.責任即是「公眾對於重大的、和公眾利益有關的事件之知之權利」,以及自由即「 不能被剝奪的新聞自由」。
2.在「倫理」這個類目之下,有些談到明顯不合倫理的行為(抄襲是不誠實的行 為),有些條文則是列舉出一些特定的禁止行為。例如:倫理類目中的第二條指出,記者在外兼差、參與政治活動、擔任公職,以及在社區組織內服務,「如果會影響記者和媒體負責人的信譽」,那就應該避免做這些事情。倫理類目的條文也提醒記者避免收取任何免 費入場券。在同一類目中的相關條文更直率地要求記者「不要收取任何有價物品。」
3.「精確與客觀」類目中的條文,強調記者有責任報導事件真相,以及必須從可靠的消息來源處獲得資訊,並應確保報紙的標題和內文相符。新聞照片和電視新聞應該「對事件提供 精確的畫面,而且不可在不指出事件背景的狀況下,強調任何偶發事件。」這一類目中的 條文也提醒記者,必須明確區分新聞報導和新聞評論,並且在發表評論時,必須清楚標明 是記者的個人意見。
4.在「公正報導」方面,相關的規範條文提醒專業新聞記者協會的成員,在採訪新聞時,永 遠要遵重消息來源的尊嚴、隱私和權利。這個類目中的條文也特別提到,新聞工作者不可以「對別人提出足以影響他人聲譽或道德形象的非官方指控,而又不讓被指控的一方有機 會回應。」 有一項關於公正報導的規範條文指出,記者應該對公眾負責,而且,媒體也應該鼓勵公眾 對媒介組織提出申訴。
何謂新聞寫作的正確性?
(一)新聞的最低要求便是記載的正確,不正確的新聞除了被明眼的讀者譏笑,並失去對報紙信 賴外,接著便要失去報紙的榮譽和前途;在此一大前提下,記者寫稿如果常犯錯誤,他的 前途自然也就黯淡無光。
(二)中外報人所得的共同結論,莫不以「正確」二字為新聞最重要的規範之一。
1.中國記者信條第四條:「吾人深信:新聞記述,正確第一。凡一字不真,一語失實,不問 為有意之造謠誇大,或無意之失檢致誤,均無可恕。明晰之觀察,迅速之報導,通俗簡明 之敘述,均缺一不可。」
2.美國記者道德律第一條:「新聞記者之第一責任,為報導正確的,無偏見的事實於公眾之 前。」
3.美國報業守則:「報紙為爭取讀者之信任,在任何條件下,都要力求正確。凡為報紙力所 能及,而未能作完全與正確之報導者,此種報紙,實無可恕。」
「正確」為新聞寫作的第一要律,然一般新聞報導,卻多錯誤,其因何在,值得我們分析 研究。
何謂新聞客觀性?報導如何才能達到客觀、公正的標準?
(一)客觀性的涵義:
是評估新聞常用的標準,社會各界對新聞的內容感到不滿意時,通常 會說:「這條新聞不夠客觀」。 就新聞理論而言,「客觀」是指一種公正、超然、及不含成見的態度報導新聞。記者報導 新聞時,往往會受知識、信仰、態度及經驗等因素的影響,很難完全客觀。因此,客觀被 認為是新聞界的一種理想,通常很難做到。記者寫新聞時,只要能盡力排除個人的成見, 盡力做到公正,已經難能可貴。因此,也只以公正作為批判新聞的標準。
(二)公正性的涵義:
公正是指記者報導新聞時,以公正的立場,謹慎評估新聞事件的所有重要事實,作正確、 平衡、完整的報導。美國著名的報紙「華盛頓郵報」,在該報的編採手冊中指出,公正包 括完整、相關、誠實、用詞直接四項原則。郵報要求記者與編輯處理每一條新聞,都要仔 細思考這四項原則:
1.公正應包括新聞的完整性。
2.公正應包括新聞的相關性。
3.公正應包括誠實。
4.公正要求直接表達,避免用詞閃爍。
(三)標準:依據華盛頓郵報所指出的四項公正原則,及新聞學上平衡報導的基本要求, 我們可以用下列四個標準來評估一條新聞是否公正。
1.新聞中是否呈現正反雙方的意見:
爭議性的事件,通常會有正反雙方的意見出現。一則公正的新聞報導,至少應該提出正反 雙方的代表性意見。如果只指出一方的意見,無論這種意見正面的或是反面的意見,都不 符合新聞報導公正的原則。
2.新聞中是否呈現多方的意見:
大眾對複雜的事件,往往會有許多不同的意見。只報導正反雙方的意見,並不見得能夠反 映所有的意見。盡責的記者,在報導爭議性事件時,應盡量反映各種不同的意見。選擇消 息來源時,也應選擇具代表性的人士。
3.新聞中是否給被攻擊者回應的機會:
記者報導新聞時,如果遇到新聞當事人,攻擊另外一個人,應該在新聞中,給被攻擊的人 回應的機會。如果只報導攻擊的言論,而未給被攻擊的人回應的機會,則這條新聞就不算 是一條公正平衡的新聞。
4.新聞中是否公正處理爭議的意見:
記者在爭議性新聞中,應把攻擊者和被攻擊者的言論,作平衡的處理。也就是說,新聞中 應以相同的篇幅及平等的待遇處理雙方的言論。如果在新聞中明顯偏袒某一人,以很大的 篇幅或是以顯著的方式引述其中一人的言論,而對另外一人的言論只作簡短引述,都不符 合公正平衡報導的原則。
讀者可透過管道監督新聞機構?
(一)讀者投書:
1.讀者投書除了對無冕王具有監督作用外,也相當受報社的重視。大多數報社收到讀者指責報導錯誤的信件後,會告知相關人員,並加以查證,如果讀者指出的錯誤屬實,有的報社會 寫信向投書人致歉,並告知報社的處置措施。
2.就新聞倫理原則而言,報社收到讀者來函指責報導錯誤,如經查證屬實,除了寫信向讀者 致歉外,還應在報上更正。更正啟事應和錯誤的新聞刊登在同一版上,篇幅大小亦應大致 相等,才是負責的作法。
3.我國出版法第十五條規定:
「新聞紙或雜誌登載事項涉及之人或機關要求更正或登載辯駁書者,在日刊之新聞紙,應 於接到要求後三日內更正,或登載辯駁書,在非日刊之新聞紙雜誌,應於接到要求時之次 期為之,但其更正或辯駁書之內容顯違法令,或未記明要求人之姓名、住所、或自原登載 之日起逾六個月而始行要求者不在此限。更正或辯駁書之登載,其版面應與原文所載者相 同。」
報社收到要求更正錯誤的讀者投書,經查證屬實後,應立刻更正。如果報社未作更正,也未作其他適當處置,讀者可以提出法律訴訟或向「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陳訴。
(二)向新聞評議會陳訴:
1.新聞評議會對違反新聞道德之新聞、評論、節目及廣告,除了會主動審查外,還接受各界 人士的陳訴或檢舉。
2.依據新聞評議會處理陳訴案及檢舉案第二條規定:
「前條所定案件之直接受害當事人,得向本會提出陳訴案。媒體如有危害公序良俗或公眾 利益者,則任何個人或團體,均得向本會提出檢舉案。前項陳訴案或檢舉案,除隨函述明 陳訴檢舉要點並簽名蓋章外,均須檢具個人身分證影本或機關公文,連同刊播資料於新聞 、評論、節目、廣告等刊播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向本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在這種情形下,新聞評議會可能對比較願意遵守倫理原則的新聞機構及記者較具影響力, 對違反新聞倫理嚴重、最需要譴責與制裁的新聞機構與記者,反而沒有太大的約束力量。
(三)司法訴訟:
1.多年來,誹謗一直是新聞界面臨最嚴重的法律問題。以美國新聞界為例,每年各級聯邦及 地方法院審理的誹謗案件,多達一千件以上,而庭外和解的誹謗案件更是難計其數。新聞機構被控告誹謗後,除了要花龐大的訴訟費用外,涉嫌誹謗所造成的精神困 擾,更使 新聞機構及記者遭受莫大的壓力。因此,向法院控告新聞媒介誹謗,是對抗不當報導的有 效方法。
2.而在控告新聞記者誹謗時,不僅可以控告負責撰稿的記者,還可以控告審核新聞稿的編輯 。此外,如果社長或發行人知情或曾參與審核該新聞稿時,亦可一併提出控告。
(四)消費者團體:
1.從維護大眾權益的角度來看,無論讀者投書,向評議會陳訴或請法官主持公道,都是消 極的維護權益方法。這些方法通常都在錯誤已經發生後,大眾才能採取救濟行動。比較積 極的方法,是組織消費者團體(類似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組織的力量來影響新聞媒介 。
2.在當前媒介經營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上,社會大眾接近使用媒介的權利極度受限的情況下,成 立新聞消費者團體,不僅可以監督新聞媒介的表現,也是實踐接近使用權的方法之一。民 眾可以藉組織的力量,促使媒介重視大眾的意見,改善媒介的內容。
3.國外的經驗「顯示」,新聞消費者團體必須要能真誠的為社會大眾服務,公正的為 多數人爭取權益,才能發揮監督媒介,維護社會大眾權益的功能。如果新聞消費者團體不 能為大眾爭取權益,只為少數利益團體服務,則不僅無法敦促媒介改過遷善、提高品質, 反而可能成為威脅新聞自由、阻礙媒介進步的一股力量。
何謂「新聞化廣告」?
(一)新聞化的廣告的意義:是以新聞的形式刊登廣告。這種形式的廣告,通常在報紙的新 聞版或工商服務版,以新聞、花絮、漫畫或專論等方式出現。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讀 者對新聞的信賴,增加廣告的說服效果。
(二)在新聞化的廣告方面,讀者應了解下列幾點:
1.新聞化的廣告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讀者對新聞的信賴,增加廣告的說服效果。這種 作法不僅是一種欺騙讀者的行為,也違反了新聞道德規範。
2.如果要以新聞化的形式刊登廣告,至少應該在新聞化的廣告中,以顯著的字體註明「廣 告」,或用其他的方法,告訴讀者這是廣告,而非新聞。
(三)新聞化的廣告與新聞的差異:在於「新聞」的目的是報導、解釋與評論新 聞事件。而「新聞化的廣告」的主要目的,則是「營利」與「銷售產品」。
「新聞化的廣告」有的是由廠商付錢刊登的,也有的是由報社的廣告業務員主動撰寫,其 目的在爭取廠商刊登廣告。
守株待兔工作紙 在 DJ star 星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提升媒體素養,人人有責。
最近腦海一直想起以前新聞課,老師耳提面命的中立報導,真假新聞辨別等等。
那是多麼寶貴的課程。
媒體的影響力極為鉅大,西方國家稱媒體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外的第四權。極權體制 國家往往藉法律及政治力控制第四權,自由體制國家則提倡「社會責任論」,要求媒體自 我規範,因而有倫理規範及新聞自律組織的出現。
以往新聞學理上的經驗告訴我們,新聞首重「真實」、「客觀」、「平衡」,並且應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但回顧近年來媒體新聞報導的烏龍案件,在在都反映出媒體在一窩蜂及獨家壓力的驅使之下,在未經充分查證甚至是蓄意作假的情況下去做報導,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失,甚至形成整個社會的動盪。此一現象不只辜負人民對於媒體的信賴寄託,更有違 憲法對言論自由保障的精神。
因此新聞記者負有呈現事實真相之社會責任,對於報導過程,除謹慎求證,力求公正外,尚需完整呈現不同之新聞角度與觀點,以彰公平。
新聞從業人員自覺與自反,進而做到自制自治。新聞記者一方面應珍重新聞自由,維護本身職業的尊嚴,另方面則應重視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對國家利益與安全所負的法律責任。採訪活動必須符合職業操守和道德,確保新聞報導真實、客觀、全面、公正。
作為新聞工作者和記者,我們有詮釋及發放真相的能力,需要對我們的讀者及消息來源負責。
對讀者,我們有責任:獨立、中立、真實、可靠
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我們有責任:減少傷害、不歪曲、全面報導事件、尊重版權、商標及專利權、尊重匿名性
道義祇是一種精神力量,並無強制執行的紀律;而法律的條文雖極其周密, 但知法犯法者仍有不少空隙可鑽,得以逍遙法外。
因此,新聞工作者最崇高的理想是各本良知良能,在自省自律的原則之下,對於每一項新聞的報導和評論,先就其可能發生的影響 與後果,予以縝密的考慮,然後審慎落筆,庶幾無忝於職守,不愧為一個忠於國家民族和 忠於社會讀者的報人。
所謂新聞倫理(Journalism ethics),是指媒體及媒體工作者出於自律的需求,而訂定的成文或不成文規範。它是非官方、非法律性質、無強迫性、無處罰條款的行為準則。
世界上第一個新聞自律組織是1916年於瑞典創立的,英國在1953年創立「英國新聞評議會」,美國於1972年創立全國性的新聞評議會,許多州亦各自成立類似組織,以調查並裁決大眾對報業的控訴。
98年12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向行政院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在第20條修正草案中增列,「製播新聞及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對於違反規定者,並在45條修正案中增列「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的規定。
新聞事實查證製播分析:
1、「消息來源檢具」是新聞查證最重要規範。
2、事後查證」是新聞查證的必要規範。
3、內容查證」是新聞查證最基本的原則。
4、「誰來查證」普遍缺乏明確的規範。
5、「查證程序」在媒體自律規範中普遍缺乏。
6、「客觀錯誤」的新聞查證缺乏明確規範。
新聞查證規範原則:
1、新聞查證規範在維護新聞自由與獨立。
2、新聞查證規範做為評估記者的道德行為。
3、新聞查證規範以不損害承諾、不妨礙公眾利益為基石。
4、新聞查證規範在落實新聞報導真實與平衡原則。
5、新聞查證規範做為評估記者的道德準則。
國內新聞錯誤個案的分析建議:
1、新聞事實查證製播規範與標準」應有一些原則與彈性。
2、「新聞事實查核清單」應簡單可操作。
3、詳細的新聞查證注意事項列為媒體內部教育素材。
4、網路新聞需要審慎的查證
5、新聞評論不納入新聞查證規範之內容。
製播規範的四項總則分別是:
1、新聞製播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新聞製播不得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3、新聞製播不得妨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4、新聞製播不得違反真實,並恪守查證 、引述 、平衡與更正原則。
新聞採訪作業規範
(參考台視新聞)
一、新聞線索
1.每位記者均有路線,路線上所接觸每一對象,均可能提供採訪線索,尤其是圍繞在新聞人物身旁的人,如工友、司機、勤務兵、隨員、秘書甚至傳達,其中又以首長之機要最為關鍵,故平時要勤於與之聯絡,若不能親自前往磨感情,也要經常電話問候。基層線上關係最利於掌握線索。
2.各單位發出之新聞稿,雖可提供線索,但不能視為完整新聞,必須據之追蹤,並加入其它角度。
3.有線索立即輸入電腦或回報,並與主管討論,以規劃整理出主軸及其他角度,以便進行相關規劃。
4.公關稿不得原文照發,但也不可一眼都不看就丟棄,公關稿偶爾會透露重要新聞線索,尤其是解釋弊端、財務狀況、產品缺失的公關稿,記者可從中發掘珍貴的新聞線索。
5.事件的後續追蹤follow-up亦為重要線索。
6.他人的報導(友台、報紙、期刊及網路)均可提供線索。
二、採訪前出發
1.先了解新聞背景,弄清楚採訪對象的資料,以免張冠李戴,尤其是代線或臨時支援,先問清楚以免貽笑大方。
2.相關資料亦需備妥,公司視聽資料處,中央通訊社資料庫、以及網路均為現成取得管道。資料經充分研讀及消化後,應可提供足夠發問與追蹤之基礎。
3.出發前最好先與採訪單位及對象通電話,確認採訪時、地、對象及參與人士、甚至採訪主題。
4.出發前考慮是否需要輔助文字資料,或是資料片,提早調出備用。
5.文字記者與攝影記者在出發前,先溝通採訪重點及表達方式,據以設計畫面。
6.提早出發,以佔據較好位置,並有充分時間架設攝影器材、蒐集資訊、過濾線索、乃至捕捉突發事件,或聯絡感情。
三、採訪現場
1.例行的會議或活動,盡量全程守候,以捕捉完整畫面、突破狀況或觀察到更多角度。
2.無論大小採訪,於現場就應做成完整採訪,掌握可獲得的所有資料。事後補做訪問或補拍鏡頭,不僅浪費時間,甚至可能影響播出安全,或降低後製品質。
3.針對報導主題,多查資料,多詢問,拉開角度與視野,並隨情勢發展持續報導。
4.永遠不要仰賴單一消息來源,同一條新聞應向不同關係人求證。
5.採訪手段應正當,不得以要脅、誘騙或收買為之。反之亦然,不接受採訪對象之要脅、誘騙或收買。
6.新聞事件涉及兩造,應秉持公平、客觀原則,平衡報導。
7.在突發新聞現場(特別是社會新聞),文字記者、攝影記者甚至駕駛都應接觸不同對象,已獲得不同訊息,掌握多元角度。
8.採訪現場應充分掌握人的因素,尋找可代表主題的人物切入,可使整則報導更為生色。
新聞專業處理準則
1.隨採隨發,立即發稿,每一分鐘都是截稿時間爭取時間快速發稿,現場採訪是重點,無論大小新聞,記者都必須在新聞現場,不可道聽塗說,更不可以做想當然耳的推測,或是在家守株待兔。
2. 新聞發佈以正確為第一,尤其對於政府首長有關政策的聲明,處理必須慎重,不能因趕時間而有任何失誤,報導政府政策與法令時,應說明其目的,意義,及對社會大眾的影響,不可拿新聞稿原文照抄。
3. 撰寫新聞應注意報導的完整性,對於事情的來龍去脈,應有清楚的交待,對於新聞中的專有名詞或術語,應予解釋。
4. 對於突發新聞或情節複雜的新聞,應作詳盡而有深度的報導,必要時應配合背景說明,或撰寫解釋性分析特稿。
5.社會上發生具有人情趣味、能激發人性光明面的新聞,應多報導。
6. 處理爭議新聞時,應注意平衡報導原則,避免偏袒任何一方,寫作手法最好將爭議雙方的論點交織處理,而非寫完一方的意見,再處理另一方的陳述。
7. 社會新聞應以光明面與教育性為主,特別是犯罪新聞,應嚴守新聞記者信條以及「中華民國報業道德規範」相關規定,不誇大渲染,同時應避免描述犯罪細節,未成年的嫌犯、受害婦女,未正式起訴的嫌犯,都不宜寫出全文,枝微末節的小車禍、小竊案則不宜發稿。
8. 民意代表在質詢時,提出值得注意的問題時,不能只報導質詢內容,應儘量設法報導政府有關官員答覆或平衡,民意機關對行政單位工作提出批評時,亦應平衡處理,不失公平性。
新聞道德標準
可以歸納為4個新聞道德標準:
1、不重個人私利,不為個人私利、黨派利益和地域利益作宣傳;熱心公益,深入民間 、勤求民疾、發動社會服務、促進民生福利。
2、報導正確、評論公正;不使一字不真,一語失實,及造謠誇大。凡是是非非、善善 惡惡,一本善良純潔之動機,冷靜精密之思考,以求證實;文字圖片健康,不作誨淫誨盜 驚世駭俗的報導。
3、守道義、行忠信。廣告之真偽良善,決不因金錢之收入,而出賣讀者之利益;生活 嚴謹愛惜名節,除絕一切不良嗜好,做到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
4、廣博知識、嚴守專業精神;隨時學習,不斷求知,以求對公眾問題深入瞭解,並 奉新聞事業為吾人終身職業,堅守崗位,造福國家人類。
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的道德責任
1.減少傷害
所有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有所煽動、誤導、或不顧及他人感受的情況都要減少到最低。這一點對原創報導尤其重要。為了將傷害降到最低,建議檢查下列數點:
(1)從多個消息來源尋求證實,確保事實正確無誤。
(2)儘可能連絡新聞事件的當事人。
(3)不要單憑推測、預感、或瞎猜發表新聞訊息。
(4)發表前,在腦海裡想想文章牽涉到的所有人,並想想他們每個人對該段新聞會有甚麼感受。
2.不歪曲
還沒有確保受訪者滿意專訪正文內容前,不要發表專訪文章,即使這意味著您可能要放棄該段專訪──冒犯受訪者,最終會傷害到新聞,記得尊重受訪者要抽空跟報業者面談。
3.全面報導事件
確保文章包括爭論雙方的消息來源及引述雙方的發言,以避免文章偏袒某一方。文中的所有意見最好全都是引文,新聞並沒有官方立場;但消息來源常常有自己的立場。
3.尊重匿名性
任何要求匿名發言的消息來源,都應有絕對的權利保護個人身份。您無須故意提出匿名的可能性,但您必須尊重匿名性的要求。要是消息來源不願意具名,不要向其無理施壓;與此同時,匿名者讓故事顯得較不可信,因此請盡量說服受訪者具名發言。一個溫和而有效的方法,是向他解釋為甚麼您希望他具名發言。但無論如何,具名或匿名,最終是由消息來源作決定。
新聞倫理重要原則
(一)根據Carl Hausman在「良心危機──新聞倫理學的多元觀點」書中,指出:
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倫理規範(The Code of Ethics of the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制定於1926年,並分別於1973年、1984年及1987年3度修 訂內容。1987年修訂的版本引起熱烈爭議。該組織的內部刊物仍然在毫無顧忌地批 評這個最新的修訂版,因為1987年的修訂版刪除了自我檢查(self-censure)的條文。 修訂前的版本在結語部份誓言「新聞記者應該積極主動地自我檢討,並且要防止違反規範 中的各種行事標準。而且,新聞記者應該鼓勵所有新聞工作者相互監督彼此的行為。」
1987年修訂版的結語指出,「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將要藉著開辦教育課程和其他辦法,來 鼓勵記者遵守規範中的基本原則,並且要讓印刷和電子新聞機構的負責人體認到,他們有 責任制定一套能夠被組織內的受雇者接受及執行的倫理規範,以做為達成工作目標的指導 原則。」
(二)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倫理規範的其他條文,可以歸納成5大類,分別是:「責任」、「新 聞自由」、「倫理」、「精確與客觀」,以及「公正報導」。
1.責任即是「公眾對於重大的、和公眾利益有關的事件之知之權利」,以及自由即「 不能被剝奪的新聞自由」。
2.在「倫理」這個類目之下,有些談到明顯不合倫理的行為(抄襲是不誠實的行 為),有些條文則是列舉出一些特定的禁止行為。例如:倫理類目中的第二條指出,記者在外兼差、參與政治活動、擔任公職,以及在社區組織內服務,「如果會影響記者和媒體負責人的信譽」,那就應該避免做這些事情。倫理類目的條文也提醒記者避免收取任何免 費入場券。在同一類目中的相關條文更直率地要求記者「不要收取任何有價物品。」
3.「精確與客觀」類目中的條文,強調記者有責任報導事件真相,以及必須從可靠的消息來源處獲得資訊,並應確保報紙的標題和內文相符。新聞照片和電視新聞應該「對事件提供 精確的畫面,而且不可在不指出事件背景的狀況下,強調任何偶發事件。」這一類目中的 條文也提醒記者,必須明確區分新聞報導和新聞評論,並且在發表評論時,必須清楚標明 是記者的個人意見。
4.在「公正報導」方面,相關的規範條文提醒專業新聞記者協會的成員,在採訪新聞時,永 遠要遵重消息來源的尊嚴、隱私和權利。這個類目中的條文也特別提到,新聞工作者不可以「對別人提出足以影響他人聲譽或道德形象的非官方指控,而又不讓被指控的一方有機 會回應。」 有一項關於公正報導的規範條文指出,記者應該對公眾負責,而且,媒體也應該鼓勵公眾 對媒介組織提出申訴。
何謂新聞寫作的正確性?
(一)新聞的最低要求便是記載的正確,不正確的新聞除了被明眼的讀者譏笑,並失去對報紙信 賴外,接著便要失去報紙的榮譽和前途;在此一大前提下,記者寫稿如果常犯錯誤,他的 前途自然也就黯淡無光。
(二)中外報人所得的共同結論,莫不以「正確」二字為新聞最重要的規範之一。
1.中國記者信條第四條:「吾人深信:新聞記述,正確第一。凡一字不真,一語失實,不問 為有意之造謠誇大,或無意之失檢致誤,均無可恕。明晰之觀察,迅速之報導,通俗簡明 之敘述,均缺一不可。」
2.美國記者道德律第一條:「新聞記者之第一責任,為報導正確的,無偏見的事實於公眾之 前。」
3.美國報業守則:「報紙為爭取讀者之信任,在任何條件下,都要力求正確。凡為報紙力所 能及,而未能作完全與正確之報導者,此種報紙,實無可恕。」
「正確」為新聞寫作的第一要律,然一般新聞報導,卻多錯誤,其因何在,值得我們分析 研究。
何謂新聞客觀性?報導如何才能達到客觀、公正的標準?
(一)客觀性的涵義:
是評估新聞常用的標準,社會各界對新聞的內容感到不滿意時,通常 會說:「這條新聞不夠客觀」。 就新聞理論而言,「客觀」是指一種公正、超然、及不含成見的態度報導新聞。記者報導 新聞時,往往會受知識、信仰、態度及經驗等因素的影響,很難完全客觀。因此,客觀被 認為是新聞界的一種理想,通常很難做到。記者寫新聞時,只要能盡力排除個人的成見, 盡力做到公正,已經難能可貴。因此,也只以公正作為批判新聞的標準。
(二)公正性的涵義:
公正是指記者報導新聞時,以公正的立場,謹慎評估新聞事件的所有重要事實,作正確、 平衡、完整的報導。美國著名的報紙「華盛頓郵報」,在該報的編採手冊中指出,公正包 括完整、相關、誠實、用詞直接四項原則。郵報要求記者與編輯處理每一條新聞,都要仔 細思考這四項原則:
1.公正應包括新聞的完整性。
2.公正應包括新聞的相關性。
3.公正應包括誠實。
4.公正要求直接表達,避免用詞閃爍。
(三)標準:依據華盛頓郵報所指出的四項公正原則,及新聞學上平衡報導的基本要求, 我們可以用下列四個標準來評估一條新聞是否公正。
1.新聞中是否呈現正反雙方的意見:
爭議性的事件,通常會有正反雙方的意見出現。一則公正的新聞報導,至少應該提出正反 雙方的代表性意見。如果只指出一方的意見,無論這種意見正面的或是反面的意見,都不 符合新聞報導公正的原則。
2.新聞中是否呈現多方的意見:
大眾對複雜的事件,往往會有許多不同的意見。只報導正反雙方的意見,並不見得能夠反 映所有的意見。盡責的記者,在報導爭議性事件時,應盡量反映各種不同的意見。選擇消 息來源時,也應選擇具代表性的人士。
3.新聞中是否給被攻擊者回應的機會:
記者報導新聞時,如果遇到新聞當事人,攻擊另外一個人,應該在新聞中,給被攻擊的人 回應的機會。如果只報導攻擊的言論,而未給被攻擊的人回應的機會,則這條新聞就不算 是一條公正平衡的新聞。
4.新聞中是否公正處理爭議的意見:
記者在爭議性新聞中,應把攻擊者和被攻擊者的言論,作平衡的處理。也就是說,新聞中 應以相同的篇幅及平等的待遇處理雙方的言論。如果在新聞中明顯偏袒某一人,以很大的 篇幅或是以顯著的方式引述其中一人的言論,而對另外一人的言論只作簡短引述,都不符 合公正平衡報導的原則。
讀者可透過管道監督新聞機構?
(一)讀者投書:
1.讀者投書除了對無冕王具有監督作用外,也相當受報社的重視。大多數報社收到讀者指責報導錯誤的信件後,會告知相關人員,並加以查證,如果讀者指出的錯誤屬實,有的報社會 寫信向投書人致歉,並告知報社的處置措施。
2.就新聞倫理原則而言,報社收到讀者來函指責報導錯誤,如經查證屬實,除了寫信向讀者 致歉外,還應在報上更正。更正啟事應和錯誤的新聞刊登在同一版上,篇幅大小亦應大致 相等,才是負責的作法。
3.我國出版法第十五條規定:
「新聞紙或雜誌登載事項涉及之人或機關要求更正或登載辯駁書者,在日刊之新聞紙,應 於接到要求後三日內更正,或登載辯駁書,在非日刊之新聞紙雜誌,應於接到要求時之次 期為之,但其更正或辯駁書之內容顯違法令,或未記明要求人之姓名、住所、或自原登載 之日起逾六個月而始行要求者不在此限。更正或辯駁書之登載,其版面應與原文所載者相 同。」
報社收到要求更正錯誤的讀者投書,經查證屬實後,應立刻更正。如果報社未作更正,也未作其他適當處置,讀者可以提出法律訴訟或向「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陳訴。
(二)向新聞評議會陳訴:
1.新聞評議會對違反新聞道德之新聞、評論、節目及廣告,除了會主動審查外,還接受各界 人士的陳訴或檢舉。
2.依據新聞評議會處理陳訴案及檢舉案第二條規定:
「前條所定案件之直接受害當事人,得向本會提出陳訴案。媒體如有危害公序良俗或公眾 利益者,則任何個人或團體,均得向本會提出檢舉案。前項陳訴案或檢舉案,除隨函述明 陳訴檢舉要點並簽名蓋章外,均須檢具個人身分證影本或機關公文,連同刊播資料於新聞 、評論、節目、廣告等刊播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向本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在這種情形下,新聞評議會可能對比較願意遵守倫理原則的新聞機構及記者較具影響力, 對違反新聞倫理嚴重、最需要譴責與制裁的新聞機構與記者,反而沒有太大的約束力量。
(三)司法訴訟:
1.多年來,誹謗一直是新聞界面臨最嚴重的法律問題。以美國新聞界為例,每年各級聯邦及 地方法院審理的誹謗案件,多達一千件以上,而庭外和解的誹謗案件更是難計其數。新聞機構被控告誹謗後,除了要花龐大的訴訟費用外,涉嫌誹謗所造成的精神困 擾,更使 新聞機構及記者遭受莫大的壓力。因此,向法院控告新聞媒介誹謗,是對抗不當報導的有 效方法。
2.而在控告新聞記者誹謗時,不僅可以控告負責撰稿的記者,還可以控告審核新聞稿的編輯 。此外,如果社長或發行人知情或曾參與審核該新聞稿時,亦可一併提出控告。
(四)消費者團體:
1.從維護大眾權益的角度來看,無論讀者投書,向評議會陳訴或請法官主持公道,都是消 極的維護權益方法。這些方法通常都在錯誤已經發生後,大眾才能採取救濟行動。比較積 極的方法,是組織消費者團體(類似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組織的力量來影響新聞媒介 。
2.在當前媒介經營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上,社會大眾接近使用媒介的權利極度受限的情況下,成 立新聞消費者團體,不僅可以監督新聞媒介的表現,也是實踐接近使用權的方法之一。民 眾可以藉組織的力量,促使媒介重視大眾的意見,改善媒介的內容。
3.國外的經驗「顯示」,新聞消費者團體必須要能真誠的為社會大眾服務,公正的為 多數人爭取權益,才能發揮監督媒介,維護社會大眾權益的功能。如果新聞消費者團體不 能為大眾爭取權益,只為少數利益團體服務,則不僅無法敦促媒介改過遷善、提高品質, 反而可能成為威脅新聞自由、阻礙媒介進步的一股力量。
何謂「新聞化廣告」?
(一)新聞化的廣告的意義:是以新聞的形式刊登廣告。這種形式的廣告,通常在報紙的新 聞版或工商服務版,以新聞、花絮、漫畫或專論等方式出現。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讀 者對新聞的信賴,增加廣告的說服效果。
(二)在新聞化的廣告方面,讀者應了解下列幾點:
1.新聞化的廣告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讀者對新聞的信賴,增加廣告的說服效果。這種 作法不僅是一種欺騙讀者的行為,也違反了新聞道德規範。
2.如果要以新聞化的形式刊登廣告,至少應該在新聞化的廣告中,以顯著的字體註明「廣 告」,或用其他的方法,告訴讀者這是廣告,而非新聞。
(三)新聞化的廣告與新聞的差異:在於「新聞」的目的是報導、解釋與評論新 聞事件。而「新聞化的廣告」的主要目的,則是「營利」與「銷售產品」。
「新聞化的廣告」有的是由廠商付錢刊登的,也有的是由報社的廣告業務員主動撰寫,其 目的在爭取廠商刊登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