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應該優先施打疫苗:民主人權國家——英國篇》
#我們都在等疫苗
#請中央官員退出第二類優先順序
#請民眾了解台灣是不是一個平等民主的國家?
#團結抗疫不是官員先偷打
*英國和美國都是疫苗生產國。疫情死了數十萬人,疫苗未進行完第三階段,僅完成約2.5-4萬人中期時,即由FDA緊急授權。
過去歷史上所有的疫苗開發,動輒十至十五年,小兒麻痺症疫苗由小羅斯福家族慷慨捐贈,他死了以後十五年才開發成功。
生技醫藥界近年因基因工程、大數據的結合,美、英、歐盟政府投資好幾家生技公司,不到一年,奇蹟式出現了針對COVID-19的疫苗。
其中英國牛津團隊的疫苗交給英瑞合資的大廠AstraZeneca 生產,又簡稱世人熟悉的AZ疫苗。
疫苗剛剛問世時,民眾疑慮,首相Boris Johnson 雖然已經得過COVID-19,身體已有抗體,仍然率先施打。伊莉沙白二世女王也是在養老院第一順序打完之後,率先施打。
民眾漸有信心之後,英國政府即公佈施打疫苗順序:
1 老人院住民及老人護理院的工作人員。
2 所有 80 歲以上的老年人和一線醫護人員及醫院工作人員。
3 所有 75 歲及以上的英國人。
4 所有 70 歲及以上和重大疾病緊急狀態者(不包括孕婦和 16 歲以下的人)。
5 所有 65 歲及以上的英國人。
6 年齡在 16 至 65 歲之間的重大傷病患者(見下圖)。
7 所有 60 歲及以上的英國人。
8 所有 55 歲及以上的英國人。
9 所有 50 歲及以上的英國人。
10 其餘人口(待定)
所謂重大傷病指
血癌(如白血病、淋巴瘤或骨髓瘤)
糖尿病
失智症
心臟重症
呼吸疾病包括肺氣腫或嚴重的氣喘
腎臟病及洗腎病患
肝病
由於疾病或治療(例如 HIV 感染、類固醇藥物、化學療法或放射療法)導致免疫力降低
類風濕性關節炎、紅斑狼瘡或免疫系統疾病(可能需要長期免疫抑制治療)
器官移植病患
中風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TIA)
神經或肌肉萎縮
嚴重學習障礙
脾臟疾病,例如鐮狀細胞病,或者脾臟切除
嚴重體重超重(BMI 40 及以上)
嚴重精神疾病患者
*全球民主國家施打疫苗的概念:
1)生命權之下,人人平等。
2)重點不只防護力,主要在防止重症及死亡。依據過去一年經驗,老人及原重大疾病患者最容易感染病毒即成重症,或是死亡。
3)職業類別,只有醫療人員才能被優先施打,因為他們必須近身接觸確診患者。
4)沒有任何職業,物競天擇優於其他職業,每個職業幾乎都有群聚感染風險,也有被同等保護的理由。
5)地點:只有長照機構(易成重症)優先。
打疫苗是防重症及死亡的。先施打給容易重症及死亡的年老族群,將可拯救比較多人的性命。
以感染會危及到重症及人命風險為考量,而不是以工作種類、社會地位為優先考量。(除了長照機構及前線之醫護人員外)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ovid-19-vaccination-care-home-and-healthcare-settings-posters/covid-19-vaccination-first-phase-priority-gro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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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麻痺老年 在 涂醒哲 Dr.Twu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涂醫師觀點:疫苗為什麼他們先打?】
COVID-19疫苗誰要先打?
起初,預防新冠病毒的AZ疫苗進到台灣開打後,被一些政客批評到一無是處,加上外國發生疑似血栓的不良反應,有些國家暫緩接種,使得國人想打AZ疫苗的意願不高。
疫情指揮中心不能浪費疫苗,5月10日擴大優先順序到第六類的65歲以上民眾,甚至可以自費接種。沒想到疫情一爆發,施打疫苗的意願一夕暴漲,政府趕緊收回給自費及老人施打的疫苗,改讓醫護人員優先接種。
究竟優先順序是怎麼決定的?為什麼每次都是他優先不是我優先?
我很敬重的政治評論家 范疇,傳給我他對疫苗優先順序的思維:「病毒傳播是網狀的,因此必須網狀思維。施打順序標準應是一 #陌生人接觸頻率(如醫護、郵局櫃檯、超商人員、大樓保全等),二 #流動頻率(如警消、外賣送貨人員、群居的契約外勞、科學園區或工業區內必須流動的鐘點工)。應以接觸率和流動率排序,而不是機械地以職業別、社區別、年齡別排序。尤其不能用身分為尺,否則難以斷鏈。」
范疇的思維基本上是對的,對了一半。
為什麼要打疫苗?打疫苗就是要產生抗體,讓真正接觸到病原體時不會被感染,或感染後不會發生重症甚至死亡,因此打疫苗有二個目的。對打疫苗的個人有小我的目的,可以讓自己減少感染死亡的機率;但只要施打疫苗的人多,也可以有大我(也就是公共衛生)的目的。因為社區內疫苗施打的人達到一定數量,產生「#群體免疫」,就可以抑止傳染病流行。
因此,如果想要 #減少重症死亡,則年紀大的、有慢性病的人應該優先施打。例如流感疫苗,都是先打最高危險群,包括曾有心臟病、肺部疾病住院過的人,次為門診病人,再來就是老人。
老人一般定義為65歲以上者,有的國家還細分為85歲以上最優先,次為75歲以上,再次為65歲以上。年輕人是不給免費流感疫苗的,因為即使得了,重症死亡率很低,這種疫苗我把它稱為「#福利型疫苗」。施打的理由是為了保護有打的個人,不是為了控制疫情,不少老年人的疫苗便屬於「福利型疫苗」。
另一個打疫苗的目的是 #爲了控制疫情,這是公共衛生的考量。在此考量下,容易接觸感染者又容易傳給別人的人要優先施打;因此要優先給醫護人員、防疫人員、近距離服務人員如長照機構同仁,以及活動力高的年輕人。這就是以上范疇所說的,依其被傳染率及感染別人的傳染力來決定其施打優先順序。
如果能夠依照范疇先生所建議的方式,設計一個感染機會問卷,則一個機關團體就可以依分數將同仁分為高中低三級,中央地方防疫主管也就可以依這些分級分配疫苗,在疫苗量有限情況下,得到最好的防疫效果。這種疫苗思維我稱之為「#防疫型疫苗」,例如小孩子的麻疹、小兒麻痺症、白喉、百日咳疫苗等,由於傳染力高(R0大),一般要打到70%甚至90%以上,才能抑制流行(Rt<1)。
個人保護、公衛防疫這二種目的是相輔相成的,保護個人也可以保護到群體,#老人施打流感疫苗也可以減少傳給孫子。這次有關COVID-19疫苗施打的優先順序,混合了以上兩種思維,建議指揮中心最好說明淸楚,讓國人安心,以免有「為什麼他們先打」、「是否特權插隊」等不必要爭議。
COVID-19傳染性強,又有無症狀感染者會成為社區內的潛在傳染原,活動力強的年輕人被感染機會大,雖然重症死亡率低,但更易散播。老人及有慢性病患者活動力較低,感染機會較少,但一旦被感染,重症死亡率較高。
不同國家會有不同的施打目的,#重視個人的國家會優先施打老人,#重視疫情控制的國家會優先施打活動力高的年輕人。這種施打的優先邏輯也會影響到臨床試驗的設計,以及上市後合法的施打對象,原則上要有做過臨床試驗的年齡群才建議施打。
台灣目前的施打優先順序排列,可以看出是以上兩者的混合。疫苗的保護力愈好,施打的人愈多,疫情就愈緩和,社會就愈安全。不管為了個人理由,還是為了公共衛生的理由,只要有政府緊急使用授權(EUA)核准的疫苗可以接種,請大家輪到了就要趕快去施打。
💉完整原文請見 Yahoo 新聞 論壇 https://reurl.cc/KArm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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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壯年就失智了......偏偏家又住在山區,醫療資源不足,往來也十分的不方便,更令人感到不忍的是,阿桃還有一個小兒麻痺的女兒需要照顧。
🗣失智症個案管理師陳令軒說:「許多家庭不只沒有餘裕能夠聘雇外籍看護,甚至家庭本身的人口數也很少,幾乎毫無支持系統。」
https://www.ilong-termcare.com/Article/Detail/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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