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材管制爭議:確保民眾權益之解決方式】
近期部分自費醫材設定價格上限爭議引發熱烈討論,因健保署一意孤行,未和醫界、亦未和衛福部、政院充分討論下,急著推出價格上限政策,引爆在武漢肺炎後,已承受極大壓力,卻未獲充分重視與補償之醫界怒火,因而在總統與院長關心下暫停實施再做檢討。
醫界之怒火,除了醫材爭議,亦和長期健保給付制度相關,健保署在2016年馬政府末年實施DRG時,已上演過「不溝通硬推動」的戲碼,政黨輪替後政策竟被事務官僚把持,也引起不滿。目前,已有超過7000名醫師連署反對此政策,而民間輿論亦有近9成反對,過去專斷的健保署這次可說踢到鐵板。
其實,在醫療研發資本投入不斷上升下,管制醫療費用增加亦是先進國家重要課題。然而,根據挪威實證資料顯示,訂定參考定價(Referential price)便能誘使學名藥與原廠藥價格降低,而強硬訂定價格天花板(Price cap)反而有負面效果,例如抑制創新,並可能傷害醫院經營能力。
我們納悶的是:在不強行限制價格下,至少有多種方式,可以保障民眾權益,為何健保署不將這些方案列出詳細說明,再由衛福部和醫界、民眾充分討論?
例如,在保有自由競爭與創新動機下,以下方式都可以誘導醫材市場朝降價(用量增加),升級(實證有效)方向前進,包含:
1. #價格與療效透明化:簡化比價網,加入實證資料,引入「醫病共同決策」機制,提供同類群參考定價供消費者比較之用,能誘導醫材充分競爭而降價。
2. #以台灣市場誘導降價:因健保為台灣最大之醫療採購方,將過度昂貴而效益不彰之醫材從「部分給付」名單中剔除,或採負面表列方式針對「偏差值」刪減支付,便會使其失去競爭力而必須降價。
3. #強化集體協商能力:對於有效但高價之醫材,可採如法國之團體採購模式(GPO),或由健保專案協商方式來爭取以合理價格引進。
4. #價值/ #實證取向給付(Value/Evidence-based Coverage):擴大健康科技評估(HTA)機制,以成本效果分析方式,對於實證有效,甚至可降低後續照護支出之醫材,優先增加給付,鼓勵使用,而對於療效顯著不彰之醫材減少給付,不分原廠外廠,以實證為依歸,可促進良性競爭。
5. #建立生技醫材產業鍊:雖說尖端醫材大多仰賴進口,然而,近十多年來,台灣也開始形成生醫產業聚落,骨材、牙材都有相當競爭力。在現有基礎上,持續增取擴大研發投入,以及大學及研究機關資源,配合於在地醫學中心及實驗室設置完整品質認證與臨床試驗中心,並透過風險分攤制度鼓勵以合理價格引入新科技,一方面讓民眾繼續享有高品質、價格合理醫材,另一方面鼓勵創新,技術根留台灣,透過台灣完善之健保制度、臨床實證累積,扶植醫材發展進而搶攻國際市場,才是民眾、醫界、產業界三贏之道!
政策沒有絕對的好壞,但不做好溝通,沒有提出替代方案討論,甚至沒有和上級充分說明,就要用最直接的方式硬幹,我想這樣的官僚體系,已經離人民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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