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邱于軒議員,妳夫婿承攬高市中小學營養午餐食材標案,有無據實告知招標單位你們之間的身分關係?
地方議員,握有財政監督權,亦即對於市府各局處的預算掌有「生殺大權」,在預算會期,官員常對於民代的請託,幾乎是有求必應。
為避免政府機關濫權,行政權必須受到議會的制衡與監督,同樣地,議員的權力也該接受媒體與市民的檢驗。
目前各縣市的議員,雖要申報財產,但這些資料卻不用上網公開,民眾只能親赴監察院查閱,限制又極多,無疑成為了陽光法案中的黑暗陰影。簡單來說,某些縣市提供議員的提案額度,例如小型工程款,一不小心,就可能落入其自家開設的公司、企業或協會承攬,把公家錢放進私人口袋,屢見不鮮。
高雄市議會本屆的大砲立委邱于軒,其父親是國民黨大掌櫃、行管會主委邱大展,邱于軒是高雄媳婦,2012年參選立委失利,2018年當選大寮、林園區議員,夫婿張簡正偉的家族則在地方開設了社福機構、建設公司與食材食品行。
從政府電子採購網的資料中看出,張簡正偉的「大發食材」和「大發冷凍食品」承攬了高雄市數間國中小學營養午餐的食材雜貨類標案,從公告日期2019年3月起算,「大發食材」拿到11案共177萬6585元,「大發冷凍食品」甫獲一筆決標金額14萬2526元的案子。
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亦列為該法規範內的人員。而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及其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則是所謂的「關係人」。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明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二、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請問邱于軒議員,妳的夫婿張簡正偉是否曾向招標單位主動具實表明妳們的關係(包括民代身分)?若無,已經涉及違法。民代掌握預算審議權,夫婿卻頻繁投標並持續承攬受監督學校的標案,市民的觀感如何,邱于軒議員自己心裡應該有數吧?!
除了我所整理的標案,由於十萬元以下的小額採購,採購單位按規定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議價及施作,因此,張簡正偉承攬的政府採購可能不只表列的標案,實際數據可能得由教育局進行清查,如果可以,請教育局能一併徹查,有無其他官員或民代涉入類似案例?
案外案:養護中心獲得公帑補助,財物採購「肥水不落外人田」?
此外,邱于軒在擔任議員前,曾是財團法人松喬老人養護中心主任,該養護中心是邱的婆婆黃碧霞所成立的「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張簡秋風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附設的機構。衛福部曾在2015年補助該中心110萬元採購「乾燥設備(寢具消毒殺菌機)」,得標的是一家「鋒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面提及的大發冷凍公司負責人是張簡正偉,董監事名冊列了「監察人」張簡華偉,也是鋒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持股數7,800,跟張簡正偉持有的一模一樣。
我查了「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張簡秋風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的法人登記資料,張簡正偉、黃洪貴珍是現任的董事,張簡華偉亦曾任董事。
直言之,松喬養護中心獲得衛福部補助所採購的設備,竟是與邱于軒夫婿家族關係密切的公司,這不叫肥水不落外人田,甚麼叫做肥水不落外人田?
請問邱于軒議員,妳知不知情?有無經手?至於其中有無涉及不法圖利,可能得由政風或檢調進一步查案了。
最後,呼籲監察院,盡早將各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比照官員和立委,定期公開上網揭露,公告周知,讓想鑽法律漏洞的不肖民代無所遁形。
#邱于軒
#營養午餐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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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採購逕洽廠商 在 鄧皓元導演 Vinc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心得感想:
1. 這篇公告沒有寫,但是其他新聞/公關稿有報的內容:『世大運發言人楊景棠表示:「本支影片經費新台幣9萬多元,為舞台劇導演及其音樂界朋友創作,大眾化簡單舞步搭配城市景色。網友對影片有疑慮,已先將影片從網路下架,再進行了解。」』
為什麼這麼低呢?因為『採購法規定』小額採購之金額上限,由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第四十七條) 。目前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訂為十萬元,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五條規定,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直轄市、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未規定者則比 照中央規定辦理。
因為公開招標很麻煩又很耗時很久,所以常常有很多10萬元以下的案子跑出來。這個案子大概是『上層要我生一支宣傳影片,要招標好麻煩,阿!我去找那個xx導演好了,之前有合作過拜託他一下,一下就搞定了。』
2. 『所有製作費用由團隊自付』這一點我覺得超不合理的,費用已經這麼少了,整個製作需要勘景、編曲、寫詞、編舞、演員、服裝,拍攝與後製,哪怕這隻MV有抄襲的疑慮,但是這些都是成本花出去了,製作團隊已經被罵得臭頭了,還要團隊自行吞下去。
我就不相信前期沒有溝通過創意內容沒有看過參考影片後期沒有審核,明明就是政府覺得好棒棒只花了九萬元,結果成品被罵翻開始切割,還想讓大家覺得『這支影片沒有花到你們納稅人的錢,大家不要生氣了咩。』
3. 『希望未來有更多的影像工作者跟藝術創作者仍能熱情投入世大運宣傳工作。』我希望政府可以先重視影像工作者跟藝術創作者也需要吃飯這件事情。
重賞必有勇夫,有預算還怕沒有好作品嗎?
4. 『而針對近日發生臺灣黑熊疑遭捕獸器夾傷死亡事件,觀傳局將持續關心黑熊保育議題!』寫這篇公關稿的人腦子有問題嗎?
文不對題,轉移焦點,整篇公關稿沒有道歉,只有切割。
5. 以後誰再跟我說他預算只有十萬,那我就會跟他說,十萬我只能給你像這樣的成品喔~啾咪 凸^-^凸
影片備份: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15W4xHdU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