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喔喔喔 被小編挖出來原運的Ingay文章!!
你看看,一個原住民身分交還原住民自己來認定的題目,這個人又談法又說政策還舉例的,是不是隨便就長篇大論?!所以小編要求他拍影片要精簡一點不是湯蘭花嗎?各位評評理嘛!
#是說還真不是言之無物
#希望穎艾就秉持這個窮追猛打的精神將來化作行動
#讓我們看看專業的民意代表應該是什麼樣子! <3
說要幫找老照片的,結果連老文章都被挖出來!
現在各位是在肉搜逆?XDDD
照片貌似在成大吧?!某次全台灣狼煙行動,成大原住民交流社與零貳社的活動嗎?
文章是2013或14年的立報吧?!
唉唉~要改變就是這麼不容易,如果沒有麥克風的話。當時寫下的,固然有當時的時空背景,但是內容方面,經過這四年好像也沒有什麼長進。所以才說一定要有個發聲的機會!
是說當時的署名也滿好笑(或者是種悲哀?)
『在部落出生,流浪到城市工作,越來越沒有鹽巴的味道,弟弟叫我:平地山羌』
=======老文章======
部落新聞眼:<<身份認定 交還原住民族自決 >>
作者:Ingay Tali
一講到原住民,在心裡面浮現的第一個形象是什麼呢?是鮮豔的服裝、是美麗的歌喉,還是在森林在海邊奔跑跳躍的身影?或者手交叉圍舞、騎山豬上班,住在沒有路燈的山上?
前者,是我們對於自己的認同;而後者,卻常常出現在他者的想像認定。那到底什麼是原住民、怎樣才叫原住民?這個可以說被問爛的問題,我們真的好好思考過嗎?
過去對於族群的判定,一種是從先天出生就確定的客觀條件,比方血緣、語言、外貌、膚色,也就是學者專家口中的「本質論」或者「原生論」;另一種強調主觀認同,認為客觀特徵只是條件之一,更重要的是擁有共同的生命經驗、彼此福禍相倚,建立在「想像共同體」(甚至利害共同體)的基礎上,學者說這個叫「建構論」。
從目前的《原住民族身份法》第4到6以及第10條來看,顯然採用的是血緣的認定標準,並且是一個父系觀點先驗的標準(此指漢文化父系,根本忽略部分原住民族裔採用母氏宗血的傳統)。另外從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與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來看,似乎採用主觀認同的判斷。
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的內容,看似呼應憲法增修條文的認同基礎,卻又同時強調「行政核定」的國家介入,對照《原住民族身份法》第2條條文裡的「行政便宜」政策性規定不謀而合。這些看似兼採各種族群識別理論的友善規定,確實讓多年來從事原住民族正名運動的前輩歡欣鼓舞。不過,隱藏在其中的陷阱,隨著法規的實施而愈顯顢頇。
其一自然是平埔族裔的正名運動受挫。
幾年來的西拉雅族正名訴訟,原民會就是以上述法規架構定調:先在民族認定上否定其原住民族定位,進而在個人認定上採用身份法第2條規定來否認西拉雅族人具有原住民身份,全面性的從程序與實質面向去否定西拉雅族(人)正名之可能。
實則忽略法規(包含原住民族認定法草案)中關於「尊重主觀意願」的概念,並且扭曲《身份法》第2條條文裡關於「社會文化上的」與「法定義的」原住民定義邏輯。(王泰升/陳怡君:《從「認同」到「認定」:西拉雅族人的原住民身份認定問題》)
另一個浮上台面的缺陷,則是「原住民人球」,也正是鄭川如教授《原住民媽媽生不出原住民小孩》題名的質疑。最近部落發生的實例,更足以勾勒此種人球矛盾:
具有原住民身份之A女與漢人B男成婚,婚後生子C男按一般習俗從父姓。後C男與漢人D女成婚,婚後產子E男,嗣後C男過世。至E男成年,才知道已頒佈身份法,故而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為原住民身份。戶政在適法性有疑慮,於是行文原民會要求函示。原民會回覆:身份法第8條規定「依本法之規定應具原住民身份者」,是指「當事人業已符合本法所定取得原住民身份之實體認定要件者而言,例如『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且已從具原住民身份之父或母之姓』始屬之」。
也就是說,前述案例中的E男的爸爸C男,在過世前並沒有跟著媽媽(A女)的姓氏來取得原住民身份,所以E男就不能以身份法來申請取得原住民身份。一場原住民的媽媽「生不出」原住民小孩、「生不出」原住民孫子的荒謬鬧劇,就在這種充斥行政霸權的法律規定下浮出檯面。
照身份法的條文來看,不是強調血「源」嗎?為什麼可以用「完成行政登記程序」與否,來冷血地剝除祖源血脈的羈絆?《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特別強調原住民族享有自決權、憲法增修條文及已具國內法效力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提到尊重「民族自決意願」。退萬步言,現在官定新族的審酌,也是採用「強烈表達單獨列一族之意願(邵族)」、「復名運動意識強烈(噶瑪蘭族)」等自主意願。
換言之,血緣、語言等本質論的原生基礎,固然是族群判定的出發點,但是尊重自主意願,更應該是不可迴避的條件。而原住民個人作為族群集體組成的單元,自當繼受此一結合血「源」與認同的身份歸屬權能,此種人格表徵,是為不容外力剝奪的基本人權。既然是基本人權,就是一經發生就持續存在的權柄、是隨時可以主張的,而不能以「行政程序」、「開放登記期間」等等俗世威權規約加以剝奪限縮。
試問,生在台灣的你我,是否有權決定一個人是不是美國人?又何以一個相對於原住民(族)的他者(非原住民政權)得以「決定」一個人/族是不是原住民/族?
事實上,在多數族群與部落的本初社會架構中,原來就存在有自主的「我群」認定傳統:不同部落族群的親結、乃至非族人者可受任部落領導者的實證。從而本文主張,關於原住民與原住民族的認同與認定,其權能應回歸族群之下:由部落決定是否為部落成員、由族裔決定是否為族裔成員。這個主體自主性的觀點,即是原住民民族主義的起點。
原住民族議題向來皆是人權而非福利問題。目前的《原住民族身份法》等關於原住民個人乃至群體的法規缺漏,正是過份預設利益分配、側重防弊的負面先驗,而做出的政治性規範。一旦面對前述原住民(族)「人球」問題,立即陷於左支右絀的窘境。
本文深切期待:倘有原住民身份之立法者,應正視原住民族認同與認定的自決權,重新檢視現行原住民身份與原住民族群認別法規(含草案)之主體錯置,還權於原住民;並在完成修法前的過渡時期,問責行政單位不當函示,回歸法條的目的性解釋與體系解釋,使前例中原住民生出的「不是原住民」子孫,皆能依其認同,早日重回祖靈的懷抱。
(Pangcah旅北青年。作者自我介紹:在部落出生,流浪到城市工作,越來越沒有鹽巴的味道,弟弟叫我:平地山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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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恆春張家古厝古蹟含竹塹防禦系統之完整之歷史建築
可以文資法第34條公文 函請文化處副本給文化部請權責機關依法處理保存
這是特別法
第 34 條
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
築群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
有前項所列情形之虞者,於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前,應經主管機關召開古
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為之。
各位先進可提供更好的意見讓提報表更完整謝謝
救救約有104年張家古厝完整的竹塹因開發案將 面臨 被破壞的命運
屏東縣文化景觀提報表提報編號 *擬報日期 106年06月18日
*名稱 恆春張家古厝防禦型竹塹 其他別名 *種類 □神話傳說之場所 ※歷史文化路徑 □宗教景觀 □歷史名園 □歷史事件場所 □農林漁牧景觀 □工業地景 □交通地景 □水利設施 □軍事設施※其他人類與自然互動而形成之景觀 ※其他:恆春地區農村聚落防禦工事*所在位置 相對位置:
屏東縣恆春鎮僑勇段123地號、123-1、123-2地號、123-3地號、246地號、245地號、244地號外圍鄰近地標:屏東縣歷史建築恆春張家北門祖厝屏東縣恆春鎮網紗里恆北路1巷58號*發現日期*發現經過 屏東縣政府於民國106年6月22日公告恆春張家北門祖厝為歷史建築,以價值未定為理由未加以登錄,本人希望以更貼近竹塹價值的文化景觀來重新檢視這個珍貴的文化資產,作為一個防禦型的竹塹,除了歷史建築的附屬設施之外,是否也具備了「人類與自然環境經長時間相互影響所形成具有歷史、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價值之場域」?全區保存是否是一個完整的環境教育場域?相信答案是肯定的。
*簡要描述 一、 恆春張家北門祖厝為屏東縣第一件強調「竹(圍)塹文化」的文化資產,且提報登錄指定之傳統防禦性民宅,具有文化代表性,也是恆春地區僅存一座尚保留的防禦性竹塹民宅,更是恆春地區唯一一件以民宅類別登錄歷史建築之傳統建築,該類文化資產產權分散,本來就保存不易,若能在官方與民間共同努力下,保存下來,實屬珍貴。
二、 在此次提報中特別強調竹塹之文化資產價值補充敘述,並提供文獻三篇佐證如下:
1. 王志文 廖倫光(20050800)。[客家聚落防禦體系與刺竹圍人文景觀研究]。《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c/42/20.html(2017/06/10瀏覽)
2. 殷可馨(2005)「台灣漢人竹圍形制之研究」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建築與古蹟保存研究所。http://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login…
3. 楊仁江,〈噶瑪蘭竹圍及其在防禦上的意義〉,載《宜蘭縣傑出傳統建築與竹圍座談會會議資料》(宜蘭縣立文化中心,民國八十三年二月)http://enews.lym.gov.tw/content.asp?pid=48&k=238
三、 竹塹價值闡述摘要:「竹圍」為傳統聚落邊界之圍籬實體,是漢民入台以來重要的防禦工事之一。
「委屬堅固,足茲捍衛」的台灣竹圍,兼具有防禦、防風、農用等不同的功能,從 入墾時期府、郡城「城四周遍植之」的植竹需求,乃至「民莊皆用竹圍」的座社應 用慣例。
經由人工刻意栽培而生的竹圍,長久以來,成為極富台灣風土特質與史地 脈絡的的人文地景之一。
例如新竹最早也是竹塹城,防禦性建築,自古植竹為牆,有「無竹心不安」的諺語。
高雄舊稱「打狗」,是因平埔族馬卡道人,在聚落周圍種莿竹,做為防禦工事,族人稱莿竹為「Takao」,後來才音譯成閩南語的「打狗」。同樣的漢人面對隨時有生番、盜匪的攻擊的居住環境,先民在運用植物做為防禦工具方面,充分顯出在地利用之精神。
如謝金鑾的<紀捷>詩:「昔日王巢賊,頻年赤嵌城。竹圍堅似鐵,壯士喜為兵。馬首唯予望,牛皮不戰平。至今楊大眼,南北有威名。」以及<臺灣竹枝詞>的「妹家門倚綠珊瑚,毒汁沾人合爛膚。」
《諸羅縣志》紀載:「諸羅地居臺灣南北之中,其縣城四面堆土種竹作圍。 」
論城池曰:「嘗就此地土物所宜為因利乘便之計,有不藉壁壘而堅者莿竹是也。其附根節密,其枝橫生,其莿堅利,若環植而外布渠荅,堅築敵樓于東南西北之衝,即矢石砲火可左右下,敵不得近。雖雲梯百丈無所用之雉堞,豈能相過哉。」
藍鼎元,《東征集》,東征集卷三,覆制軍臺疆經理書,康熙六十一年:武衙署、民兵房屋、沿海行舖,俱為包羅。種竹圍一周,護以荊棘。竹外留夾道,寬三、四丈,削莿桐插地,編為藩籬。逢春發生,立見蒼茂。桐外開鑿濠塹,苦臺地粉沙,無實土,淺則登時壅淤,深則遇雨崩陷,多費無益,止可略存其意,開濠廣深六、七尺,種山蘇木濠內,枝堅莿密,又當一層障蔽。沿海竹桐不周之處,築灰牆出地五尺,高可蔽肩,為雉堞便施鎗砲。
四、 本人委託張洧齊先生在恆春地區進行田野調查,據查清朝時代恆春地區曾經有四座竹塹,在地人稱之「竹城」,一般為三到五層寬度,為恆春龍水一座、頂頭溝一座、虎頭山一座、北門外一座,其中龍水的竹城規模最為龐大,防禦體系最為完整,直到日本時代,政府提出「部落改善政策」強制漢人與原民拆除防禦工事,並免武裝抗日,於是陸陸續續拆除了竹城,北門張家古厝是目前僅存的一座。
文化景觀特徵照片及說明 文化景觀圖面及說明
從空拍照看見,古厝旁的竹塹其實分為好幾層,竹塹內部有菜園、有水井、有牲畜,形成一個完整的生活圈,可以關起門來朝天過。
古厝前方尚未進行土地開發前的照片,古厝就是矗立在樹林之中。
文化景觀特徵照片及說明 文化景觀特徵照片及說明
百年前日本人繪製的台灣堡圖顯示,恆春古城北門外只有張家古厝為一間房子,極其珍貴。
竹塹近拍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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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鄉民serenitymice在某你懂的大板貼文,
出於個人興趣,我火速去找出來
https://pubmed.ncbi.nlm.nih.gov/33170928/
Mol Biol Evol. 2020 Nov (上個月的,夠新吧,笑)
先說,我非這方面的專家,
且好像也沒啥理由 逼我一定要詳細解讀,
故我只是很快看一下,把我看到的重點(我認為的),秀出來,
如有疑慮,請閱讀原文。
直接看答案
這圖似乎是作者群去比對幾種代表性基因(不同顏色),在各族群基因中的百分比,
理論上,百分比模式越接近的,表示這兩族群越可能共享相同祖先。
就我看來,研究結果其實各打了藍綠基本教義派的臉:
綠營愛說:
台灣漢人其實是漢化原住民(平埔族等),跟中國人沒有關係。
錯,台灣漢人就不是台灣原住民。
藍營愛說:
台灣(漢)人是中國(漢)人。
錯,台灣漢人的基因組成"目前"最接近新加玻漢人。
如果要從基因定義國籍,那我們其實是新加玻人 科科
這結果很容易解釋,因為雙方的祖先來源差不多,
下圖摘自維基百科,新加坡的人口調查
在各自的島上再次通婚混血後,自然基因模式會很像。
一個有趣的點是,我個人認為次於新加玻漢人 接近台灣漢人的,
居然是少數民族 土家族
原因我不知道。
結論:
"想像的共同體",真是一本奇書/神書,我認為該列入國高中生的必讀書籍。
任何想用"想像的共同體"以外的事物,
比如"血源/基因",來為國家的統一/獨立找生物學上的基礎,
都必然被科學打臉。
-------------
雖然有點扯遠,不過從這個研究
我個人認為琉球人才是生物學意義上的初代日本人,
現今的日本人,在血統上,早已被從亞洲大陸來的移民給"汙染"了,
(很可能經由朝鮮半島)
生物學來說,屬於二代三代日本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25.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607764143.A.D36.html
這樣就很合理了。
第一
附加資料中清楚說 這群 Cantonese 的語言是 Sino-Tibetan
而其它比如上海人(CH-SH)等也被標明是講 Sino-Tibetan
故我想這裏應該理解成 代表
中國南方漢人
(這也滿合理,廣東比福建還南方)
第二
該論文對於福建的基因取樣只限於福建北部的畲族 (She)
https://zh.wikipedia.org/wiki/畲族
原因我不知道。
滿遺憾論文內容 < 似乎 >
沒有深入討論台灣漢人與福建畲族之間的關聯強度
關於平埔族的質疑,
嗯,你平常一定很少做思考訓練,沒關係,我帶你練習一次。
這裡我們做一個思考假設,然後來驗證它。
什麼假設呢?
就是假設所謂台灣漢人 就如同某些人,比如你,主張的,
其實都混血有平埔族人血統 ("有唐山公無唐山嬤"的傳說)
哎,反正是假設,我們甚至不妨拉高強度吧,
乾脆假設所謂台灣漢人其實100%是平埔人漢化,
在血統上跟中國漢人0%關係。
ok,在此假設上,該最新學術論文告訴我們,
假台灣漢人/真平埔人的基因組成跟新加坡漢人非常接近。
故,這時我們可以推論
1) 假設為真,得證新加坡漢人都是我們台灣平埔人移民過去
2) 假設為假,台灣漢人的平埔基因要不是沒有,就是極為稀少。
我選二,你該不會選一吧 (笑)
: 混到是一定有混到,比較爭議的一直都是比例問
: 這篇論文不就在談這個問題
真相就是,台灣漢人的南島語族血統非常少,以至於跟中國南方漢人差不多。
至於你爭,雖然少,但就是有,
坦白說,這沒有意義
因為中國南方漢人也一定混有南方少數民族的血統 (甚至就是漢化而成)
但中國南方漢人依然是中國人。
我本文不是寫了,
國家定義跟血源基因等生物性沒有必然關聯,
你幹嘛這樣恐懼,
非得強調那少少的血統。
好好~~
我希望本版是快樂的園地,反正我也不是作者,
感謝回文,能獲得回響,沒有白打字,都是一種喜悅。
就這樣啦~
ps. 或許上面推文超過十行,但這是我整理版面,重新排版之故,
請版主明察。感謝~
※ 編輯: moslaa (39.8.73.51 臺灣), 12/12/2020 20: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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