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說,萬華從繁華到衰落的關鍵點,是1997年廢娼,自此失去了靠性產業撐起的經濟鏈。
1990年代由於雛妓被賣到華西街事件頻傳,婦女團體群起反對,時任台北市長陳水扁在1997年廢公娼。雛妓雖漸漸禁絕,但性工作者仍存在,只是從檯面上轉地下化,原本的公娼也變成流鶯,還得應付黑道、警察白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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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娼事件 在 倒立先生Mr. Candl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監委被提名人陳菊、紀惠容、葉大華,
別閃躲、別迴避,接受人民檢驗!
今天上午九點開始,立法院內開始舉行監察委員提名人選的公聽會,根據媒體報導,出席立委寥寥無幾,氣氛冷清,議場外更是早就架起兩圈拒馬,隔離各種抗議聲音,執政黨強勢通過監委提名的行動,真是對「國家人權」的最大恥辱!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與人民民主黨僅能退到群賢樓對街向立法院喊話,對陳菊、紀惠容、葉大華過去侵犯人權的罪狀一一列舉: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郭姵妤細數陳菊任台北市社會局長任內,護航陳水扁的錯誤廢娼政策,不顧失業公娼流落街頭;陳菊任勞委會主委期間,不僅在高捷泰勞抗暴事件中未有作為,更拒絕接受工運團體提出家事服務法保障家庭看護勞動條件、推動勞動彈性化。近期高雄數起迫遷案,也都是在陳菊任市長期間的「功勞」,她向陳菊喊話,別再拿美麗島光環迴避人民檢驗,否則就別戀棧大位,盡快自行從監察院名單中滾蛋!
日日春協會蕭怡婷則指出紀惠容始終阻撓性工作合法化,表面上主張罰嫖不罰娼,其實就是懲罰性產業從業勞工,更曾推動兒少惡法,將網路上討論「性」或「對價」字眼的網友推落文字獄,打壓性權,根本是「高貴紀惠容,容不下底層娼妓」,是將人區分貴賤的假人權運動者,同樣不適格!
人民民主黨何燕堂則以2016年發生在輔大心理系的性侵案所衍生教師夏林清遭受抹黑、打壓事件為例,紀惠容與葉大華對該案不識冤案、反當打手,迫害無辜教師。紀惠容發表錯誤評論,葉大華則找立委向教育部施壓,鎮壓校園公共討論。即使該案已經在今年獲民事法院判決,證明性侵案當事人男友朱伯銘對夏林清的指控不實,兩人也未對顛倒是非的言論負責道歉,這種辦案品質,將監察院交給這兩人,豈不是請鬼抓藥單?
人民民主黨召集人鄭村棋最後聲明,要賭上性命來檢驗陳菊、紀惠容、葉大華,以示負責,請這三人正面回應。鄭村棋再度向113位立法委員喊話,國民黨在陳菊、葉大華、紀惠容的打壓人權的政策中,也絕對脫不了政治責任,但是如今身為在野黨,應該好好代表人民行使監督、檢驗。而有社運光環的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范雲等人,時代力量邱顯智、民眾黨賴香伶,比起國民黨了解社會運動,更責無旁貸。應拿出拔掉黃健庭的能力,去好好對付陳菊、紀惠容、葉大華,在接下來幾天質詢審查被提名人時,用這些侵害人權的事實好好檢驗她們!
最後日日春協會與人民民主黨成員從群賢樓外,沿著重重拒馬遊行至中山南路議場門口,喊著口號「監委人選,人權(拳)伺候」並將枯萎的菊花丟向議場,呼籲立委不要忘記這些重大迫害人權的歷史,否則也將一併接受檢驗!
廢娼事件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波」卡爭議/假掰文化再現形
2015-09-02 02:12:40 聯合報 鄭自隆/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教授(台北市)
波卡事件喧嚷周餘,就在柯文哲的不公開販售令下,應可劃下終點,不過這件事也讓台北這個天龍國的假掰文化再一次現形。
台北是由中產階級所建構的城市,中產階級的特徵是保守、循規蹈矩,在社會系統所規範的價值觀與遊戲規則下,努力工作追求財富與地位,因此形成「假掰文化」,中產階級成員小時候在家裡是好孩子、在學校是好學生,畢業後當然是好市民,在家庭、學校、社會的涵化下,傳統的價值觀已經內化,因為在社會價值所畫的圈圈內做人做事,所以裝模作樣,凡事要合乎社會成文與不成文規定,拒絕標新立異、不敢公然反抗權威,眼睛容不下他們認為是「髒」的人、事、物。
天龍國的假掰文化最典型的例子是陳水扁當市長期間的廢公娼事件,中產階級的想像,進步的城市當然不應該有娼妓,於是「廢!」,娼妓問題存在古今中外的所有城市,哪能說廢就廢;酒店同樣是性產業,以中產階級為消費主力,費用高,裝潢講究聲光效果,服務小姐年輕貌美,因此被認為是社交場所,公娼雖是底層民眾的需要,但幾百元消費一次,場所是簡陋的,服務人員是年老色衰歐巴桑,沒有修飾的消費,於是被中產階級認為是發洩、是不乾淨的,是城市之癌。
此外,陳水扁拆林森公園違建戶,馬英九當市長時,拆龍山寺夜市改建地下街,拆建成圓環,找來李祖原設計成美式玻璃帷幕樓,都是中產階級假掰文化的思維,認為城市不應該髒與亂,城市需要整潔與秩序;殊不知夜市與圓環都是庶民歷經數十年所演化形成的自然聚落,公權力強力複製外國經驗,當然不管用,台灣有其自己的文化,亂中自成秩序或許就是我們的庶民文化,於是改成玻璃帷幕樓的建成圓環,強調的整潔與秩序,永遠成不了庶民的自然市集。
波卡事件原先可能只是單純的行銷思考,認為波多野結衣親近青少年、小資族,與用林志玲、天心一樣,應該有賣點,從行銷來看,這種思考是很簡單的「代言人」戰術,雖不見得高明但也沒有錯,不過碰到天龍國的假掰文化就亂了套。
從設計或美學來看,二張照片都是不錯的作品,且天使卡攝影更勝於惡魔卡,又沒露點,畫面絕對是普級的,絕不是社會局長所謂的僅「為特定族群所使用」,更不是前國安會大官所說的「買錄影帶是你家的事,當成公共事物就不對」,奇怪了,悠遊卡公司幾時賣波多野的錄影帶?
議員、局長、社會賢達在大力抨擊此事件時,都會補上一句「對於各種職業絕無岐視之意」,照片沒有問題,明明批評的是照片背後所衍生的文本意涵,還好意思說絕無岐視之意,還說「從良」後才可以賣,典型的假掰文化!
有議員說要到台北地檢署告發柯文哲和戴季全,涉嫌侮辱公署及背信,波卡有「侮辱公署、背信」?柯文哲也道歉了,柯市長從小是好孩子、好學生,畢業後是好醫生,服膺天龍國的中產階級價值觀,似乎也不令人意外。
波卡事件讓台北的假掰文化再次現形,或許也不是什麼壞事,整潔與秩序的一元城市價值真的是我們需要的嗎?多元的想像,是不是可讓城市更為生意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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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22 台灣的性產業從何開始?
01:52 性產業的法制化?
03:18 屹立不搖的「性產業」
05:23 「女權運動」與「公娼」
06:22 廢除公娼的爭議
08:06 公娼的消失
09:22 我們的觀點
10:58 提問
11:23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羊羊
|腳本:羊羊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絲繡 & 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召喚法力:法律白話文小學堂
→ 鄭俊彬,〈性產業工作者與基隆社會的互動(終戰前後)〉
→ 張曉旻,〈日治時期臺灣性病防治政策的展開〉
→ 陳玉箴,〈政權轉移下的消費空間轉型: 戰後初期的公共食堂與酒家(1945-1962)〉
→ 洪婉琦,〈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之研究(1967~1999)〉
→ 張秀卿,〈戰後臺灣婦女史研究回顧—以國內各大學歷史系所學位論文為中心(1987-2011)〉
→ 吳雅琪,〈評介Doris T. Chang《二十世紀臺灣婦女運動》〉
→ 公娼/性工作者-臺灣女人:http://bit.ly/2q0f4o7
→ 圖書資訊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歷史學系:http://bit.ly/2p4LBc2
→ 公娼歷史年表|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http://bit.ly/2IAIzn0
→ 廢公娼20年後,「小姐」們都怎麼了?合法淪為非法,她們道盡底層求生絕望:http://bit.ly/2nvzUuF
→ 陽明橙報|臉書貼文:http://bit.ly/2VpalYy
→ 台灣性產業|維基百科:http://bit.ly/2IA0wC0
→ 張哲生|臉書貼文:http://bit.ly/2ATI0QD
→ 女性主義起點站-性交易的禁制與除罪:台灣婦女運動的性政治:http://bit.ly/31ZqLtn
→ 女性主義起點站-誰的身體,誰的香火——身體自主權的艱苦奮戰:http://bit.ly/2ODScoq
→ 王芳萍:反廢娼運動的苦難 是社會不面對結構:http://bit.ly/310YJw9
→ 台灣婦運及其政治意涵(李元貞):http://bit.ly/2AX320W
→ 50 年前《時代雜誌》的裸女照讓蔣中正氣炸!解密這段課本不能教的台灣外交秘史:http://bit.ly/2IPE3RJ
→ 台灣社會人文電子影音數位博物館:http://bit.ly/2MtE8eu
→ 官秀琴|維基百科:http://bit.ly/2ohTpY7
→ 高睿甫|性交易面面觀:法制沿革中的性別意識:http://bit.ly/2oqWi8V
→ 誓死捍衛生存權─臺北市廢除公娼事件(1997.09-1999.03)-臺灣女人:http://bit.ly/2Oy9T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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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春協會似乎挑在今天婦女節又再抗議
她們似乎在提性工作者除罪化
另外也認為公娼廢除會讓私娼到處流竄
但是公娼的設置也都是些中高齡婦女
也不太可能會有年輕正妹跑來簽約當公娼
這樣怎樣招攬的到年輕人生意 又不是每個人都是瓦哥
而且怎麼去判斷婦女是自願從娼的或者是被迫的
有沒有關於公娼的八卦呢?
看到還不錯的關於公娼的論文
存廢之間的可能 ─ 台灣性產業的發展與爭論
https://mail.nhu.edu.tw/~society/e-j/29/29-18.htm
表1. 台北市廢除公娼過程一覽表
1959台灣省發佈實施「台灣省娼妓管理辦法」。
1973.6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後實施「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
1995民進黨陳水扁當選首任台北民選市長。
1996陳水扁市長展開社區「掃黃」。
1996.11.1市議會國民黨議員認為同時掃黃、公娼並存在,兩種矛盾政策並行,要求廢娼。
1997.1.21國民黨八人小組要求陳水扁停止核發公娼許可證。
1997.2.04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通過廢止「台北市管理娼妓辦法」(但仍須送議會審議)。
1997.3.07社會局決議廢娼公佈後所須緩衝期原則兩年。
1997.5.01社會局訪視公娼館,了解公娼對廢娼意見的反應。公娼表示反對廢公娼。
1997.7.30市議會三讀通過「台北市管理娼妓辦法」廢止案,市府未提出緩衝兩年附帶決議。
1997.8.28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緊急生活補助每人每月7750元案,及輔導轉業事項。
1997.9.01近百公娼向市議會、市政府陳情,提出「不要救濟,要工作」
1997.9.04市府正式公告廢止台北市管理娼妓辦法
1997.9.06台北市政府廢止公娼制度,零時起生效。
1997.9.06公娼自救會及婦女團體和至市府前抗議與警察發生激烈衝突。
1997.9.30公娼不滿倉促廢娼向市政府提出訴願。
1997. 9-10月公娼及婦女團體向議員提案擬「緩衝兩年」法令。
並持續各種街頭陳情抗議及座談會。
1997.10.29議會通過「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
1997.11.29 拖延一個月後,市府認為「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窒礙難行,向議會提出覆議案。
1997.12.17台北市議會否決市府覆議案。市政府堅持廢娼決定不變。
1998.1.17 拖延一個月後,台北市政府仍拒絕公告議會通過的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
並函文行政院處理疑異。
1998.2.20公娼提起國家賠償之訴,聲請假處分及假扣押。
1998.3.25台北市政府駁回公娼訴願案。
1998.4.20台北市地方法院宣判公娼國賠案敗訴
1998.4.25公娼就北市府駁回訴願案,提起再訴願
1998.5.16公娼自救會參加台
北市律師公會主辦「台北市廢除公娼事件之憲法問題」研討會,會中大多數律師法學學者
認為陳市長拒絕公告「公娼管理辦法」是違法行為。
1998.5.18公娼向地院提請釋憲
1999.1.25臺北市政府公布「虹彩專案─廢止公娼緩衝期間管理、醫療暨輔導措施」
1999.3.28公布實施「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
2001.3.28台北市公娼制度正式走入歷史 資
料來源:改編自‘公娼自救會網站 - 台北市廢公娼事件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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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活一輩子,也不過就是想找個能陪著自己一輩子的老伴而已
我的她,我要你一直在我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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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ber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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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69.221
※ 編輯: PTT999 來自: 59.115.169.221 (03/08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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