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9日是律師節,用一張多年前劉哥律師訓練結訓的照片來迎接行程滿檔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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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麻煩不煩 #張宗憲 #臺北酒吧 《大麻煩不煩》訂閱集資中,喜愛我們的節目? 請支持我們: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26a30112a4 今天,一位不要臉的男人來向 Zoe 下戰帖 了! 如果你覺得這男人還可以聽,請五...
「律師訓練」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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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訓練 在 周慕姿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過度努力 #推薦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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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過度努力》的推薦序,很榮幸邀請到三位重量級人物撰寫,三篇都非常感人,這幾天我會一一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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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與大家分享賴芳玉律師的推薦序~~~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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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努力的鏡面,照出不放過自己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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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還要再努力,是為了自我挑戰,超越別人,也是自我期許;完成夢想,達到人生成功的巔峰,這已是許多勝利組的菁英案桌上的座右銘,也是我們追求的模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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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本書竟是探討「過度努力」是為了逃避生命中最重要的事。幾乎翻轉努力的定義,前者是堅毅,後者則是脆弱的語意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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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心理師觀察到人性最幽微的地方。慕姿既溫柔又直接地點出堅毅背後的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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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夠好」,這句話很傷人,也很毒,可惜的是我們很少有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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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夠好」是自我要求完美的焦慮,還是外在造成的壓力?很難說清楚,畢竟整個追求成功的文化裡,哪個不是從小就被父母、師長們以各種形式來告訴你「不夠好」,我們更常被這三個字體罰、辱罵、嘲諷或貶抑。長大後,被職場主管、老闆、客戶,甚至情人或伴侶嫌棄不夠好。男人被唾棄錢賺得不夠多、成就太低,女人被嘲諷不夠溫柔體貼、賢妻良母。好吧,這個社會沒放過任何人,就是指著你的鼻子直言:「你不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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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社會,不是虎爸或虎媽當道而已,而是已經建構出隱形的「虎社會」。所以當你有童年逆境,就如雪上加霜,所有的逆境都指向一個原因:「因為我不夠好,所以父母才不愛我」。當這個觀點內化成自我價值時,再優秀的菁英都還是與自卑情結相伴,形塑出各式各樣的創傷因應措施,就像這本書提到的購物欲、冷漠疏離、自戀、暴食症及恐慌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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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某次在律師訓練所講授家事課程時,我提到許多菁英都帶著童年逆境的創傷,不斷追求學業成就,只為了證明自己是值得珍愛的人。這段話,讓台下不少年輕律師都紅了眼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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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逆境創傷經驗是多樣性的,例如面對高衝突或離異的父母,孩子總是覺得自己不夠好,才會讓父母不幸福,或覺得再努力一點,父母就會變好了;又如假性孤兒的家庭,明明父母都說愛你,但你就是感受不到,父母明明都在,卻無法和父母的愛發生連結,感到難以言喻的孤寂和自卑,只有不斷努力尋求肯定和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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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周遭很多優秀的年輕朋友都有過度努力的情形,我總是感到不捨,雖常常告訴他們:「你已經夠好了,可以了。」但這句話的撫慰,往往只能讓他們停留在:「謝謝你看到我的努力」,卻還不到:「是的,我已經夠好了」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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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真的很感謝慕姿再度為這群「過度努力」而受累的朋友寫下這本書,提供「不夠好」的治療與防疫方法。她不同以往的書寫,改編真實案例,呈現諮商室的對話,透過個案描述過度努力的情境,讓讀者更貼近自己的經驗,進入自我探索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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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或許不太明白這本書的切入觀點和書寫方式有多重要,但對於我這個長期從事性別、兒少及家事工作的律師及社會工作者而言,真心感謝她以這方式幫助更多的社會大眾。因為創傷的第一步,就是要覺察它的存在,但我們往往在過度強調「要怎麼收穫,先那麼栽」,或其他許多成功勵志語言中,忽略過度努力背後的創傷;也因成長中許多「不夠好」的印記深深烙在骨血中,而難以分辨創傷的存在和影響,以致必須反覆嚴厲鞭策自己努力的因應模式,才認為自己值得被珍惜、被愛,直到疲憊不堪,也很難找到生命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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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透過個案與諮商師深入淺出的對話,幾乎提供完整的創傷復原地圖,從探索、抗拒、覺察到行動,讓每位讀者透過故事中個案的諮商經歷,找到自己復原力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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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還有個很特別的書寫,就是諮商師和當事人的關係,「她希望,我假裝不知道;而我,沒有戳破。只是和她一起,浸在屬於她的悲傷裡。」「雅文哭得唏哩嘩啦,幾乎岔氣。在旁邊的我,跟著不停掉淚。」「美惠笑了,但是淚如雨下。」「『所以,我本來就是她不要的孩子』……這個痛被挖開了。我們一起待在這個痛楚的洞裡,很深,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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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喜歡這些描述裡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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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有個說法,為避免替代性創傷,或專業者形象,專業助人者要把自己的情緒離個案很遠。但有次半年內發現罹有兩種癌症的平路老師在一場醫療座談會,分享醫病關係時,她說即便只有三分鐘的就診期間,也希望醫生的眼神能望著病人,讓病人感受到醫生的溫暖。有次某醫生看著檢驗報告說:「這樣我就放心了。」她對醫生那句喃喃印象深刻,那意味著醫生和病人是「一起」。她認為如果能夠「一起」,就連疾病都不可怕了。所以我猜想諮商心理師能和個案「一起」,個案應該也會很安心,算是專業者願意付出工作以外的溫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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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總有很多的困境和挑戰,沒人可以無傷無痕地全身而退,俗稱「人在江湖走,哪個不挨刀」,正是這個道理吧。只是,我們如何和自己的創傷安然相處,帶著自己獨特的復原力活著過每一天。不必是成功,只是簡單也活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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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芳玉(律師) @fangyulai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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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訓練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過度努力的鏡面,照出不放過自己的你>/賴芳玉
努力,還要再努力,是為了自我挑戰,超越別人,也是自我期許;完成夢想,達到人生成功的巔峰,這已是許多勝利組的菁英案桌上的座右銘,也是我們追求的模範。
但這本書竟是探討「過度努力」是為了逃避生命中最重要的事。幾乎翻轉努力的定義,前者是堅毅,後者則是脆弱的語意表達。
這就是心理師觀察到人性最幽微的地方。慕姿既溫柔又直接地點出堅毅背後的脆弱。
「不夠好」,這句話很傷人,也很毒,可惜的是我們很少有防疫措施。
「不夠好」是自我要求完美的焦慮,還是外在造成的壓力?很難說清楚,畢竟整個追求成功的文化裡,哪個不是從小就被父母、師長們以各種形式來告訴你「不夠好」,我們更常被這三個字體罰、辱罵、嘲諷或貶抑。長大後,被職場主管、老闆、客戶,甚至情人或伴侶嫌棄不夠好。男人被唾棄錢賺得不夠多、成就太低,女人被嘲諷不夠溫柔體貼、賢妻良母。好吧,這個社會沒放過任何人,就是指著你的鼻子直言:「你不夠好」。
整個社會,不是虎爸或虎媽當道而已,而是已經建構出隱形的「虎社會」。所以當你有童年逆境,就如雪上加霜,所有的逆境都指向一個原因:「因為我不夠好,所以父母才不愛我」。當這個觀點內化成自我價值時,再優秀的菁英都還是與自卑情結相伴,形塑出各式各樣的創傷因應措施,就像這本書提到的購物欲、冷漠疏離、自戀、暴食症及恐慌症等。
記得,某次在律師訓練所講授家事課程時,我提到許多菁英都帶著童年逆境的創傷,不斷追求學業成就,只為了證明自己是值得珍愛的人。這段話,讓台下不少年輕律師都紅了眼眶。
童年逆境創傷經驗是多樣性的,例如面對高衝突或離異的父母,孩子總是覺得自己不夠好,才會讓父母不幸福,或覺得再努力一點,父母就會變好了;又如假性孤兒的家庭,明明父母都說愛你,但你就是感受不到,父母明明都在,卻無法和父母的愛發生連結,感到難以言喻的孤寂和自卑,只有不斷努力尋求肯定和愛。
我周遭很多優秀的年輕朋友都有過度努力的情形,我總是感到不捨,雖常常告訴他們:「你已經夠好了,可以了。」但這句話的撫慰,往往只能讓他們停留在:「謝謝你看到我的努力」,卻還不到:「是的,我已經夠好了」的感受。
所以,真的很感謝慕姿再度為這群「過度努力」而受累的朋友寫下這本書,提供「不夠好」的治療與防疫方法。她不同以往的書寫,改編真實案例,呈現諮商室的對話,透過個案描述過度努力的情境,讓讀者更貼近自己的經驗,進入自我探索的可能。
大家或許不太明白這本書的切入觀點和書寫方式有多重要,但對於我這個長期從事性別、兒少及家事工作的律師及社會工作者而言,真心感謝她以這方式幫助更多的社會大眾。因為創傷的第一步,就是要覺察它的存在,但我們往往在過度強調「要怎麼收穫,先那麼栽」,或其他許多成功勵志語言中,忽略過度努力背後的創傷;也因成長中許多「不夠好」的印記深深烙在骨血中,而難以分辨創傷的存在和影響,以致必須反覆嚴厲鞭策自己努力的因應模式,才認為自己值得被珍惜、被愛,直到疲憊不堪,也很難找到生命的出口。這本書透過個案與諮商師深入淺出的對話,幾乎提供完整的創傷復原地圖,從探索、抗拒、覺察到行動,讓每位讀者透過故事中個案的諮商經歷,找到自己復原力的可能。
這本書還有個很特別的書寫,就是諮商師和當事人的關係,「她希望,我假裝不知道;而我,沒有戳破。只是和她一起,浸在屬於她的悲傷裡。」「雅文哭得唏哩嘩啦,幾乎岔氣。在旁邊的我,跟著不停掉淚。」「美惠笑了,但是淚如雨下。」「『所以,我本來就是她不要的孩子』……這個痛被挖開了。我們一起待在這個痛楚的洞裡,很深,很深。」
我很喜歡這些描述裡的「一起」。
總有個說法,為避免替代性創傷,或專業者形象,專業助人者要把自己的情緒離個案很遠。但有次半年內發現罹有兩種癌症的平路老師在一場醫療座談會,分享醫病關係時,她說即便只有三分鐘的就診期間,也希望醫生的眼神能望著病人,讓病人感受到醫生的溫暖。有次某醫生看著檢驗報告說:「這樣我就放心了。」她對醫生那句喃喃印象深刻,那意味著醫生和病人是「一起」。她認為如果能夠「一起」,就連疾病都不可怕了。所以我猜想諮商心理師能和個案「一起」,個案應該也會很安心,算是專業者願意付出工作以外的溫柔。
人生總有很多的困境和挑戰,沒人可以無傷無痕地全身而退,俗稱「人在江湖走,哪個不挨刀」,正是這個道理吧。只是,我們如何和自己的創傷安然相處,帶著自己獨特的復原力活著過每一天。不必是成功,只是簡單也活著而已。
(全文刊載於周慕姿新書"過度努力:每個「過度」,都是傷的證明"推薦序/寶瓶文化出版/博客來預購中)
律師訓練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大麻煩不煩 #張宗憲 #臺北酒吧
《大麻煩不煩》訂閱集資中,喜愛我們的節目? 請支持我們: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26a30112a4
今天,一位不要臉的男人來向 Zoe 下戰帖 了!
如果你覺得這男人還可以聽,請五星吹捧,留言鼓勵,
如果你覺得這男人很欠扁沒關係,但請不要給一星,這樣會算在 Zoe 頭上。
踢館男子背景:Zoe 的大學同學、被疫情困在台灣的美國拉斯維加斯商業律師
1) 台灣噴射機的破事
2) 律師這條路
3) 律師多愛喝? 推薦幾個 CP 值滿點的酒吧(還配陷阱妹?)
聽到最後,這男人真的很愛嗆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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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廣告聲明:在台灣大麻還是超級違法,但!買張床來試睡 100 天可是超級不違法喔!(眠豆腐 100 夜試睡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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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ghostislandme/
Instagram:https://www.instagram.com/ghostislandme/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
製作團隊: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剪接混音 - 育辰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MB01KMGFKTZTSI5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p3ev2ey-pXM/hqdefault.jpg)
律師訓練 在 #律師訓練 - Explore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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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訓練 在 #分享成為律師的程序 - 法律人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如題啦,載浮載沉好多年,考上律師之後,還有許多程序要跑完,今天跟各位分享成為律師 ... 二、接著全聯會會寄律訓意願表與- 律師,法律人,法律,法律問題. ... <看更多>
律師訓練 在 [分享] 律師證書與律訓- 看板Lawye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最近在生涯規劃,自己整理出一些規定,供有需求的朋友一起參考。
如果以下的理解有錯誤,煩請幫忙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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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及格證書
通過律師高考之後,就會取得律師及格證書。
律師及格證書除非被註銷,否則現行法下似乎無時效限制。
->去工作十年後,再回來參加律師職訓是可以的。
(二)律師職訓練合格證書=基礎訓一個月+實務訓五個月
基礎訓:由全聯會舉辦,利用白天上整天課,時數上滿即可
實務訓:去事務所應徵實習律師,累計滿五個月即可
1)基礎訓未開始前之實務訓訓期,一樣可以折抵實務訓的訓期。
->也就是實務訓和基礎訓沒有一定順序。
2)基礎訓和實務訓之間間隔不能超過三年。
從先完成的訓練結束之後隔日起算,三年內要完成剩下的訓練。
否則超過三年,先完成的訓練成績會被註銷。
(ex:先在事務所實習完取得成績,但四年後才參加基礎訓,
則實習訓的成績會被註銷,要重找事務所實習。)
->這裡是我剛剛打電話問過周小姐確認過的。
3)實務訓的訓期不可以折抵基礎訓的訓期
->所以請假去參加基礎訓,實務訓的時間就要從回來之後再接著繼續算。
4)實務訓訓期採累計制,不一定要在同家事務所實習。
5)實務訓之實習地點,僅限法律事務所或是法扶基金會。
->一般公司行號不算。
(三)法院登錄(律師法第7條1項、9、11條)
1)取得所有證書之後,各地法院都可以登錄。
2)登錄之後要加入該地公會,才可以在該地執行職務。
3)律師公會加入數目無限制。
->可以全台跑透透。但是銀彈要夠,加入公會要繳會費。
(四)公務人員(爬精華區的整理)
1.公務人員是不能請假去參加基礎訓,會違反兼職禁止之規定。
->有案例是法務人員請假去參加受訓,結果被懲處。
2.公務人員有律師執業資格者,每年都要接受追蹤。
3.公務人員有律師執業資格者,除非是法務類或有特別規定,
才可能可以幫自家機關上場辯護。
(五)律師訓練相關問題要去哪問?
全聯會:02-2381-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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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82.74
※ 編輯: j603332002 來自: 125.231.82.74 (01/27 16:56)
我查到有論者說,只要後來的事務所願意接收先前的實習期間就可以。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十一條一項僅表明:
「學習律師於實務訓練期間遇有指導律師不能繼續指導訓練情事者,
得陳報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機關或公會准其更換指導律師。」
目前我尚找不到相關之法務部見解(還是我關鍵字有誤?)
要先打電話去全聯會通知,他們之後才會寄訓練意願調查表給你(選梯次)。
※ 編輯: j603332002 來自: 125.231.89.127 (02/04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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