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禧提醒「汽車」車主請注意:前年度無肇事理賠,次年度可享強制車險保費減免,有酒駕紀錄則要加費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5條的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之制定,以兼採從人因素及從車因素為原則,但得視社會實際情形擇一採用之。
目前實施從人兼從車因素費率的車種為「汽車」類,而僅採從車因素費率的為「機車」,係因機車為數眾多,異動率大,經精算統計分析後,為考量投保的複雜性、方便性與作業效率性,及單位成本之增加反致提高保費負擔情形,以及日本之經驗等原因,故從機車車主及制度之推行而言,機車實施從人因素的成本遠大於效益,故目前機車僅分輕重型及一年與二年期保單採行單一費率,並無實施從人因素等加減費措施。
在「汽車」從人因素中,最值得車主注意的就是「違規肇事理賠紀錄」(計分10級),而且一旦加入本保險後,自加入以來的所有違規肇事紀錄都會作為日後計算費率等級的依據。舉例來說,若你是第一次新投保或無承保記錄的被保險人,一律以第4級的係數1.00計費,即沒有減費也沒有額外加費;但每經過一次違規肇事賠款記錄,會立即增加3等級,以第7等級的係數(1.30)計算保費,保費將上揚3成,最高加費至第10等級即加費6成。若第一次投保者一年內無賠款記錄者,即可降1級,亦即享受減費18%的優惠;若連續三年沒有肇事紀錄者,可享受減費30%的優惠(減費只有一級一級減)。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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