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商標權人不同!真品平行輸入行不行?
貓助理在日本註冊了一A之商標,並授權告狀俠於我國註冊使用,也就是說在日本A商標是貓助理所有,在我國是告狀俠所有,小花在日本透過正當市售管道購入附有A商標之商品後,在我國販售被告狀俠發現並禁止小花繼續在我國販售該商品,小花是否可以主張其商品屬於真品平行輸入,該附有A商標之商品權利已耗盡,告狀俠不得對小花所購買之A商標商品行使商標權?
問題爭點:
「外國之商標權人貓助理,授權我國人告狀俠於我國註冊同一A商標,小花於外國購入附有A商標商品後,小花所購買之A商標商品於我國是否有權利耗盡之適用?」
A:首先大家應該先了解甚麼是權利耗盡:
「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張在此限。」商標法第36條第2項定有明文。
意即商標權人雖對於其商標權享有排他之權利,但當商標權人將附有商標之商品於國內外市場上第一次交易流通後,其就該流通的商標商品之商標權便已耗盡,除有但書之情形外,就該商品不得就該商標商品再主張商標權。
由此可知我國係採國際權利耗盡理論為原則,然而問題來了,商標法係採註冊保護主義及屬地主義,也就是商標權必須要在我國註冊始能取得商標權並受我國商標法保障。
👉但假如是本案的情況,小花雖是合法購入日本商標權人貓助理投入市場上之A商標商品,但我國商標權人是告狀俠,與日本之商標權人不同的情況下呢❓
為此我國實務上亦有類似之情況,即「PHILIP B」一案,最高法院即與原審智慧財產法院有不同看法之情況:
☝原審智慧財產法院認為(智慧財產法院 105 年民商上字第 14 號民事判決):
雖然我國商標法對於附有商標之商品係採國際耗盡為原則,但我國商標法係屬地保護主義,而我國商標權人並無「第一次銷售行為」,我國之商標權人並沒有因國外銷售行為取得報酬,故商標法第 36 條第 2 項規定,係以附有商標商品於第一次銷售時國內外商標權人為同一人之情形,方有權利耗盡原則之適用。
✌最高法院認為(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397 號民事判決):
商標法36條第2項係採商標權國際耗盡原則,如果沒有同條項後段但書的情形,都不能再主張其權利,此為法律明文承認平行輸入之重要性。又商標權人以相同圖樣自己或授權他人於不同國家註冊商標,雖然在屬地主義概念下是不同的商標權,但其圖樣相同,本質上排他權的發生亦源自於同一權利人,「不同國家之商標權人,只要彼此具有授權或法律上關係,對經授權註冊之商標權人發生耗盡結果。」,倘無商標法36條第2項但書之情況,原審以商標法第 36 條第 2 項規定認為權利耗盡原則僅適用於國內外商標權人為同一人之情形,而為不利上訴人之判斷,不無違誤。
👉故如按智慧財產法院見解來說,由於我國與日本之商標權人分屬為告狀俠與貓助理二人所有,商標權人不一的情況下,小花主張權利耗盡應無理由;但如以最高法院的見解來說,告狀俠係由貓助理授權在我國註冊貓助理的A商標,而小花係合法於日本購得貓助理之商標商品,該附有A商標之商品權利已耗盡,小花在我國銷售應不受告狀俠之商標權所拘束。
但最高法院的見解是否會穩定成為我國司法實務的見解,還有待觀察,所以如果是販售商標權人不同的商品,可能還是要思考會有相關爭訟的情況發生。
最後,如果是你,你會比較支持哪一種見解呢?或有甚麼想法呢?歡迎留言告訴我們。
而留言處告狀俠提供了學者提出之觀點給大家參考。
屬地主義商標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有人無知到不曉得中國早已是世界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產權年申請數量最多的國家。
還在那邊自我欺騙地聲稱「中國落後美國200年」。
呱得很可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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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重貼)
【WIPO 2019年全球智財權申請狀況報告】(2019 年 10 月 16 日)
聯合國底下的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發佈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2019 ,其中幾個數字重點摘錄:
專利(patent)
2018年全年中國勇奪世界專利申請數量最多國家,高達154萬件,佔全世界總專利申請量46.6%,第二名美國為597,141件,第三名日本313,567件,第四名南韓209,992件,第五名歐盟174,397件。前五名國家總合佔世界總申請數85.3%。
全世界2018年有效專利數量為1400萬件,其中310萬件在美國、240萬件在中國、210萬件在日本。
較去年同期,中國專利申請量增長11.6%,歐盟增加4.7%,南韓增加2.5%,日本減少1.5%,美國減少1.6%。
商標(Trademarks)
2018年全球約有1090萬件商標申請案,較去年同期增長15.5%。
其中中國勇奪世界商標申請數量最多國家,高達740萬件,跟著是:美國640,181件、日本512,156件、歐盟392,925件與伊朗384,338件。
2018年世界上有效活躍的商標約有4930萬件,中國佔1960萬件、美國240萬件與印度190萬件。
設計專利(Industrial designs)
2018年全球約有100萬件設計專利申請案,較去年同期增長5.7%。
中國繼續勇奪世界設計專利申請案最多國,高達708,799件,佔世界總量54%,歐盟108,174件,南韓68,054件,美國47,137件,德國44,460件。
世界有效設計專利共約400萬件,年成長6.5%。中國佔160萬件、南韓344,560件,美國336,116件與日本257,157件。
植物品種權(Plant varieties)
2018年植物品種權申請件數中國依然奪得冠軍5,760件、歐盟3,554件、美國1,609件、烏克蘭1,575件與日本880。
相較去年同期,中國成長29%、烏克蘭成長17.1%、歐盟3.9%、美國3.3%,日本倒是衰退-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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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坊間的假財經專家常跟著美國政客起舞聲稱「中國不尊重智慧財產權」,試問一個智慧財產權制度不成熟、不被重視的國家,為何申請量、有效量與成長率均是世界前茅?
這些假財經專家其實根本多是智財權大外行,連專利的claim為何物都不懂,何德何能評論一國智財權制度是否完善。
b. 我們談過多次,智財權本質都是「屬地主義」的國家特許壟斷權,而且權利範圍相較有實體的財產而言非常模糊且難以事先正確判斷。換言之,沒經過法院訴訟的智財權多半不值錢。
而根據經濟學的Allen-Alchian定律(此定律我在預言中美貿易戰下中國產品水準將突飛猛進一文中詳細解釋過),多數智財權所有者會在「商品終端消費市場申請」,因為成本效益最高。從這點也可以看出來,申請、維護乃至於訴訟費用均不便宜的智財權(以我先前工作的大型研發機構為例,一年專利維護費就破億元新台幣),如果不是因為中國市場夠重要,全球多數廠商也不會拿真金白銀出來賭身家。
與此同時,如果中國智財權制度真的很糟糕,那麼這些商人也不笨,根本就不會選擇在中國申請如此多量智財權。
https://wp.me/p7TW6D-R7
屬地主義商標 在 創業圓夢 Start-up Hub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開設家具設計製造公司的Willy問:
「公司的某項專利產品想在近期進軍東南亞市場並在當地生產製造,但是怕產品被抄襲,可以怎麼做?」
👩🏫小編說明書:
要將專利產品銷售至國外市場,最需要留意的就是專利授權、營業秘密及商標權的部分了。
1⃣ #專利授權:是採屬地主義,所以最好先取得該國的專利權保障自己
2⃣ #營業秘密:可與員工簽訂合約,保護專利範圍以外的生產技術,像是生產原料比例或製作方法等
3⃣ #商標權:也同樣是採屬地主義,為了保護公司品牌及商標,也別忘記在當地取得商標權喔
更多商標專利申請流程及資訊可以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或撥打 #創業諮詢服務專線☎️0800-589168,預約專業顧問幫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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