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眾對於律師委任費的計算方式都不太清楚,
今天劉哥就針對律師是否能夠以收後酬的方式收取委任費來簡單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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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太扯
原來慶富的委任律師也是共犯
當初獵雷艦弊案,被爆出上百億的銀行聯貸爛帳,事件剛出來的時候,各黨立委都高調,揚言一定要追究到底,結果到了現在,卻只剩下黃國昌還在挖這件事
而且現在越挖越深
原來不只陳慶男父子涉及詐貸洗錢,連他們委任的律師(楊明勳)都明目張膽幫他們洗錢,把錢匯到中國去
像這種律師根本應該一併法辦了
#然後某些人繼續講風涼話罵黃國昌是作秀立委
#有本事你們就來查弊查得比他多再說
#然後我敢說不只這個律師有問題
#慶富少東棄保潛逃去中國了
#不知道中間多少關節早被他們打通了
協助慶富非法搬錢至中國、檢方為何縱放獵雷艦律師?
我一直認為,司法改革,不僅要強化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監督淘汰,也應該強化對不肖律師的責任追究。
最近,有許多對司改充滿理想的熱血法律人,也發出了這樣的聲音。
今天,我在司法法制委員會針對此主題進行質詢。
備詢的法務部次長,似乎什麼都不知道。
既然如此,在此公開請教高雄地檢署:為何縱放律師的違法行為?
具體而言,在偵辦慶富獵雷艦弊案時,高雄地檢署已清楚掌握下列事證:
1. 楊明勳是受慶富委任的獵雷艦專案律師。
2. 就虛偽增資及詐貸的錢,在進入慶富集團相關戶頭後,慶富曾找人提領現金出來,以創造金流斷點,規避後續追查。
3. 有數千萬的現金,匯入楊明勳帳戶,由其協助以非法地下匯兌,將錢洗至中國。楊明勳並抽頭一部分金額作為酬金。
以地下匯兌將錢洗至中國是明確的違法行為,涉及《銀行法》的刑責以及《管理外匯條例》的罰責,律師協助客戶做這種非法的事,更是嚴重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
請問高雄地檢署:慶富弊案今年2月草草偵結迄今,針對楊明勳律師前開的違法行為,採取了什麼作為?是否已依法律的誡命,以職權追究責任並移送律師懲戒?
還是因為楊律師黨政關係良好、慶富弊案太過敏感,所以沒有進行任何處理?
法律快易通:檢仔聊天室
律師倫理規範後酬 在 P律師:漫畫法律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對造大律師到底是有多想贏
有件在地方法院打了快三年的訴訟,剛剛就對造大律師提的準備狀寫答辯狀,發現對造大律師所引的高等法院座談會結論和我知道的不一樣。
然後就上網去查,結果發現對造大律師自己剪裁座談會結論,將座談會結論呈現出完全支持他的論據,他是不怕我去申訴檢舉他嗎?對造大律師到底有多想贏?後酬是約定幾百萬嗎?
我已經可以想像,如果申訴檢舉後,對造大律師鐵定會說貼到word時漏了,或是助理整理時沒注意到。
律師倫理規範很重要呀,大家一定要看律師法學期刊。
律師倫理規範後酬 在 台北律師公會- 【法務部法檢字10604528660號函並非禁止律師 ... 的推薦與評價
透過本次座談可知,最初係本會在受理倫理風紀申訴個案,律師與委任人約定若獲勝後以取得之土地或權利之一定百分比作為後酬,其中因涉律師倫理規範第36條第2項之適用 ... ... <看更多>
律師倫理規範後酬 在 Re: 可以用後金這樣收費嗎? - lawyer 的推薦與評價
律師倫理規範 第三十六條: 律師不得就其所經辦案件之標的獲取財產利益,但依法就受任之報酬及費用行使留置權, : 或依本規範收取後酬者,不在此限。 ... <看更多>
律師倫理規範後酬 在 [請求] 請支持律師倫理規範第35條修正案- 看板Lawyer 的推薦與評價
大家好,我是全律會的個人會員代表林明忠律師,
相信大家這兩天對高(ㄇㄛˋ)風( ㄇㄧㄥˊ)亮(ㄑㄧˊ)節(ㄇㄧㄠ ˋ )
的「律師倫理規範」、「律師推展業務規範」修正草案有很多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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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會員代表桂祥晟律師於4/16即將召開的會員代表大會,
也有提出對現行「律師倫理規範」第35條提出修正草案,
鬆綁對律師酬金「後酬」的規定。
我們提案:應將現行不得約定收取後酬的家事事件,
將其中關於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遺產分割案件等財產權事件
獨立列為與其它一般財產權訴訟一樣,可收取後酬,
是對現行律師收費方式的一種鬆綁。
類似鬆綁部分家事事件收酬的條文在本屆的全律會理監事會曾經討論過,
不過由於部分理監事反對,所以沒有通過。
但會員代表既然有提案權,透過會員代表的力量,
也許可以脫離部分喜歡綑綁律師執業自由的OO意見的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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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與提案表詳如下連結。
https://reurl.cc/02LKVK
如果您也認同這個草案,希望能夠花點時間,
傳個訊息給 #您認識的會員代表 ,請他們4/16一起支持這個提案。
律師界真的綑綁自己太久了,還越綁越緊,這種要求真的這輩子沒聽過。
該是鬆綁部分規範的時候了。
請各位道長多多幫忙,如有寶貴意見亦歡迎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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