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前幾天有讀者跟我們分享她的職場經歷,他表示自己在離職前已經做了交接,但沒想到隔了一段時日,公司竟主張當時交接有誤,導致公司有損失需要他賠償。這樣的故事你一定不陌生,因為實在太常見了😔(連米編自己就遇過類似情況),今天想來簡單分享,離職前交接到底要注意哪些事情!
❶提前約定交接期間
除非勞資雙方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有先行約定,否則一般來說職務交接的期間還是會因為員工的資歷、職位、工作內容、負責專案進度或管理範圍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議勞資雙方在進行交接工作以前,最好先確定期限,讓雙方都能掌握交接時程。
❷常態性工作資料化
勞方最好還是在離職前將自身的工作職掌與常態性的工作項目一一列出,並製作交接清單與時程表,在主管的見證下與同事或新人完成交接。(如果有職務說明書就太好了,直接對照著交接即可)
❸專案進度說明
若你的工作剛好牽涉到不同期間的專案,建議將進行中的各項專案分別列出,並以書面方式呈現出不同專案的細節、問題與進度,最好還可以用甘特圖或專案狀態表之類的圖表顯示出目前專案執行狀況,除了能讓接手的同事更順利(或減少離職後被打擾的機率),也能讓老東家留下好的印象。
❹列出檔案與財物清單
舉凡在職期間曾經運用到的工作紀錄、報告、客戶資料、文宣檔案、E-mail往來紀錄或電子檔案等都是屬於公司的資產,勞方最好也針對前述的這些資料製作詳細的列表或目錄,進而整理好相關的文件或標記清楚檔案的存取方式。至於其他固定資產或實物等(例如文具用品、零用金、公務電話或其他設備等),也應列出清單甚至以拍照方式記錄交接情形,避免在離職後才發現遺漏。
❺交接過程書面紀錄(超重要💡💡💡)
實務上其實還是有許多勞資雙方都僅以口頭方式交接,往往會因為誤會或溝通管道不良而產生嫌隙,如果能將上述資料統整成一份業務交接表單,並透過書面、電子郵件或甚交接會議的方式留下證明與紀錄,未來發生爭執時或許就能有很好的依據還原事實了。
雖然法律並無明文規定,但勞方離職時仍應確實將交接工作辦理妥當,否則因為沒有辦妥業務交接而導致雇主有受到損害時,資方是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或第227條第2項提起損害賠償的告訴的。(但雇主仍須舉證才行)
以上就是我們的小整理,更多內容可以去看看先前的文章👉🏻沒做好交接工作,就不能離職嗎?希望大家如果離職都可以交接順利,好好的邁向下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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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提 #離職?口頭講、用Line說還是一定要寄信?】
你知道嗎?其實只要確認老闆「有聽懂並了解」你要離職這件事,
不管口頭上講或傳訊息、傳紙條都可以!
如果想要好好分手,會更建議遵守「離職預告」!
⚠️ 離職預告是什麼?
是指勞工自願提離職,想要解除勞雇契約前所必須要告知雇主的「預告期間」
⚠️ 那要提前多久提離職呢?
這邊會分成 #定期契約 跟 #不定期契約
🔹如果是與雇主簽訂 #定期契約 的勞工,且工作契約規定期限超過3年,那麼3年內不能隨意終止契約,當3年一滿,勞工才可以提離職,不過要遵守30天前告知老闆的「定期契約離職預告」規定。
🔹如果是 #不定期契約 的勞工,雖然隨時可以提離職,但要提離職時,必須遵守第16條第1項的勞基法 #離職預告期 規定來告知雇主。
🔸工作3個月內,可以不用預告。
🔸工作3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需要提前10天預告
🔸工作1年以上但不滿3年的勞工,需要在20天前先提
🔸只要工作3年以上,就要提前30天提出。
如果沒有事前講的話會怎麼樣?
會被扣薪水還是會離職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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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儀熊讚
鄉親ㄟ~今日臺南市議會第三次定期會進行『教育局業務報告及質詢』鴻儀質詢重點如下,向鄉親們報告,歡迎大家一起集思廣益。
#持續關注契約留用教保員低薪問題
鴻儀一直持續關注『原鄉托留用教保員』的低薪問題(僅最低工資),遠不及準公共化的薪資標準(最低29,000)這問題不僅台南市獨有,鄰近的高雄等也存在,近期又得知有留用教保員因不耐低薪而離職,讓原本就已吃緊的教保員人力更加不足,期盼市府以善意回應,持續爭取留用教保員權益。
#請教育局進行遠距教學壓力測試盤點遠距教學量能
新冠疫情(武漢肺炎)來勢洶洶,在台灣平安度過高峰後,也慢慢開始檢討未來防疫策略,而遠距教學將會是一項重要課題,根據國中小學生遠距設備調查台南市約有8%的學生無載具、7%沒有網路,而這僅是其中一環節,還有學校端的設備,以及平台端的量能,鴻儀要求教育局,必須提前部屬,並做好壓力測試,了解台南市遠距教學實際量能,為可能的狀況及未來趨勢,做好最充足的準備。
#關心學校營養午餐狀採購在地食材比例督導落實登錄平臺資料完整性
台南市為全國第一個擁有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的縣市,創下全台驕傲的幾項紀錄,且台南為農業大都,今日關心學校營養午餐狀採購在地食材比例,希望讓孩子們都可以享受優質又新鮮的在地能產品;另經鴻儀團隊抽查『校園食材登錄平臺』,還是有許多學校登錄內容不完整,攝取的營養及熱量均沒有標示,鴻儀要求教育局應落實督導責任,要求學校完善登錄內容。
更多影片都在鴻儀的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zTSZPoIbIrweY2Wb2CyP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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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特別提醒,如果勞工沒有提前告知就離職,雖然不會影響契約終止的效力,但如果雇主確實因而造成損失,因屬員工違約行為,雇主雖不得徑將損失從員工薪資扣抵,但仍得循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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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朋友最近在離職上碰到問題,想跟版大們請教一下
現在的工作:
一年一聘,合約上無提及違約金相關事項,月薪約25K。
工作未滿三個月,口頭告知想離職
表明最多可以等1~2個禮拜讓公司找人及交接(已有找到新工作,新公司要求盡快報到)
老闆表示至少要一個月,若提前走將會採取法律行動。
小弟查詢了一下網路資訊有些結論不知是否有誤:
勞基法無規定工作未滿三個月須提前預告離職,但這是適用於非定期契約
若是定期契約,期滿前,勞工不得任意離職,否則造成公司損害
該違約提前離職之勞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現在的問題是一年一聘不知道是屬於定期還是非定期契約?
若被歸類於特定性工作,則可算定期契約,但又有查到有人說一年一聘算是非定期
由於該老闆似乎態度強硬且語氣威脅完全不溝通,也不了解想離職的原因
小弟原本建議禮拜一書面遞交辭呈就直接走人
但發現朋友是一年一聘後還真的怕之後會有法律問題...
不知版友們有什麼好建議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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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77814260.A.D47.html
回報一下狀況給之後需要的版友參考
今天一大早就打給勞工局免費律師諮詢
律師表示不管定期還是非定期,未滿三個月都可以直接離職不需事先告知
雖然只問一個律師可能也不是百分之百準確
不過還是跟朋友建議今天直接離職,因為明天剛好超過三個月。
回噓的那位,你知道勞工局假日也是要休息的嗎?
不懂也要來嗆一下也是滿可憐的。
也謝謝其他版友的建議~
※ 編輯: Xmhilu (220.132.30.10), 10/31/2016 22: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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