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過錯愕以至於我們不相信這是真實的新聞。
要是讓小編來抄佛經,一定抄得比他還要工整漂亮,這點自信小編還是有的! (by L小編)
信基督教或伊斯蘭教的怎麼辦? (by打狗小編)
長年家暴,最後求復合不成以行刑式開槍槍殺妻子的殺妻案:
當年職業法官判無期徒刑,被輿論亂轟;
現在「很有社會經驗」國民法官判應執行20年(有期徒刑,當然比原判決的無期徒刑還要輕!),想必沒有唸過法律的素人「法律感情」絕對不會有錯。
特別是「中年」+「男子」(有年紀,沒有含「奶嘴」,不會如同某總編說的「年輕女性網路小編往往歷史感薄弱」)的感覺更是不會有錯!
還有,不要說什麼媒體報導標題如何如何讓人錯愕balabala......
長期以來媒體就是這樣對待職業司法官的,難道未來不會這樣報導國民法官判決嗎?
(詳見《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三部:https://bit.ly/3cm0f56 )
全民造業當然全民擔!
過去職業司法官扛下來的媒體之亂,未來就是國民法官一起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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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擷取自新聞:https://bit.ly/3rnHCBT
「本次模擬案件改編自2016年家暴男施信誠槍殺妻子案件,施男長期毆打妻子,不滿妻子擅自墮胎且從彰化隻身北上當寵物美容師,帶著改造手槍追到新北市汐止區寵物店,當眾對妻子頭部行刑式開槍......
#最高法院判決無期徒刑免死定讞,引發輿論抨擊。
然而在本次士院模擬法庭上,國民法官在聽了被告扮演者及律師辯稱施男有憂鬱症、經濟困窘,在看守所抄寫心經、迴向文、「至愛被害人」手寫信等等,相信施男有悔意,在最後評議中無人投票判死刑,加上3位法官也都主張判有期徒刑,最後投票殺人罪部分僅處18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10年,持有槍枝罪投票決定3年半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100日,#合併應執行刑20年。
一位中年男性國民法官在評議中表示,他相信施男有悔意,因為他看施男抄寫的心經一筆一劃字跡工整,他很佩服,因此主張僅判有期徒刑。這位國民法官針對持槍罪部分還認為,他看槍枝帶有斑鏽,可見施男並不是經常使用,因此也認為輕判3年左右即可。」
「律師司法官合併」的推薦目錄:
律師司法官合併 在 姜冠宇醫師 Pro'spec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據說這引起社會組一片譁然XD
不過台灣男女醫師比的演變,是有它的歷史
早期台灣的考試制度是聯考,甚少推薦甄選
反而在近代特定接受推甄的醫學院
可看到女醫學生正在增加
所以我會認為
台灣醫師男女比應該不是制度篩選問題
而是較可能是早期台灣家庭價值觀、對子女期待
另外,不管各行各業
真正問題未必是男女比
女性並不一定就不擁護父權
而是看職場教育對性平的思維是否落實
在傳統職場思維裡
女醫師也可能很父權
甚至與社會最接近的精神科女醫師,也還是有可能很父權
若職場教育宣導得當
就算外科系的男醫師也可以接近平權思想
他山之石
司法官:性別比大約一比一
律師:整體來看女律師約三成,但30歲以下女性律師人數已超越男性律師。
資料來源:http://www.rjsd.moj.gov.tw/RJS…/common/WebList3_Report.aspx…
https://www.judicial.gov.tw/juds/report/st-1.htm
日本女醫師比例為OECD國家最低,台灣還低於日本。
感謝 Yuling Huang提供OECD國家的女醫師比例資料,為近日東京醫科大學壓低女性錄取率的爭議,提供很重要的資訊。在34個OECD國家中,日本的女醫師比例(20.3%)最低,韓國(22.3%)第二低。倒數第三是盧森堡(34%),倒數第四是美國(34.1%)。34個國家的平均數是46%。女醫師比男醫師多的國家有11個,大多為前社會主義國家,北歐國家(例如芬蘭的61.3%),以及荷蘭、西班牙等。
正想說,不知道台灣會排在哪裡。查了一下行政院性別統計(有點難用,沒有提供百分比),得到2018年的最新資料。以西醫師來說,2018年執業醫師人數為46474人,其中女醫師為9025人,佔全部西醫師的19.4%。
19.4%,比日韓還要低!19.4%(字放大放大)....我要請我萬能助理在OECD圖表底部加上台灣,然後請有興趣的朋友共享此教材XD
台灣常說,年輕一輩的男女差異已經愈來越小,但是跨國比較來看,還是差很遠。台灣40歲以下的女醫師比例為31.5%,就算拿台灣的年輕女醫師跟OECD國家的全體女醫師來PK,還是差很大。
台灣中醫師的性別比較為均衡,女醫師比例為30.4%。如果是40歲以下,中醫女醫師的比例為45.2%,較西醫師來得高得多。
我不知道OECD這個統計如何界定醫師。如果把台灣的西醫師與中醫師資料合併,女醫師的比例為20.8%,仍是數一數二的低。
以下為資料來源。
OECD醫師性別比:
http://www.oecd.org/…/women-make-up-most-of-the-health-sect…
行政院性別統計(醫事人員比例)--真心建議行政院性別統計可以再努力一點,把數字做成清楚好用的圖表,並且提供跨國比較資料。
https://www.gender.ey.gov.tw/…/Stat_Statistics_DetailData.a…
查資料查到聯合報今年的報導「女力崛起,每五名醫師就有一名女性」。如果有跨國比較的資料,也許就會有不同的報導方向,下不同的標題吧XD。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011765
資料如果有什麼需要修正的地方,也請大家多多指正。再次感謝于玲提供這個讓我們從日本東京醫大事件再看回台灣的重要資料!
律師司法官合併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刊信息】
月旦裁判時報第52期(2016.10)
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1739
本期裁判時報公法部分,劉建宏教授從一則最高法院涉及都市更新之決議,討論利害關係第三人參與訴訟程序及其違反之救濟程序等相關問題,值得注意。
民商事法部分,吳從周教授從一則舊法之案例檢視去年修正之消費者保護法中,關鍵之消費解約權及其合理例外事由之適用問題;徐婉寧教授以最新法院判決探討職場內部網站公開他人之職歷等資訊是否侵害隱私及違反個資法之現象衍生之法律難題。卓俊雄教授則撰文評析判決較少被注意之保險法第44條有關利害關係人請求保險契約謄本之內容與範圍,值得一讀。
刑事法部分,葉建廷、黃任顯兩位律師撰稿評析有關刑事合議庭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時得否訊問被告及其界線何在等難題,在刑事審判實務上相當重要。
司法論壇欄位,李志強科長撰稿討論實務上向來重要的2015年12月16日勞動基準法增訂第9條之1有關競業禁止約定之相關內容;曾更瑩律師則從美國法角度撰文評述2015年大修正之企業併購法中三角合併的重要內容,均極具價值。
目錄:
【裁判時報】
‧行政訴訟法上之必要訴訟參加
──評最高行政法院103年11月份第1次及104年10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劉建宏
‧從一則舊法案例反思新修正消費者保護法有關「消費者解約權」之適用/吳從周
‧網站留言與隱私權之侵害及個資法之違反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293號民事判決/徐婉寧
‧論保險法第44條第2項利害關係人之範圍
──兼評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保險上字第45號民事判決/卓俊雄
‧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時訊問被告之界限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04號判決評析/葉建廷
【司法論壇】
‧關於2015年12月16日增訂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競業禁止約定之評析/李志強
‧修正後企業併購法與三角合併/曾更瑩
【會議綜述】
‧司法官的年齡/蔡碧玉
‧司法官退場機制
‧司法官退場機制
【實務法學】
‧曾品傑
‧林鈺雄;王士帆
【裁判選輯】
‧公法類
‧商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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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業併購個案研究(八)/方嘉麟.林進富.樓永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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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二卷 保險契約》/ 江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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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民事法與消費者保護/政治大學法學院民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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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基礎篇/ 丁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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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司法官第二試將合併 最快8月上路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272968
2019-03-10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為減輕應考人負擔,考選部考量司法官特考與律師高考的考試
方式類似、考試日期接近、考試科目重疊、第一試合一舉行,日前進行預告修法將第二試
合一舉行,預告期間民眾多表支持,最快今年八月上路。
司法官特考分三試,第一試筆試考綜合法學(一)、綜合法學(二);第二試筆試考憲法
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商事法、國文;第三試為集體口試。
律師高考分為二試,第一試從一○三年起,已經和司法官第一試同時舉行;第二試考憲法
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這些科目司法官考試也有。另外智慧
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為律師考試選考科目。
每年司法官跟律師考試各約一萬人報名,應考人可同時報考二項考試或僅一項考試。考選
部長蔡宗珍表示,多合一法律專業資格考試已在法界倡議多年,也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
建議,各界對整合司法官與律師考試也有共識。過去兩年在法界學者專家合作下,考選部
已建置好共通題庫,準備工作已經完成。
未來兩種考試第二試合一科目,包括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
法等,應考人可報考兩種考試第二試或其中之一,最後依司法官錄取標準與律師及格標準
,分別判定是否上榜。
有考生擔心如此一來減少一次考試與上榜機會?蔡宗珍表示,應考人的機會與權益沒有任
何改變。即使兩種考試第二試維持現制分別舉行,其考試結果也無法流用,不會有多一次
考試多一個機會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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