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近2個月的防疫三級警戒下,勞工成為最大的受害者。民眾引頸期盼政府伸出紓困援手,但行政院、勞動部的紓困措施卻忽略最底層的部分工時勞工,讓最弱勢的這群人無法獲得紓困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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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紓困不接地氣,整慘非典型勞工
「部分工時勞工紓困」發放現金補助一萬元,但卻硬性規定4月30日當天必須投保,完全是毫無邏輯、離譜的政策規定。
而且部分工時、非典勞工估計高達80萬人,但勞動部僅針對4月30日有投保的41萬人紓困,作法明顯不接地氣;加上這次又限制2萬4000元以下的投保者才能紓困,日前自營業者、職業工會勞工紓困也是先限制後放寬,為何相同錯誤一再發生?
此外,勞工紓困貸款限制年收入在50萬元以下,但這次疫情導致許多勞工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紓困勞工不止是年收入50萬元以下者,這點連執政黨立委等自己人都罵翻,但勞動部卻還是不願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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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工作事實認定,保障勞工不因違法雇主受害
大量的部分工時勞工都是按日投保勞保,有些不良雇主甚至敢明目張膽違法未幫勞工投保勞保。若雇主未在4月30日替部分工時勞工納保,即使勞工有工作事實也無法領取補助。
我們呼籲勞動部應放寬資格認定,只要勞工可提供工作事實資料就也可請領補貼。同時根據業保險法第38條第1項,雇主若未替勞工投保者,將處十倍罰鍰,並且勞動部應依法主動對雇主處分,才能速補破網,保障弱勢勞工不因雇主違法而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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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勞工紓困,安心上工再加薪
在疫情影響下,勞工最需要的是「工作機會」。台北市府為了紓困受疫情影響的勞工,進行「安心上工計畫」、「你上工我加薪」,讓就業滿3個月或至少滿2個月的勞工,市政府將額外補貼2萬元或8千元的「安心上工紅包」。
其他還有「充電再出發」與「安心就業」方案,若勞工因疫情而被迫離開原公司時,由勞動局安排進行其他工作,保障勞工收入同時,也補足疫情期間勞動力不足的職缺,成為政府、企業和勞工的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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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要選舉時,勞工才是心頭肉、掌中寶,但當勞工受苦時卻對勞工不聞不問。我們呼籲政府,不應把紓困當成降低民怨的工作,讓急需協助的民眾獲得幫助,也為國家保留足夠勞動力,才能應付疫情復甦時的需求。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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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保險法 第 3 條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疫情大爆發,大家要小心謹慎,口罩消毒不可少喔☝🏻疫情的時間拖得很長,難免會有鬆懈的時候,我們就一起加強防疫提高警覺,我們一起當個不互相責怪的小天使👼🏻
這邊分享一個和疫情有🤏🏻關係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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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就開始有許多公司的生計受到疫情影響,在高雄就有珠寶公司因為疫情的關係,要求員工只要在特定日期來上班還可以不要打卡(大概就是就想放無薪假還不想留證據的意思吧?不過無薪假要公司取得 #勞工個別書面同意 才可以,而且還要通報勞工局才行不是公司想放就可以放!)
(高雄珠寶公司確實受疫情影響蠻嚴重,但之前其實就已經少賺很多,畢竟主要高雄珠寶業很多主要收入來源是陸客)
但反正那珠寶公司就跟林暐哲一樣出爾反爾,明明說這幾天來上班就好,卻用曠職多日當理由fired員工,明明是月薪制那個月卻只付有上班那5天的薪水,員工當然很生氣😡就一狀告上法院順便要回沒休的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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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發現員工說的是真的(line截圖的功能很好用好嗎),就說:
公司自己叫員工在特定日期來上班就好,你們自己明確拒絕員工的勞務,員工並沒有曠職,而你們勞動契約上約定的是月薪制,所以你們就應該付給員工整個月份的薪水!至於特休假沒休也要依法換成工資給員工!還有資遣費也得付!
然後你們沒依勞動契約付工資給員工、違反勞動契約跟勞基法,這個狀況符合非自願離職,所以你們也要提供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給員工!(這樣就可以領失業補助耶在這時節好像還不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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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學會截圖功能很重要,啊不是啦,是 #保存證據 很重要喔!
▪️新聞連結在這兒↯
https://reurl.cc/kVDMGr
▪️想看判決來這兒↯(會有人想嗎🤔
https://reurl.cc/6yrj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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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14條第1項第5、6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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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第5項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17條是勞退舊制的資遣費算法,新制的話是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就業保險法
◦第11條第3項
本法所稱 #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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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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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 #covid_19 #武漢肺炎 #曠職 #資遣費拿來 #勞工 #勞工權益 #勞資糾紛 #周星馳 #常歡 #家有囍事 #會太復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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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保險法 第 3 條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嗨嗨大家,不知道這幾天各位有沒有注意的一則新聞,就是在3月25日時,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並宣布將列為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
看到這邊,先請各位別急著滑走😅如果只是照著政府提出的草案或懶人包照本宣科地分享這些資訊,應該也很難讓大家有所共鳴,所以我們這篇貼文希望稍微整理一下這部法令的草案大致上能「解決哪些問題」(但我們沒辦法一次列出來,篇幅會太長),讓各位能夠稍微對這部可能在未來會上路的法律有所認識。
✨在微型企業工作的員工,老闆應該要投保職災險
依照目前的規定,職業災害保險是包含在勞保裡面的,應該不少人都有聽過,目前只規定員工人數在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有強制納保,4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則是採自願加保(但是就業保險、勞退跟健保仍應加保,不過實務上很多小企業根本違法沒在保我們也知道)。未來職災保險法上路後,不論公司受僱人數多少,哪怕是如創作者們只聘請一位員工來幫忙工作,都應強制納保。
✨公司沒有依法投保,一樣領得到職災給付
如上所述,職災保險是包含在勞保裡,而勞保又是採用「申報制度」,因此資方應在員工到職日辦理加保才會有效力,如果未依規定申報又發生意外時,恐怕就沒辦法請領職災醫療與傷病給付了。當然,雖依勞基法第59條雇主還是須付全部的補償責任,但實務上很多雇主可能也不會願意負擔,勞工還是得透過調解或訴訟來請求這些權利,曠日費時。
新法上路後,只要是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員工,保險效力便會自「到職日」生效,假如資方未申報加保,發生事故仍得請領給付,但雇主則會因此受到行政處分。
✨因職災需長期治療或休養的員工,提高給付額度,減少雇主負擔
上面提到,勞基法第59條規範了員工發生職災時雇主的補償責任,但如果公司都有乖乖幫員工投保勞保(職災險)的話,便可以主張「抵充」而降低負擔。但有關職災傷病給付,現行勞保條例的規定是第1年按投保薪資70%發給,第2年減為50%(職災傷病給付最長以2年為限);未來通過職災保險法後,2年皆發給投保薪資70%。
✨職災險級距天花板調高,高薪者發生職災時受保障範圍擴大
目前職災保險與勞保所採用的投保級距是一樣的,因此如果薪資是高於45,800元的高薪者,由於受限於投保薪資上限的關係,發生職災而需要請領傷病給付時,也只能以該投保薪資來計算請領金額,雇主如果想要補足這部分的風險,也只能透過其他商業保險來辦理了。依照目前草案的規劃,職災保險投保薪資上限會提高為72,800元,雖然還是沒辦法完全保障到高薪者(例如月入十萬的鄉民們),但仍然可間接減輕部分資方的負擔。
其他諸如增加職災醫療給付範圍、失能年金與遺屬年金不再以年資計算或職業重建制度整合等等,這些可能是少部分讀者們才會受到影響的地方,我們就不一一列出了,有興趣的讀者可自行參考草案內容。此外,由於目前這項草案僅僅是剛從行政院送出的版本,未來進入到立法院審查時可能還會有所異動,到時候如果正式三讀通過時,我們會再來整理一下相關的規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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