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自治是為了學術自由
#不該成為傷害師生權益的藉口
大學自治可以變成公私立大學要外界不要介入,好維持其傷害師生權益狀態的藉口嗎?
范雲辦公室去年下旬接獲的一個陳情案,讓我們看到這個問題的任意性:
國立東華大學有3位學生「未繳清校內違停罰款」所以「無法完成離校程序」,最後「未取得學位證書」。
這個攸關學生學位取得的重大權利案,歷經學生聲請假處分、提起訴願、東華抗告等程序,最後東華大學才在教育部訴願決定前發給學生學位證書的情形下落幕。
個案雖然暫時落幕,但留下幾個值得我們共同思考的議題。
⁉️❶大學可自行規定綁住「辦完離校手續」才能「取得學位證書」?
《學位授予法》第5條規定,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並符合畢業條件,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取得學位的重點是「符合畢業條件」,那「辦完離校手續」是畢業條件嗎?
「離校手續」有點像上班族要離職的「離職手續」。依勞動法規,勞工若不辦妥離職交接手續,依法也不會影響離職的效力;但勞工對於雇主因此所受的實際損害,應負違約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回過頭來,「離校手續」通常也是學校為了確保學生還書、還宿舍、還鑰匙、繳回學生證等事由,所設的「方便行政」的程序;和學生有沒有「符合畢業條件」,是否取得學位資格,完全沒有任何關係。
但是很讓人驚訝的,依據 @NSUTsince2019 昨天發布的調查結果,發現全台灣159間大專校院,竟然至少有:
-79間另訂辦法要求辦理離校手續方能取得畢業證書;
-22間學校以學則明文規範辦理離校手續方能取得畢業證書。
也就是至少有64%的大專院校,都用了「方便行政」的「離校手續」來綁定「學位證書」。
而教育部對此事,尚未表達立場。
⁉️❷ 校方可自訂超嚴苛停車管理規定,傷害師生權益嗎?
大學法第1條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大學自治的範圍在哪裡?大學法和大法官解釋(如450號、563號等)都非常明確指出,憲法第11條之講學自由賦予大學教學、研究與學習之自由,並於「直接關涉教學、研究之學術事項」,享有自治權。
不過,以校園內的停車管理為例,現在也被教育部和學校認為是大學自治的範圍。結果,各大學多自訂停車管理辦法,亂停車的除了可能被罰上千的罰款外,嚴重的還會被鎖上超大鎖;不知情的校外人士也一樣被管。
在台灣違規停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法源,罰多少錢、怎麼罰,都有法律規定;要移置或扣留車輛,一定要由交通警察等人員為之。
但在一堵圍牆內的校園,彷彿成為「法外之地」,學校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各校的罰款數額,甚至扣留車子上鎖之類,隨便各校自己訂!
「停車」跟「教學研究與學術自由」有關嗎?該屬於大學自治的範圍嗎?
#大學自治是為了保障學術自由
#維護老師和學生權益
#不該成為處罰師生的尚方寶劍
以上兩個議題為例,都是大學圍牆內持續發生的現實:學生畢業證書被離校手續綁定、校園內的停車管理沒有基本規範。
教育部與各大學校方長期習慣的回應是「大學自治」。但,大學自治應該框在保障學術自由的範疇,原本為了維護老師和學生權益的精神,怎麼會現在反過來變成自訂嚴苛辦法來「處罰與傷害」師生的藉口?!
這只是目前從實際個案衍生來的議題,也歡迎大家給我意見。
我後續將持續跟教育部討論,校園內涉及類似「行政處分」侵害人民財產權的「校規」,或是為了行政方便而侵害學生畢業權利的「程序」,都應該檢討改善。
解方可能是教育部研擬基礎規範或行政規則,交由各校在不侵害老師和學生權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
更好的大學,我們一起努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抗告 在 簡榮宗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下午我參加了中天新聞”頭條開講”的錄影。
我説明了假處分裁定抗告至最高行政法院的程序以及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可能違法的部分。
不過還是要跟所有的支持者說明,除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外,還有撤銷訴訟的本訴在進行。
所以大家不要失望,要繼續堅持下去。
https://youtu.be/F7TdvRj74uI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抗告 在 張衞航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行政法院為什麼駁回中天聲請的假處分?
▫
由於NCC日前駁回中天換照申請,所以中天電視在訴訟前(主張NCC駁回違法),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
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今天(2020年12月7日)正式裁定駁回中天電視聲請,簡要整理裁定理由如下:
▫
一、中天電視沒釋明在本案訴訟有勝訴之高度蓋然性。
👉 沒有釋明本案訴訟勝訴機會很高。
衞航分析:因為打官司不一定會贏。
▫
二、原處分並未對中天電視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
👉 本來就可預見6年期限屆滿,未必獲准換發執照。且可以其他衛星廣播電視執照(包括:中天綜合台、中天娛樂台)持續經營獲利。
衞航分析:中天電視不止新聞台,還有其他金雞母可以獲利。
▫
三、不符合利益衡量原則。
👉 新聞媒體是屬於全體國民之公共資源(社會公器),其使用及發展應受國家政策與主管機關依法監督,若准許假處分將使規範形同具文。
衞航分析:新聞台執照不是萬年執照,該換就換。
▫
四、換發執照之許可處分並不包含「頻位」,NCC無從主動介入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及衛星頻道事業或其頻道代理商間的商業機制及私法上法律關係。
👉 這不是公法上法律關係之爭執,一併駁回。
衞航分析:一日52台,終生52台?沒有這種事。
▫
白話來說,就是行政法院認為中天電視:
1. 跟NCC打官司不一定會贏(輸的機率不低);
2. 早就可以預見期滿不一定准許換照,沒有新聞台一樣活得下去;
3. 准許假處分形同迴避國家監督,NCC不如直接關門大吉。
▫
衞航認為非常值得肯定,期待抗告早日駁回。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抗告 在 就假處分之原因#返還擔保金#第三審律師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 ... 的推薦與評價
是 定暫時狀態 處分之聲請人,除應釋明與債務人間有爭執之法律關係外, ... 考量此項立法旨趣,債權人對駁回其 假處分 聲請之裁定提起 抗告 ,倘為防止 ... ... <看更多>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抗告 在 元照出版- 如何保障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案件當事人之程序權? 的推薦與評價
定暫時狀態 之處分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第1項、第3項之規定,恆具有規制性或滿足性之效力,對於當事人權益影響 ... 關鍵詞: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抗告,陳述意見,程序保障.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