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有冇女權主義者,左翼知識份子(或者左膠啦)出嚟爭取「光顧性工作者去污名化」? 正視中年男性性慾需要?理解不能通關的情況下,本地男性處理性慾的迫切性及嚴重性?
簡單嚟講:家陣叫雞犯法呀?係定唔係先?以我理解,賣淫同投白票一樣,叫人做就犯法,自己做唔係犯法㗎㗞,係咪?
性工作者犯法 在 公民不健忘-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李健熙性交易問題仍成未解之謎...或為長子擁有的CJ集團職員指示偷拍】
韓國三星電子第二任會長李健熙於今天逝世,終年78歲。多個韓國媒體集中回顧了李健熙從接收父親經營教育,來到接手家族生意將三星成為世界企業的奮鬥史。不過,圍繞著三星集團的多宗醜聞仍成未解的懸案,基於此,韓國亦被稱為「三星共和國」,被指三星的勢力比政府更大,故不能胡亂審判及處分他們的違法行為。李健熙去世後,其一留下的未解之謎,就是2016年被揭發的非法性交易疑惑。
韓國獨立媒體《打破新聞 (Newstapa) 》於2016年7月21日獨家公開了李健熙接受性交易的片段,據當時提供影片的舉報者主張,李健熙於為2011至2013年間在數名同行陪同下各自召妓的片段,據指片段為應召的性工作者私下偷拍的,整個片段包括性行為前後的談話片段 (當時完整報導:https://bit.ly/3dYBlYq)。
據新聞影片,曾清楚錄得指示「要去沖澡的話,要兩個人,因為會長在去的途中,可能會摔倒,所以要兩個人扶著……」等協助李健熙的說話。而當時據指拍攝的地點為在李氏家族的住宅裡,畫面中的女性談話中說到,由於高齡74歲的李健熙行動不便,走動需要2個人攙扶,而他的確坐在梳發上,態度看起來相當習慣自然,說話也非常大膽,當被應召的女性指自己現在有點感冒,李健熙高呼「感冒跟那回事有什麼關係」、「肚痛跟上床有什麼關係」等,當時片段一出隨即引起軒然大波,再加上《打破新聞》找來專家驗證影片真偽,幾乎各方面的證據都證實為李健熙本人,故幾乎引起三星內部人心不安的局面。
而當時媒體就此報導的反應不一,這極震撼的消息本應成為各大紙媒及電視台的頭條新聞,不過在7月21日晚上由《打破新聞》獨家報導後,事隔兩天只有進步傾向的《韓民族新聞》與《京鄉新聞》引用報導,韓聯社、國營電視台KBS、三大保守派報紙均沒有作出詳細報導,更遑論求證的深入採訪。
而據當時的報導,《韓民族日報》曾表明指,早於2015年就收到相關舉報,但出面提供相關影片的舉報者曾以此為代價索要5億韓圜以上的錢財,雖然曾收到了影片的一小部份,但在未能確認真偽下,指舉報者違反了採訪倫理。而《打破新聞》則指舉報者提供影片時並沒要求錢財。
而事態發酵下,經過多個月的時間,負責調查此案的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女性兒童犯罪調查部於2017年3月時公佈指,於2月25日拘捕了以偷拍涉嫌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特例法的共犯A某,檢方指A某涉嫌指使影片中出現的女性拍下偷拍整個,而A某是長子創立的CJ集團分公司的前任部長,幾天前辭呈被受理,而CJ集團就與事件割席,指只是個人行為,公司沒有指示。
另外,綜合整個案件的調查結果,共有四人被移交審判,其中兩人因以相關影片先後勒索李健熙共9億韓圜而於2018年被大法院確認判囚3年至4年半,偷拍影片的女性則被判囚8個月,緩刑2年。
不過,由於性交易或性買賣於韓國為違法,李健熙及同業召妓的行為本應觸犯法例,不過在檢方的調查中,對於三星集團是否對李健熙進行了性交易介紹或支援均沒有查明,而且沒有將李健熙以違反相關法例移交審判,檢方曾於2018年4月以「李健熙健康原因」不能就性交易案進行調查爲由,中止了起訴。直至當事人今天去世,事件仍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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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及原圖參考:打破新聞、韓民族日報、YTN、GoodMorning忠清、國民日報、Plus Korea
https://bit.ly/35LDXoT
https://bit.ly/2HzABwq
https://bit.ly/3mlrA9o
https://bit.ly/2TlDjbx
https://bit.ly/2IWOtla
性工作者犯法 在 PrideLab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馬天娜 性事傳紙仔】
美國性研究學者Gayle Rubin 於1984年發表經典論文 〈思考「性」:邁向性政治激進理論的一些想法〉,提出「性階級」(sex hierarchy)嘅概念:除左我地平時成日講嘅「中產」、「基層」,原來性呢個領域都有一個階層系列。而台灣性別圈學者何春蕤提出:「忽略性階層的存在,就是忽略一種特定的壓迫關係。」
Rubin嘅「性階級」用三層嚟概括主流社會對不同的性嘅睇法。越後嘅階層越細舊(應該表達小眾),同時越出面、越邊緣,相反亦然。越外面嘅性階級都係被大眾視為 「壞」(“Bad”)性,越裡面、越大舊嘅就係「好」(“Good”)性。而所謂「好」同「壞」,係指社會按當期時道德標準去評價不同Sex嘅優劣:正常/不正常、自然/不自然、健康/不健康(病態)、神聖/不神聖(罪惡)。
我地個人性行為、性慾望(其實都包含性幻想)同埋表達(會唔會表達出黎), 其實隱含「性階級」。而身處在「性階級」外圍嘅人,往往最容易受到法律管制同懲罰;被大眾歧視同排擠。我地經常用合法/犯法黎判斷性嘅道德地位(from 何‘s idea),其實會唔會框住左我地思考Sex呢個議題呢?
望下幅圖,follow 開我地嘅性/別小眾朋友們,如果你地係長久而穩定嘅同性關係,按照圖中的定義就係中間。比較後面、受到法律忽視或者打壓嘅分別係易裝者、跨性別人士、戀物者、BDSM關係、性工作者同埋跨年代關係。睇到呢度你可能會話:「下我都好OK喎?係其他人落後囉。」你覺得無問題嘅話,不如諗下同溫層以外嘅人點解會反對?你有無聽過佢地反對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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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何春蕤 #重新思考性演講 #gaylerubin #thinkingsex #性別 #小學問 #好性 #壞性 #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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