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共一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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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董事陳順孝說明會議的重重黑幕
我是公視董事,7月16日董事會,我有事請假。19日傍晚接到記者電話,問我對公視秘密籌設國際影音平台的看法,我一頭霧水,只能說一無所悉。隔天看到媒體報導,又透過管道瞭解,才知道文化部要在公視設立國際影音平台,前導計畫經費4500萬、正式計畫四年58億,公視已經提出計畫案,連人員都已開始聘任,管理團隊卻沒向董事會報告。
我覺得台灣迫切需要國際傳播平台,政府願意撥經費來做,絕對是好事;公視承接國際平台,只要堅持獨立自主,既能發揮專業,還能豐沛經費,更是大大的好事。我納悶公視管理團隊為何不向董事會報告?23日收到董事會會議紀錄,看到決議是「請管理團隊準備完整資料」在27日召開臨時董事會,我想就等臨董會來解答疑惑。
完整資料
24日收到臨董會會議資料,迫不及待要看「完整資料」,沒想到只看到8頁大字簡報。第一頁封面,第二頁6行預算簡述,第三四頁網站技術,第五六七頁內容製作,舉例要做節目「新台灣鐵道傳奇」、「法比歐的Land of Dreams」,新聞題材方向包括政策社福、產業經濟、公民意識、自然人文、社會文化,短影音要訪談駐台CEO、問國外網紅「What do you know about Taiwam」,還要將至少50小時的節目重製英文字幕,第八頁執行時間。
我不禁怒火中燒。這哪裡是「完整資料」,學生若敢交這麼雜亂粗略的企劃書給我,鐵定被我當掉;而公視管理團隊,竟要用這樣的簡報來說明4500萬的計畫。我忍住氣,在董事會的Line群組留話「我讀了董事會寄來的簡報,看到十來個個別節目的構想,但我沒看到整個計畫的總體目標、訴求對象、吸引訴求對象的策略,也沒看到製播方針和主打特色。請管理團隊務必提供完整的資料,臨時董事會才能做有意義的討論。」
同日,收到檔名「時程」的文件,總經理簡述國際影音平台籌備過程,只有630字。馮小非董事在董事會群組留言「需要完整的會議文件,與計畫書內容,不是僅有這樣的一頁『時程』喔」。
董事會秘書說會轉達我們的要求,但我們沒再收到任何資料。我只好透過自己的管道查找。
平台企劃
我找到「PTS Word-Taiwan 國際影音平台前導專案」計畫書,這是一份涵蓋目標、策略與執行方案、節目內容走向、人才晉用與培育、預算、期程、預期效益、工作項目與查核內容的19頁企劃書,我讀完全文,看不出有任何不可告人之處,不懂管理團隊為何不提供。
不過,這份企劃書雖完整,但不成熟。它的目標對象只籠統寫著「18歲以上使用英語之國際人士」,但這樣的對象至少數億、散居全球一兩百個國家,企劃書沒有說明要如何接觸他們、吸引他們、影響他們,更沒規劃發展階段 — 韓國阿里郎電視台先針對韓國英語使用者、再擴及亞太地區、最後才擴及全球,我們呢?企劃書說它的策略是「以台灣文化軟實力為核心,轉譯為易擴散之影音形式」,但文化軟實力的具體項目為何、各項內容如何轉譯、主打特色為何,也不清楚 — 日本NHK World主打Cool Japan,我們呢?
不成熟的原因就是太倉促。我後來得知,本案5月27日啟動,6月12日就向文化部提出企劃書,前後只有十幾天,難免不成熟。可是國際傳播是何等大事,前導計畫4500萬、正式計畫58億是多少勞苦百姓的稅金,貿然投入一個不成熟的計畫,恐怕浪費錢又無法達成目標。公視明明有能力企劃製作「通靈少女」、「我們與惡的距離」這樣叫好叫座、享譽國際的節目,為什麼不給公視同仁多一點時間籌劃,硬要催逼他們趕製平庸內容上世界舞台?
國際傳播有緊急到這個程度嗎?爭取老外青睞有這麼容易嗎?為什麼不準備好再上陣?
事實查核
同樣是24日,我在LINE群組看到董事轉貼新聞部經理蘇啟禎的公開信,提到「5月27日,曹總和謝執副找我和另外兩部門經理,口頭告知文化部有意委託公視籌備英語影音頻道,初步預算六千多萬」,我不禁一愣,因為7月16日董事會會議紀錄明文記載,當馮小非董事質疑總經理為何不向董事會報告時,總經理說的是「上個月董事會(6月18日)後才接獲訊息,有鑑於時間緊迫,即刻展開籌劃工作」,蘇啟禎和總經理究竟誰說的才真?
當天晚上,總經理寄來「時程」,籌備過程變成是5月27日內部動腦會議、6月8日文化部開會、6月9日第二次動腦會議、6月16日召集各部門開會,自己承認不是6月18日之後才接獲訊息。總經理為何不在董事會上說實話?啟動日期沒說實話,她寫的其他內容能相信嗎?我很疑惑,但沒有進一步查證。
馮小非董事做了查證。她對總經理的「時程」進行事實查核,發現問題重重。例如:總經理說6月16日開會討論「送文化部的提案該如何撰寫」,還強調國際影音平台「到這個時候都還不是已經確定的案子」,可是馮小非掌握的文件顯示,早在6月12日上午就已經將4500萬前導計畫的企劃書提報給文化部。6月18日董事會,總經理完全沒提4500萬計畫。不僅如此,經理團隊進一步撰寫四年58億的正式計畫企劃書,並在7月16日上午提交國發會,當天下午開董事會,總經理同樣沒報告,馮小非提問後,總經理還偽稱6月18日之後才接獲訊息。
馮小非將事實查核結果做成對照表,在27日的臨董會上發送,我看了對照表,才知道總經理隱瞞董事會、遮掩事實的情況,比我想的更嚴重。我對總經理的信任完全破滅。
政治黑影
27日臨董會當天,我一早就看到邱家宜董事在鳴人堂發表的文章〈放任「親信政治」哪來「一臂之遙」〉,她說:「經公視同仁披露,在國際頻道籌劃過程中,已有以尚未誕生之『未來董事長』代理人自居者,在公視內部調兵遣將、分配預算,且對內並不諱言『與未來董事已有溝通』。……近幾個月來,代理人與政治高層似乎溝通無礙,直接繞過現任董事會,高效率的推動著國際網絡頻道的籌備。」
我也聽過相關傳言,但看到邱董事如此具體的寫出來,還是有點不敢置信。要當公視董事,得經行政院提名,立法院依政黨比例組成的審查委員會四分之三多數通過才行,門檻比大法官還高;當上董事後,還得經過董事互選,才能擔任董事長。政府高層真的有能力內定嗎?以未來董事長代理人自居,會有人相信嗎?我向公視同仁打聽,沒想到不只一人證實邱董事所言不虛。
到了臨董會場,桌上擺著一位監事的獨立意見書,除了要求總經理講清楚是不是「上個月董事會(6月18日)後才接獲訊息」外,更質問:請問研發部、新媒體部、工程部為什麼已經提前去拜訪外傳的未來董事長?以什麼名義?去談了什麼?
我看了更是驚愕,在會上請總經理說明,沒想到總經理竟說,可能是三部門的人本來就認識外傳新董事長,這是他們私人交友,不便干涉,我請總經理至少調查一下,她先是答應,然後又說這不知道方不方便問。我越聽越怒,如此攸關公視獨立性的事情,竟想如此放過,讓我對此事的真實性、嚴重性更加懷疑。
監事意見書和邱董事文章擺在一起看:未來董事長傳已內定,有人以未來董事長代理人自居在公視內部調兵遣將,連研發、新媒、工程部的人都去見過外傳的未來董事長,如果屬實,這不是政治介入什麼是政治介入?放任這樣的事情,我們還是獨立自主的公共電視嗎?
抉擇時刻
就這樣,原本對國際影音平台樂見其成,覺得臨董會補正程序就可推動的我,越來越遲疑。
我贊成公視建置國際影音平台,一來是因為公視獨立自主、不受政府控制,能夠向國際傳播特色台灣、多元文化,不致淪為「大外宣」;二來是因為公視夠專業、有創意,能夠做出讓人眼睛一亮的節目,增進老外對台灣的瞭解和好感;三來公視經費不足,58億4500萬的資金挹注,可以擴充公廣集團的資源,讓公視做好更多事。
然而實際檢視國際影音平台建置過程,一來政治插手,破壞公視獨立自主;二來倉促趕工,做不出夠水準的企劃和節目;三來經費是專案補助,不是法定預算,政局多變,經費多寡甚至能否持續都有變數。這與我認知的公視國際影音平台迥然不同。
臨董會終於開始,不同意見的董事和總經理激烈交鋒,我的疑惑沒有得到解答,反而陷入激情爭辯中。我和馮小非質疑總經理欺瞞董事會,總經理否認,說是認知差距,而且程序正常;我要求釐清公視主管是否拜見外傳的新董事長,總經理說這是個人交友,不便過問;我要求提供真正完整的資料,總經理現場拿出一疊文件,董事長說讓大家傳閱20分鐘,在我抗議下改為影印給大家,我細看影印本,少了馮小非找到的關鍵文件。
其他董事也陸續發言。有人認為管理團隊的問題沒到欺瞞程度,有人要求不要討論政治介入疑雲,多位董事主張公視應該把握這次機會,爭取經費來做國際影音平台,甚至有人強調,這次若不同意,明年就沒這預算,之後連討論的機會都沒有;也有人主張公視法定任務並不包括國際傳播,國際影音平台沒有法源依據,不該設立。
經過三個多小時的爭辯,董事長終於裁定表決是否同意申設國際影音平台,我看著選票上同意、不同意、棄權三個選項,回想國際平台的粗糙企劃、問題程序、政治黑影,別無選擇的勾選不同意,因為我認為公視的獨立、專業,價值不只58億4500萬。
審查資料項目對照表 在 徐巧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投審會到底是不是「千百會」?
根據市府提供的資料,從1月25日起,投審會已要求雙子星最優申請人補件五次。市府也發過兩次公文給投審會,但目前仍舊懸而未決。
當然投審會有各種說詞,可是動作這麼慢,政府的效能是不是出了問題?既然這麼重要的資料要補件,為什麼不能整理好要求1-2次補件?已經補了五次,未來會不會增加還不知道,難怪一般人都會覺得政府是因政治因素刻意在「卡」?如果這叫做「正常速度」,那麼哪間外資敢跟中華民國做生意?
也許有人會問,市府是沒有查核嗎?不然怎麼要審那麼久,都沒有資料參考嗎?
我已要求市府提供市府當初的審查資料以及投審會要求提供資料的對照表,其中可以很明顯的看到,大多數的項目台北市政府都有審查。
捷運工程局之前原本訂的簽約期限是5月10日,但一次又一次的補件要求,現在已經沒可能。因此捷運局只能展延簽約期程。
今天看到于品海接受媒體專訪。其實哪間得標都可以,只要投審會儘速給個答案,讓北市府能夠繼續運作,不要讓市民蒙受莫名損失。
審查資料項目對照表 在 選做事的人.羅貴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針對昨日提出之自治條例,大家提出的幾個疑問,在這裡貴星統一與大家說明,也希望大家能夠理性的共同討論,或許達成目標的方式有很多種,但唯一不變的是我們希望一同守護家園的目標。
在開始之前,我們應該先回歸到一個縣議員的職責,和立法委員一樣,都有權利去提出一部他所擬定的法規,所以今天38席的議員,有權利提出38個版本,再加上縣府自己也可能提出的版本,總共39個,那麼假設這39個版本都提出來了,最後要如何去制定出最後一部法規呢?那就通過審查會審查討論的方式,送出最後的議案,這也是為什麼我會說,若是大家覺得這次的臨時會太趕,我願意等到自救會的版本、其他議員的版本、縣府的版本都送入,再一起討論審查的原因。
我很尊重也很感佩自救會朋友們無私奉獻的精神,我也十分尊敬自救會所提出的版本,也希望大家一起靜下心花幾分鐘的時間,看完我的說明。
1. 下面是目前與工業園區相關的法條幾個版本的條文對照表,包含了已經通過的台中市工業園區管理維護自治條例、未通過的台北市工業區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以及自救會和我提出的版本,我想,無論是自救會或是我們的版本都是參考台北市及台中市為範本,所以如果要討論抄襲的問題,我想,依照時間序,我們可能都要好好感謝台北市跟台中市這些辛苦的前輩了。
2. 而大家疑問最多的第六條,對貴星來說,的確是當初相當頭疼的一條,如何在不違背母法、不影響產業發展又要兼顧保障民眾權益下,制定出一條法規呢?我請教過處理相關業務的同仁,為何這條94年的自治條例草案胎死腹中,沒有順利通過呢?同仁也告訴我,因為卡在了列表,光是正面表列、負面表列,什麼該列什麼不該列,在當時就有許多的聲音。
當時我在研擬法條時想的是,我們縣府目前面臨到的最大問題是什麼?我們縣府面對到最大的問題,不就是我們沒有一個法源依據可以授予縣府去「主動」拒絕什麼產業項目的進駐嗎?所以縣府只能「被動」的去審核這個產業符不符合環境評估法、符不符合那些相關法規,一旦符合,縣府就算再不情願,他也只能讓它通過。
所以我才想制定了這條,我希望給我們的縣府同仁能夠有一個能夠「主動」出擊的法源,我相信縣府的局處同仁,都比我還專業,了解苗栗縣內的產業、環境、經濟、法規、發展等等,更何況,這些同仁都是我們自己的鄉親,我也相信,他們過去只是苦無法源依據可以去禁止這些對我們有害有疑慮的產業進駐,而且我們並不需要在議會爭執項目,而是可以快速的通過這個法條,讓縣府能夠盡快的去將相關的項目制定出來,讓縣府從「被動」審核內容變成「主動」去禁制或管制進駐項目。
這才是我制定第六條的目的,如果我們沒有任何一個法源依據可以讓縣府去主動捍衛縣民的權益,縣府就永遠只能被動審核而已。
我知道很多朋友會說,為什麼不直接將自救會版本納入第六條裡面,貴星的想法很簡單,大家的共識都是要禁止有毒焚化爐的進駐,不過剩下來哪些項目能進來、哪些不能進來、哪些應該有條件的管制,如何在不牴觸母法的情況下兼顧捍衛民眾健康與安全促進地方發展、保障地方民眾工作權益,我認為是一件非常需要經過多方評估的事情,所以幾經思索後,我才以授予縣府法源依據為重點,讓縣府從「被動」審核內容變成「主動」去禁制或管制進駐項目。
當然我認為如果大家仍然有所疑問,我認為能夠有下列兩個方式解決:
A. 我很歡迎自救會透過其他議員將提案送進來,我一定會協助連署事宜,在審查會時若沒有牴觸母法的話,我一定全力支持自救會版本。
B. 而另一個部分是,自救會的朋友們也把提案送到縣政府了,相信縣府同仁一定也正在著手進行評估,那麼我們再回過頭來看貴星的版本,若是通過了,縣府獲得了自治條例授予主動管制的法源依據後,即可參考了自救會朋友希望管制的項目訂出辦法,不也就是三方共同制定出了解方嗎?
3. 另一個大家有疑惑的部分就是,今天第六條的制定方式,會不會讓縣府最後還是沒有把大家在意或是有疑慮的地方納進去,這也是貴星為什麼修訂第七條的原因,如果我們的縣府都握有了可以主動管制的法源依據卻不作為,那麼第七條就可以由民眾提出申請要求納入,縣府接到申請後就必須啟動相關程序,包含公聽會等,並將相關的資料送交議會,由議會進行審查是否納入,也就是在第七條的內容中,民眾擁有了主動要求納入的權利,而經過相關謹慎的程序後,由民眾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審查,也就是說第七條賦予公民參與的權利,縣府並沒有辦法一手遮天。
第六條與第七條共存的重點,就在與第六條我們賦予縣府同仁「主動」管制的權利(因為現在完全沒有法源),我們更尊重縣府各局處同仁專業的判斷與評估。
但如果縣府同仁握有主動出擊的的權利卻不作為的話,我們仍有第七條公民參與的權利能夠保障縣民的權益,也就是說,未來倘若本條例通過,縣府沒有把民眾有疑慮的項目納入時,無論是自救會的朋友,或是一般民眾都可以藉由這一條,和自己選出來的縣議員,一起把項目納入。
很感謝大家耐心的把上面這些說明看完,其實靜下心來想,我們甩開了頭銜、身分,我們都只是這片土地上的一份子,甚至是在阻擋大埔拆遷案、石虎棲地被破壞的時候,我根本還不是縣議員,我們都只是這片美麗家園當中的一份子而已,我們所做的也都不是為了成就誰,也僅僅是想要保護的是我們的家,還有在這片土地上的所有家人們,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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