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早期詐騙集團,均是以購買人頭帳戶方式,作為詐騙轉帳帳戶,這些人頭帳戶,被列為詐欺案共犯,明知且獲取出售帳戶報酬,至少罪有應得。
但,目前詐騙集團,多利用應徵工作或家庭代工為名,無償騙取求職者之帳戶,作為詐騙帳戶,此際,人頭帳戶,單純求職,未獲得工作機會,不知情且未出售帳戶獲取報酬,卻反被列為詐欺案共犯,實務上多起訴、判刑,何其無辜?
無端遭騙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實務上除多遭起訴、判刑外,帳戶亦會遭設警示,成為警示帳戶,我接獲許多民眾陳情,帳戶遭設警示,特公開提供以下資訊,供有需要鄉親參考:
🔸帳戶遭設警示後,辦理解除要件如下:
經司法程序終結案件,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件資料、刑事判決書(含地檢署處分書、少年法庭裁定書)、執行完畢證明或罰金繳納收據影本,送交或郵寄至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辦理,並須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一式二份,第一份由受理單位(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警大隊)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第二份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
至於應檢附資料分別摘要如下:
(一)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二)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
(三)罰金:
1、單純裁判罰金處分。
2、單純裁判罰金處分未能完納,遭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社會勞動)執行完畢證明。
(四)判刑執行完畢:
1、徒刑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
2、科處罰金並繳納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罰金繳款收據。
3、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易以訓誡者,須檢附判決書及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證明。
4、經法務部准許假釋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緩起訴:須檢附緩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六)緩刑:
1、單純宣告緩刑者,須檢附判決書。
2、宣告緩刑並附帶緩刑負擔或指令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緩刑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判決書內載有刑法第74條第2項各款規定者)。
(七)保護處分: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有關保護處分之規定。(須檢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之裁定書)
1、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若民眾係遭冒名申辦開戶之解除警示,申請人應攜帶證明身分證件資料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10樓;電話:02-23813939)之信用報告書,親赴管轄警察機關(民眾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相關事宜。
*冒名申辦:係指開戶人以偽(變)造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開辦帳戶,或未經他人同意而持他人身分證件在申請開戶之文件表格內為不實之填載及偽簽姓名。
🔸另民眾(含公司法人)因一般商業交易糾紛、存款帳戶遭盜用或遭誤設警示時之解除警示案件,申請人(代理人)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親赴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公司所在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主動接受調查,以釐清誤設原委。
(一)金融機構未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倘案件尚未函轉管轄機關前(以管轄機關收文日為準),如經銀行通知或受理單位即時發現,應由受理單位立即通報銀行取消警示。
(二)金融機構已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由管轄警察機關負責釐清案情,協助解除警示帳戶。
(三)一般商業交易糾紛者須檢附:製作談話紀錄、和解書、款項或物品返還單據等有關證明文件。
🔸警示帳戶開戶人已死亡者,家屬應檢具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死亡證明書向任一警察機關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服務專線09282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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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線三的案件分享
開始之前,聽首歌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q4P2kGs9QA&t=2s
說真的,我不是個胸懷大志的人,
但曾經,我是個對犯罪預防滿腔熱血的警察。,
我認為只要每個人按部就班各司其職,
這個社會就會往好的方向運作。
近年詐騙猖獗,從千篇一律到千變萬化,
趁著剛分發至派出所還沒有揹槍之際,
時常三天兩頭就帶著文宣到勤區內走走,
拜訪鄰居,順便有沒有需要幫忙或協助的住戶,
尤其國宅內老年人口居多,資訊落後的狀況下、
即便被騙也不敢報案求助無門的狀況層出不窮,
所以覺得有必要加強犯罪預防的宣導。
但是,詐騙案件沒有減少,
從小時候打電話給父母「媽,我被綁架了!」、
用大把現金跟你交換後來發現下面都是衛生紙、
假冒檢警說你逃漏稅、要求面交補稅金額等,
詐騙態樣也隨著時代進步而與時俱進,
腦袋動的比警界高層快了好幾倍。
隨著網路的發達,最常見的詐騙有幾種,
我把他們稱呼為「E世代下的產物」
(會講E世代這個詞就知道我幾歲了)
因為便利,網購詐欺是最常見的,
詐騙集團盜用了受害者的臉書,
在臉書上PO文,以低廉的金額吸引消費者,
打著福利品、展示機、剛開店做促銷為由,
最新型的智慧型手機只要市價的一半,
要求被害人加入一組LINE ID(通常是一組亂碼),
加入LINE後,為取信被害人,表示可以面交,
但要到澎湖/金門/馬祖/台東等偏遠地區,
否則就要以匯款 or 購買GASH點數等方式,
不斷說活動期限快到了、催被害人趕快付款。
一萬元買到全新Iphone 11 pro max 256G,你敢信?
再來,近期最火熱的,就是投資詐欺,
我愛錢,也嚮往有朝一日的財富自由,
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愛錢,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通常都是來路不明的管道認識的朋友,
(交友軟體、FB臉書社團、朋友的朋友的朋友)
跟你分享他最近有在玩的投資方法,
要馬賭博、要馬購買虛擬代幣、要馬匯率差,
簡單來說都是些看似可以輕鬆不勞而獲的平台,
標榜政府核准,出示一堆假證明、話術蠱惑你,
要你依照他的指示註冊後,投資個三五萬,
便可以購買代幣進行投資、下注、買虛擬幣等。
之後會有幾個劇本,但都大同小異
通常都是你手氣超強,一下子贏很多錢,
你很開心地要把錢從註冊的帳戶中取出,
平台跟你索取手續費三萬五萬的,
你給完後,平台又繼續用其他名義跟你要錢,
允諾這些手續費到時候可以一起還給你。
你就看著當初投入的3萬元翻倍變成500萬,
然後永遠拿不出來。
投資3萬一個月內翻倍成500萬,是真的的話,
我這麼辛苦當警察幹嘛?
剛要上班踏進派出所,所內擠了十幾個民眾,
六件詐欺案,互不認識,卻不約而同地來報案,
全部都是被謊稱高報酬的投資平台沖昏了頭,
看了我差點把晚餐吃的咖哩飯通通吐了出來。
說真的,投資本身就有風險,
高報酬伴隨著高風險,交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我不否認真的有人用小錢投資賺到大錢的案例,
但你真的覺得自己是巴菲特還是比爾蓋茲嗎?
況且很多案件其實也不涉及詐欺的程度,
僅僅算是投資失利,但對投資者來說,
「沒有賺錢就是詐欺」這邏輯我無法GET到。
你說文章開頭寫的拜訪鄰里間宣導反詐騙?
那個熱血的菜鳥警察就隨時間塵封在回憶裡吧,
趕緊挽起袖子做完筆錄跟165的通報比較實在,
到時候動作慢了點說話太誠實又要被檢舉了。
說句不客氣的,被騙的是你的錢,
我只要簡單打個字做個卷宗而已,完全不麻煩,
貪小便宜而被騙的人,一點都不值得同情。
我知道我的讀者們都是腳踏實地的乖寶寶,
如果可以的話,幫我把這篇分享出去好嗎?
能救一個是一個,連檢察官都收案收到厭煩,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買封面這本書來了解一下,
大概再過個三五年,又會是全新的詐騙態樣,
不變的,是那些短視近利、鼠目寸光的台灣人,
一定、還會、繼續、被、騙。
Source https://reurl.cc/Qdl8qo
Photo by 誠品網路書城 作者姜長志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帳戶被盜用詐欺 在 睛視媳婦 眼科醫師黃宥嘉時間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其實我自己也曾經因為一封偽裝成蘋果公司的mail 點進去差點被詐騙。然後我衝去警察局的事😂😂😂
點入苗議員的FB還滿令人感動其問政的用心與效率!
正因為詐欺處處可見,才需要宣導並徹底將惡人繩之以法啊!
我們每個人都該保持冷靜與警戒!
黃醫師敬上
也許有人今天看到新聞了,對,我是詐騙案件被害人。
而且我的被害資訊還被強迫曝光登上新聞,成為整件事情唯一被處罰到的人。信任政府,循司法途徑處理,卻得到這樣的結果,想想還滿黑色幽默的。
昨天下午接到記者電話,問我被詐騙的感想。今天新聞出來,報導跟事實有出入,有些甚至亂下標。
還是我自己講比較清楚,大家也不用去看那些不精確的報導囉。
其實這件事說起來也是沒什麼好說的啦。
我匯款後不到5分鐘察覺有異就打165報案了,款項已經全部取回了,案件已經基本上結束了。
我了解媒體總是需要一些八卦或獵奇的題材來衝流量。不過,平常認真問政都沒什麼人要理,倒是這種跟公益無關的事就有新聞。
是不是我的努力方向錯了呢?有點傷心呢😂
今天我問記者,這種事到底有什麼新聞價值?
記者竟然回我「你看起來很聰明,沒想到會被詐騙」
原來我就是詐騙案件的非典型受害者嗎?原來社會大眾認為只有某些人會被詐騙嗎?
其實這是很大的迷思喔。
現在詐騙這麼氾濫,遇到詐騙簡直和遇到交通事故一樣常見。一般人,任何人,只要一時不察思慮欠周,也都有受害機會。
像我的案子是這樣:
去年七月底,我的手機摔壞了,想找一支備用機。剛好在臉書上看到臉友貼文出售,便用訊息聯絡確認。這是一件小事,當下我有別的事情在忙,因此我很快做了決定並且匯款。
但在匯款後,我立刻察覺對方回訊的語氣有異,因此在5分鐘內就打165專線報案。而事後也證明臉書好友的帳號,確實遭盜用。
即使都拒絕跟不認識的人接觸,還是會栽在朋友帳號被盜的情境。
認為只有特定類型的人會被詐騙,只會讓人遇到詐騙不敢聲張、不敢報案,或是覺得自己這麼聰明怎麼可能會被騙,因此不願意報案。
被詐騙並不可恥,就像遇到交通事故一樣,遇到了就立刻報警,不要遲疑,165專線都可以幫你解決問題。
我就是因為在幾分鐘之內就打165報案,凍結對方帳戶,就順利取回全部款項了。
只要明快報案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沒必要搞得像獵奇八卦一樣。
之後有時間,我會在Youtube用影片說明,告訴大家遇到詐騙,該怎麼取回款項。
去訂閱👉 http://www.youtube.com/c/苗博雅tw
這個案子只查到人頭帳戶,沒有查到上游詐騙集團。對方是有兩個未成年孩子的單親媽媽,沒有任何前科,只是因為需要用錢,一時不察,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
我和另一位被害人都向法官表示,願意給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請法官給予被告緩刑。
我在庭後和對方說,希望他好好扶養兩個孩子成人,做孩子的好榜樣。就回議會處理工作了。
對我而言,這件案子本來在開完庭後就告一段落。但被強迫曝光,又帶來新的困擾。
其實我在報案當時就已經想過:以我的公眾人物身分,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被放消息,帶來更多困擾,甚至造成我名譽的損失。我花時間處理這些事的成本,都可能超過我取回的金額。
但如果我不報案,就會有下一個人繼續被騙。我報案,雖然會為自己帶來麻煩,但至少可以趕快凍結帳戶,讓其他被害人把錢拿回來。因此我還是選擇走司法途徑解決。
我是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律人,我願意用最大的善意和耐心去同理司法系統裡面的我的同儕。而且我願意用正向思考來解決這件事情。
但我還是要呼籲司法機關,保障告訴人(被害人)的隱私,還需要再加油!
這件案子還沒宣判,其他記者都查不到相關資訊。最初那篇獨家的報導,有幾個細節是起訴書沒寫,開庭也沒有提到的,記者寫了,顯然是有接觸到卷證(而且還寫錯!)
講更白一點,如果是別人遇到像我這樣的狀況,詐騙集團首腦都還沒查到,媒體就找上門,問你受害的感想,寫成新聞讓你被所有人品頭論足一番,變成別人茶餘飯後的消遣。
你從頭到尾配合司法程序,換來的是這種第二度受害的結果,你會信賴政府嗎?你以後遇到被害案件,還敢報案走司法程序嗎?
我們的司法相較於過往,已經有很多進步。
我曾經當過民事案件被告,也當過刑案被告、刑案告訴人。檢察官、法官的辦案品質很好,態度也很好。
但魔鬼總是藏在細節裡。檢察官、法官的努力,最後因為一個莫名其妙的媒體曝光被害資訊,整個都走味了。
我是法律人,都有點「早知當初認賠,免得今日麻煩」的感受。更不用說其他人若有類似遭遇,會怎麼想。
總之,還是要非常感謝檢警和法官辦案的認真。此事已經告一段落,也請大家給予人頭帳戶媽媽一個自新的機會。
也請大家至少幫忙訂閱youtube頻道,那裡有很多很多比這個小詐騙案更重要的事,需要大家來關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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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當天我就打電話去問銀行,銀行表示是北屯分局要求他們把我設為警示帳號,也就是我的帳戶被凍結,原因是我疑似被告詐欺。 再到6/9我要去郵局領錢, ... ... <看更多>
帳戶被盜用詐欺 在 [新聞] 帳戶被盜反成共犯司法遭批缺同理心- 看板Bank_Service 的推薦與評價
https://newtalk.tw/news/2014/09/03/51013.html
帳戶被盜反成共犯 司法遭批缺同理心
新頭殼newtalk2014.09.03 翁嫆琄/台北報導
台灣詐騙事件多,但有部份受害者卻因帳戶被當人頭帳戶,不但受騙,事後可能還被判有罪。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批評,許多人頭帳戶所有人同樣是被詐騙,雖然未被認為是詐騙共犯,但仍遭判定有「不確定幫助故意」的詐欺嫌疑,證明了檢察官輕率起訴、法官濫用套稿,司法體系明顯缺乏同理心,認為民眾「被騙活該」,讓民眾被騙又慘遭冤判。
立委尤美女與民間司改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被騙又被冤,心酸誰人知?」記者會,根據司改會的統計,2013年台北、新北、桃園、台中、高雄5個地方法院中,高達9成8的詐欺幫助案遭判有罪,但事實上,其中許多詐騙帳戶都無法證明被害者曾販售帳戶,部份被害人可能是因求職、貸款交出銀行帳戶,但最後都被判有罪。
冤獄平反協會律師任君逸表示,一名黃先生4年前曾上104人力銀行求職,一間公司告知他已錄取工作,但要求黃要提供金融卡帳號、密碼等進行審核,沒想到該帳戶隨即被盜用,之後黃先生還被法院判定有罪,雖然協會在二審時提供許多資料證據,但仍遭法院拒絕,直到今年再次審查後,黃先生才被判無罪。
除了求職被盜帳戶外,購買網拍也可能被害。田媽媽指出,她的兒子在網購時交出帳戶,之後雖然馬上報警,但帳戶還沒被列入警示帳戶,警方也草草處理,導致兒子起初也被判有罪,再審上訴後才擺脫官司,讓他們身心俱疲。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指出,許多民眾的帳戶被詐騙而成為人頭帳戶,但卻被法院認定是詐騙集團的一員,被判有罪的比例極高,雖然大多可易科罰金,但已造成受害者的傷害及人生汙點。他也提醒,民眾千萬不可因帳戶內無餘額,或餘額不多,就傻傻交出帳戶,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詐騙人頭帳戶冤案多,尤美女也批評,司法體系認為民眾被騙是自己的問題,還認為要給這些民眾一個教訓,甚至覺得這些案子太小,不需調查,明顯缺乏同情心。她強調,警察不應拒絕民眾報案,也要確實調查相關案件,釐清是否有人頭帳戶被起訴的冤案。
針對立委及民團的主張,刑事局副局長楊源明坦承詐騙宣導確實仍有不足之處,而人頭帳戶也有可能是受害者被詐騙而來,因此會要求深入調查後再提公訴,民眾也應多加注意。他也指出,今年開始已施行問題帳戶列入警示帳戶後,3天內會以書面通知帳戶所有人,並註記後續救濟程序。
相關連結:
尤美女立委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yumeinu?fref=nf
冤獄平反協會新聞稿
https://www.tafi.org.tw/StatementDetail.php?SId=15
心得
根據新聞稿內統計資料,詐騙帳戶中,賣帳戶的比例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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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409746705.A.827.html
※ 編輯: jameditor (140.112.30.40), 09/03/2014 20:22:20
E大的想法跟法官檢察官類似。
H大的觀點則比較接近尤美女委員。
以下轉貼尤委員臉書上的文章,當作是新聞的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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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立委
司法的階級意識必須被看見 避免成為系統性冤罪屠宰場
台灣詐騙事件頻傳,除了被騙錢者外,其實帳戶、密碼遭詐騙集團騙走,成為人頭帳戶者,實際上也是受騙上當的被害人。然而,在司法實務上,人頭帳戶幾乎一律被當作詐騙集團「幫兇」,以詐欺幫助犯起訴、判決有罪。
這個問題非常普遍,卻因為罪責不重,始終無法受到重視。今天我與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改會及當事人家屬共同召開「被騙又被冤,心酸啥人知?」記者會,向大家說明這個影響眾人卻又被長期忽視的不合理現象。
民間司改會、平冤協會研析去(102)年此類判決,發現光五個地方法院一年就有1529件,其中有1495件,有罪率高達98%。
這麼高的比例,明顯已非個別法官的因素,而是結構性問題。
從判決書可以看到,法官、檢察官的論證大致不脫:只要被告(人頭帳戶)是心智無明顯缺陷的成年人,理應知道銀行帳戶在現代社會很容易被詐騙集團使用詐取金錢。所以,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只要帳戶被用來當作詐騙集團工具(例如:找工作交付帳號供老闆匯薪、放在機車置物箱被竊、遺失)噢抱歉,前面說過,既然帳戶這麼重要,你就應該好好保管它,沒有好好保管帳戶、被騙、被盜用、那等於你認為詐騙集團被拿去騙錢「沒什麼大不了」,而有幫助詐欺的「間接故意」,我要用刑罰來處罰你。
然而實際上,姑且不論賣帳戶的法律評價(這佔人頭帳戶案件的一小部分),團體研究發現,人頭帳戶案件的被告,有相當高比例是失業已久的民眾或甫出社會的求職者,急於找工作所以交付帳戶弄薪資轉帳、需錢孔急的借款者,或年輕人在網路上交易,結果被帳戶騙走盜用。
有許多案件,被告會被檢察官、法官逼問、訓斥:「你沒有覺得老闆叫你交付存摺怪怪的嗎?」「既然有感覺到怪怪的為何還要交付」等等,而不相信被告是在為家中老小的下一頓飯在哪裡焦急,因而寧可選擇相信應徵公司的話,認為被告在狡辯。
這些被告往往是經濟能力或學識能力較低者,在法庭上,通常具備較低之整理、敘述能力。而當交出帳戶、密碼即等同有間接故意之情況下,法院幾乎為有罪推定。試問,本身就因缺錢而變成人頭帳戶的市井小民,哪裡還有時間、金錢纏訟,證明自身清白?在罪小刑輕之情況下,被告往往更容易在檢察官、法官的雙重壓力下,接受認罪換緩刑,盡速逃離這場司法災難。
判決據以認定被告有間接故意的「社會上一般人都會知道」,其實是從一個不需要為下一頓四處奔波、衣食無虞、生活相對穩定的人為出發點的思維。我無意對諸多兢兢業業的實務工作者不敬,然不可諱言,法官、檢察官是這個社會的「人生勝利組」,有些社會中下階層的弱勢族群帳戶被騙的情境,根本不是受過完整教育的司法從業者可以理解的。
而司法體系用高知識份子的經驗法則做出「被告為幫助犯」的價值判斷,背後代表著,我們的司法其實是「中產階級的司法體系」。
本應維繫公平正義的司法體系,未能謹慎面對階級問題的結果是,司法本身便是形塑出此類冤案的共犯結構的一環,是將人推下深淵的最後一道推力。
因此,我們呼籲院檢系統成立專案,重新檢視人頭帳戶案件的各種態樣,分析有無提起非常上訴、再審之空間,並檢討有無濫行起訴的問題。
※ 編輯: jameditor (140.112.30.40), 09/04/2014 02: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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