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性別我決定,我的身體我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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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前,跨性別者小 E 向戶政事務所要求,希望能將身分證上的性別從男改為女,但卻因為缺乏「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而遭到戶政單位拒絕。不過,在昨天出爐的訴訟結果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基於 #憲法保障的性別自主權,以及 #法院的事實調查 等理由,判決跨性別者小 E 全面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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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樣的判決結果,讓我非常感動,在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律師們的努力之下,讓台灣的性別平等道路上,再度走到了另一個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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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辯護律師所說的,法官在做出這樣歷史性的判決時,需要非常大的勇氣,許多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卻都因法律缺乏或行政部門怠惰,導致在現實生活中不被落實跟保障;這樣的判決,明確認定了內政部要求跨性別者變更性別要強制動手術,是違憲的、缺乏法律授權;要求手術,也不符合比例原則跟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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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的函示duck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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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判決反映出的另一個問題就是,內政部在 2008 年頒布的函釋大有問題!判決書中提到,這項函釋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法官更直言,「沒有合憲的行政規定,沒有遵循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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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國際,2017 年歐洲人權法院就認定,法國要求以手術作為變更性別的要件,已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的規定;世界上也已有 30 個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法國、德國等,早就將手術從變更性別的條件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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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台灣,當國際間都在檢討改進跨性別者的換證規定時,內政部卻自顧自地沿用 2008 年的函示,對於民間團體長期的訴求、社會大眾對多元性別態度的轉變,毫無反應,甚至,變相成了跨性別族群身上的沈重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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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伴侶盟的記者會中,律師沈痛呼籲:「本案是個敲門磚,贏得指標性的勝利,但是如果內政部像跨國同婚一樣不願變更違憲函示,一個個當事人就必須透過一件件訴訟爭取權益,只是無端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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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要在此呼籲內政部,請重視本次判決,撤回這則違憲函示,讓跨性別者獲得合理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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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友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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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這樣的判決新聞出來之後,引來了許多不是那麼友善的言論,這些語言,其實都是來自於對跨性別族群的不理解,當事人小 E 也因為這樣的壓力,而無法親自站在鏡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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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透過文字傳達的心聲,值得你我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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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性別的過程中,我們一直在尋求溝通、接納,這次的判決結果,幫助了像我這樣的人,在未來還沒有動手術,或在動手術的計畫時,走得更順利。希望可以藉此消除大眾的偏見,希望跨性別者不要在群體中,再度成為被另眼相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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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徵與性別認同是兩件事,不應強制綑綁。這次的判決結果,是跨性別者爭取權益的里程碑,希望共同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你我,都能不吝惜聲援的聲音,一起努力,直到每位跨性別者、每個人,都能不被另眼相看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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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在未來,台灣可以不只是亞洲同志的燈塔,更能成為亞洲跨性別者的燈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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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友善,成為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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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次恭喜小 E 可以拿著判決書到戶政事務所,加入女性同胞的行列!
強制辯護條件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強制辯護條件 在 海洋首都中的航海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段對東方人振聾發聵航運界背後的”海運野史”(轉譯自2021/6/25 gCaptain)
作者:John Konrad 船長(gCaptain) 今天是海員節,我想講一個故事,而不是參與我們行業的常規廢話。一個令人震驚的故事,因為它是真實的。
幾十年前,世界第二大煙草公司遇到了一個重大問題。在1969 年,他們明白,當公眾了解到這個致命的秘密時,他們的產品會被淘汰,銷售也會消失。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他們購買了 20 世紀最偉大的發明——貨櫃,以及由其發明者馬爾科姆麥克萊恩創立的SeaLand公司。這解決了大型煙草公司的問題,因為它使他們能夠將現金從垂死的行業轉移到快速發展的行業。
到 1980 年代,RJ Reynolds Tobacco遇到了更大的問題。數十億美元的集體訴訟有可能導致其強大的船隊被扣押,海陸集裝箱數量不計其數,其碼頭和物流樞紐網絡也將關閉。它的資產需要法律保護。它需要強有力的保護,因此在 1984 年將公司分拆出來,但仍由大型煙草公司高管負責。出售給哈羅德·西蒙斯和CSX但是,到1999年,香煙造成404750人過早死亡 在美國,$ 157十億每年的醫療費用,以及數百萬全球死亡。SeaLand 剩下的那些從煙草中獲利的大煙草所有者比在大屠殺中遇難的人更多,需要一個瑞士來隱藏他們的黃金,他們需要一個小而強大的歐洲國家來隱藏他們被尼古丁污染的船隻。
最大的煙草”轉進”國家是丹麥,他們委託資產的公司是 AP Møller – Mærsk。
軍工園區
如果我們進一步倒回時鐘……更多的真相就會暴露出來。傳統的說法是 SeaLand 是 Malcolm McLean 的孩子,他是一名卡車司機、發明家和企業家,致力於顛覆一個行業。正如 Mercogliano 博士的著作《第四條防線》所述,事實是,到 1967 年 SeaLand 瀕臨破產,貨櫃運輸注定要失敗,直到與五角大樓達成協議,將武器和致癌化學品運往越南.
當您點擊馬士基網站上的”關於我們”時,您會被告知:“AP Moller – 馬士基擁有一段傳奇的歷史,我們為自己的悠久歷史感到自豪。” 在核心價值觀下,它說:“我們公司建立在開拓性成功和增長的令人印象深刻的傳統之上。我們的悠久傳統和價值觀每天都在指導我們的業務,並確保我們明天可以開展業務。”
向下滾動他們的時間線,您可以大致了解該公司歷史上的每一個重大事件,從它作為 Dampskibsselskabet Svendborg(Steamship Company Svendborg)的誕生到最近的 Maersk Drilling 分拆。提到了幾項合併和收購,但沒有提到公司歷史上的三大事件:馬爾科姆·麥克萊恩的發明、越南戰爭以及它與大煙草公司內部人士達成的交易。
馬士基要對多少尼古丁污漬負責?有多少大煙草高管從此次收購中獲利?馬士基在越南戰爭中留下了多少污點?也許沒有,但很難說他們網站的歷史記錄何時被刪除。
記者將這種審查公關稱為粉飾。
根本沒有提到一個對他們成功至關重要的詞:癌症。
這不僅是馬士基的故事,也是 gCaptain 的故事。在抵達越南凸輪拉恩終端1969年海集裝箱被裝上卡車,並交付給新山一空軍基地西貢我父親工作作為一名醫生。三十年後,就在馬士基和 SeaLand 的高管會面敲定他們職業生涯中最大一筆交易的那天,我的父親因暴露於橙劑而死於癌症。今天他躺在阿靈頓國家公墓,但他並不孤單。由於貨櫃非常有效,美國軍方能夠運送大量這種化學品,超過 300,000 名美國人因暴露於橙劑而死亡,這幾乎是在戰鬥中死亡人數的五倍戰爭期間,數以百萬計的平民被殺或致殘。
從 1967 年到 1973 年,SeaLand每月向越南運送1,200 多個集裝箱,為美國國防部帶來了 4.5 億美元的收入。橙劑裝在這些集裝箱中運輸,MSK的官方歷史始於 1973 年,越南戰爭剛剛結束。
馬士基從未就 SeaLand 在我父親去世中所扮演的角色向我的家人道歉……但這沒關係。我不是辯護者。這篇文章不是關於取消文化的。我不在乎他們的企業道德聲明或喚醒價值觀。我關心海員。我關心真相。他們顯然願意抹去的真相類型。關於海員的真相。
跟隨金錢弗蘭克
關鍵是在這個行業的表面之下流動著資金、政治影響和法律操縱的海底暗流。大多數這些影響都與美國的大企業、軍工複合體以及美國現代軍隊的無聲之手有關。
在越南之前,我國已經解決了當今海員面臨的許多問題。今天,我們慶祝少數港口為海員接種疫苗,但在越南海員訪問美國港口之前,可以在聯邦政府資助的大型海洋醫院無限制地獲得疫苗和免費醫療。我們有自己的醫生、護士、退伍軍人福利、免費的養老院、墓地和資金充足的養老金計劃。
馬拉德仍然很重要,雖然五角大樓取消了大部分這些福利並將美國商船隊推到了一邊,但他們保留了對政策的大部分控制權。許多海員待遇法律仍在製定中,但美國以外的人甚至很少知道MARAD 的存在,儘管來自福布斯等大型媒體組織的壓力,拜登的最佳候選人是(例外)行業未知數。
MARAD 和 IMO 的弱點是因為疏忽還是設計?
二戰後,海上條件很差,但美國(和幾個歐盟船旗國)確實為美國國旗船上的海員待遇樹立了一個很好的榜樣。我們不再樹立一個好榜樣。今天,負責倡導美國海員的政府組織 MARAD 在 IMO 中甚至沒有一個席位。坐在我國席位上的是美國軍官,而領導IMO的最有權勢的人是一位兩星的美國軍旗軍官。
然而,歐洲或亞洲很少有人考慮美國在海洋政治中的揮之不去的作用。美國商船已經死了。瑪拉德無能為力。美國海岸警衛隊資金不足且分散。海軍對航運不感興趣。
航運界認為美國軟弱,但一些最大的方便旗的總部設在美國領土上,與五角大樓簽訂了國防協議,並僱用了無數退休的美國軍官。華爾街和美國對沖基金是當今最大的船舶融資機構。許多大型航運公司(例如嘉年華)都在我們的證券交易所上市。美國海軍是世界上最強大的船東,擁有 2117 億美元的年度預算、兩黨的支持以及北約的國際影響力。
歐盟和亞洲業內人士可以(而且通常確實)忽視美國的航運利益,然後想知道為什麼推動變革如此困難。原因是五角大樓和華爾街的影響力比任何人都想承認的要大,但它們的影響卻是沉默的。
您最後一次在行業會議上註意到美國或北約海軍高級軍官是什麼時候?也許你應該邀請他們?郵輪公司的董事會上有五角大樓的旗官,他們可以輕鬆地談判新規定或獲得數十億美元的緊急疫情融資。他們僱傭美國海軍上將,也許你也應該?
或者,也許您可以通過支持海事記者來幫助揭露整個海底五角大樓的權力和影響力?無論哪種方式對我來說都很好,只是不要繼續無視 MARAD 和華爾街、五角大樓和美國記者,並期待 IMO 或歐盟的結果。
馬士基的政治影響力超乎你的想像
有人說美國的政治制度已經崩潰。也許吧,但是馬士基和其他大公司如何有能力讓當地港口當局花費數十億美元的美國納稅人的錢來籌集資金橋樑、拓寬道路和重建碼頭,以淹沒像紐瓦克這樣絕望的貧困城鎮?澤西島有數千個巨型集裝箱?他們怎麼能通過國會強制納稅人資助的大型基礎設施項目,而拜登總統卻不能?
他們怎麼能強迫世界各地的港口、運河、船旗國和船級社共同花費數千億美元來容納他們的新巨型船舶,但他們無法讓 MARAD 或 IMO 就基本排放標准或海員權利規定達成一致?
馬士基首席執行官上一次訪問 MARAD 或在 IMO 委員會捲起袖子,或派頂級海事記者前往丹麥是什麼時候?如果Søren Skou真的想要就海員權利和排放標準達成共識,他會這樣做。
今天,國際海事組織的“海員日”,世界上每一個航運公司、每一個海事組織、每一個國家都會讚揚海員的工作,並禮貌地要求做更多的工作來改善海上惡劣的條件。當然,他們不會使用“犯罪”這個詞,但會找到一些更溫和的委婉語來描述問題。美好、善良、協作和包容,將成為當今的流行語。垃圾。
海員不需要善良。我們需要真相。
事實是,某些海事、軍事和金融實體確實擁有巨大的政治影響力。他們只是不選擇使用這種影響力來促進海員的擔憂。為什麼?
自殺是無痛的
就在此刻,IMO 或 MARAD 或馬士基發布了他們的海員日聲明,海上的海員將寫下不同類型的筆記。遺書。
This is not an article to point fingers at Maersk. I do not know what lengths they went through to protect the SeaLand legacy from class-action lawsuits. I don’t know what legal liability they have today. Is it possible that pulling SeaLand from the grips of big tobacco was a good thing? I don’t know. Nobody does. Most of the people who made the Maersk/SeaLand deal are retired or dead. Who even cares? Not I. Several of those executives passed away from lung disease. Is that Karma at work?
這篇文章的目的很簡單。沒有調查和宣傳,我們就無法知道真相。為了改善海上條件,我們需要兩件事:確鑿的事實和政治意願。我們不知道 SeaLand/Maersk 交易背後的事實,因為在 1999 年,大型海事媒體利益——Lloyds List、FairPlay 和 Tradewinds——沒有投資於揭露完整故事所需的調查性新聞。
故事很重要,但不幸的是,馬士基、國際海事組織、五角大樓和我們今天的行業講述的故事不是由記者或歷史學家撰寫的,它們通常是由公共關係部門撰寫的。
如果一棵樹倒下
可悲的事實是,每次有公司副總裁更替時,我們的收件箱都會收到大量公告。每次 IMO 召開另一次委員會會議時,Twitter 都會響起我們的電話。每次有水手被強姦或自殺時,我們都會被沉默的嘈雜聲轟炸。
解決方案
解決方案並不便宜,但我們行業在公關和社交媒體活動上花費的數百萬美元也不便宜。解決方案是講述更準確的故事。但是什麼故事最有效呢?講述完整真相的故事。
相關視頻:講故事的力量 | 安德烈吉布斯,TED 演講
我們確實知道其他一些事件背後的事實。
船級社的誕生、普利姆索爾線的發明、SOLAS 的創建、直升機救援游泳者計劃、Gumby 套裝指令和OPA90(僅舉幾個保護海員的進步)都有一個共同點。
大多數人說共同點是生命的損失,他們說今天的安全規定是用過去海員的鮮血寫成的。這不是真的。直到今天,我們幾乎每週都會損失一艘船,甚至很少有人被調查。他們怎麼會考慮到我們收集的VDR 黑匣子錄音不到 30% ?
事件不會導致監管變化。
調查性新聞+行業合作=政治意願=變革
船級社從公眾集會中誕生。載重線是強制性的,因為艦隊街開始調查丟失的船隻,並為塞繆爾·普利姆索爾提供了與議會中強大的船東國會議員對抗所需的所有墨水。SOLAS 不是因為泰坦尼克號沉沒而創建的,而是因為像歐內斯特·海明威這樣的偉大記者追隨金錢並發表了圖片標題。雙殼油輪沒有被強制執行,因為埃克森瓦爾迪茲號撞上了岩石,他們被強制執行是因為Intertanko明白媒體在清理之前不會休息。
我們知道這是真的,因為即使是很小的事故也會對海員的安全產生很大的影響。1980 年,SS Poet 號沉沒,34 名海員在海上失踪。它幾乎沒有被調查,也沒有改變任何法律。然後在 1983 年 2 月 12 日,一艘類似的船Marine Electric因同樣的原因沉沒,但這次費城問詢報給了羅伯特·弗朗普一個完整的調查小組,並花費了數十萬美元研究此案。結果迫使美國海岸警衛隊推動變革。該救生員程序和救生服的任務是問詢努力的直接結果。
馬士基和國際海事組織
了解影響力,報導真相,講述海員的故事是在海上獲得基本人權的關鍵,但馬士基和國際海事組織都不會在新聞業上花錢,因為他們知道在這里花的錢會花在報導的記者身上。真相。整個真相。整個骯髒不舒服的真相。
了解和報導這一事實是海事新聞機構的工作,但這樣做的成本很高。不僅僅是我們。馬士基用於支持 Splash 24/7 的預算不到 0.001%。Tradewinds、Maritime Executive、The Shipping Podcast、FreightWaves、TheLoadstar以及諸如Frank Coles、Rachel Slade、Ally Cedeno和Sal Mercogliano等無數其他媒體都在發布真相。很少有海事新聞機構有資金深入調查這些問題。請問有多少人被邀請到 IMO 談論他們的發現?
你知道誰花錢支持海事新聞嗎?五角大樓。他們知道權力和影響力的秘密。
如果我們想幫助海員,我們不能依賴 MARAD、IMO 或馬士基。我們必須推動他們說真話,支持願意支持行業本身和希望獲得基本人權的海員的記者。我們需要馬士基停止抹殺歷史並開始投資航運業的第四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