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兩公約最重之罪,而且有教化之可能
「給妳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妳,一條是讓我們上妳!」
讓我來仔細描述一下這個個案的犯罪實況。犯罪者是夫妻檔林春雄(31歲)和黃曉雲(27歲) 陳哲儒(26歲) 古志強(22歲) 何文軒(19歲) 11歲謝姓少女 9歲曾姓少女。
2015年5月20號,這一夥人把未成年並且有輕度心智缺陷的十四歲邱姓少女從網咖中押走,把她載到附近的大同國小毆打。五名成年人用安全帽、竹棍痛毆未成年少女,並且他們還要求兩名九歲、十一歲的女童徒手痛毆受害者。但是因為被人發現喝止,所以只好把十四歲邱姓少女載到附近河濱公園竹林大橋繼續痛毆。
他們繼續用拳頭,用腳踹、用石頭痛毆受害者約三十分鐘。其中兩名連十五歲都未滿的幼童,也被五名成年人要求用石頭重砸受害者邱姓未成年少女的頭部和身體。
然後人渣之一的陳哲儒喊出了法官認為沒有殺人犯意的一句話:【「給妳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妳,一條是讓我們上妳!」】
接著,根據蘋果日報2017年3月21號的報導:【邱女為活命而遭林男等人淫虐,林男大喊:「上!」叫黃女把2少女帶開,還羞辱邱女「爽不爽?」、「誰的比較大」等語,並於事畢後,用腳踹踢邱女腹部。】
然後未成年的邱女在被繼續痛毆之後倒地撞到頭導致昏迷,最後死亡。(請注意:法官非常在乎這一點,他們認為邱女受盡凌虐性侵之後沒有立即被打死所以這一群人不是殺人,是一直打一直打一直打最後對方不小心死掉的傷害致死)
然後眾人一哄而散去唱歌喝酒,過了幾個小時之後,他們才發現未成年的邱女死亡,於是買了汽油放了一把火燒掉她的屍體。
在我的臉書上有認識受害者的網友留言:【看到這新聞心都很痛....邱妹妹有智能障礙,當初我不知道他"生病"了也跟他講話講到差點吵起來
知道妹妹的狀況後就可以體諒他,其實邱妹妹很可愛,跟我妹妹很能聊
這件事情發生後家人沒講我還不知到受害的就是邱妹妹....
不懂為什麼這些人會這麼慘忍】
很遺憾的是因為這件事情涉及強姦未成年少女並殺害,所以沒辦法在網路上查到判決書,我無法告訴你邱小妹妹到底被打到如何遍體鱗傷。
我沒辦法想像十四歲的邱小妹妹,在經過長時間凌虐,渾身傷痕,受盡凌辱,拼命求饒卻依舊沒辦法在這些人渣之下苟活。最後一擊讓她當場昏迷時,她內心到底在想甚麼?是終於解脫了?還是為什麼要莫名受到這些人渣凌虐?或者是世界上究竟有沒有正義?
但我從兩年前看到這則新聞之後,是真的想也想不到,這夥虐殺輪暴未成年少女的人渣,不但被視為沒有反社會人格,有教化可能,而且還越判越輕,不但沒有死刑,而且還從無期徒刑一路減輕到28年、25年、20年,連30年都不到啊!
根據蘋果日報的同一篇報導:【一審指林男5人手段兇殘、惡性重大,但台大醫院鑑定認為5人雖智力中低、易衝動欠控制,並無反社會人格,未達難以教化程度,依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5人均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後,高院認定5人動機是教訓邱女而非殺人,將殺人罪部分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檢方雖請求改判死刑,但因傷害致死罪最重僅判無期徒刑,高院今將林、陳2名主謀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各判處無期徒刑,黃女因參與程度較輕,改判20年徒刑,何男有搭救邱女的行動、古男到案完整供出案情,各被酌減改判25年與28年,可上訴。】
你知道嗎?我不明白的是,法官的常識和人生經驗到底出了甚麼問題,會覺得這五名惡煞拿著石頭、安全帽、竹棍、拳打腳踢,痛毆,強姦,威脅之後並沒有殺人犯意?
是這五個人渣教育失敗,不知道這樣打會死人?還是法官本身銅筋鐵骨,覺得自己被這五名惡少兩名未成年女童拿石頭、安全帽、竹棍、拳打腳踢,痛毆之後也完全不會有生命的危險,只是簡單的被教訓?這位法官是從小筋骨精奇,練金鐘罩鐵布衫長大,這些無止盡的凌虐跟痛毆都只是小小的傷害而已?
甚至最先提議強姦跟下手最重的何文軒回到犯罪現場查看狀況,就被當作有搭救邱女的行動,你他媽的覺得何文軒是醫龍還是怪醫黑傑克,又強暴又把人往死裡打,結果回犯罪現場是為了搭救?被虐殺成這樣,朝田龍太郎都救不活了,你覺得何文軒回去是為了搭救?其他人在強暴未成年邱女的時候何文軒是在抓寶可夢還是在打怪物彈珠?怎麼沒搭救?
而且同樣跟著性侵殺害未成年少女的古志強,只因為到案之後完整供出案情,所以就不用無期徒刑,改判28年有期徒刑,他沒有自首ㄟ!古志強只是說出案情,就不用無期徒刑了,法官是覺得自己是華盛頓的爸爸嗎?手上拿著斧頭的華盛頓因為誠實所以一定要原諒他不可以重判?法官到底哪裡有問題?是要告訴大家凌虐殺人強暴未成年少女之後誠實的重要性嗎?這位法官,要不要出道寫一本童書告訴大家誠實的重要性呢?
而黃曉雲跟著一起擄走未成年的邱女,一起跟著痛毆凌虐對方,然後跟大家飲酒作樂,放著邱女躺在橋下等死,跟著一起毀屍滅跡,進了警局還嘻嘻哈哈跟警察要菸抽,毫無悔意高興得很,結果你告訴我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黃曉雲到了高院就變得參與程度較低所以只有二十年,高院的法官是怎麼樣,眼睛上長了電子顯微鏡,可以看到地院看不到的參與程度較低?出來解釋一下嘛!客委會主委都可以站在路上當法官判斷警察盤查違法濫權了(雖然後來被自己老闆和法務部長打臉),高院法官應該可以做得比他更好啊?
台灣現在的問題已經不是甚麼有沒有判死刑、狗屁司改或是甚麼司法遠離人心了,而是他媽的在台灣妳敢殺人強姦逞兇鬥狠就是寶貝,打個噴嚏法官都會替你找理由說悔過之氣外溢,說個實話就他媽的變成華盛頓可以減刑,臺大醫院看了看強暴輪姦殺害未成年少女事後還唱歌炫耀都叫沒有反社會人格了,那到底甚麼叫做反社會人格?我他媽的已經想不出比這五人還要人渣的人了,在台灣到底甚麼人可以判重刑啊?
你知道這五個人渣在檢警調查的時候,只供稱是跟未成年的邱姓少女【玩】嗎?只是不巧她死掉了啊!
你知道林春雄第一時間被捕從警局出來的時候,還有十幾名小學生在門口大喊老大!老大!老大!嗎?你知道林春雄這次聽到宣判之後還覺得沒有判死刑不夠,他還覺得判太重要上訴嗎?我他媽的要是那些小學生也覺得很厲害,林春雄把法院玩弄股掌之間,虐殺輪姦未成年少女也不會被判死刑,這些小學生當然崇拜他啊!搞不好他們現在還在看我這篇文章咧!
最後引述三國演義諸葛亮罵死王朗的一段劇情,不知道是不是作者曾經穿越到台灣,藉由諸葛孔明之口描述台灣的現況啊!【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邱墟,蒼生塗炭。】
啊不過在台灣這些人被罵了還是照樣領超過100%的退休金,不會像王朗一樣羞恥心爆炸啦。
這是我2017年寫的文章,沒想到可以一直一直拿出來用,沒想到林春雄又被改判無期徒刑。
心鱗寶哪裡抓 在 阿鏘的動物日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活動之萬聖節明信片自己印!(我知道這標題很爛,但我想不到要取什麼名字)
萬聖節要到囉!!!我真的是在畫快樂的萬聖節,不是中元節。雖然大家裝扮都很開心,但其實這是台灣動物們的日常痾。
大家都打扮成什麼可怕的樣子呢?
#石虎 - 獸鋏夾腳嚼
非法獸鋏是不管野生動物、流浪動物還是人都通通夾殺,前陣子還有被目擊天上的熊鷹腳上夾了一個。動物幸運的話急救截肢還有活命機會,但大部分會因為傷口壞死而死亡。
#穿山甲 - 流浪狗攻擊
穿穿雖然有一身鱗片看起來很厲害的樣子,但只是看起來。遇上流浪狗圍攻,時間一長也還是斷腳斷尾爛肉。有些個體經過救傷還有機會康復野放,但穿穿是需要挖洞和爬樹的動物,斷腳或斷尾的不太可能回到野外......而穿穿也是出了名的難在人工環境下飼養的動物,台灣能收容的單位也相當有限。
#食蛇龜 - 盜獵走私
雖然阿食被我畫得一個爽臉,這個粉紅色套全身打包裝是最近走私食蛇龜的方式,一隻絲襪裝一隻,然後把阿食全部抓去中國炒作。民眾過去知道的資訊是抓去燉藥或是寵物,但其實是有行無市的商業炒作......什麼你說民眾不知道食蛇龜面臨嚴重盜獵.....等等你問食蛇龜是什麼!?
#台灣獼猴 - 高壓電擊
獼猴與人由於生活環境重疊變大引發的衝突相信大家都不陌生,這邊就不贅述。只是想要強調,獼猴並不是數量太多所以和人起衝突,不要一有事就喊要保育類除名。
本來是畫一隻全黑只有眼睛發光的東西,但根本沒人認得,只好把全身布偶裝改成露臉緊身衣。
#南蛇 - 切八段煮湯
南蛇是無毒而且可以長到非常大的美麗蛇類,但台灣人對蛇的恐懼大概已經深植在基因中,很多人對蛇的恐懼是無差別的殺害,然後煮來吃(苦笑)FB上常看到各種殺蛇炫耀,覺得難過。
對了,阿南他除了畫了斷面妝,還自帶一把蔥和一整塊老薑。
#黑眶蟾蜍 - 路殺
其實輪胎印應該會在背面啦.....由於開發,山區道路是直接切過動物的家,許多動物為了橫越馬路找食物、找同類,有腳的沒腳的甚至連會飛的,在高速輪子下都會變扁扁的一片,或是一灘、一坨。
#金黃鼠耳蝠 - 貓殺
你家喵喵喜歡帶戰利品來「報恩」嗎?希望各位飼主不要讓喵喵們自由出去玩,外面世界超可怕,獸鋏!路殺!吃到有毒的老鼠!或被當浪貓抓去切掉蛋蛋也是常有的事,而接觸野生動物也很有可能受寄生蟲感染或被攻擊受傷啊啊啊啊!!拜託!為了貓好!!不要放貓出去!!
奇異果(?)本來是全身貓咪布偶裝,但看起來超像豬在飛,聽了河童寶的建議畫成貓咪頭套。
#黃魚鴞 - 中彈
先前做「台灣的貓頭鷹」系列在台灣貓頭鷹圖鑑看到黃魚鴞因為跑進山上的養魚場吃魚被射瞎、被關起來等等。之前在烏來也曾有脫肛受傷的黃魚送去急救站發現身體裡面還有兩顆子彈,而且那還是隻16年前被救過野放的.....
#日本樹鶯 - 餵食誘拍
當攝影的門檻降低,有些只是想拍出「精采照片」而非真心喜歡動物的爛人會用餵食、干擾的方式來拍照片,也還真的可以騙到不懂的人瘋狂按讚。日本樹鶯這件事蠻有名的,因為有人把蟲用針釘在樹上等鳥來吃,結果樹鶯就連針一起吞下去,掰了。
喔對,我很少在公開場合罵人,但我覺得那些把鳥巢鋸下來瘋狂干擾拍完後還說「放回去就好」的垃圾,也該把自己的鳥切下來,反正再放回去就好嘛。
......對不起我這樣講預設了所有拍攝者都是男性,這樣很不對。總之不管切哪裡,都給我切了再放回去。
講遠了。
下排的幽靈大家認得幾隻呢?
最後不重要的補充說明:那隻水滴魚是糖果袋,我自己很想要一個耶不知道有沒有市場XDDD然後啾吉的魔法棒不是星星造型,上面是藍指海星。
我知道這張圖對海洋生物超級不友善,但我已經決定明年要畫海洋生物的萬聖節了。
海龜鼻孔捅滿吸管的裝扮....之類的(›´ω`‹ )
這張圖已經送上ibon雲端了,檔案編號是 5992711740,可以印成明信片唷~
喜歡的朋友可於11/1晚上七點前,至統一超商的ibon操作,只要不拿來營利,你想印幾張都自己印!
啊,當然要付錢給超商啦(´・ω・`),明信片相紙一張是6元。
心鱗寶哪裡抓 在 林懿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覺得氣憤!😡😡😡
這是什麼可惡的判決~
「給妳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妳,一條是讓我們上妳!」
讓我來仔細描述一下這個個案的犯罪實況。犯罪者是夫妻檔林春雄(31歲)和黃曉雲(27歲) 陳哲儒(26歲) 古志強(22歲) 何文軒(19歲) 11歲謝姓少女 9歲曾姓少女。
2015年5月20號,這一夥人把未成年並且有輕度心智缺陷的十四歲邱姓少女從網咖中押走,把她載到附近的大同國小毆打。五名成年人用安全帽、竹棍痛毆未成年少女,並且他們還要求兩名九歲、十一歲的女童徒手痛毆受害者。但是因為被人發現喝止,所以只好把十四歲邱姓少女載到附近河濱公園竹林大橋繼續痛毆。
他們繼續用拳頭,用腳踹、用石頭痛毆受害者約三十分鐘。其中兩名連十五歲都未滿的幼童,也被五名成年人要求用石頭重砸受害者邱姓未成年少女的頭部和身體。
然後人渣之一的陳哲儒喊出了法官認為沒有殺人犯意的一句話:【「給妳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妳,一條是讓我們上妳!」】
接著,根據蘋果日報2017年3月21號的報導:【邱女為活命而遭林男等人淫虐,林男大喊「上!」叫黃女把2少女帶開,還羞辱邱女「爽不爽?」、「誰的比較大」等語,並於事畢後,用腳踹踢邱女腹部。】
然後未成年的邱女在被繼續痛毆之後倒地撞到頭導致昏迷,最後死亡。(請注意:法官非常在乎這一點,他們認為邱女受盡凌虐性侵之後沒有立即被打死所以這一群人不是殺人,是一直打一直打一直打最後對方不小心死掉的傷害致死)
然後眾人一哄而散去唱歌喝酒,過了幾個小時之後,他們才發現未成年的邱女死亡,於是買了汽油放了一把火燒掉她的屍體。
在我的臉書上有認識受害者的網友留言:【看到這新聞心都很痛....邱妹妹有智能障礙,當初我不知道他"生病"了也跟他講話講到差點吵起來
知道妹妹的狀況後就可以體諒他,其實邱妹妹很可愛,跟我妹妹很能聊
這件事情發生後家人沒講我還不知到受害的就是邱妹妹....
不懂為什麼這些人會這麼慘忍】
很遺憾的是因為這件事情涉及強姦未成年少女並殺害,所以沒辦法在網路上查到判決書,我無法告訴你邱小妹妹到底被打到如何遍體鱗傷。
我沒辦法想像十四歲的邱小妹妹,在經過長時間凌虐,渾身傷痕,受盡凌辱,拼命求饒卻依舊沒辦法在這些人渣之下苟活。最後一擊讓她當場昏迷時,她內心到底在想甚麼?是終於解脫了?還是為什麼要莫名受到這些人渣凌虐?或者是世界上究竟有沒有正義?
但我從兩年前看到這則新聞之後,是真的想也想不到,這夥虐殺輪暴未成年少女的人渣,不但被視為沒有反社會人格,有教化可能,而且還越判越輕,不但沒有死刑,而且還從無期徒刑一路減輕到28年、25年、20年,連30年都不到啊!
根據蘋果日報的同一篇報導:【一審指林男5人手段兇殘、惡性重大,但台大醫院鑑定認為5人雖智力中低、易衝動欠控制,並無反社會人格,未達難以教化程度,依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5人均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後,高院認定5人動機是教訓邱女而非殺人,將殺人罪部分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檢方雖請求改判死刑,但因傷害致死罪最重僅判無期徒刑,高院今將林、陳2名主謀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各判處無期徒刑,黃女因參與程度較輕,改判20年徒刑,何男有搭救邱女的行動、古男到案完整供出案情,各被酌減改判25年與28年,可上訴。】
你知道嗎?我不明白的是,法官的常識和人生經驗到底出了甚麼問題,會覺得這五名惡煞拿著石頭、安全帽、竹棍、拳打腳踢,痛毆,強姦,威脅之後並沒有殺人犯意?
是這五個人渣教育失敗,不知道這樣打會死人?還是法官本身銅筋鐵骨,覺得自己被這五名惡少兩名未成年女童拿石頭、安全帽、竹棍、拳打腳踢,痛毆之後也完全不會有生命的危險,只是簡單的被教訓?這位法官是從小筋骨精奇,練金鐘罩鐵布衫長大,這些無止盡的凌虐跟痛毆都只是小小的傷害而已?
甚至最先提議強姦跟下手最重的何文軒回到犯罪現場查看狀況,就被當作有搭救邱女的行動,你他媽的覺得何文軒是醫龍還是怪醫黑傑克,又強暴又把人往死裡打,結果回犯罪現場是為了搭救?被虐殺成這樣,朝田龍太郎都救不活了,你覺得何文軒回去是為了搭救?其他人在強暴未成年邱女的時候何文軒是在抓寶可夢還是在打怪物彈珠?怎麼沒搭救?
而且同樣跟著性侵殺害未成年少女的古志強,只因為到案之後完整供出案情,所以就不用無期徒刑,改判28年有期徒刑,他沒有自首ㄟ!古志強只是說出案情,就不用無期徒刑了,法官是覺得自己是華盛頓的爸爸嗎?手上拿著斧頭的華盛頓因為誠實所以一定要原諒他不可以重判?法官到底哪裡有問題?是要告訴大家凌虐殺人強暴未成年少女之後誠實的重要性嗎?這位法官,要不要出道寫一本童書告訴大家誠實的重要性呢?
而黃曉雲跟著一起擄走未成年的邱女,一起跟著痛毆凌虐對方,然後跟大家飲酒作樂,放著邱女躺在橋下等死,跟著一起毀屍滅跡,進了警局還嘻嘻哈哈跟警察要菸抽,毫無悔意高興得很,結果你告訴我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黃曉雲到了高院就變得參與程度較低所以只有二十年,高院的法官是怎麼樣,眼睛上長了電子顯微鏡,可以看到地院看不到的參與程度較低?出來解釋一下嘛!客委會主委都可以站在路上當法官判斷警察盤查違法濫權了(雖然後來被自己老闆和法務部長打臉),高院法官應該可以做得比他更好啊?
台灣現在的問題已經不是甚麼有沒有判死刑、狗屁司改或是甚麼司法遠離人心了,而是他媽的在台灣妳敢殺人強姦逞兇鬥狠就是寶貝,打個噴嚏法官都會替你找理由說悔過之氣外溢,說個實話就他媽的變成華盛頓可以減刑,臺大醫院看了看強暴輪姦殺害未成年少女事後還唱歌炫耀都叫沒有反社會人格了,那到底甚麼叫做反社會人格?我他媽的已經想不出比這五人還要人渣的人了,在台灣到底甚麼人可以判重刑啊?
你知道這五個人渣在檢警調查的時候,只供稱是跟未成年的邱姓少女【玩】嗎?只是不巧她死掉了啊!
你知道林春雄第一時間被捕從警局出來的時候,還有十幾名小學生在門口大喊老大!老大!老大!嗎?你知道林春雄這次聽到宣判之後還覺得沒有判死刑不夠,他還覺得判太重要上訴嗎?我他媽的要是那些小學生也覺得很厲害,林春雄把法院玩弄股掌之間,虐殺輪姦未成年少女也不會被判死刑,這些小學生當然崇拜他啊!搞不好他們現在還在看我這篇文章咧!
最後引述三國演義諸葛亮罵死王朗的一段劇情,不知道是不是作者曾經穿越到台灣,藉由諸葛孔明之口描述台灣的現況啊!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邱墟,蒼生塗炭。】
啊不過在台灣這些人被罵了還是照樣領超過100%的退休金,不會像王朗一樣羞恥心爆炸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